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人这件事情往往都不是根据正确的审判,也不是基于正义感,而是想对你或对别人行恶的人以恶来报复,可以说大部分是基于恶劣的感情。
耶稣又设个比喻对他们说——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及至人睡觉的时候,有仇敌来,将稗子撒在麦子里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田主的仆人来告诉他说,“主啊,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从哪里来的稗子呢?”主人说,“这是仇敌做的。”仆人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主人说,“不必,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
马太福音13:24~29
小孩子打自己不小心碰到的床是愚蠢的事,但大人受伤时跳起来的举动与此是相同的,因挨打而想还手也是同样的情形。“因对方曾经为恶,因此以恶报复是完全合理的。”——这种论调真是不可理解。
有人犯罪时,其他一些人为了对抗罪恶,除了以处罚为名另行为恶外,不知有其他更佳的方法。
处罚必须基于一种了解,必须具有感化作用才行。
被认为是为了教育、为了社会秩序、或为了宗教上的了解而存在的处罚,其实对子女、社会或具有宗教信仰的人皆无益处。不仅如此,由于教给子女冷酷、毒害社会,以及对社会一般人灌输地狱观念以抹杀他们的德性,而使得过去和现在都产生无数的不幸。
早在很久以前,人就已经注意到处罚的不合理和无甚效果,而开始想出威吓、防止和矫正种种理论。但因为这些理论都只是以复仇为基础,而且又想尽办法隐藏这一点,所以最后仍然是行不通的。人们虽然想了很多方法,但都未触及重要的事——如犯罪的人是否忏悔,是否悔改之类的问题他们都置之不理。这些只懂得想出种种办法,研究种种理论的人自己所过的就不是什么可取的生活。
就和我们现在看吃人、或把人当神的牺牲品这类事情一样,未来的人类也会以惊异、不可解的眼光看我们目前所行的惩罚或刑法;我们的子孙会说:“为什么他们未注意到他们所做事情的不合理、残忍以及危害呢?”
死刑是表示我们的社会与宗教精神无缘的最明显的证据。
所有的罪恶本身都具有远比人所能加给的刑罚更严苛的、合理的、适当的惩罚。
几乎所有系狱的人以及死于断头台上的人,都是由于那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而陷于不幸的。
比基罗
我们必须了解也必须记得,想处罚人的欲望是最低级的动物性的感情;心若顺从这种感情,便不可能有合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