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人窒息的热气中,我眨巴着眼,发丝随着渗出的汗水黏在额头上。到底见了什么“鬼”?
“隔天,也就是星期一。”
“是上个星期一吧。”
姐姐的表情有点古怪,然后才恍然大悟。
“啊,对了,现在已经是‘星期一’了。没错,是上个星期一,我们经理把歌舞伎剩下的公关票给我,他给我两张,演出时间是星期五晚上。当时,我正好在填写信封。现在的通讯数据几乎都用计算机打字,不过还是有需要手写的。经理为了慰劳我,才会把票给我。我反射性地把其中一张票装进信封,写上他的名字。我们昨天才不欢而散,我实在不好意思当面交给他,用寄的就没问题了。这么做等于是公器私用,但我还是若无其事地贴上邮票,连同其它信件一起投入公司门口前面的邮筒。我不是想节省信封和邮票,只是想尽快采取行动。”
“我懂。”
“于是,星期五晚上,我走进剧场时已经开演了。反正我的目的不是看戏所以无所谓。搭地下铁坐到东银座很近,之后再走几步就到了。”
如此说来,地点在歌舞伎座。
“我边看票根,边循着走道走去,当场吓了一跳。原本应该是他的位子上,竟然坐着一个女人。当然,我以为是对方坐错位子,于是继续走到她旁边。此时,我才发现是公司那个新人。她顶着蘑菇头,一脸无辜地端坐着。我富下连声音都发不出来。”
“见鬼了——,是吧!”
我用力吞口水。
“对呀,简直是骇人怪谈。”
姐姐懊恼地一边摇头一边说:“我气得不得了,那张票谁不好给,居然给了那女生,就算问我示威,也做得太过分了。我一气之下,已经搞不清楚自己走到哪里,又是怎么走回去的,清醒时已经回到家。然后,我开始觉得不可思议。那真的发生过吗?我的脑袋里一片空白。”
“那个三木先生,像是会做这种事的人吗?”
“如果会那就不正常了。他应该不会赴约,若是想明确拒绝也会把票寄还给我。”
“也对。”我先是同意了,后来又想了一下,“你在信封里只放了票吧,也没有任何说明。那么,会不会是忘记写上自己的名字,所以三木先生收到时一头雾水,没有多想就把票随手给了那个人。”
“就算我再胡涂,也不可能做那种事。我把信封上的公司名称画掉,旁边还写上我的名字。”
原来如此,那么这个可能性便消失了。仔细想想,就算没写名字,看笔迹应该也认得出来。姐姐的字秀丽飘逸,跟我的稚气笔迹有天壤之别。或许就是因为她写得一手好字,上司才会叫她写信封。
“结果,我隔天接到他的电话,他表示想见面,所以今天……已经算是昨天了,我就去赴约。一走进咖啡店,竟然看到三木先生和那个女孩,我不甘受辱,掉头就想离开,却被他叫住,他居然叫我把话说清楚。”
姐姐像是猛然想起来似地抓起啤酒罐,可惜已经空了,只见倒过来的罐口缓缓地滴落一滴酒液。
“我反问有什么好说的,结果我想说的居然被他抢先一步讲了,他还叫我‘别再羞辱人,把人家耍得团团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