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之岛 8

我对培根的认识真可谓一波三折。记得小学时,他的画像就挂在学校的走廊上,下方的空白处写着他的名字、生卒年代和“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所以我知道他是一位思想上的伟人,而在一个小学生的心里,伟人永远是和“高风亮节”画等号的。

等到年纪渐长,阅读量增大了,却发现培根纯属“文人无行”的典范:他年纪轻轻就当上了权臣艾塞克斯的顾问,颇受知遇之恩,但艾塞克斯才一失势,培根就立即和他撇清关系,为此不惜落井下石,参与了对艾塞克斯的起诉。1618年,培根担任了大法官的职务,但仅仅两年之后就因为受贿罪遭受惩治,坐了几天监牢,终身不能再担任公职。此后他不得不过起隐居的生活,这才写下了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新工具》。

对于那些喜欢因人废言的朋友来说,阅读培根的任何著作都会玷污自己在道德上的纯洁性,但对于我这样一个一直在电脑上敲打着宋体字的人来说(宋体字源自秦桧的字体),这个顾虑倒并不存在。只是后来又读了更多的材料,培根的形象又起了变化。罗素在《西方哲学史》里是这样给他平反的:

培根23岁做了下院议员,并且当上艾塞克斯的顾问。然而等到艾塞克斯一失宠,他就帮助对艾塞克斯进行起诉。为这件事他一向受人严厉非难。例如,里顿·斯揣奇在他写的《伊丽莎白与艾塞克斯》里,把培根描绘成一个忘恩背义的大恶怪。这十分不公正。他在艾塞克斯忠君期间与他共事,但是在继续对他忠诚就会构成叛逆的时候抛弃了他;在这点上,并没有丝毫甚至让当时最严峻的道德家可以指责的地方。

尽管他背弃了艾塞克斯,当伊丽莎白女王在世期间他总没有得到十分宠信。不过詹姆士一即位,他的前程便开展了。1617年培根获得父亲曾任的国玺大臣职位,1618年做了大法官。但是他据有这个显职仅仅两年后,就被按接受诉讼人的贿赂起诉。培根承认告发属实,但只声辩说赠礼丝毫不影响他的判决。关于这点,谁都可以有他个人的意见,因为在另一种情况下他本来要做出什么判决,不会有证据。他被判处罚金四万镑;监禁在伦敦塔中,期限随国王的旨意;终身逐出朝廷,不能任官职。这判决不过执行了极小一部分。并没有强令他缴付罚款,他在伦敦塔里也只关禁了四天。但是他被迫放弃了官场生活,而以撰写重要的著作度过他的余年。

在那个年代,法律界的道德有些废弛堕落。几乎每一个法官都接受馈赠,而且通常双方的都收。如今我们认为法官受贿是骇人听闻的事,但是受贿以后再做出对行贿人不利的判决,这更骇人听闻。然而在那个时代,馈赠是当然的惯例,做法官的凭不受赠礼影响这一点表现“美德”。培根遭罪本是一场党派争哄中的风波,并不是因为他格外有罪。他虽不是像他的前辈托马斯·莫尔爵士那样一个德操出众的人,但是他也不特别奸恶。在道德方面,他是一个中常人,和同时代大多数人比起来不优不劣。(〔英〕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1—62页)

如此看来,培根不过是一个顺应了官场风气并在党派斗争中落败的人而已。我读到这段文字的时候刚刚进入青年时期,你可以想见这样的内容对一颗纯洁的心灵会造成多大的震撼。传统历史观念中的忠臣与奸臣之分突然遭到了颠覆,原来落马的奸臣并不是因为奸邪败露才落马的,大家其实都是坏人,除了个别的楷模之外,不坏就无法在官场立足,好人想混官场就必须自污,一群坏人平时相安无事,一旦起了纷争,坏事才会被拿来当成罪名。我居然是从《西方哲学史》这种书上第一次见识到这套道理的,后来阅读外国历史遇到一些难以理解的问题时,想想17世纪英国官场的这般风气,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