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必须有安定的秩序,否则,这个国家便无法维持。但安定的秩序并不只是凭借武力高压就可以得到的,也不是只凭权术便可以造成的。从根本上说,社会的安定首先是民众生活的安定。没有一个政府或统治者不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得到长治久安的。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一定是个明君;民生问题解决得不好或受到忽视,必是个庸主。朱棣对这个道理十分清楚,他是以圣君贤主自期的。永乐七年八月戊午,朱棣遣官祭祀历代帝王,祭毕,朱棣对群臣说过这样一段话:
三皇五帝纯乎道德,无为而治。自夏商至元,其间贤君圣主亦躬行仁义,修举法度,是以天下和平,名垂后世。我皇考法古为治,故前代帝王有功德者,皆以时修祀,著为常典。朕今此举,亦惟体皇考之心为心,以求古帝王之治。卿等更夙夜尽心赞辅,庶几克臻其效。
他要求他的臣下能够爱抚百姓,协助他使天下达于至治。永乐十三年春,天下大小衙门官员进京朝见,朱棣对他们说:
朕以眇躬,托于万姓之上,所赖文武群臣翼赞以协于治。惟尽乃心,惟尽乃职,以熙庶政,永康兆民,尚慎之哉!惟善致福,惟恶致愆,天有显道,极施无爽,尚惟之哉!
不久,朱棣便在午门之外张榜普告:“天下文武官,治兵者爱恤军士,理民者爱恤百姓,敢有剥削厉军民者,必罪不赦!”
我们还要举出朱棣命礼部发给中外诸司的一道公文,看他打算在哪些方面去推进他的致治之道。永乐十五年十一月癸酉,朱棣命行在(北京)礼部移文中外诸司:
一遵成宪,爱恤军民,必崇实惠。且以农桑衣食之本,必及时劝课;学校育才之地,必加意劝勉;赋役必均平,科征必从实,祭祀必诚敬,刑狱必平恕,孝顺节义必旌表,鳏寡孤独必存恤,材德遗逸必荐举,边徼备御必严固,仓库出纳毋侵欺。有官吏贪暴旷职者,监察御史、按察司具实纠举。
上文已经说过,朱棣为了夺取皇位,打起了维护祖训、恢复旧制的旗号,为了宣传上的需要,他一反建文之政,哪怕是有惠于民的德政,只要是出自建文君臣,也毫不顾惜地将其取消。但如今大位既得,势必要努力安定天下,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采取措施,至于祖训云云,对他来说并不像夺权时那么重要了。他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有利于自己的统治。
朱棣一即位,立即把安抚军民的事提到了日程。其时,各地臣民对朱棣的大规模杀戮还惊魂未定,朱棣急忙命兵部出榜晓谕军民各安生业,他说:
今为众所推戴,嗣承大统,罪人皆已伏诛,嘉与万方,同乐至治。比闻在京军民犹有未喻朕心者,谓有复行诛戮之意,转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为天下君,则天下之民皆吾赤子,岂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岂当滥及无罪?尔兵部亟出榜晓谕,令各安心乐业、勿怀疑惧,敢复有妄言惑众,许诸人首告,犯人处死,家产给赏告人。知而不告,与犯人同罪。
这是一道以高压强行使百姓就范的命令,欲令百姓“安生乐业”,反以告讦、死刑相威胁,其时天下新定,一切尚未走上轨道,朱棣还脱不出军事高压的模式。他相继向全国各地派出军事将领,担任“整肃兵备,安抚人民”的任务,如都指挥使何清往浙江都司苏州卫,都督佥事赵清往凤阳中都留守司,前军左都督李增枝往荆州,江阴侯吴高往河南、陕西等等。但是,仅靠武力高压的“抚安”是不够的,朱棣也同时注意到民生的实际问题。因而,这时也派了前工部尚书严震直、户部致仕尚书王纯、应天府尹薛正言等分往山西、山东、河北、陕西等布政司巡视民瘼,令其将“何弊当革,何利当兴,速具奏来”。第二年(永乐元年),他又派监察御史、给事中这些“朝廷耳目,侍从之臣”,分诸直隶府州县及浙江等布政司抚安军民,宣传他的与民休息之意,并要求他们修理城池,剿捕草寇,同时约束他们非奉朝廷明文者,“一夫不许擅差,一毫不许擅科”,“有故违者具实奏闻,以法治之”。这些措施,还带有为“靖难之役”善后的色彩,这对于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待社会秩序稍为安定之后,必须采取更为根本的措施。
一个社会成员主要是农民,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国家,首先必须安定好农民,首先管理好农业,才能使社会安定、民有所养而财用不枯。土地、种子、农具、耕牛,以至于耕作技术、水旱蝗灾都是执政者应该考虑的。《明太宗实录》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少。朱棣的具体措施包括:移民垦荒屯田,耕种乏牛者,官市给之;乏农具者,宝源局铸造给之。这方面的例子在下文论述朱棣开发北京时要详细介绍。
减少工作,与民休息。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乙巳,上(朱棣)谓兵部尚书刘俊曰:“朕即位之初,首诏内外诸不急之务一切停止,毋妄劳人敛财,庶少息兵民。今闻诸司尚有不体朕意,横虐吾军民者,其申谕中外,自今军执常役,民安常业,官守常职,虽事之警急不可已者,亦须奏准然后行之,违者加罪。”
又如:
永乐元年四月丁巳,山东兗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县民丁三千余人,修治鲁府,东作方殷,乞暂停工,今归耕种,俟农隙就役。”从之。
再如:
永乐元年四月乙丑,赐书楚王祯曰:“别来恒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为慰。所奏府中欲修造,兄于贤弟岂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众心未安,劳困未甦,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馁,安养休息,方在此时。故即位之初,首诏天下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今后宫为建文所焚,东宫亦皆折毁,而未敢兴造。贤弟幸体朕意,府中宫室损坏者,姑用护卫之人随时修葺。俟民安岁丰,然后量拨军民为之。如此公私两利矣。贤弟又云,欲令左护卫军屯种以赡岁用,正合成法,具见远虑之意,宜早图之。
限制急征,缓民之困。例如:
永乐元年冬十月辛酉,户部尚书郁新等奏:“湖广今年夏税过期数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县皆当罪之。”上(朱棣)曰:“赋入有经制,人耕获或先后不齐,地理亦有远近之异,未可概论。任人长民,当使之察其难易而顺其情。虽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当急责于民,急责必至乎病民。其勿问。第更与约限,令民输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朱棣)曰:“今年苏松间有旱劳,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抚字,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
减免赋税,恤民之艰。例如:
永乐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陈州今年租税,以淫雨伤稼故也。
又如:
永乐二年五月丙辰,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言:“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朱棣)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俟丰岁百姓复业,商贾通行,然后徵之。”
发钞发粟,赈济灾民。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戊子,户部言河南开封等府蝗民饥。命以见储麦豆赈之。
又如:
同年三月甲午,北京、山东、河南、直隶、徐州、凤阳、淮安民饥。命户部遣官赈济。本处无储粟者,于近旁军卫有司所储给赈之。
兴修水利,除灾利农。例如:直隶苏州一带仰仗钱塘江、吴淞江、娄江之水利。后因沙土雍塞,江水失控,旱时百姓坐视禾苗枯槁,泄时坐视垂成之禾淹没。朱棣即位不久即因民所请而治之。永乐元年更命户部尚书夏原吉赴江浙诸郡治水。厥为明初之一件大事。
重点开中,徵集军粮。例如:朱棣甫即位时,北平各卫乏粮,便命户部悉停天下中盐,专于北平开中。
创定赏罚条例,发展军屯。例如永乐二年,朱棣颁屯田赏罚之法,第二年,将其法甩红牌刊识。后又规定,官军种植样田,每岁终赴京较其所收多寡而赏罚之。
照理说,朱棣如此爱民恤困,孜孜治理,国家应该大治,百姓应该丰足了。其实,永乐年间的国计民生远远不如人意。朝廷的雨露沾被是极为有限的。况且,以明帝国版图之大,每年都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发生灾害。仅就《明实录》记载进行统计,自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至永乐二十二年朱棣在位期间,水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饥荒灾害就达二百七十六起之多。其中大多数灾荒为朝廷所了解,并给予了赈济或减免赋税。然而有些灾情却为地方官员所隐瞒。永乐十年六月甲戌,朱棣对臣下的这种做法曾加以申斥。他说:“朕为天下主,所务安民而已。民者,国之本。一民不得其所,朕之责也。故每岁遣人巡行郡邑,凡岁之丰歉,民之休戚,欲周知也。近者,河南民饥,有司不以闻,而往往有言谷丰者。若此欺罔,获罪于天。
朱棣曾经下令在外有司官员赴京朝觐时,要报告民间利病。但来朝官员却往往不把地方实情上报,而“率云田谷丰稔,闾阎乐业”以取悦于朱棣,盖朱棣亟欲跻身于圣主明王之列,甚或要超迈千古列圣,他所乐于听的就是“田谷丰稔,闾阎乐业”这样的话。臣下之隐瞒实情,实朱棣有以致之,反之,当他了解到民间并非“田谷丰稔,闾阎乐业”时,他又一定要表示出不满和■责,唯此,他才会显得更加圣明。永乐十一年正月,山西发生饥荒,来朝官竟对山西饥民食树皮草根的惨状只字不提。永乐十六年七月己巳,朱棣降敕切责陕西布政司、按察司,同样是因为他们隐瞒灾情:“比闻陕西所属郡县岁屡不登,民食弗给,致其流莩。尔等受任方牧,坐视不恤,又不以闻,罪将何逃!”永乐十八年十一月,皇太子朱高炽自南京入朝,路过山东邹县,他目睹了当地的一次饥荒:“见民男女持筐盈路拾草实者。驻马问所用。民跪对曰:‘岁荒以为食。’皇太子恻然,稍前下马入民舍,视民男女皆衣百结,不掩体,灶釜倾仆不治,叹曰:‘民隐不上闻若此乎’?”在皇太子的干预下,邹、滕的饥民得到了赈济。然而,邹、滕的饥荒可能不是最严重的,因而地方官司空见惯,才敢于不上闻。它只不过是偶尔被路过其地的皇太子发现而引起重视罢了。与皇太子过邹县的同月,山东青、莱、平度等府州发生水灾,造成大量饥民,官府一次赈济便达十五万三千七百三十四户之多。我们完全可以说,实录中所反映的灾情民困是远远不够全面的。
朱棣统治人民,提出一种理论,说:“民不失其养,虽劳之鲜怨,民失所养,虽休之不德。”在朱棣看来,自己是爱民的仁君,因而民是不能失其养的。这也是实际上他不愿意听到民间的灾情的一个原因。
然而,就在朱棣崩于榆木川的当年十二月,大理右少卿虞谦的一道上书便为我们勾勒了一幅与朱棣所设想的完全不同的民生图画。他称:
太宗文皇帝继承大宝,恢弘治化,南拓交阯,以扩疆宇,北讨胡寇以靖边陲,营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盖欲暂劳而永逸,事虽不同,其所以为安民之心则一。但牧民之吏不体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贫,小人怙恃,愈肆贪毒,远近视效,海内成风,致民有不得所者。皇上(仁宗朱高炽)宸衷恻悯,盖亦久矣。是以即位之初,即罢土木之役以息劬瘁之民,弃苑囿以兴耕种,放鹰犬以省膏粱,蠲逋负以招流离,赎卖以全恩爱,进廉洁,退贪污,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四海闻命靡不归心……陛下爱民之心虽勤而官吏贪残之弊犹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内外诸司率用大棍掠人,盖欲使人畏惧得以遂其奸贪。洪武中隶兵不得滥设,今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多选富实之民,每员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军伴皂隶,月令办纳货财。洪武中官员之家不得于所部内买卖,今自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悉令弟侄子婿于所部内倚官挟势买卖借贷,十倍取民。诏蠲二十年十二月以前柴炭等物,今有司征敛自如,诏蠲逃民逋负粮税,有司乃指富为逃,欺公开豁,诏赐民年过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责取于民。进贺表笺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纸笔墨函等物皆取于民,此其诚敬之心何在?又如送往迎来之费,有司出于百姓,军卫出于军粮,军民至有终岁不自给者。又如粮草有督办者,有点发者,有部运出纳者,诛求百途,费倍正数。未足公府,先满私家,其显而易见者有此数事,其秘而难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虽无往日之巨弊,如臣所见闻,亦岂兵民之细害!苟不痛为惩戒,天下何由澄清?……曩因国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今果所储不足以供,令于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积者,从实准予,俾其父母妻子不致冻馁,如是若复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贪残于军民者,则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于国家大矣,古者人君设诽谤之木,下直言之诏,求之惟恐不尽。今陛下审见于此,故屡降求言之诏,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犹有不言者。……
虞谦所描绘的是一幅上下军民全面的社会生活图景。这时,仁宗才即位五个月,虞谦所指的“今”所存在的问题,显然主要由朱棣来负责,它是朱棣施政所带来的结果。朱棣自称其为政要使民不失其养,如此弊政丛集,民焉得不失其养!其他暂且不论,就看文武官吏父母妻子犹有冻馁之虞,民间生活便可想而知了。
其实,朱棣说“民不失其养,虽劳之鲜怨”不过是为他的好大喜功的兴做不止所做的辩解和掩饰。既然百姓不失其养,便可以毫无顾惜地任意驱使劳役了。朱棣好大喜功,又急于洗刷自己篡位的恶名,因而永乐一朝,大事频兴,国家百姓为之耗竭。试看,永乐年间南征交■,战争持续二十几年,八十万大军疲于奔命;郑和六下西洋,“费钱谷数十万,军民死者以万计”;修建北京宫殿,赴四川、云贵、湖广采木,工程历时十四五年,“所费数以万计,役死军士百姓不计其数”,而“督办官员能务公戒私,不贪赎厉民者,殆十之一二”;朱棣五次亲征漠北,每次动员兵力三十万至五十万不等,搜尽天下府库以供军饷,数十万军民为之转输,造成“财力大窘”。这样好大喜功的事一件接一件,民如何能“不失其养”?正如洪熙元年湖广布政司左参政黄泽上言所说:“向也,南征北讨,出师连年,辎重牛马,耗散钜万,又江北困于营造,江南疲于转输”,“土木屡作,劳者佛休”,其结果只能是“丁男疲于力役,妇女困于耕耘,富者怨征敛之繁,贫者罹冻馁之苦”。再加上水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饥荒、灾害,使人民本已深重的苦难更加深重。于是“人民流离,饿殍盈路,税粮逋负,盐贼横生”。
仅就《明太宗实录》的记载进行统计,永乐一朝所谓“民乱”、“强贼”就达四十起之多。永乐末年,山西、河北,甚至号称富庶的苏、常、嘉、湖等地,都出现了成伙的“强盗”和大批的“流民”。我们不妨将永乐后期的几起“民乱”抄录如下,以见永乐民生之一斑:
永乐十四年正月辛酉,命行中军都督金玉为总兵官,蔡福为副,往山西广灵等县征剿山寇刘子进等。子进广灵县民,居乡无赖,尝自言往石梯岭遇道人,授以双刀剑,铁翎神箭,能驱役神鬼。造为妖言纠集乡民刘兴、余贵、郝景瞻、樊敏等作耗,妄署职名,以皁白旗为号,夺太白王家庄驿马,杀大同等卫采木旗军,所过劫掠人畜,官军不能制。事闻,遂遣玉等剿捕。
永乐十五年闰五月戊辰,福建汀州贼刘胜孙纠集无赖,自号太平将军,攻清流县,劫杀居民,守臣执其首数人,送京师斩之,余党散走。
同年八月己酉,福建沙县贼陈添保等伏诛。初,添保与县人杜孙、李乌觜及龙溪■马郎、龙严、樊添受、永春林九十、德化张五官等聚众作乱,烧劫龙溪银场,杀中官及土民三十余人,官军捕之,四散,逃匿。既又偕称太平大人先锋等号,招集贼众,烧劫清流等县,杀县官军民三十余人。至是福建守臣执送京师诛之。
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议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执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
永乐十六年五月辛亥,顺天府昌平县民刘化以谋反伏诛。化初名僧保,畏避从军,逃匿保定府新城县民家。衣道人服,自称弥勒佛下世,当主天下,演说应劫五公诸经,鼓诱愚民百四十余人,皆信从之,已而,真定、容城、山西洪洞等县人皆受戒约,遂相聚为乱。事闻,悉捕诛之。
秋七月己巳,湖广靖州贼王忠,自称平定侯,率众攻劫武罔州,为守将所获并其党诛之。
永乐十七年春正月丙寅,监察御史李伟奏、江西新淦县逃匠雷剑南等聚众拒捕。上命都指挥刘忠、都督马聚领兵捕之。未至而布政司、按察司奏剑南等自诣归罪。上览奏谓侍臣日:“民非甚不得已,孰肯以父母妻子罹死亡之祸?此有司失于抚绥。”命皆宥之。遣使驰召聚等还。
永乐十八年二月己酉,山东蒲台县妖妇唐赛儿作乱。(详见下文)
十一月壬辰,真定府曲阳县人杨得春、蔚满圈等以妖术惑众,伏诛。得春等素不事产业,不服役官府。有司将治其罪。得春变黄冠服,满圈削发披僧衣,俱逃入晋州,以妖术妖书符咒惑众。自称善治兵甲,能令人飞行十里。遂聚无赖,号五百罗汉,谋作乱。事觉,有司捕获,械送京师,即日皆弃市,家口财产没官。
二十年闰十二月甲子,镇守云南黔国公沐晟,奏请调兵剿捕维摩州曲部驿野罗罗并蒙自县作耗强贼,以除民患。从之。
二十一年春三月己亥,盗入南京大祀坛天库,盗苍璧二、黄琮一。命西宁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马捕贼。
二十二年春二月丁未,浙江湖州府长兴县贼首吴贵归等就■。初,贵归等聚众千余人劫杀乡民,知府邓忠率民兵捕之。贼众拒敌杀官吏。事闻,命阳武侯薛禄率兵三千讨之。上谕禄曰:“寇首恶不过数人,必诛之。余胁从,宜与分别。盖百姓皆有父母妻子,岂好逆从乱?其间必有不已者。宜约束军士,不可滥杀。杀一不辜,将帅之罪。不有阳祸,必有阴谴。至是,禄悉捕首恶戮之。
二十二年夏五月乙未,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复奏,浙江丽水、福建政和二县首贼周叔光、王均亮等,聚二千余人往来两县劫掠,渐致滋蔓。请兵剿捕。上命兵部尚书李庆等议之。于是,庆等奏调缘河备倭都指挥张翥所领兵三千,浙江福建二都司各调兵二千,俱听翥率领捕之。时文渊阁大学士杨荣、金幼孜共进言曰:“此愚民无知,或为有司所苦,或窘于衣食。不得已逃窜山林,苟求活朝暮耳。若宽而抚之,当各散矣。急之不惟未易获,且坚其为盗之心,况我兵戈所加,不免枉及良善。愿思处置之宜。上曰:“卿言良是。可令巡按御史及浙江、福建三司招抚。若负固不服,调军剿之未迟。
这里所录的,并非永乐年间“民乱”、“强贼”之全部情形,但却可以说几乎无年无之。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发生于永乐十八年的唐赛儿之乱了。这一年,朱棣正在准备进行第三次北征,郑和正在准备第六次下西洋,北京的宫殿刚刚落成,安南的战事正在打得火热,还有,前面我们提到的皇太子亲眼所见的山东大灾荒也发生在这一年。层层的重负压下来,都落在百姓的肩头,他们实在不堪了,只有起来反抗。山东蒲台县民在女首领唐赛儿的号召下,占领了益都,其后往来于诸城、安丘、莒州、即墨、寿光诸州县。官军青州左卫指挥高凤剿捕败绩,朝廷又派安远侯柳升充总兵官、都指挥刘忠为副总兵,带兵征讨。双方在益都发生激战,都指挥刘忠战死,而唐赛儿竟得逃脱。这时,另一叛民首领宾鸿正集众万人攻安丘,官军山东都指挥佥事卫青昼夜兼程从海上驰援,宾鸿不敌而败。还有一支叛民队伍在诸城为鳌山卫指挥佥事王真所败。叛乱终于被镇压了,仅被解往北京的“妖党”就达三千余人。而唐赛儿仍然不见踪影。据说,唐赛儿也曾被官府捕获,“将伏法,怡然无惧色,裸而缚之,临刑刃不能入。不得已,复下狱。三木被体,铁钮系两足。俄皆自脱遁去。”结果弄得“自三司以下及将校诸官皆以失寇死”。唐赛儿久捕不获,朱棣怀疑赛儿可能削发为尼或混入女道士之中,遂命法司“凡北京山东境内尼及女道士一悉逮至京诘之”,后来,搜捕范围扩大,朱棣竟命“在外有司,凡军民妇女出家为尼及道姑者,悉送京师”,“先后几万人”。
朱棣的搜捕毫无结果,不得不在永乐十九年正月乘北京宫殿告成之际大赦天下,宣告“各处监收及取未到尼姑道姑,悉宥罪还俗”。谷应泰在评论朱棣的大搜捕时,将之比为“石闵之戮羯部,多髯高鼻者并诛,袁绍斩宦官,面不生须者亦杀。”玉石俱焚,良莠并除,如此民生,岂得宁乎。唐赛儿之乱是对永乐盛世的断然否定,是对朱棣标榜“以爱民为本”的统治的恰当评价。
永乐年间,不仅民生方面,政治、经济、军事等其他方面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官僚队伍中“贪风永乐之末已作”,“请托贿赂,公行无忌”。官员任用“渐循资格”,办事“循习”成弊,经济上钞法败坏,“物价腾踊”,军队中“自永乐以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造成“军职日滥”,“而其间多贪暴怠惰,纪律不严,器械不利,城池不修,军士缺伍,攻战屯守之法渐废驰”。由于“调度频繁,营造日久”,致使屯政荒废,“虚有屯种之名而田多荒芜”,“兵力之疲而农之业废”总之,朱棣一意要建立大功,垂名后世,而举国上下已经漏洞百出。对于永乐时期的统治,我还要再借用《儒林外史》中的一段话,该书中邹吉甫说:“我听见人说,本朝的天下要同孔夫子的周朝一样好,就为出了个永乐爷就弄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