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地万物一样,受到关东大地震的破坏,而获得再生良机的更新第一庭,对支仓喜平来说,乃是千载难逢的机会,若是良机一失,再也无法复得,支仓当然尝试着,想做最后的努力。他持续呼叫自己被冤狱监禁数年,更和近几年一样,在庭上咆哮怒吼,极力妨碍审判进行,其状况之激烈、凄惨,让当时所有目击者心惊胆战。
神户牧师嗟叹道:“身为被告,他每回出庭,皆表现强烈的凶暴态度,而且以其雄辩和刚愎姿态,慑服全法庭。”
有人怀疑,支仓当时已经精神错乱了吧?从他推翻落泪自白情事之后,深信自己并未犯下重罪、因为受到周遭强烈压迫,而悲愤不已看来,或许是基于某种精神上的强迫观念也不一定。
但是,看他的书信或请愿书之类,却无法认为他已经疯狂,而且,感觉上相当具有计划性,虽然有时候会不尽合情理,却都是条理井然,骂庄司利喜太郎是奸诈的(官房)主事即为其一,也所以官警并未视他为发狂。
大正十三年四月二日的公开审判,仅止于预备性质的调查,不过,此时能势律师提出“希望讯问当时检举被告的责任者、而且,对被告与神户牧师之间的书信往返,和神户牧师提出的书信文件去向,完全知悉的前神乐坂警察署署长——庄司利喜太郎,以便了解有关书信资料,与被告终至自白的过程”之申请。
传唤庄司上法庭充分质问,是支仓喜平多年以来的心懕,而能势律师也认为,在策略上有其必要,所以,只要一遇有机会,就申请传唤庄司利喜太郎,但是,可能因为庄司卸任署长后,进入警视厅担任官房主事,之后又位居警务部长要职,非常忙碌的理由吧?更或者是庭上认为,无此实际必要?所以,每次皆被驳回。不过,现在庄司为了某种理由下台,能势律师自然不会放过,再度提出传唤庄司的申请。
四月七日,合议庭签发如下的决定书:
▲决定书
针对窃盗、纵火、强奸、伤害、杀人事件,在大正十三年四月二日,公开审判的预备法庭上,被告和其辩护人申请的证据调查,经询问检察官意見后,同意传唤庄司利喜太郎和户冢新藏,以征人身份出庭应讯。
大正十三年
四月七日
审判长和合议庭法官
签名盖章
支仓喜平接获此一决定书,当时他非常雀跃。他是认为:对于自己最痛恨的庄司署长,截至目前为止,只能以七十五封诅咒信间接攻击,现在立刻就可以面对面,充分享受攻击乐趣,是何等的痛快之事!
他几乎是迫不及待地,等着庄司利喜太郎出庭之日到来,却做梦也没有想到,这只会加速缩短自己的余命。
五月十四日进行公开审判第一庭,此时庄司和神户牧师,皆以证人身份出庭,但是,支仓喜平不知道在想些什么,完全闷不吭声。根据审判记录,支仓没有回答审判长的讯问。
“审判长询问被告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本籍和出生地,支仓默然以对,重复询问也未回答。”
这时能势律师担心,会影响到审判长的心证,高呼一声:“审判长,请准许辩护人,向被告说句话。”
能势律师认为,支仓喜平沉默不答,会造成严重事态,得到审判长许可后,试着对支仓提出忠告。
“能势律师获得审判长同意,忠告被告:若能答辩审判长的讯问,就必须回答,而若无法答辩,就必须提出申请,暂时中止应讯,于本日公开审判期间内,熟读数据,等唤回记忆后再进行答辩。”
经过这一番波折,审判长终于能够进行讯问了。
审判长:姓名是?
支仓喜平:支仓喜平。
审判长:年龄呢?
支仓喜平:四十三岁。
审判长:职业是?
支仓喜平:《圣经》贩卖业者。
审判长:出生地在哪里?
支仓喜平:山形县里赐郡。
那位看官问了:笔者为什么累述,如此容易明白之事呢?……诸位读者看了他的年龄之项,有何感触?他被抻乐坂警察署逮捕,遭到起诉被断定有罪,站上公开审判第一庭时,回答的年龄是三十六岁,对不对?可是现在却回答四十三岁,亦即,他人生中从三十六岁至四十三岁的最宝贵岁月,完全埋葬在羁押狱中,岂能不让人为他洒下一掬同情之泪?
当然,这包括拘留长达八年、超过七年的牢狱生活,乃是他故意延搁的。第一审就被判处死刑,如果依照正常审理,支仓喜平的生命,早在数年前就已经结束了,所以,也许有人会说他是自愿延长这种痛苦。
但是,若想到在这漫长岁月里,他一心一意,企图逃避死刑,静坐希望离开一次,却无法达成心愿的黑暗牢房里,征服一切痛苦,为诅咒世间、诅咒世人而活的生存欲望,与痛苦折磨,绝对会令人为其可怕的执念战栗,为其身为一介人类的苦恼而同情。
审判长的讯问,由盗窃《圣经》至纵火事实,然后转入了关于小林贞子的事件。
支仓喜平针对审判长的讯问,坚决地表示并未对小林贞子施暴,而是彼此情投意合地通奸,同时,也未在她前往医院途中带走她。
当审判长要更深入追究时,支仓咆哮着回答道:“在高轮警察署的调査报告被藏匿起来,写给神户牧师的信件,又被藏起,被告不知道。”
“混蛋!这么说……”审判长也怒形于色,“因为没有那些数据,你就无法申辩了吗?”
审判长的话,好像造成了支仓喜平相当大的打击,他忽然大叫:“不是的,被告并非不能申辩。既然这样,那被告就详细申辩。”
公开审判开始时,因为未详读数据,而不愿答辩的支仓喜平,此际像是澳堤的洪水一般,滔滔雄辩数千言,而且纤细入微,令满庭哑然。
“关于整个事件,必须从最初开始说明,希望审判长耐心听。”
他详尽叙述当时的情景,尤其是他与小林兄弟,以及神户牧师之间的关系。
“神户玄次郎牧师当时拿出原稿,要被吿一定要写道歉函,但是,被告拒绝了,表示何不和定次郎三人,一同去找阿贞,当场问明白,是强奸或者通奸。可是,神户牧师不答应,让被告为此非常困扰。定次郎甚至曾经趁被告不在家的时候,借着酒醉,来被告家门外,大声吆喝,宣称这家的主人‘强奸我家的女孩儿,导致感染上淋病,却连医药费都不付’。被告不是没有付医药费,只是和定次郎见面的时候,收据却不巧丢掉了,关于这点,只要去医院一问即知。”
支仓喜平一开口,立刻口若悬河地,滔滔不绝叙述当时的状况,约莫数十分钟,最后说:“依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并未强奸小林贞子,更没有杀害她。”
审判长还想讯问证人时,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表示希望今天到此为止,改天再继续进行。由于检察官也同意,审判长经与其他法官合议后,宜告第二审,在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时进行。结果,各证人当天皆白跑一趟。
六月十三日的公开审判!支仓喜平后来才知道:对他而言,这才真正是最后的审判!
公开审判第二庭,警察署长庄司利喜太郎等人,皆以证人身份,出庭接受讯问。这次讯问,是支仓喜平所剩的唯一机会,冤枉八年的空虚吶喊,会真正变成空虚吗?……可谓凭此一击即可确定,他可能在狱中,忧喜参半地拟定秘策吧!
五月二十八日和六月十一日,他连续寄出两封威胁信,给当天会和庄司署长一同出庭的神户牧师。
即将未临的十三日,我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好好地向你质问。
除非真理已经大白,否到,我绝对不会接受审判宣告。如此一来,你又会遣受传唤出庭的困扰,所以,请不要再恶意的撒谎了。
你手上一定握有我所写的,有关阿贞的事之信件,木藤告诉我说,你将重要的信件,全都交给了庄司利喜太郎。请你看在木藤已经长眠的分上,不要再接受庄司所托地,为他作伪证了。
六月十一日的信,除了用钢笔,密密麻麻写在半纸上的威胁信之外,还有一张用毛笔写成之物。
梅雨即将来临。
大家都过得很健康,实在令人欣慰。你还是身体康健,但我却是身体愈来愈差,像这样继续下去,也许最近就会病死,也不一定。
可能是所谓的死期将届,心情也会在不知觉间,愈来愈坏吧!支仓喜平的话中,也有了淡淡的哀愁,连威胁文句,都有几分凄泫了。
公开审判的日子,终于来临了。大正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天空是梅雨季节惯见的阴霾。
被告支仓喜平身上,并无任何脚镣手铐,但是,所坐的被告席四周,环绕着一位探长和四位巡佐。这是因为他不仅在法庭上怒吼咆哮,有时还会企图殴打证人,所以,不得不如此严密戒备。
审判长轻咳一声后,宣告开始更新审理。依照惯例,先询问被告姓名、年龄等等之后,转为调査证据。当时的记录如下:
审判长宜告开始调查证椐,再宜读本院第一次公开审判,调查报告的记栽,和各类证据文件数据,展示扣押对象,和验证调查报告图和记录,过程中皆寻求证人,与被告双方意见,被告的答辨,完全与本院第一次公开审判,调查报告的记栽相同。
审判长宜告,开始讯问证人,首先出庭的,是庄司利喜太郎……
六尺昂藏之躯、号称连鬼都怕的庄司利喜太郎,威风凛凛地进入了法庭。他一向抱持邪不胜正的信念,连凶恶的支仓喜平,都似是被其气概所震慑。
他被命令坐在距离支仓喜平咫尺的席位。
“我还无所谓。”庄司利喜太郎后来对人述及,“坐在五位警察环绕的,凶暴的家伙近旁,的确是有些不太自在,说不定,有人会因此无法充分畅所欲言。”
支仓喜平一见到庄司利喜太郎署长,立刻用异样的眼神,瞪视着他,但是很快地转过头去。
庄司利喜太郎毫无惧色地,坦然回答审判长的讯问。从检肃支仓的历程、尸体和其他不可撼动的证据之验证、支仓的自白等等,特别是对于自白场面的严肃,还有他与神户牧师,以及支仓之妻的交谈内容,更是详尽说明。
庄司利喜太郎回答审判长的讯问时,支仓喜平馒慢地移向他,到了几乎身体接触的程度。巡佐们可能认为,支仓并无施暴的样子,并未制止,只是小心地保持着警戒。庄司边听着支仓急促的呼吸气息,边回答审判长的问话。
“庄司先生,请你说出事情真相。”
突然,支仓低声诉说着,完全不像是会写出威胁信的傲岸凶恶态度!可能是终于明白自己,无法和庄司利喜太郎正面对敌吧!或者真的是邪不胜正呢?
审判长始终以严正态度,质问答应帮忙、卖掉不动产之事,藏匿四十多封文件之事,以及为了让被告自白,而强迫被告亲吻骸骨之事。
庄司利喜太郎断然地否定一切,答称文件之事全属虚构,至于有关纵火事件,支仓喜平贿赂髙轮警察署的刑警之调査报告,则是偶然遗失,才会让支仓有借口,扭曲事实,说是藏匿对其有利的文件,其实该文件,并不像被告所说的,那般重要。
庄司利喜太郎在答辩之间,支仓不时以哀求的态度,低声说道:“庄司先生,请你说出事情真相。”
审判长的讯问告一段落后,辩方律师能势,在审判长许可下,开始瞪睨证人地,进行质问。
“被告支仓喜平最初的涉嫌,是窃盗诈欺,但是,所谓诈欺的事实是?”
“在进行对于窃盗的调查之中,浮现诈欺的事实。”
“是有谁控告被告吗?”
“没有,完全是査访得知。”
“二月十九日至三月十八日,长达一个月,这段期间,是以何种理由拘留被告?”
“应该是流浪罪,或是虚伪陈述吧!我想是根据违警罚法。”
“应该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为了让被吿承认杀人,这才处以拘留吧?”
“对于这点,我并无确实记忆,但,假定真如你所言,我也没有答辩的必要。”
以上只是庄司利喜太郎针对能势律师,答辩内容的最初一节,但是,一看就知充满腾腾杀气。对于能势律师辛辣的质问,庄司利喜太郎则以简单明快报之。
两人的应答,经过长时间之后,终告结束。接下来,审判长命令证人神户牧师出庭,继续进行公开审判。最后确定下一庭的时间,是六月三十日后,宣告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