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的甲骨文字形作“”,像两手捧酒樽在神主前祭拜,表示祭祀祈福,本义就是“福佑”。从字形看,祭祀用品为“酒”。同样,“奠”字甲骨文作“”或“”,像把酒樽放在神前祭祀,祭品也是酒。
“礼”字甲骨文作“”,由“”和“”两个构件组成,“”像鼓形,“”像两串玉形。古代祭祀礼仪中,玉帛和钟鼓是重要代表物,因此以“玉”和“鼓”组合表示古代祭祀的“礼”。后来由于字形演变,字形理据逐渐丧失,于是增加表义构件“示”,《说文解字》说解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也就是说,“礼”的本义是“祭神以致福的仪式”。由此本义引申有“礼仪”等意义。“礼”字形体说明玉器和乐器“鼓”也是古代祭祀用品。
古代的祭祀礼仪有严格的程序,对祭祀用品的要求也很高。首先要求所选之牛身体完备,不能有任何缺陷,这可以从古人对“牲”的说解得到证明。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把“牲”解释为“牛完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进一步说明:“《周礼·庖人》注:‘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是牲者,祭祀用牛也。”也就是说,只有选定祭祀的吉日后,才将用于献祭的牛改名为“牲”。祭祀用的牛是根据占卜结果选择的,如果所选之牛身体有缺陷,则不能用作牺牲。《左传》记载,鲁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这里的“郊”就是指祭天,意思是,准备用来祭天用的牛口部受到损伤,就不用它了,于是通过占卜重新选择,结果重新选择的牛又死了,因此就放弃了这次祭祀活动。同样,鲁成公七年春时,准备用来郊祀的牛角被鼷鼠啃噬,于是改换别的牛,结果“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不郊”,不但免牲不用,连祭天的郊祀也放弃了。由此可知牛的完整对于祭祀的重要性。
祭祀用牲不仅要身体完整,还要毛色纯正,这可从“牷”“牺”二字及其释义得到证明。《说文解字》把“牷”说解为“牛纯色”,即供祭祀用的颜色纯一的牛。“牺”的本义也是毛色纯一的牛。不同时代所崇尚的颜色不同,夏代崇尚黑色,殷商崇尚白色,西周崇尚赤色,秦崇尚黑色,因此不同时代祭祀用牛的颜色也随之不同。《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冉雍的父亲地位低贱且品行不端,而冉雍本人却是被孔子视为“可使南面”,即宜于做官的人。孔子曾对冉雍说:“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孔子在这里以耕牛所产的小牛作比喻,意思是说,虽然是够不上做牺牲的牛所产的小牛,只要长了一身漂亮而高贵的红毛,一对周正的角,还是可以做牺牲的。意思是说冉雍虽然出身低贱,但只要他有做官的才能,还是可以做官的。其中“骍”是赤色,周代崇尚赤色,因此祭祀选用赤色的牛。可见,只有十分完美的牛才有资格作牺牲。
由于古人对用于祭祀的牲畜的身体和毛色高标准、严要求,因此用于祭祀的牺牲,往往经过特殊的饲养,所谓“衣以文绣,食以刍菽”,意思是身上披着带有花纹的丝织品,吃着最精细的饲料,这可是牲畜的“贵族”生活。这种经过特殊饲养的用于牺牲的动物,又称作“牢”,如“太牢”“少牢”。“牢”在殷商时期的字形异体繁多,有的从牛作“”,有的从羊作“”,有的从马作“”,另一构件像平地上围成的圈栏;整字表示用圈栏畜养牲畜。该字在甲骨卜辞中的意义主要是用来祭祀的牲畜,也就是牺牲。作为牺牲,用“牢”要比“牛”隆重。
“祭”字甲骨文作“”,像以手持肉之形,旁边的小点儿像血滴,本义是“残杀”。《大戴礼记·夏小正》《礼记·月令》都有“獭祭鱼”“豺祭兽”,其中“祭”就是“残杀”。古代祭祖是要杀牲的,也就是说“祭祀”与“残杀”之义相通,因此,“祭”又有“祭祀”义,由于古人非常重视祭祀,“祭祀”义成为它的常用义。为了突显“祭”的这个义项,从西周金文起,“祭”字就增加了表义构件“示”。从“祭”古文字形及其用法可以看出,古代用来祭祀时,往往要将用来祭祀的牲畜剖杀,然后再拿其肉祭祀。
“孟”字商代金文作“”,像一个小孩在器皿中之形,其中的小孩可不是在洗澡,而是被杀后成了别人的食物。这种解释今天听来非常可怕,简直不可理解。可是根据文献记载,远古时期确实有过杀死并分吃第一个孩子的习俗,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宜弟”,也就是可以使弟弟得到保佑。古人为什么会这样做呢?这是由当时的宗教观念与祭祀习俗决定的。先民为了平安地保有、食用自己的收获,并在第二年继续得到新的收获,要将第一批收获献给鬼神。献出第一个孩子当然也是为了以后能得到更多的孩子,并使他们能够平安地生长,也就是“宜弟”。同时,人们认为吃献祭过的食物能够得到赐福,所以祭祀后有“归胙”“归福”之事,即把献祭过的酒肉送给有关的人吃。所以,古人不仅要杀掉第一个孩子,而且还要分给众人吃。“孟”字本义是“长也”,也就是“第一个孩子”的意思,先民造字时用被杀死并被分吃的孩子意象来表现这个意义,使这种习俗在古文字形体中留下痕迹。可见,远古先民的第一个孩子往往也作祭祀用品。
“彝”字甲骨文作“”,像人的双手被反绑在背后,而且捆绑手的地方有绳索扎住,人颈上没有人头,有些金文字形旁边还有淋漓的数点,表示溅出的鲜血;下边的双手,表示进献的意思。因此,“彝”字像双手进献被砍掉头颅、反绑两手的俘馘(guó)之形,它的本义就是屠杀俘虏作为牺牲而献祭祖宗,即杀人祭祀。“彝”在卜辞中的意义主要是杀人祭祀。
“烄”字甲骨文作“”,像以火焚人之形。殷商时期,有焚人求雨的习俗。《吕氏春秋·顺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于是剪其发,𨟖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意思是说,商汤战胜夏桀夺取天下以后,赶上五年大旱,于是商汤到桑林中去祈祷……并准备以自身做祭祀的牺牲品,向上天祈祷求福。这种以人为牺牲的风俗,在春秋时代,似乎还未绝迹,如《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尫”,便是焚人求雨的例子。“烄”在卜辞中的意义是一种祈雨之祭。
“熯”字甲骨文作“”,像把人牲放到火上之形,取象于远古天旱时焚人牲求雨的习俗。“熯”在卜辞中的用法就是一种求雨祭祀。
“彝”“烄”“熯”的本义都是以人为牺牲的祭祀,卜辞中这些字的本义还在使用,说明以人为牺牲的祭祀方式当时还比较常见,这一点传世文献中也有记载。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牺牲的祭祀方式大量减少,不再是常见的祭祀方式,因此,这些以人为牺牲的祭祀专用语词的本义使用频率越来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