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英国下议院议会厅随想

美国专为报道国会的电视频道C-SPAN,周末经常会播放英国下议院的辩论,看英国首相舌战众人。虽然听不懂他们辩论的具体内容,旁观他们的唇枪舌剑却饶有意味。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们的辩论规则。

现在英国议会下议院的议事厅,是“二战”中让德国人空袭炸了以后重建的,已经是下议院的第三个议事厅了。它和大多数国家议会大厅不同,不是以主席台为中心放射形布置的,而是承袭传统,布置成一个狭长的长方形。当中一条空地,两边是一排排长椅,后排逐级升高。像一个缩小挤扁了的室内篮球场。端头的高靠背椅是议长的席位。两侧议员们的长椅没有扶手,男女议员们坐得相当紧凑,要舒服地跷个二郎腿都不行。长椅前连个放文件的小台子都没有,坐在那儿肯定远不如一般的电影院里舒服。下议院的直译是“平民院”,故而长椅是绿色的,象征着“草根性”,“代表民众”。相反,上议院里的椅子不仅宽敞豪华,而且是红色的,象征的是对皇室的“忠诚”,因为上议院的直译是“贵族院”。


英国下议院

下议院议长右侧的长椅上,第一排坐的就是首相和他的内阁成员,后面是支持他们的执政党议员们。对面第一排,坐着主要的反对党成员,如“影子首相”、“影子内阁”,后面就是反对党的议员们。完全是两军对垒的阵势。在第一排椅子前面,地毯上有一条鲜明的红线,任何人不可越过。谁要是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过了线,就会遭到议长的训斥。两条红线间的距离长度,是两边的人若都拔出剑来的话,刚好互相够不着,可见英国议会历史的久远,当年议员们一激动,弄不好会拔剑打起来的。

议员们质询首相的时候,想发言的就站起来,由议长从中挑一个,点到的就站在原地发言。提出问题之后,首相就站起来回答。可见,议长的权力很大。议长是议员们选出来的,一旦当选,议长就必须取消自己的党派身份,公正地主持会议。这很要紧,否则议长所不待见的议员岂不是永无说话的机会了。别看议长“风光”,历史上这可是个危险的职位。因为下议院提出意见,得由议长去禀告国王,若是惹得国王龙颜大怒,没准就先斩了议长出气。英国历史上总共有五六个议长,就是这样丢了脑袋的。当然,现在的国王是没有这个权力了。


英国女王出席下议院的仪式

最有意思的是议员们和首相的问答。名义上,问和答都是对着议长说话,而不是问答者之间的对话,直接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他们发言里的第二人称就只能是议长,提到对手只能使用第三人称,更不允许直呼其名,而必须称之为“我尊敬的朋友”,或是“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这样一来,话说得再激烈,听起来也成了这样的味儿:议长先生,事实是怎样怎样的,而不是如我尊敬的朋友说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是撒谎者!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道理很简单,就是要避免直接的争论、避免话语的纠缠。面对议长说话,发言者只注重于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听者就集中精力理解对方的本意,辩论就是对事不对人的。

下议院质询首相的时候,节奏非常快,议员们的问题在变换,首相就得当场作答。议员们会当场对回答发出呼应,满意的就叫:“Yayh!”不满意的就叫:“Nayh!”议事厅楼上的座位向公众开放,看过他们的辩论,你不得不承认,英国首相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当得了的,光是这一关,就不容易过。

英国议会的整套议事规则,后来成了各国议会规则的样板。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议事,也有类似的规则。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起,美国民间制定并延续到现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专为开会提供了发言、辩论、提议、附议和表决的规则。它也是以英国议会规则为基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美政治的特点,就是议事决策讲程序讲规则。这一点对于民主政治非常重要,因为说到底,民主政治其实就是一种程序性的东西,就是一套议事决策的程序规范。


美国国会众议院,楼上为民众旁听席

通常人们认为,在欧美民主史上,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是一种激进革命的历史,他们满怀理想地追求自由、平等,追求社会公正等目标;而英美模式是保守的缓进改良的历史。可是,如果考察两百多年来欧美各国的政治变迁,就会发现英美模式导致的变化程度,也是天翻地覆的变迁。之所以给人保守缓进的印象,无非是因为反复小,血流得少。而这种变迁的成功,至少有一半得归功于人们对程序、对规则的尊重。

美国革命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来自分散的十三个州的代表,既代表着不同地方的不同利益,又互不熟悉、互不信任、互相提防,他们关起门来几十天,居然成功地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成文宪法。

“费城制宪会议”为什么会成功呢?

会议一开头的第一件事,他们制定了开会的程序和规则:发言、提案、附议、修正动议、表决等等大家公认的一套规则。遵守规则的后面,是这些革命者的绅士风度和荣誉感。有规则而且守规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一个条件。

然后,他们选出了主持会议的主席:大家都服膺的前大陆军队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华盛顿是一个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的人,严于律己,特别讲究细枝末节,服从规则到了刻板的地步。整个制宪会议期间的几十天里,华盛顿天天在主席座位上,凭他的威望、尊严和对权力恰如其分的使用,保证会议一天天地按照规则进行。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二个条件。

在制宪会议上,华盛顿自始至终没有发表过一点点意见,因为他知道,由于他的身份和威望,只要他开口,代表们就会把他的话看得很重,反对的意见无形中就会受到压制。还有一个原因是出自他谦虚的本性,他知道自己所持的观点很可能一点不比别人高明,别人也许有更好的构想。以后在第一任总统任内,他也经常这样,沉默地听别人的意见,表现得“不自信”。但我们回头看历史,近代史上几乎所有人祸,无一不是出自有权势的人过分自信。

只有一次华盛顿发了火:会议一开始大家约定,为了防止外界的猜测和谣言,这是一次秘密的代表会议,谁也不能向外界泄露会议的争论。所有人的笔记必须妥加保管,不可丢失。可是,有一个代表不小心将笔记失落在走廊里,让人捡到交给了华盛顿。华盛顿在下一次会议时,非常严厉地责备了这种疏忽,然后把笔记放在桌子上,让失主自己取走。

正是这种在规则面前谨慎谦虚的态度,使制宪期间的各种不同意见和不同利益都能和所有代表见面,从而为妥协创造了条件。制宪会议的成功是妥协的成功,正是程序和规则使妥协成为可能。

还有一个人对达成妥协起了很大的作用,那就是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八十四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富兰克林不仅是老资格的革命家,而且是世界知名的科学家、作家和思想家,还是费城人都很熟悉的成功的商人。在制宪会议争论得不可开交、眼看着就要散伙的时候,富兰克林提议,请一位牧师来,带领大家祈祷,祈求上帝帮助大家,驱散大家心里“唯我正确”的邪念。在“自我”之外有所敬畏,对“自我”能够反省,代表们不再“唯我正确”。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三个条件。

纵观英美三百年的历史,他们稳定进步的要点说穿了并不复杂,就是在议会厅里通过民主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街头的流血。而议会厅的成功,关键是规则。这对我们也一样。什么时候大家靠公平规则来议事决策,而不是靠实力和谋略来获取成功的时候,事情也许就好办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