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章

一个高大的男人站在她面前,她抬头只看得到他纤细清晰的下颌。

男人皮肤冷白,一头浅金色的头发格外有辨识度。他半蹲下身,骨节分明的手指在她头顶揉了几下,随即向外走去。

她不受控制地跟着他跑了几步,看见他将厚重的木板扛回院子里,摆在木架上,用锤子和钉子将木板衔接在一起。

那房子比她高出太多,却只到他的腰部。

怎么会有这么诡异的比例?

她后知后觉地低头,发现自己的两只手变成了两只雪白长满绒毛的爪子,对着玻璃门一照,好半响没合拢下巴——

好么,她竟变成了一只兔子!

她扭头过去扒他裤腿,“嗷嗷”叫着想问他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急风骤起,大雨滂沱。

不多时,打湿了她的毛发。他拎起她的后脖颈,将她塞进敞开领口的怀里,顶着大雨继续将还没装好的窝敲结实。

她想叫他别弄了,去避避雨,却只能徒劳地在他胸口挣扎,发出“嘤嘤”的哼唧声。

雨越下越大了,他将她捂紧在怀里,生怕她再淋丁点雨,但在一片漆黑里她踩不着底,也呼吸不到氧气,在这密不透风的保护里慢慢丧失了知觉……

蓦然惊醒。

颜籁第一件事就是先看了看自己的手。手臂细瘦,手指纤长,她确认自己还没有变成兔子。

长松一口气后,她才感觉到荒谬。

她闭着眼睛缓缓神,脑子里却还晃着梦里林鹤梦的模样。

不是二十多岁胡子拉碴的林鹤梦,而是十几岁,那个总把校服吊儿郎当挂肩膀上的林鹤梦。

在一众皮肤黑黄,头发拉碴,发育不良的乡土小伙里,金茬寸头,皮肤却白得透光的林鹤梦从来是异类。

他皮肤白,睫毛白,瞳孔浅褐带着淡金色,连短短发茬都是白色带金的。

生在小村庄里,算是投胎投错了地方。

颜籁以前常想,如果林鹤梦是出生在一个城里有钱人的家庭,会不会也像漫画里的贵公子一样,一头白发,穿着高档的私立贵族校服,出行都坐着超长豪车,有穿着燕尾服的管家叫他“少爷”,而他只要抬抬眼就能引起全校女生轰动。

可他偏偏出生在一个在他之前,从没出过大学生,偏僻封闭到近乎愚昧的小村庄。

那时候很多小孩都爱看他,但又很怕和他接触。

爱看是因为他好看,长身鹤立,模样精致,漂亮得像人偶。怕他是出于对未知的恐惧,人人都知道他得了病,生怕这病会因为皮肤接触而传染给自己。

尽管如此,他依然不缺朋友。

他豁达爽朗,还有个开明大方的母亲,只要有朋友登门,他母亲总是不吝啬将家里最好的东西拿出来招待,不论对方是辍学青年,杀马特还是地痞流氓。

或许也是因为那村子里再没有比她儿子更另类的孩子了。

和他不同,颜籁是整个村庄里最没有存在感的小孩。

她是跟着外公搬来的外姓人,更难融入这个封闭排外的小村庄。

村庄里的小孩按家族关系都能排资论辈,这个是表哥,那个是表弟,这个是小叔叔,那个是小侄子……

颜籁没有父母,没有朋友,没有别的亲戚,唯一能依靠的只有一个已经迈向晚年的外公。

小村庄里,第一个记得她名字的是林鹤梦。

“她有名有姓,小名叫满满,姓颜名籁。你认得癞蛤蟆的癞和天籁的籁吗?”

不管过了多少年,颜籁都会记得林鹤梦说这话的神情、腔调,甚至他呼吸的频率。

他微垂着眼睫,那淡色微浅的金褐色眼眸盯着被他吓得坐倒地上的小孩,半真半假地威胁:“如果再被我听到你们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我就把你们挨个收拾成小瘸子!”

直到坏小孩被吓得哇哇哭着跑走了,林鹤梦才收起了那副不正经的痞相,转过身问她:“有没有受伤?”

颜籁拄着拐杖,轻轻摇了摇头。

“这里的小孩都欺软怕硬,也没有轻重,你如果随便他们编排都不敢反抗,马上他们就要围着你一个人欺负了。”

“正常的,我没有父母。”她小声说。

林鹤梦哂然一笑,“没有父母怎么了?我也没有父亲,还没有一个你那样的外公。”

“但他们都不会欺负你。”她小声说。

她记得那天是被围堵在一条长长的小巷子里,能嗅到红砖灰和尘土的味道,但更近的是他身上淡淡的衣皂清香。她仰头就能看见一方天,白云厚重得像要落下来,他微微躬身站在她面前,肩背宽阔得仿佛连塌下的天都能全然扛住。

他看了看四周,走去墙角拾起一块砖头掂量了两下,又走回来抓起颜籁的手腕。她一呆,那沉甸甸的砖头就落在了她掌心里。

手腕被压得一沉,她茫然地抬头看着他。

林鹤梦说:“以后再有人欺负你,你就用这个砸。”

颜籁惊呆了。她从没被人教过这么“以暴制暴”的解决方式,就算是外公,也只会叮嘱她被欺负了要告诉老师,而不是拿板砖拍回去。

她被吓出了结巴,“可,可是,这……会砸出事的。”

“被人欺负到头上了,你还怕什么?”

“啊?”她呆呆的。

他蹲在她面前,痞痞地说:“你还不满十四岁,就算砸死一个半个的,也算他命不好,你觉得他们还能把你怎么样吗?”

颜籁往后退了一步,“这……这是不好的。”

“开个玩笑。”他勾着嘴角笑了,在她额头上轻弹了一下,“别看太准了,朝着旁边砸,吓唬吓唬他们就不敢了。”

颜籁想起他刚刚砸偏那一拳,侧了侧头,“就像哥哥你刚刚用拳头砸人那样吗?”

林鹤梦挑起眉头,有点意外她的观察力,“胆子不大,眼睛倒好。”

说完,他将外套往肩上一撇,慢悠悠地走了。

颜籁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跟上他的步伐,“林……林……”

她“林”了半天也没敢对他直呼其名,索性急迫道:“我以后可以也叫你林哥吗?”

村子里的小孩都这么叫他。

他走了很远,远到“小瘸子”已经快追不上他的步伐了,他突然在巷口一顿,回应她:“叫鹤哥。”

说完,他摆了摆手,头也没回地阔步走了。

颜籁蹦啊蹦,努力蹦到了巷口,林鹤梦的背影却都已经消失了。

她抿起了唇。

鹤哥。

她在心里将这两个字说了一遍。

说完,嘴角不自觉扬了起来,心底像尝了一片云似的棉花糖那样轻飘飘而又甜滋滋,沁入心脾。

“鹤哥。”

已经成年的颜籁躺在床上将这两个字轻轻含在嘴里念了一遍。

在她的记忆里,林鹤梦是什么时候开始变得全然陌生的?

大概是她毕业后,为了找工作南下到广市,暂时在他租的房子里落脚。

再见面,颜籁看见的是一个佝偻着肩膀,单手插兜,步伐缓慢而趿拉的青年。

明明和少年时的漫不经心是同样的姿态,可少年时的林鹤梦是发光体,成年后的林鹤梦却像是盖上了一层尘土,让颜籁觉得有种喘不上气的压抑和窒息。

或许是环境的缘故。

她曾站在他的房间阳台往外伸手。

常年湿漉漉发霉的衣服下,隔壁大楼的外立面都触手可及,楼间距近得几乎没有光。

如果非要在这“握手楼”里找点光,那在她短住了半个月的房间里,偶尔能看见从阳台斜角透进来的半片阳光——他总将最好的留给她。

毕业前颜籁还很喜欢林鹤梦,幻想过和林鹤梦住在一起的日子,会是温馨的,充满阳光的日常。

她会在下班后和林鹤梦一起逛超市,一起做饭,吃过晚饭后一块看一部电影,一块回忆过去。

可现实却是她在毕业后见林鹤梦的第一眼中感到陌生,搬进房子后更是旖旎全无,在假装热络的客套一番后她便缩进了暂住的小房间。

现实的惨淡总会给擅长幻想的理想主义者迎面痛击。

被视作神明的少年已经滑下神坛,成为芸芸众生里最微渺不起眼的一个。

来不及伤春感秋,她马不停蹄地开始面试找工作,想尽早搬出去,以免给他再添负担。

林鹤梦比她更忙。

每日工作晨出晚归,时常加班到深夜,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几乎打不着照面。

住了不到半个月,找到工作后她便礼貌客气地搬出了他的住处。

发了第一个月工资后,她便坚决地将上一个月一半的房租水电转给了林鹤梦。

她后来租的房子便宜,有阳光,美中不足是楼层高且没有电梯,是林鹤梦一口气帮她将几个大行李箱从一楼搬到八楼。

小时候颜籁缠着他有说不完的话,长大后却开始相顾无言。

邻居路过他俩时投来的目光让颜籁低下了头。她后知后觉地发现,或许不是林鹤梦变了,而是她变了。

自那之后,颜籁就很少见林鹤梦。

在广市工作不到两年,她北上去了首都,惨遭现实痛击后,再一年,她考回了楠省。

和林鹤梦断了的联系也没有再刻意续上,算是鸵鸟行为,好像不再见就能保留那一份偶像滤镜。

年少时喜欢过的少年就像精心收藏在玻璃橱窗后最心爱的手办。他可以不再生动,唯独不能变得全然陌生。

她宁愿让他长久地存在她心里,仍然熠熠发光。

窗外噪鹛聒噪,更烦人的是其没有公德心的不文明行为。

出门前颜籁推开窗往楼下看了看。车窗上毫不意外地被落满了鸟粪。

她把喝完的牛奶捏扁了投进垃圾桶,撕下的面包边放在窗台上,接着拉上了玻璃窗。

进卫生间拿了块抹布打湿,拧干后叠在手心出门。

运气不好,等电梯时遇上了隔壁邻居。

一位十成十的油腻男。

皮鞋擦得噌亮,刘海打着摩丝的男人色眯眯地打量了她会,油嘴滑舌道:“小颜美女,又擦车呢?”

颜籁被他叫出了一身鸡皮疙瘩。将毛巾搭在手腕上,面无表情回答:“是啊,这都晚秋了还这么多傻鸟,受不了啊。”

这人听不懂指桑骂槐,感慨着:“哎,就是全球变暖,鸟都不南迁了。”

马上他就要高谈阔论对国际政治的看法了。颜籁在心里说。

果不其然,下一句就是:“其实这温室效应的说法就是资本世界的阴谋……”

“叮”一声,到达的电梯打断了中年男人的滔滔不绝。

随着电梯门的敞开,一股馥郁的东方花香调幽幽袭来。

穿着针织连衣裙的俏丽美女牵着不到腰高的小孩正站在电梯内侧,看见颜籁,她微微笑了笑。

颜籁先一步走进电梯,站在离电梯门最近的地方,回之微笑和颔首。

男人随后走进,目光在女人身上来回逡巡一番,满脸一如既往堆上笑:“王美女,今天又是你送小孩上学呢?”

女人往后抓了抓头发,一股更浓郁的洗发香波和重调香水味满溢整个电梯厢,“没办法,孩子他爸工作忙,昨晚又没回家。”

她又推了推小孩,“叫叔叔好。”

男孩看了衣冠楚楚的男人一眼,往母亲身侧更贴了贴,不情不愿道:“叔叔好。”

“哎,真乖。”男人笑呵呵地摸了摸他的头。

颜籁盯着倒数的显示屏,在电梯门开的第一刻,侧过身率先挤出电梯间。

快步走了很远,她还听到身后女人催促小孩:“佑佑,和叔叔说再见。”

小朋友还没开口,男人先夹起嗓子叮嘱:“小佑佑再见,要听妈妈话,好好上学,做个乖宝宝哦。”

已经四年级的男孩估计觉得他脑子有泡,并没有回应他。

颜籁更是被他夹得恶寒,加快了脚步往自己的车位走去。

她的车停在两棵树之间,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象征”,仅仅一晚就被洒满了大自然的馈赠——一车鸟屎。

单单用擦都已经难以解决了。她从副驾驶位里拿出一瓶矿泉水,拧开瓶盖浇在了前挡风玻璃上,等干硬的鸟粪软化后她才用抹布费力擦干净玻璃。

直到玻璃干净得反光。

颜籁收了手,将毛巾扔进副驾台,然后开车门,上车。

为了擦车,她每天都比上班时间早四十分钟出门。

从光明路到体育西路,正是早高峰路段,十字路口堵得一动不动。

颜籁打开了音乐电台,食指敲着方向盘等前车先走。

故意似的,前车缓缓起步,掐着最后几秒,“唰”地蹿过了绿灯,刹那绿灯变了黄灯。颜籁连最后一秒都没能抢到,想狠锤喇叭,想到禁鸣令,她硬生生忍住了。

靠近白线后,她刹了车,想放下车窗透透气,一侧头就怔住了。

时候尚早,晨光熹微。

戴着耳机的高个青年穿过丁达尔效应投射下的薄雾阳光,从行人道跑过,宽阔的背影熟悉到触目心惊。

她的心跳随着他的步伐震颤,落在方向盘中间的手一抖,随之压响了喇叭——

作者有话要说:开新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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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缦塔玫瑰》——

★先婚后爱/男暗恋

初次见面,他是酒庄少东家,她是游湖少女,隔着金风玉露惊鸿一瞥,匆匆别过。

多番打听,她才知道那是周家大公子,从小长在国外,是精英教育下的贵公子。

她是落拓老牌厂长的女儿,他是豪门家族的少爷。她从没想过要和他产生交集。

直到某天,父亲为了给酒厂集资,不惜将她嫁给一个陌生人。

昏黄的花卉工作室。

她被困在夹角处,男人欺身而近,晦暗的眸色从她白皙的锁骨打量到脸颊,“你不是要嫁给我吗?嗯?躲什么?”

二姐嘲讽她是山鸡插金翊,飞上枝头也变不成凤凰。

新婚第一天,她在国外拍摄玫瑰,一辆越野车停在了她的附近,她回头看去,穿着衬衫的男人漫不经心靠坐在车头。

她跑过去问他怎么来这里了。

旷野呼啸的风吹起他松散的黑发,他困倦散漫地说:“我来看看什么工作值得你在新婚第一天出来做。”

人人都知道周家少爷不爱他那个“奉旨成婚”的妻子,两人貌合形离,从新婚第一日开始分居。

无人知道,漆黑深夜,他掐紧她的腰将她摁在落地窗后,委屈含糊地说:“你好歹装一装爱我……”

我不是不爱你,只是怕又一次被随手抛弃。

——她是曼塔玫瑰,

是他梦开始的地方

在康别顿大学就读的第三年,他知道有一个华人少女在花店兼职。

大雨倾盆的雨夜,一把伞斜倾在他头顶。

他回过头,少女抿着嘴角,给了他一个微笑。

此后数年,他站在玻璃橱窗外看她摆弄花草,侧颜恬静而温柔。

一场经久的暗恋被酿成醇厚的酒。

她以为的先婚后爱,是他的蓄谋良久。

温柔清冷花卉摄影师X绅士富有红酒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