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的早晨,莫尔斯正在读塔楼上那具尸体的验尸报告,这份报告耽搁了很久,他读到第二页中间的时候,终于认定自己就像是在读中国的《人民日报》一样。他当然理解报告需要使用一些专业名词,但是医学专业以外的人根本无法厘清这一堆生理学标签。不过报告的第一段还比较通顺,莫尔斯把报告递给了刘易斯:
尸体属于成年白人男性,头颅较短。
身高:五英尺八又二分之一英寸。
年龄:很难精确估算,但是最有可能在三十五至四十岁之间。
头发:浅棕色,死亡前一星期左右很可能理过发。
眼睛:颜色难以确定。
牙齿:非常好,珐琅质坚固,只有一处镶补(左后方第六颗)。
体貌异常:据观察没有,但是无法认定没有任何异常体貌特征,因为左脚内侧下部最大的一块皮肤长度只有……
刘易斯把报告递了回去,因为他根本不愿回想自己不久之前拿着教堂管理人的电筒,用狭窄的光束照到的清晰景象。另外,今天早晨他的第二项任务实在有些阴森可怕,接下来半个小时,他把装着死者衣物残片的五六个半透明塑料袋仔细翻了一遍。莫尔斯本人拒绝协助这种气味难闻的工作,直到他听见自己的部下轻轻吹了声胜利的口哨,他才表现出一丝兴趣。
“我猜猜看,刘易斯。你找到了一个标签,上面有他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和这个一样好,长官。”他用镊子夹着一张长方形的小车票,“就在夹克的内袋里——十月二十六日,三十便士。我估计基德灵顿到牛津的车费就是三十便士——”
“现在可能涨价了。”莫尔斯低声说道。
“——肯定(刘易斯的眼睛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就是保罗·默里斯失踪的日子,不是吗?”
“我一直不大记得住——日期。”莫尔斯说。
不过现在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打消刘易斯的积极性,“遗憾的是他的牙齿很好,长官。他可能很多年都没去看过牙医了。不过,我们还是应该能——”
“你真是太想当然了。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找到任何能表明他身份的证据,同意吗?直到——”
“是的,我们没有。但是我们不应该对眼皮底下的事情视而不见。”
“什么事情?”
“我们找到的人就是保罗·默里斯。”刘易斯非常肯定地答道。
“就因为他班上的一个女生说他曾经穿过一件暗色西装——”
“还有一条蓝色领带。”
“——还有一条蓝色领带,好吧,你是说,那么他就是保罗·默里斯?刘易斯!你正在变得和我一样糊涂。”
“您觉得我说错了吗?”
“不,不。我不会这样说。我只是比你更谨慎一点。”
这非常可笑。刘易斯很了解莫尔斯,他是最敢在黑暗中大步前行的人,然而现在他却——对青天白日之下这些显而易见的简单事实视而不见。
还是忘了吧!
刘易斯只花了不到十分钟时间就查出保罗·默里斯曾经在基德灵顿健康中心就医,在一点平静而迫切的压力之下,中心的高级合伙人仔细查阅了他的病例。
“怎么样?”刘易斯挂上电话的时候,莫尔斯问道。
“相当吻合。三十五岁,五英尺九英寸,浅棕色头发——”
“很多人都吻合。中等身材,浅色头发,中等——”
“您不想查出他是谁吗?”刘易斯站起来,俯身看着莫尔斯,声音里带着不同寻常的愠怒,“我很遗憾这些都不能和您想到的那些天才理论相吻合,但是我们必须得起个头,不是吗?”
有一会儿,莫尔斯没有说话,再度开口的时候,他平静的语气让刘易斯为自己的急躁而感到羞愧。
“你肯定能理解,刘易斯,为什么我希望那具腐烂的尸体不是保罗·默里斯?你明白,如果那是他,恐怕我们最好赶紧开始搜寻,不是吗?我们最好开始搜寻另一具尸体,我的老朋友——一具十二岁男童的尸体。”同贝尔一样,基德灵顿霍姆巷三号的房东也得了流感,但他还是打着喷嚏欢迎莫尔斯查看他的房子,默里斯离开后,这幢房子租给了一对女儿出生不久的年轻夫妇。
刘易斯敲了几下门,但是没有人应答。“可能出去买东西了。”他坐回警车前排莫尔斯身边的时候,这样说道。
莫尔斯点了点头,茫然地望着四周。这一小片月牙形的居民区始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早期——十几座红砖的半独立式住宅,现在开始显得有些陈旧,木板栅栏的支撑已经腐烂脱落。“告诉我,刘易斯。”他突然说,“你觉得是谁谋杀了约瑟夫斯?”
“我知道这不是多么新奇的想法,长官,但是我必须认真,肯定是这个一无所有的家伙干的。可能是他准备从献祭盘里偷钱,约瑟夫斯发现了他,就被他捅死了。还有一种可能——”
“约瑟夫斯为什么不大声呼救?”
“他肯定呼救过,长官,如果你还记得。可能无法压过风琴声音。”
“你可能是对的。”莫尔斯说道,认真的样子就像他突然发觉,看待问题最明显的方式未必是错误的方式,“那么劳森呢?是谁杀了他?”
“您比我更了解,长官,大部分的谋杀犯不是自首就是自杀了。劳森自杀了,这一点没什么好怀疑的。”
“但是劳森没有杀害约瑟夫斯,不是吗?你刚才说——”
“我正要说,长官,还有另一种可能。我觉得劳森本人没有杀害约瑟夫斯,但是我觉得他可能要对他的被害负责。”
“是吗?”莫尔斯怀着极大的兴趣望着自己的下属,“我想你最好慢点说,刘易斯。恐怕我完全没有跟上你的想法。”
刘易斯咧嘴一笑,带着些许满足。莫尔斯通常不会跟不上——其实正好相反:他总是比自己的固定拍档快三四个节拍。“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种可能,长官,是劳森让这位流浪汉杀了约瑟夫斯——可能是雇凶杀人。”
“但是劳森为什么要杀死约瑟夫斯?”
“约瑟夫斯肯定有他的什么把柄。”
“而劳森手上肯定有这个流浪汉的什么把柄。”
“您说得真是太对了,长官。”
“是吗?”莫尔斯有点迷惑地望着自己的警探。他想起中学入学考试的时候,自己坐在一个众所周知的白痴旁边,而就是这个男孩,在莫尔斯还没弄明白第三道字谜题的时候,已经做完了第十题。
“我觉得。”刘易斯继续说道,“劳森肯定一直都在各方面都照顾他:衣食住行,所有事情。”
“你是说就像他的兄弟一样?”
刘易斯好奇地看着莫尔斯,“比那还要多一点吧,长官?”
“什么?”
“我是说,比像他的兄弟还要多一点。他就是他的兄弟,肯定是。”
“你可不能轻信任何道听途说的东西。”
“但是您也不能想当然地毫不置信。”
“除非我们再有一点证据,刘易斯!”然后,如同往常一样,真相突然呈现在他面前,内容极为简单。他和刘易斯去过斯坦福之后,他需要的加强证据就在眼皮底下了,最后找出来的时候,他的头皮不禁激动地一颤。“斯万普尔”在贝尔的卷宗里出现过好几次,这可能是莱昂内尔·劳森牧师那个朋友的名字,这个人在约瑟夫斯遇害之后就离奇地消失了。然而,如果这些传言都是真的,这个人的真名就是菲利普·爱德华·劳森,不管你是参加中学入学考试的害羞的小家伙,还是坐在巡逻车里的坏脾气的中年探员,“斯万普尔”
都是“P·E·劳森”的换序词。
“我觉得这就是咱们要找的那对母子。”刘易斯低声说道。没错,这位身怀六甲、打扮庸俗、牵着一个两岁儿童走在人行道上的年轻妇女表示自己就是霍姆巷三号现在的房客,这个孩子是她的女儿伊芙。是的,她说,既然房东不反对,他们可以进来查看一下房子。非常乐意。
莫尔斯谢绝了用茶的邀请,走到后院里面。
显然某人最近很忙,整个院子最近才被彻底挖掘过;放在小花房里的钢叉的尖齿和铲子的下半部分都被打磨得平滑发亮。
“我能看出您的丈夫喜欢自己种点蔬菜。”
莫尔斯轻声说道,然后在后门的垫子上蹭了蹭自己的鞋。
她点了点头。“我们来之前这里都是荒草,但是,您知道,现在的物价——”
“好像他还施了点肥料。”
“没错。他花了不少工夫,不过他说只能这么做。”
莫尔斯连香豌豆和蚕豆都分不清,可是他睿智地点了点头,欣慰地决定忘掉后院。
“我们可以上楼看看吗?”
“当然可以。请便。我们只用了两间卧室——就像以前的房客一样。不过——好吧,你永远不知道以后……”莫尔斯低头扫了一眼她隆起的腹部,不知道她分娩之后需要多少间卧室。
小伊芙的婴儿房是卧室中最小的一间,里面充斥着尿液的味道,莫尔斯厌恶地捏着鼻子,弯下腰草草地看了看没铺地毯的地板。新近装饰的墙上画着的几个唐老鸭好像在嘲笑着他这种毫无目的的搜寻,他很快离开房间,关上了身后的门。
“其他两个房间里也没有什么东西,长官。”
刘易斯说道,然后和莫尔斯一起站在狭窄的平台上,那里的墙被涂上了波特兰式的淡米色,木制家具都上了白色的亮光漆。莫尔斯觉得这种配色很相宜,然后抬头看了看天花板——轻快地吹了声口哨。他的头顶正上方有一扇很小的方形暗门,大约三英尺长,二点五英尺宽,粉刷得和其他木制家具一样漂亮。
“你们家有梯子吗?”莫尔斯朝着楼下喊道。
两分钟之后,刘易斯伸头探过布满灰尘的房梁,用电筒照着四周的房椽。下午的阳光透过墙砖之间参差不齐的缝隙,到处都是淡淡的光束,但是令人吃惊的是,刘易斯用手腕撑起身体,慢慢地爬到阁楼上面,小心地踩在房梁上走动的时候,硕大的屋顶空间好像仍然显得昏暗沉寂。暗门与烟囱之间是一个巨大的衣箱,刘易斯打开箱盖,用电筒照向里面有些发霉的书籍封面的时候,一只黑色的大肚子蜘蛛夺路而逃。不过刘易斯没有蜘蛛恐惧症,很快就认定箱子里只有书,然后四处拨弄剩下的碎片:一根长长的废弃蓝色旗杆,颜色掉得差不多了,上面卷着一面英国国旗;一张老式行军床,可能是贝登堡时代的旧物;一个崭新的抽水马桶,上面令人费解地贴着几条棕色胶带;一个过时的地毯吸尘器;两卷黄色的绝缘布;还有一大卷什么东西紧紧塞在房梁和屋顶角之间。
刘易斯尽量向前弯腰,在身前摸索,终于够到了,他的指尖碰到了什么柔软的东西,他用电筒照了照,发现那是这团东西一端伸出的一只黑色鞋子,鞋头上面有一层灰。
“那儿有什么?”刘易斯听到下面传来平静而急迫的声音,但是他没有回答。他用力拉动捆着这团东西的线,线立刻就断了,一堆质地不错的衣服散落在他面前:长裤、衬衫、内衣、袜子、鞋子,还有十几条领带——其中的一条是浅色的剑桥蓝。
刘易斯面无表情的脸突然出现在黑乎乎的暗门口,“您最好上来看看,长官。”
他们又找到了一捆衣服,里面的东西和刚才那捆差不多。但是裤子更小,其他衣服也都更小,两双鞋子好像是十一二岁的男孩穿的。那里也有一条领带。只有一条。一条崭新的领带,上面是红灰相间的条纹:罗哲·培根综合学校的学生戴的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