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书中书是《一千零一夜》,最经典的戏中戏是《哈姆雷特》,最有名的“故事套故事”是“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不知道是哪个游吟诗人狡猾又自鸣得意地想出了这一招,于是“故事套故事”就形成和促进了人类最早的噱头意识。
有一本书,它把噱头贯彻到了底。这本书叫做《盲刺客》,是“加拿大文学女王”玛格丽特·阿德伍德写的,是这样一个故事:女主角叫做艾丽丝,她的妹妹叫做劳伦,她们共同喜欢一个革命党似的男人,但姐姐最终选择嫁给一个有名望的医生,妹妹选择了继续和革命党人交往,把他们之间的故事写成了一本书,叫做《盲刺客》。姐姐最后发现妹妹为了掩护革命党人而和姐夫搞外遇。
整本书是由几本书的叙述组成的:故事本身套的是《盲刺客》的故事,《盲刺客》的叙述套了几十年中的新闻报道,其中也许还套着更多我不知道的小环。我是在火车上把这本小说看完的,看完之后我突然十分激动:我终于如此亲近一部活着的人写的活的名著。这就不是简单的“书中书”了,而是复杂宏大得多,《盲刺客》像是由两个歌手不停息不断气地唱着同一首歌,而其中还不断有新加入的和声。
还有一部电影我想说,一部不起眼的电影——网卜连它的介绍都没有——它叫做《大流氓》,碟套宛如最早期的007电影。我始终无法下定决心看这部电影,怕无法忍受,浑浑噩噩过两个小时。后来我无意中发现这部电影的正确译名是《甜甜后背的黑帮老大》,我才决定看这部可能很有趣的电影。
看完之后我发现我错了,它不止是有趣,其实是奇妙的片子。美国六十年代有一部很卖座的黑帮片叫做《甜甜后背的黑帮老大》。这部片子就算放在今人也很传奇,因为它是“一个人的电影”,是自编自导自演自己投资的,但《大流氓》并不是这部六十年代的电影,而是去年拍的,讲述这部电影拍摄过程的故事片——而非记录片,仍是一个人的电影。幸而男主角比老版本里的那位长得耐看得多。男主人公本来是一位编剧,编喜剧的,忽然发了疯地想拍黑帮片,一部纯粹的黑帮片,他陆续找的几个投资商要么是GAY,要么被抓了,他只好自己卖车卖房地投资,拍完了之后自己剪辑得眼睛快瞎了,剪辑完了又卖不出去,卖出去了又没有人看。最后很奇怪地来了一个黑社会组织,买了团体票很享受地看完了电影,就在一片突兀的否极泰来中,电影结束了。
这部电影在“重现当年”这一点上很成功。“梦想和励志”表现出来是现实而无奈的,甚至还有几分肮脏。最后的成功也并没有脱离整个昏蓝昏蓝的背景色,处理得短暂而突兀。让这部电影奇妙的,是它的演员阵容:这部电影的导演兼男演员是当年那部《甜甜后背的黑帮老大》主角的儿子。影片还有一个小噱头:这部片子的男主角,在几十年前演了“儿子”的角色,而他今天,演当年的爸爸,让自己的儿子演当年的“儿子”,不知道几十年后还是否会出简单的“戏中戏”了,而是生命的“重演之重演”。这个噱头却不是无往而不利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它都失败了。在书里和电影里经常出现一个人的独白:“后来,我成为了一个作家(或导演),我决定把我的这段经历写成一木书(或一部电影),名字就叫做……”然后就悠悠地报出我正在看的书(或电影)的名字,每到这时,我总是会被这样丑恶而笨拙的噱头吓一跳,而不是会心一笑。
区别在哪里?既然作者只是把它当成一个噱头,作为观者的我只有作出这样的反应了。但当一种噱头被全心贯彻,用力经营的时候,小噱头并不是变成了大噱头,而是变成了一种经典的艺术形式,打开了一扇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