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神的法则是人生的本质。
死与痛苦之为不幸,是因为人把肉体的动物的法则当成人生的法则;当人下降到动物的阶段,才会为死与痛苦而忧心;死与痛苦从四面八方威胁着他、追赶着他,逃脱的唯一道路就是跟从自己的理性原则并过爱的生活。死与痛苦是人本身所犯的有关自己生命法则的罪恶,对于遵守真正法则而生活的人并没有死与痛苦的存在。
义务的意识与生活的享乐并无任何共同之处;义务的意识有它本身的律令和它本身的裁决;尽管我们借着义务与享乐的互相混合以麻醉痛苦,两者也会立刻分开,即使不分开,义务的意识也不再表现任何作用。
康德
当健康、喜悦、挚爱、新鲜的感觉、记忆、体力等等离我们而去的时候,我们该做的是什么呢?当太阳冷却,生活不再吸引人的时候,我们该做的是什么呢?发疯吗?还是僵化?其实答案应该只有一个:就是尽自己的义务。我们要能经常感到良心的和平,并在自己的岗位上保持谦让态度,努力做到自己该有的样子,除此之外便是属于神的事。而即使神圣的至善的神不存在,但贯穿一切事物的伟大法则应该是存在的。无论如何,义务是在解开秘密,是人类的希望之星。
爱弥尔
对于神的法则,我们或许可以从传统(所有的宗教)来认识,但当我们不为情欲和虚伪的思想所蒙蔽的时候,则可以通过自我认识来了解,我们也可以由实际生活的需要来认识。任何情况下能让我们精神上获得自由与幸福的法则便是神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