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中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人类最初的饮食方式与一般动物没有明显区别,他们获取食物后,一般都是生吞活剥,就如《礼记·礼运》所说:“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即不经火烧,便生吃草木的果实、鸟兽的肉,喝它们的血,吃它们带毛的肉。华夏先民“茹毛饮血”的历史非常长久,生食的传统甚至局部地保留到了现代。
人类在学会使用火之后,饮食种类和方法日益丰富。有些饮食文化现象封存在汉字形体中,成为我们今天探讨饮食文化的重要依据和载体。
“饮”的甲骨文字形为“”,像一个人弯腰对着酒坛张口伸舌之形。《说文解字》古文字形“”从水今声,“”从食今声。小篆字形“”从欠(像人张大口之形)从酉(像酒坛之形)今声。楷书字形从食从欠。简化为“饮”。可见,“饮”的造字取象为饮酒,后引申泛指饮各种液体,即喝。《仪礼·公食大夫礼》:“饮酒浆饮,俟于东房。”
现代人一提到汤,恐怕首先想到的是“汁多菜少的菜肴”,如“绿豆汤”“鸡汤”。在古代,“汤”中可没有菜,就是热水、沸水。《孟子·告子上》:“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其中汤和水分别指热水和冷水。“汤”的这个意义在成语“金城汤池”“赴汤蹈火”中还保留着。
《说文解字》“浆,酢浆也”,本义是一种微酸的饮料。《孟子·梁惠王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意思是说百姓用箪盛饭,用壶盛饮料来欢迎他们爱戴的军队。
“酒”甲骨文作“”,两边是水,中间是酒器,本义是用粮食或水果酿成的含乙醇的饮料。金文作“”,像酒器之形。我国是酒的故乡,也是酒文化的发源地,是世界上酿酒最早的国家之一。晋人江统在《酒诰》里载有:“酒之所兴,肇自上皇……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生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说明煮熟了的谷物,丢在野外,在一定自然条件下,可自行发酵成酒。人们受到这种启示,逐渐发明了人工酿酒。
我国古代的酒大体上分两种:一为果实谷类酿成之色酒,二为蒸馏酒。色酒起源于远古时期。据说是夏代的仪狄始作酒,少康(一作杜康)作秣酒。最早的酒是用果实和花朵酿制的,而非谷类之酒。谷类之酒应起于农业兴盛之后,有人认为应始于殷。因为殷代农业生产已比较发达,谷物比较丰富,用之作酒,势所必然。用果实和谷物酿酒成为以后几千年的传统工艺,其特点是把果实或粮食蒸煮后,加曲发酵,压榨而后才出酒。《水浒传》中武松喝的十八大碗酒,就是果酒或米酒。随着人类的进一步发展,酿酒工艺也得到了进一步改进,由原来的蒸煮、曲酵、压榨,改而为蒸煮、曲酵、蒸馏,最大的突破就是对酒精的提纯。
历史上,有因酒误国的商纣王,《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以酒为池,县(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是典型的以酒误国的昏君,最终导致商代的灭亡。因此,周天子在商人的聚集地曾发布严厉的禁酒令。
“醴”《说文解字》说解为“酒一宿孰(熟)也”,醴是一种发酵度很低的甜水,是祭祀或食用的淡饮料。《汉书·楚元王传》:“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常为穆生设醴。”颜师古注:“醴,甘酒也。少曲多米,一宿而熟,不齐之。”意思是说,这种饮料稍稍放一点酒曲,基本上还是原来米汤的味道,酒味极淡,连配方都不需要。
“黍”的甲骨文作“”或“”,像散穗下垂的庄稼,旁边的水点表示这种庄稼可以酿酒。黍是原始农业时期的重要作物,它生长期短、抗旱、耐寒,适应北方干旱寒冷的特点,是北方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黍在商代、西周人的心目中地位很高,祭祀时一定要献上黍子。但黍子的产量很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一些产量较高的农作物渐渐取代了黍。到春秋战国时期,黍子的种植量已经很少,而且被排斥在“五谷”之外。但是祭祀时,人们仍然要献上黍子,这是因为:黍子是最古老的作物之一,贡黍表示人们不忘本的观念;同时黍子的气味很香,古人认为馨香的气味可以使鬼神闻到。《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意思是说,黍稷并不馨香,只有光明的德行才能香气远扬。这当然是统治者的说教;但从另一角度说明,黍子确实有较浓的香气。“香”的小篆字形“”从黍从甘,也说明黍子的香气很浓厚,很典型。黍子有浓厚的香气,所以古人常用黍子酿酒。这一点可从有的“黍”字甲骨文有“水”构件的字形中得到反映。
黍是黏性食物,又称黏小米,因此“黏”字以“黍”为部首。作为食物,黍的口感很好。但是由于产量低,在商周时期,除了祭祀外,只能供贵族享用。春秋以后,黍子的地位降低了。《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鲁哀公赐给孔子桃和黍。孔子先将黍子吃了再吃桃。左右的人见了都掩口而笑。鲁哀公便对孔子说:“那黍子不是让你吃的,是用来擦拭桃毛的。”孔子回答说:“我知道。但是黍是五谷之长,是祭祀时的高级祭品,而桃子在瓜果中为下品,祭祀时连作为祭品的资格都没有。君子用低贱的东西擦拭高贵的东西,没有听说过用高贵的东西来擦拭低贱的东西。”可见,春秋末年,统治者和一般人都比较轻视黍子,只有像孔子那样一心想恢复周礼的人,才看重黍子。而他的行为已不为当时人理解,被看作是十分可笑的事情。
“稷”在黄河流域随处可见,被称为五谷之长,后来被尊奉为谷神。《说文解字》古文字形作“”,左边的构件表示意义类属,右边的构件像突出大头的人形,整字构意就是谷神。中国历史上有两位谷神,都被称作“稷”。一位是炎帝的儿子“柱”,一位是周始祖“弃”。传说炎帝族最早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因此炎帝被称为“神农氏”,“柱”作为神农氏的儿子,主要负责谷物种植,是当时的农官,被称为“稷”。周始祖“弃”在儿童时代,就喜欢种植麻、豆等;成人后,喜欢农业生产。他根据土地的特点,种植适宜的谷物,老百姓都跟他学农业生产的方法。尧听说后,推荐他做主管农业的官,使天下人得到农业生产的好处。人们称他为“后稷”。两位不同时代为农业生产做出巨大贡献的人都被称作“稷”,可见“稷”在谷物中的地位。
“稻”的甲骨文作“”,像获稻在臼中将舂之形,金文作“”,像米禾在臼旁,从爪,表示手持之。稻子的籽实外壳坚硬,要舂去壳才能煮食。“稻”的古文字形形象地表明了稻米加工的过程。
“麦”的甲骨文作“”,金文作“”,像一株连根麦的全形:左右两旁下垂的折线表示斜垂的叶子,上端为颖,下部为根,中间为茎。麦子是中国北方的主食,周代以为天所赐得。汉代以前,麦子的食用方法主要是用麦仁煮粥,汉代以后,改为将麦子磨粉后做成蒸饼等食用。所磨成的粉叫“麵”,简化为“面”。
“菽”小篆字形作“”,为象形字,其中的“—”表示土地,中间的竖线表示茎,上部一点为豆荚,下边两点为茎的根瘤。《说文解字注》说解为:“豆也。象尗豆生之形也。”后来写作“菽”。“豆”本来是器皿的名称,由于“豆”和“菽”古音相通,常常借用“豆”来记录“菽”,秦汉以后用“豆”成为常例。
甲骨文字形作“”,像食物在器,上有盖之形,本义是食物。以“食”为部首的字大都与食物有关。“食”还可称为“饭”,中国人吃饭的历史非常早,《周书》记载“黄帝始蒸谷为饭”,可见,饭最初专指米饭,后来泛指各种饭食,因此《说文解字》把“饭”说解为“食也”。准确地说,饭主要指制熟后的主食。
“粮”繁体字作“糧”,以“米”为部首,“米”字甲骨文作“”,像米粒琐碎纵横之状。以“米”为部首的字大都与粮食有关。“粮”专指旅途中所带的熟食。《周礼·廪人》:“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这里“粮”与“食”相对而言,二者的区别是:粮主要指路上带的干粮,所谓“行道曰粮”;而“食”主要指一般意义上的食物。古代人们出远门,要带干粮,所带干粮的多少,要根据路程、天数、人数等预先估算好,因此“糧”的声符“量”兼有表义功能。文献记载,孔子曾在陈“绝粮”,意思是他周游列国的路途中带的干粮吃完了。古代行路的使者到了友好国家,一般都要接受这些国家的资助,资助的食物主要有肉干和糗粮。“糗”专指炒熟的干粮,《说文解字》把“糗”说解为“熬米麦也”,即干炒的米麦,有颗粒状的,也有炒完后磨成粉的。干炒的米麦有一股香味,因此它的声符“臭”兼有表义功能。《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草也,若将终身焉。”意思是舜在吃干粮咽野菜的时候,就像打算终身这么过日子似的。
“粥”的小篆字形作“”,从米从。“”中间的“鬲”本义是古代炊具,两旁的曲线表示蒸汽上腾之形。本义是稀饭,泛指粮食煮成的半流质的食物。《周书》记载“黄帝始烹谷为粥”,说明粥起源很早。作为一种简单食物,粥为一般贫贱人家所食用,贵族阶层居丧时以食粥为礼。《礼记》:“亲始死……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意思是父母去世时,孝子三日不生火做饭,邻里熬点粥送过来给他们吃。臣民对于君上的去世,与孝子对待父母的礼节相同,即“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然而,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已有很多不守礼的现象存在。《礼记·檀弓》记载:“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意思是说,鲁悼公去世,鲁国居丧。季昭子到孟敬子那咨询说:“君上去世,我们这些臣子应该在居丧时吃什么呢?”孟敬子回答说:“应该吃粥,这是天下的通礼。然而我们三家(即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不能守公室之礼,早已与君上闹翻了,这是天下无人不知的。如果让我勉强行君臣之礼而在居丧期间吃粥,我也能做到。但是,这样做恐怕会让天下人都怀疑我们不是出自真心,而是假惺惺地行臣礼。与其招致这些闲话,不如我还是吃我平时的食物吧。”这个故事从反面说明了古人在居丧期间只能吃粥。由于粥具有稀软的特点,比较好消化,因此比较适合胃弱的人食用。《战国策》记载,赵太后年老体弱,触龙拜见赵太后时首先问她:“您每天饮食怎么样?”赵太后回答说:“每天主要喝点粥。”
如果粥煮得时间太长了,其中的米已不成粒儿,而成糊状,就叫做“糜”。《释名》把“糜”说解为:“煮米使糜烂也。”
“饼”是我国古代面食的总称。《说文解字》把“饼”说解为:“面餈也。从食并声。”《释名·释饮食》说解为:“并也。溲面使合并也。”宋黄朝英《缃素杂记·汤饼》:“余谓凡以面为食具者,皆谓之饼,故火烧而食者呼为烧饼,水瀹而食者呼为汤饼,笼蒸而食者呼为蒸饼。”其中“烧饼”是指直接用火烧烤的面食,即今天所说的烧饼;“汤饼”指带汤的面食,包括今天的面条、面片、饺子、馄饨等。面条又叫索饼,取其样子如绳索状。面条因长而细,谐音“长寿”(瘦),成为历来生日时的专用食品;“蒸饼”因避讳宋仁宗赵祯的名讳,在宋代改名“炊饼”。根据《辞源》“蒸饼即馒头,亦曰笼饼”可知,炊饼就是馒头。《水浒传》中武大郎卖的炊饼就是馒头。馒头(或者说炊饼、蒸饼、笼饼)的特点是十分暄软,《晋书·何曾传》提到何曾“性奢豪……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意思是如果馒头不裂开十字花纹就不吃,也就是说他专吃今天所说的“开花馒头”。南宋杨万里的《食蒸饼作》诗也提到何曾的这个特点:“何家笼饼须十字,萧家炊饼须四破。”说明好的炊饼只要求暄软而不要求美观。
馒头(或者说炊饼、蒸饼、笼饼)暄软源于发酵。发酵在我国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周礼·天官·醢人》说醢人负责掌管“四豆之实”,醢人装在食器豆中的祭品就有一种叫做“酏食”的东西。“酏食”是什么呢?“酏”字从酉也声,即今天所说的发面引子,现在有的地方称之为“面肥”“酵头”。因此“酏食”即发面馒头。
甲骨文有“”字,金文作“”,像宗庙之形,到小篆演变为“”或“”,楷定为“亯”,即今之“享”字。《说文解字》说解为:“献也。从高省,曰象进孰物形。《孝经》曰:祭则鬼亯之。”本义是用食物来供奉鬼神,也就是“祭献”。“亨”字加“火”,写作“烹”,以后就专门承担了“煮熟”这个意思,专用于烹饪。
“饪”的古文有“”形,从肉壬声,本义是煮熟,引申为古代熟食的总名;进一步引申为食物生熟程度的标准。中国古代祭祀煮肉,在生熟程度上有腥、烂、糜、饪四种情况。腥是全生,烂是半生半熟,糜是过熟而烂,熟而不过称作饪。用于祭祀时,四种情况都可以入祭,可在供人膳食时,生熟必须适度,也就是要合乎“饪”的标准。所以《论语·乡党》“失饪不食”,不仅是礼节问题,实际上也是饮食卫生的问题。肉不熟,一难消化,二不卫生;过熟,一不鲜美,二失营养。“失饪不食”,确实是中国饮食已经高度文明的一种表现。
“庶”的甲骨文字形作“”,左边的构件像石块之形,右边的构件像火之形,整个字形表示以火烧石。烧热石头用以烙烤食物是古代一种烹饪方法。人类最初的烹饪就是把食物直接放在火上、炭上、热灰上和烧红的石头上来烤,“炙”字形体反映的就是这种用火直接烤肉的烹饪方法。后来人们才逐渐学会用水煮熟食物,方法是:用编织的或木制的不漏水的器皿来盛水,然后把炙热的石头投入水中,以煮食物。至于在器皿下燃火煮食物的烹饪方法,是陶器发明以后的事。“庶”的甲骨文字形,反映的正是以火烧热石头用以烙烤食物的方法。这种方法在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那里曾长期使用:用一个极大的木盆,内盛水,将肉放在其中,把烧红的石块浸入大盆水中,反复数次,即水沸肉熟。
“炙”,小篆字形作“”,《说文解字》说解为:“炙,炮肉也。从肉在火上。”字形构意是肉在火上烤,本义是烧烤,即把去毛的兽肉串起来在火上熏烤。这是一种古老的食物加工方法,应该是在人类懂得如何用火之后就已经发展起来的一种烹饪法,不管是先秦文献记载中还是汉代画像砖上都有很多关于炙的反映。在《齐民要术·炙法第八十》中记载了“炙”的很多具体做法:“炙豚法”“范炙”“跳丸炙”“捣炙”“灌肠炙法”等等。有用整猪开腹去除五脏洗净后用茅填满腹腔而炙者;也有逼火偏炙一面随炙随割者,即边烤边吃;还有切成寸块极速回转而炙者;还有灌肠而炙者;作饼而炙者等等十余种做法。可炙之肉除了猪、牛、羊、鹿、鸭、鹅外,还有鱼、蛎等水产。其做法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烤肉。
炮,《说文解字》说解为“毛炙肉也。从火包声”。《礼记·内则》注说:“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涂烧”就是把没有除去毛羽的烧烤对象用泥包裹起来,然后用火烤,烤熟后,将泥剥下时把毛带下来。《射雕英雄传》中洪七公最爱吃的叫花鸡就是用这种方法烤制的。
燔,也是古代的一种烧烤方法,它的特点是将成块的肉平铺于火上翻烤的炙法,不但烤熟,还要烤干以保存。《诗经》郑笺说:“鲜者毛炮之,柔者炙之,干者燔之。”炮者鲜,炙者柔,都不易保存,燔者烤干易保存,正是反映了三种炙法的不同之处。
此外,还有一种烹饪方法叫“熏”,小篆字形作“”,《说文解字》说解为:“火烟上出也。从屮从黑。屮黑,熏黑也。”即用烟气长时间熏制食物的烹饪方法。市面上的“熏鸡”“熏兔”等都是用这种方法烹饪的。
“炒”是制作中国菜肴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在热锅里翻来覆去地不断搅拌,用火去掉粮食的水分,同时将它弄熟。“炒”可以用油作导热体,如“炒菜”是将原料用旺火在较短时间内加热成熟;还可以用沙子作导热体,如“炒花生”;还有的不借助其他导热体,直接干炒。炒也写作“煼”,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中写道:“故都李和煼栗,名闻四方。”其中“煼栗”就是现在的炒栗子。另外,“炒”和“吵架”的“吵”常常通用,因为古代炒经常先用于对粮食的加工,炒粮食的时候,粮食在容器中搅动发出哗啦哗啦的响声。
“烙”“煎”“炸”三种烹饪方法都不用水,而用油作导热体。“烙”指用器物烫熨的意思,表示把面食放在烧热的铛或锅上加热使熟,如“烙肉饼”“烙大饼”;“煎”是把食物放在少量的热油里弄熟,如“煎鱼”;“炸”作为烹饪方法,与煎的区别主要是“煎”时锅里的油比较少,而“炸”时锅里的油比较多,即把食物放在沸油中弄熟,如“炸饼”“炸鸡”。
“煮”的小篆字形作“”,两旁的曲线表示水蒸气,中间下边的构件是古代的烹饪器具“鬲”,上边的“者”构件表示读音;还有的字形突出鬲中有水,因此增加水构件作“”,还有的字形突出其用火的特点作“煮”。从“煮”的这些古文字形体,我们可以将“煮”这种烹饪方式的特点概括如下:器皿中盛上水,把要烹饪的食物放在水里,用火把水烧开,用沸水把食物弄熟。如“煮饺子”“煮鸡蛋”。
“熬”小篆字形也有两个,即“”和“”,前一个以“火”为表义构件,突出要用火熬;后一个以“麦”为表义构件,指出被熬的是粮食。作为一种烹饪方法,是把食物加水后放在文火上长时间地煮。如“熬鸡汤”“熬粥”。
“涮”作为一种烹饪方法,是将易熟的原料切成薄片,放入沸水火锅中,经极短时间加热,捞出,蘸调味料食用的技法,在卤汤锅中涮的可直接食用,如“涮羊肉”“涮火锅”。
“汆”从入水,作为一种烹饪方法,是把食物放在开水里稍微一煮,趁嫩盛出的一种方法,如“汆丸子”。
“蒸”是利用水蒸气使食物变热变熟的方法,如“蒸馒头”“清蒸鱼”。
鬲
“鬲”的甲骨文字形作“”或“”,金文作“”,小篆作“”,像古代的三足炊具,与鼎的区别是下边的三足中空,可以盛物。鬲是古代常用的炊具。《说文解字》中有“”字,中间是“鬲”,两边的曲线表示升腾的热气,整字表示用鬲做饭的样子。如“粥”的小篆字形“”包含该构件,上边的“米”表示鬲中之物;“羹”的小篆字形“”,包含该构件,上边的“羔”表示鬲中之物,具有表意作用;“糊”字小篆字形作“”,包含该构件,上边的“古”具有表音功能;“煮”的小篆字形“”包含该构件,上边的“者”具有表音功能。
甑
“甑”的形制可从“曾”的甲骨文字形得到说明。“曾”的甲骨文作“”字,为“甑”字初文,像商周时期用于蒸饭的炊具,特点是在中间加上箅子,使炊具分为上下两层。《说文解字》籀文作“”,从曾声。
鼎
“鼎”甲骨文作“”,金文作“”,小篆作“”,像有两耳的鼎形。这种器物往往用来烹煮鱼肉和盛贮肉类,盛行于商周时期。《说文解字》:“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其实鼎有三足圆鼎,也有四足方鼎。最早的鼎是陶质的,后来又有了用青铜铸造的铜鼎。传说夏禹曾收九牧之金铸九鼎于荆山之下,以象征九州,并在上面镌刻魑魅魍魉的图形,让人们警惕,防止被其伤害。自从有了禹铸九鼎的传说,鼎就从一般的炊器而发展为传国重器。国灭则鼎迁,夏朝灭,商朝兴,九鼎迁于商都亳(bó)京;商朝灭,周朝兴,九鼎又迁于周都镐(hào)京。历商至周,都把定都或建立王朝称为“定鼎”。公元前606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今河南伊川一带),周定王派大夫王孙满去慰劳,楚庄王借机询问周鼎的大小轻重。王孙满说:政德清明,鼎小也重,国君无道,鼎大也轻。周王朝定鼎中原,权力天赐。鼎的轻重不当询问。楚庄王问鼎,大有欲取周王朝天下而代之的意思,结果遭到定王使者王孙满的严词斥责。后来就把图谋篡夺王位叫做“问鼎”。
鼎又是旌功记绩的礼器。周代的国君或王公大臣在重大庆典或接受赏赐时都要铸鼎,以记载盛况。这种礼俗至今仍然有一定影响。为庆贺联合国成立五十华诞,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0月21日向联合国赠送一尊青铜巨鼎——世纪宝鼎。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周年庆典之际,中央政府向西藏自治区赠送“民族团结宝鼎”,矗立于拉萨人民会堂广场,象征民族团结和西藏各项事业鼎盛发展。此举意义深远,文化内涵丰厚。
“釜”的金文字形作“”,从缶父声;小篆字形作“”,从鬲甫声,或作“”,从金父声。本义也是炊具,圆底无足,置于灶上。盛行于汉代,有铁质的,也有铜质的,还有陶质的。成语“釜底抽薪”“破釜沉舟”都说明釜是比较常用的炊具。
“豆”甲骨文作“”或“”,像高足食器之形,后一个字形上部的横线表示盖子。豆盛行于商周时代,一般是木刻而成,并涂以漆,也有铜制或陶制的,陶豆等多为单耳、无盖,形制为敛口、弧腹、高圈足。《说文解字》“豆,古食肉器也”,即古时候用以盛肉的器皿。如《国语·吴语》:“在孤之侧者,觞酒、豆肉、箪食。未尝敢不分也。”其中的“豆肉”意思是放在食器豆中的肉。豆是古代筵席间必不可少的餐具,周代官制中设有醢人,专门负责豆中必备的各种食物,说明豆是当时每餐必备的食具。豆也是祭祀的礼器,常与俎连言,泛指祭祀。《论语·卫灵公》:“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就是说祭祀的事情。
簋
“簋”(guī)甲骨文作“”,金文作“”,左边的构件像圆腹侈口圈足的器皿,右边的构件像手拿长勺之形,整字构意是手拿长勺于器皿旁。“簋”的本义就是盛食物的器皿。《说文解字》古文作“”(从匚从飢)或“”(从匚軌声)或“”(从木九声),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黍稷方器也。从竹从皿从皀。”但郑玄为《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作注说:“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也就是说簋应是圆形的。可见,簋主要用来盛黍稷稻粱,以竹、木或金属制成,从出土文物看,簋大多有两耳。这种食器战国以后主要用作宗庙礼器。
簠
“簠”(fŭ)字金文作“”或“”,从匚古声;《说文解字》古文作“”,从匚夫声;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黍稷圜器也,从竹从皿甫声。”但是,根据出土文物和郑玄注释,簠是用来盛黍稷稻粱的方形食器,以竹、木或金属制成。
俎
“俎”字甲骨文作“”,中间的构件为肉块,外边的构件为用来盛放牲体的俎;金文作“”或“”,前一个字形像俎,后一个字形右边加一个“刀”构件,提示刀俎之间的关系。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俎,礼俎也,从半肉在且上。”可见,俎是古代切肉的几案,也是祭祀或宴会时盛放牲体的礼器,放置生肉或者熟肉,木制漆饰,有四足,其形制近于“几”。在《韩非子·难言》中有记载“身执鼎俎为庖宰”,就是说一个厨师一天到晚都要与俎器打交道。《左传·隐公五年》:“鸟兽之肉不登于俎。”鸟兽之肉不能放置于俎上用于祭祀祖先。
“盘”字金文作“”,从皿般声;籀文作“”,从金般声;小篆作“”,从木般声。“盘”的这些古文字形说明盘是一种盛物器皿,有用金属制的,有用木制的。盘这种器皿的最大特点是非常浅,一般为圆形。
“碗”,盛食物的器具,出现时间早,并沿用至今,是古代较为普遍的一种进食器具。碗的称谓经历过多次变化,“皿”和“盂”都曾作为碗的指代词,“皿”的含义比较广泛,它是一类物件的统称,后期主要作为一种后缀词出现,如“器皿”;“盂”对它所代表器物的具体用途的指代比较强烈,在秦以前的使用范围广,既可作盛饭的器皿,也可作盛其他液体的器皿。秦以后就和碗大致相同了。碗的基本形状变化不大,在最初的圆底基础上不断演变,但总体特点是底小口敞,结构比较简单。随着时代变迁,碗的材质变化较大,最初的陶碗做工虽不算精致但也十分讲究。到后代的瓷碗,做工严谨而规范,在尺度的把握、比例的协调以及装饰的精美程度上都非陶碗所能比。
“箸”(zhù)小篆作“”,从竹者声,就是古代的筷子,后来俗写为“筯”,改从“助”音,后来演变为“筷”,明代陆容在《菽园杂记》中说:“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箸为快儿,幡布为抹布。”也就是说,南方的船家在船上忌讳“箸”音,因为“箸”与“住”同音,不祥,所以取其反意叫“快”,希望行舟如飞,一路顺风,反映了人们的美好愿望,忌讳语成了吉祥语。又因为当时大多数“筷子”是用竹子做成,加上竹子头,便成了“筷”,谐音为“快”。
据文献记载,筷子的历史至少有三千多年。民间传说筷子是四千年前大禹发明的。当年大禹在治理水患的过程中,三过家门而不入,多在野外进餐,有时时间紧迫,兽肉刚煮熟就急欲进食,但汤水滚烫无法下手,就用树枝戳夹,久而久之,渐渐就出现了筷子。筷子最初是竹、木兼有,后来又出现了陶瓷、铜、铁、金、银、象牙制作的筷子。出土文物中,竹木筷较少,原因是细小的竹木筷较骨、玉和金属筷更易腐烂。现存最早的筷子,出土于距今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墓。该墓出土的一双朱漆竹筷,现在收藏于湖北宜昌博物馆内。
觚
远古先民最初所用的饮酒之器是用牛角制成的,这可从最初的饮器用字以角为部首得到说明。如“觥”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兕牛角可以饮者也。从角黄声。其状觵觵,故谓之觵。,俗觵从光。”可见,觥是用犀牛角做成的饮器。同样,“觯”字正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乡饮酒角也。《礼》曰:‘一人洗,举觯。’觯受四升。从角单声。,觯或从辰。,礼经觯。”显然,“觯”有多个异构形式,但异构字也都以角为部首。由于最初的饮器用牛角制成,“角”成为一些饮器用字的部首,后来非牛角饮器也往往以角为部首,如“觞”字籀文作“”,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觯实曰觞,虚曰觯。,籀文觞从爵省。”“觚”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乡饮酒之爵也。一曰觞受三升者谓之觚。”根据出土文物,觚用青铜制成,喇叭形,细腰,高圈足,腹部和圈足上有棱。
爵
“爵”字甲骨文作“”或“”或“”或“”,金文作“”,像古代酒器爵之形,甲骨文字形上边的箭头像爵上的柱,左边的开口像流,右边的小圈表示耳。小篆作“”,《说文解字》说解为:“礼器也。象爵(雀)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饮。器象爵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可见,爵是古代一种盛酒礼器,圆腹,前有倾酒的槽型的“流”,后有尾,旁有把手,口上有两柱,下有三个尖高的足,很像一只昂首翘尾的雀。爵也用为饮酒器,作用相当于现代的酒杯,流行于夏商时期,爵身、爵足一般都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图案。有人说爵取象雀形,是因为雀能飞,不沉溺于饮酒,用以警戒人们饮酒要有节制,不能过量。
爵在周代体现礼制,《礼记·礼器》:“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郑玄注:“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礼器以小为贵,爵体现了尊贵的意思,所以也用在奴隶主的随葬物或者宗庙的祭祀活动中。西周以后,爵逐渐消失。
“壶”甲骨文作“”或“”“”,像古时用以盛酒或水的长颈、大腹、圆足的壶之形,上为其盖,形状类似葫芦而附有圈足,颈旁并有两耳。早期的壶,大多为陶制或者铜铁制,体形较大。后来壶的体型逐渐变得精巧,壶腹也形式多样。唐宋时期,壶的样式较多,比如瓜棱壶、兽流壶、葫芦式壶等等。宋代时用酒壶温酒,将其放入专门用来烫酒的注碗里,加热水烫酒,壶与注碗形体保持一致,讲究极多。
“杯”字籀文作“”,从匚不声;小篆作“”,从木否声;楷书还有“盃”字,从皿不声。这些字的部首反映了杯是一种器皿,最初用木制成。清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杯,古盛羹若注酒之器,通名为杯也。”由此可见,杯是古代盛羹及注酒之器,也作茶具。杯的体制多种多样,有方有圆,有鸟兽形,有花果形,千姿百态。材质上既有最早的陶杯、铜杯,之后的瓷杯,也有讲究的贝壳杯、象牙杯、玛瑙杯等,还有富贵的金杯、银杯。还有一种名为“软金杯”的,是后唐庄宗以金黄色的橙子掏去内瓤作为酒杯。王羲之《兰亭集序》描写了“曲水流觞”的画面,按修禊之习俗“流觞”饮酒,其中所用饮器便是杯的一种,是木胎的髹漆酒杯,椭圆形,浅杯身,两侧有耳形把柄,称为“羽觞”或“耳杯”。盛了酒浆的耳杯随曲折的溪水而下,停在谁面前,谁就一饮而尽。耳杯的出现更加丰富了杯的用途以及娱乐性,使饮酒文化也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