古人在测量自己周围事物的长度时,常常根据自己身体的特点,以人体某部位的长度作为计量事物长度的标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此有详细的解释。
“寸”字小篆字形作“”,由“又”“一”两个构件组成,“又”是手形,“一”是指事符号,以指示寸口的部位。《说文解字》说解为:“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意思是从人的手腕向后退手的中指中间一节的长度,是脉搏动感强烈的地方,这就是寸口。从寸口到手腕的距离,每人各不相同,因此规定中等身高之人的寸口离手腕的距离为一寸。可见,寸的长度规定源于人体部位。
《说文解字》把“尺”字说解为:“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大戴礼记·王言》又有“布指知寸,布手知尺”的说法。由此可以知道,古代的一寸大约相当于常人中指中间一节的宽度,一尺大约相当于张开手掌后,从拇指指端到中指指端之间的长度。
“咫”字《说文解字》说解为:“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意思是一咫的长度大约相当于中等身材的妇女的手掌长度,周代的一尺就是一咫,也就是八寸。
“寻”的甲骨文字形作“”或“”,像平伸两手测量事物长度的样子,“寻”作为一种长度单位,其长度相当于一个人平伸双臂时,从一只手的中指尖到另一只手的中指尖的距离,这个长度大约相当于人的身高,一般人的身高是古制的七八尺(西周和秦代,一尺约合今天的23.1厘米,七尺相当于现在的184.8厘米)。因此,一寻的长度,有的认为是七尺,有的认为是八尺。
“常”字从巾尚声,《说文解字》以为是“裳”的异体字,但是根据很多从“巾”的字义与旗帜有关,而且古文献中有很多“常”作“旗帜”义的用例,可以认定“常”的本义应是旗帜的名称。这种“常”树立在车上,其高度有一定的标准,这种标准成为高度的等级标志,并由此发展为长度单位。古代文献中多次出现“八尺为寻,倍寻为常”的说法,可以得知,一常大约相当于一丈六尺。
“仞”是一种测量高度或深度的单位。考其语源,“仞”与“人”音近义通,具有同源关系,也就是说“仞”这种长度单位来源于人的身高,最初就以人的身高为标准。身高因人而异,一般身高在古制七八尺左右。因此,关于“仞”的长度旧说不一。
古人测量长度大都以人体作为标准,即采用“近取诸身”的方法。除此之外,古人还利用自然物作为计量长度单位的标准,主要是以粟黍和丝毛为基准。
以粟黍为基准,就是以谷物的颗粒等作为计量长度的单位。《淮南子·天文训》:“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律之数十二,故十二蔈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其中的“蔈”是禾穗的芒尖,“粟”是未去皮的小米,即谷子。也就是说,十二根禾穗的芒尖的直径之和,就是一粒谷子的长度;把十二粒谷子一粒挨一粒地排成一条直线,它的长度就是一寸。显然,蔈和粟的长度都非常小,用它们作为计量长度的基准物,不仅取用方便,而且误差非常小,具有比较准确的优点。
以丝毛为基准,就是以蚕丝和毛发作为计量长度的单位。《孙子算经》卷上:“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氂,十氂为一分。”其中“毫”字以“毛”为部首,本义是鸟兽身上长而尖的毛;“氂”字也以“毛”为部首,本义是牦牛或马身上的长毛,也写作“釐”,今简化为“厘”。意思是说,十根蚕丝直径之和,就是一丝的长度,十丝的长度是一毫,十毫的长度是一厘,十厘的长度是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