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台湾来的几位文化人,闲聊中提及前些时岛上轰动一时的白冰冰之女白晓燕被绑匪撕票一案,内地这边对这一恶性大案也有若干报道,我们也都注意到此事引起了岛上民众对李登辉当局不能保障治安的群情激愤。先是有10万人的大游行,人们高呼"给我们一个住得下去的台湾"的口号;到5月11日"母亲节"这一天,台北市许多市民又自发参加了白晓燕的送葬仪式,人们唱着白冰冰的成名曲《燕仔,你是飞去了》,在一片哭声中将岛上这幕悲剧推向了极致。然而直到我写这篇文章时,仍未得到台湾警方将绑匪捉拿归案的消息。这不能不让人深忧远虑"金钱至上"的风气在台湾再如此这般推衍下去,因金钱而丧天良到残暴程度的恶性犯罪事件是否有望被遏制?白冰冰白晓燕母女式的悲剧是否还要重演(实际上类似的事件已在重演)?
台湾来的文化人提及在整个白冰冰案件的爆发过程中,台湾的一些传媒实际上起着很恶劣的作用,他们"闻风而动",完全置白冰冰与白晓燕母女的安危于不顾,24小时守候在白冰冰家门外,并时时处处跟踪,用"武装到牙齿"的高科技手段,恨不能将绑匪向白冰冰勒索的每一细节都"尽收眼底"。绑匪几次电话里跟白冰冰约定,于某时到某处见面,交钱还人--如果能尽量满足绑匪的要求,起码绑匪是不会轻易撕票的。绑匪本来顾忌的是白冰冰与警方的"勾结",而白冰冰为女儿生命计,是会宁愿先把钱凑齐换回女儿来再说的。可是白冰冰与绑匪双方所遇到的"麻烦"竟都首先不是警方,而是众传媒,他们见缝插针、有孔泄水,互相之间为了竞争"独家报导",机关算尽,把事做绝。这样,使得绑匪感到"躲得过警方躲不过记者",于是气急败坏,疯狂撕票。一个17岁芳龄且多才多艺的青春少女,便香销玉殒!白冰冰在此期间多次恳请、哀求传媒莫来干扰,但哪家听得进去!及至发现了白晓燕那触目惊心的尸体,一些传媒又大幅刊出,生怕在刺激读者的感官上"落后半分"!讲到这些情况,台湾来的文化人对我说:某些传媒其实是与绑匪共同作案,白晓燕惨遭撕票他们难辞其咎!
台湾一些传媒为何如此残忍?他们真的是刻意要害死白晓燕么?当然,他们本意不会是这样的,然而他们却如此这般地做了!那么,推动他们这样做的因素,究竟是什么?其实说起来也很简单:为了以广招睐,为了扩大发行量。许多报刊倒不是多卖一份便多赚一点钱,而且恰恰相反,宁愿每多卖一份便多赔一点,即售价是低于甚至大大低于其印制成本的--那为什么还要追求发行量?因为报刊(包括其他传媒),用以捞钱的是广告,特别是大财团大企业的广告,而商家之所以要花钱在你那上面做广告,他是很看重你的发行量(覆盖面)的,倘若广告多了,那么形同"赠阅"的报款上的亏损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传媒为了拉广告而拼命追求发行量(覆盖面)本是不足为奇的,问题是,倘若这种追求发展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比如说遇到白冰冰一案,为了夺得独家"追踪报导"的轰动而富于"悬念"的效应,竟把当事人的安危置诸于脑后,惟求所"及时"刊出的"隐情秘况"能赢得大大的"卖点",使自己的发行量、收视率提升,这确实便是"见利忘义"、为虎作伥了!30年代的上海,一代名伶阮玲玉迫于"人言可畏"而悲愤自尽,是我们记忆犹新的事。究竟当时有几家报馆的几位记者非要"以言杀人"呢?恐怕阮的自尽也令他们"始料未及"吧!他们的初衷,多半还是以"名人纠纷"、"幕后秘闻"来广招睐罢了。
和台湾几位文化人议论到最后,引出了一个更加沉重的话题:传媒在"炒""爆炸性"新闻时固然是为了"臭铜"而丧失了理性,然而如果一般的市民对这种炒作都不怎么买账,那么传媒的"疯狂性"也许还不至于发展到"形同与绑匪合谋撕票"的程度。可是非常非常地遗憾,也不独在一个台湾岛,在全世界,并且无庸讳言--内地也不例外,若干读者看客的眼睛,偏是追求强刺激性的报道的,他那一双"有热闹不看白不看"的眼睛,就特别地喜欢对白冰冰与绑匪的交涉细节等类信息"先睹为快"。如果他或她走到报摊前,有的报上没有"现在进行时"的关于绑票案的报道,有的虽有却"语焉不详",有的不仅详尽而且"图文并茂",那他或她多半还是要买那第三种报的!因此,所谓"传媒形同与绑匪合谋",其实也是有对第三种传媒特别热衷的众多"看热闹"的看客参与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不仅"人言可畏",也"人眼可畏"!
一桩关于台岛白冰冰母女所遭的绑票案,不仅引出了台岛民众对当局治安无能的抗议,引出了关于拜金主义、物欲横流所带来的恶人恣肆残暴而普通百姓失却安全生存可能的忧虑,引出了对商业机制下大众传媒在追求最大利益时甚至不惜"形同与罪犯合谋杀人"的愤懑,也引出了这样的思考:面对引诱消费者"上钩"的传媒,我们一般读者观众如何能意识到自己的人性弱点,切切不要无形中也成了冷血看客,甚至也在间接地"以眼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