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三六

(一四)路标的事例——这是借用路标置于歧路指示方向的意思。①这也叫作判定性的和裁决性的事例;在某些情节上又叫作神谕性的和诏令性的事例。现在让我把它说明一下。在进行查究某一性质时,由于往往并且通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他性质同时并现,就使得理解力难于辨别轻重,不能确定应把其中哪一个性质指为所研究的性质的原因;这时路标事例就能表明这些性质当中之一与所研究的性质的联系是稳固的和不可分的,而其他性质与所研究的性质的联系则是变异的和可分的;这样就把问题判断下来,认定前一性质为原因,而把后者摒弃和排去。这种事例给人们以很大的光亮,也具有高度的权威,解释自然的行程有时竟就它结束并告完成。

这种路标事例有时也可在那些已经讲到的事例之中偶然遇着;②但大部分说来它是新的,是要特别地和有计划地加以寻求和应用的,而且也是只有以认真的、主动的辛勤才能发现出来的。①这是培根所举二七种优先事例当中最着名的一种,对查究自然是最有价值的。

“路标事例”在英语中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比归纳逻辑中任何其他名词使用都广。“要把一些无关的原因销去,要在几个相竞的假设中有所抉择,这种事例是最简易的亦是最妥靠的手段”(见赫薛尔所着《自然哲学论》第一九六节)。“在进行查究中,往往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以当前所知,对于一些现象同样都能说明,这时理解力便处于均势之下,无所适从;这时若能找出一个事实,只能由这些原因之一而不能由其他来作解释,那么,不能确定的就确定了,真正的原因就判明了”(见Playfair所着“Preliminary Dissertation”第三章)。在化学过程中例如当我们做一个试验来确定某一质体的性质或者来侦察某种毒性之出现时,便是最常见的例子。若以逻辑上的分类说,一切路标事例都可说是差异法之应用。其他一切情况既然尽同,那么,某一情况或某一组情况之出现与否或存在与否,便使我们能够判定待决的问题了。

Playfair曾举出金属一经煅烧所谓“燃素”或“绝对轻”便从中逃逸之说作为例解。

人们看到,金属一经煅烧便比未经施热以前较重。要解释这一事实,会有两种理论:一种就是燃素说,说是“绝对轻”从中逃逸出去;另一说则谓有某种新的化合物被介引进来。Lavoisier终于破除了燃素说,其方法就是用了一个路标事例。取定量的锡,严密封贮于一个玻璃制的弯颈蒸馏器中,一并称量一遍。然后加火煅烧,再称量一下,知道重量并无改变。冷却以后,把蒸馏器打开,空气涌入,表明造成了部分的真空。这时进行第三次称量,即见多得了十英厘的重量,就是有十英厘的空气涌了进去。然后把烧过的锡取出,称量出正比经火以前多重十英厘。由此可见,这十英厘的重量乃是从空气吸收来的。由此实验,遂发现氧气及其能与经火金属相化合的性质。

他如Torricelli之发现空气压力,亦是一个好例,参看赫薛尔所着《自然哲学论》

第二四六节。

以上系综合节译克钦和弗勒两人的注释。——译者

②弗勒注明,例如在独出的事例和显耀的事例中就曾遇着。——译者

举例来说。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海水的来潮与退潮。它们各是一日两次,每次需时六小时,随月亮的运动而相应地有着些微的不同。以下且看这里所遇到的歧路。

造成这个运动的原因必定不外两个:或者是由于水的前进和后退,象一盆水摇荡起来时漫到一边就离开另一边那样;①或者是把水兜底提起然后重又落下,象沸水的起落那样。②问题就在:究竟应把二者之中的哪一个定为来潮退潮的原因呢?首先,若假定原因在前者,那么势必是海的一边有来潮时其另一边就要同时有退潮。于是就要就着这一点来探究。据亚考斯达(Acosta)及他人在仔细调查后指出,在佛罗里达(Florida)海岸及其对面的西班牙和非洲海岸是同时发生来潮,也是同时发生退潮,而并不是当前者有来潮时后者就恰有退潮。③但如果我们更深入地来看一看,这个情节却又并非有利于升起运动的设想而足以攻倒前进运动的设想。因为水原是可以既在前进又于同一口子的对面两岸同时升起的,象诸水从另外什么地方汇流而涌进时就是这样。河流的情况就是如此:它在两岸同时起落,而显然又是一个前进运动,即水由海进入河口的运动。与此相同,上举之例亦可能是由于有从东印度洋汇合而来的极大量的水流涌入大西洋的口子,从而就在两边同时发生来潮。因此我们又必须探究是否还有尾闾能够容许大西洋的水在那同一时间退来而在其中发生退潮,在这里我们恰有南海,与大西洋至少是同样宽广,实在是还更宽更大,足够供这目的之用。①弗勒注明,这是伽利略所主持的见解。他把来潮退潮之交替归诸地球的年转运动与日转运动之组合。见所着“Dialogidei Massimi Sistemi”第四章,ThomasSalusbury英文译本第三八九至三九○页。在稍前数页(英译本第三八三页),他并暗提到月亮影响潮水之说而加以嘲笑。——译者

②弗勒注明,从后文看来,培根若采取此后说,显系用磁力吸水来作解释。

但如爱因斯坦所述,“也有一种学说,即Telesius和Patricius所说,把海洋比作大锅中的水,在太阳、月亮、星星等自然热力影响下,会升起并趋于沸腾,然后不多时又沉息下去。”见爱理斯和斯百丁英译《培根全集》,第三卷第四一页。

③Acosta曾谈到南美两对面有潮水同时并发,表现在麦哲仑海峡中有两股潮浪相遇;但未见有此处所述的这句话。

然后我们终于来到关于这一情节的一个路标的事例。它是这样的。如果我们确知当大西洋上佛罗里达那边和西班牙这边两岸发生来潮时在南海上秘鲁①那边和中国背面这边两岸也发生来潮,那么,在这一判定性事例的权威之下我们就必须拒绝上述那一假定,我们就必须说,所探究的海上来潮与退潮绝不是由前进运动发生的,因为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海留着余地来容纳退水也即容许在那里同时发生退潮。要确定这一点是再方便不过的,只须向巴拿马和黎马(这是大西洋和太平洋两洋为一个小小土腰所分界的地方)的居民问一问,海上来潮和退潮是在土腰的两边同时发生还是当一边发生退潮时另一边恰发生来潮。这一个判定或这一个否认看来是确定的了,但还要指出,这却是假定地球不动来说的。②如果地球是旋转着,那么或者亦可能由于地球和海水旋转得不平衡(就速度说)之故而使海水挤作一堆向上涌起,那就是来潮,然后(当它堆无可堆的时候)又放松而落下来,那就是退潮。③但是这一点还须另作探究。不过即使在这个假设之下,我们的脚步照样站得很稳,那就是说,当某些部分有来潮发生时另一些部分总必须同时有退潮发生。①克钦指出,培根所谓秘鲁,似包括南美洲东岸上的主要部分。参看二卷二七条。

南海亦非仅指现在所谓南冰洋,而是指南冰洋连同太平洋。——译者

②关于是地球旋转还是天体旋转的问题,培根在本条下一节所举另一例子中有详细的讨论。——译者

③弗勒指出,参看伽利略关于地转与潮水的学说,见前注。

克钦注明,地球旋转在海洋中引起巨流,如两极水流和海湾水流,也在空气中引起贸易风;但不引起潮水。——译者

其次,我们在经过仔细考究而否认了上述两种原因之前一运动即前进运动以后,就要再把后一运动也即升降运动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看所谓路标事例。关于这一性质,摆在面前的有三条歧路。没有外水加入而有来退升降的运动,这当然只能是由于下述三条途径之一:或者是从地球里部冒出水来加入其中,而又退入地球里部;或者是水的总量并无增添,而只是原水(没有量的增加)伸展了或变稀了来占据较大的面积和厚度,而又把自己收缩回来;①再不然就是既无量的增加亦无体的增大,而是原水(量和密度都照旧)被某种从上而来的磁力所吸引,②借感应作用而升起,随后又降落回来。我们现在可把前两种原因撇开不谈,专来探究最后一个,就是要探究是否会有这种因感应作用或磁力吸引而起的上升现象。且看,首先有一点是很明显的,水既处在海这个槽心之中,当然就不能一下子全部升起,因为底下并没有什么东西来填补它的空当。这就是说,即使水有这种升起的欲求,它也要被事物的黏合性或(如一般所说的)憎恶虚空的性质所阻碍,所遏抑。③于是只剩有一种情况,就是水必须只有一部分升起,并因此而在他部分有所减退。再从另一方面看,磁力既是不能够作用到整体,所以它必然是以最大的强度起作用于中心,这样就把海水从中心吸升起来,其余部分则必然随之而从周边降减下去。①弗勒注明,这大概是Telesius和Patricius的意见,见前注。Campanella亦持此说。——译者

②弗勒注明,从二卷四五条论到吸力的几句话看来,很明显,培根在高潮与低潮的现象上是采取了磁力吸引说的。此意或系取自吉尔伯忒,见所着“De Magnete”第二卷第一六章末尾。——译者

③弗勒指明,我们已看到培根是否认有虚空之可能的,见二卷八条开头处;并参看二卷四八条中论第二种运动及同条中的结论。诚如爱理斯在“HistoriaDensiet Rori”一书的序言中所说,培根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在撰着“Cogitatione deRerum Natura”“和FableofCupid”两书以后,是经历过一回决定性的改变的。——译者

这样我们就终于来到有关这个题目的一个路标事例。如果我们看到在退潮中水面是比较拱作圆状,水是在海心升起而从周边也即海岸低降,而在来潮中同一水面则比较平匀,水是在恢复其原先的态势,①——如果我们看到这种情况,那么,在这一判定性事例的权威之下我们就必须认定上升系由磁力所引起,反之,如果没有这种情况,我们就不得不完全拒绝这一说法。要确定这一点并不困难,只须用探绳在海峡中试验一下,②看看海的中心是否在退潮中要比在来潮中较高或较深一些。但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就还必须指出(与普通的意见相反),水必定是在退潮中升起而在来潮中降落去冲刷诸岸。①弗勒注明,情况正是这样,虽然我们之得知此点倒是从潮水的理论演绎而来,而不是从观察事实归纳而来。潮高时拱度最大,低时拱度最小。——译者

②弗勒指出,尽管测探,潮水终是转成的,因而这试验也不会是断结性的。——译者

再举一例。假定所查究的性质为自发的旋转运动,①特别是要查究一下形成太阳和星星在我们眼前逐日起落的那种日转究竟真是天体中的旋转运动,还是看来象在天体而实际是在地球的运动。在这里,如下所述各种情况便可算作一个路标的事例。如果我们看到海洋中有着一些由东到西的运动,但是极其微弱而懒慢;如果我们又看到空气中亦有同样的运动而比较稍快一点,特别在回归线之内由于旋转圈子较大之故而更易觉到;②如果我们还看到一些较低彗星中也有这种运动,而且运动在这里已是活跃而有力;如果我们最后更看到行星中亦有这种运动,又随位置之分布而有等次之不同,距离地球愈近者其运动愈慢,距离地球愈远者其运动愈快,而在恒星界中者其运动则最快;③——如果我们看到上述这一系列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实在应当承认日转是真在天体中的运动,而拒绝承认它是地球的运动。因为这种由东到西的旋转运动既然是在天的最高部分最快,而且逐层缓慢下去,最后到地球则停息下来而静止不动,那么它就显然是纯属宇宙的运动,是由宇宙的感应作用所引起的。④①关于所谓自发的旋转运动,二卷五条末尾已见提到,二卷四八条(第十七种运动)中还有更详细的论述。弗勒指出,这几段话都表明培根对于运动的性质还远远未能形成什么真确的概念。克钦也说,尽管我们替培根辩解(见二卷五条下有关的注),但就其一则把考白尼与旧天文学家并列,二则忽视伽利略,三则对于开勃勒的三条法则象是一无所知这几点来说,他在一定程度上是当受谴责的。——译者

②弗勒注明,泰莱夏斯曾坚持空气有这种运动,其根据一部分是依据权威,一部分是有见于以手或角加于耳上则产生声响(见所着“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三章)。

培根在二卷四八条第十七种运动中还再谈到空气和水的运动,在那里,看来对这一问题似无所怀疑。——译者

③克钦指出,培根深喜诸圈共一中心之说,就是以地球为中心点,诸圈层层围绕,最外边的一圈则是所谓恒星界。他还把彗星分出高低,这亦与此说有关。——译者

④要表明不可能把哲学的推论化为始终如一的排除法,培根的这段话可算是再好不过的一种事例了。怎么可能把书中类推性的论据说得与培根似乎一向认作归纳法的唯一真确方式即靠排除法来进行归纳的方式相合起来呢?这里的论据是依靠着一个完全不合逻辑的因素,就是依靠着确信自然界的统一性和谐和性这一点的。(弗勒指出,假设天体都以一致的运动绕地而转,当然是离地愈远的一点动得愈快。但若再假设地球依其轴而转动,也会与前一假设一样得到完全相同的一套现象,而如果我们又不知道地球旋转的事实,我们就会想象远的一点比近的一点动得快得多。这样看来,这条所谓路标事例,其条件即使都满足了,却会是同等适合于两个假设的。不过,若以行星和彗星固有的运动加入考虑,条件显然就复杂化起来了。——译者

)再举一例。假定有待研究的性质为哲学家们所侈谈的另一种旋转运动,即与日转相拒相反的那种运动,就是说由西到东的旋转运动。①旧哲学家们曾说行星有这种运动,又说恒星界中亦有,②而考白尼及其追随者还说地球亦有这种运动。③我们现在要探究一下,自然界究竟是否有这种运动,这是否人们为求计算的简化与方便以及为满足那种以完整圆圈来解释天体运动的美妙概念而杜撰出来和假想出来的说法。

我们的这种运动的概念是从两个现象得来的:一种现象是一个行星在其日转运动中不能返至恒星界中的原来地点,另一种现象是黄道的各极不同于世界的各极。但这两点实在都并不能证明天界中真实有着这种运动。因为关于第一点现象,只要设想恒星超越行星而把它们遗在后面,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关于第二点现象,只要设想有一种螺旋线的运动,亦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因此,上述行星不能回原和运动倾向回归线这两种现象毋宁说是一次日转运动的某些变象,而不是与日转相反的或旋绕着不同的极的运动。只要人们暂时充当一下常人④(抛却天文学家们和经院学者们的一些幻想——那些人的做法一向是无理由地贬抑感官而喜爱暧昧不明的东西),谁都会最确定地认定这种运动确是实实在在地象我所描述的那样呈现在感官面前的;我有一次还曾用铁丝做过一个机器来表象它。①弗勒注明,读者若想确知培根倾向于哪些天文学说,可参看“DescyiptioGlobiIntellectualis”(及爱理斯对此书的一篇序言)、“Thema Coeli”、“DeAugmentis Scientiarum”(第三卷第四章)、“De Fluxuet Refluxu Maris”以及“De Principiisatque Originibus”等着作。在“ThemaCoeli”一书结尾处,培根曾明白地否认由西到东的运动,而把行星运动诸现象归诸速度的差别。

②弗勒注明,这或系指那些把“恒星界”与“首要推动者”区划开来的学说体系而言,如Gassendi(一五九二至一六五五年,法国数学家与哲学家,对天文学有所贡献)即持此说。参看一卷六○条下有关的注。——译者

③弗勒注明,旧说有认为诸天由东到西而转者,至考白尼始代之以地球自身由西到东而转之假设。——译者

④这段话殊未能为着者提高信誉。培根似乎没有见到,要使一些现象能够按组归归集在什么普遍法则之下,一个主要的必要步骤是先把呈现在感官面前的运动分解为他种比较简单的运动。要由感官面前的运动过渡到真正的运动,若不把前者照培根在这里所谴责的样子加以分解,便不能做到。至于这里结论所说“这种运动实实在在呈现在感官面前”,并无一个天文学家会不同意。这点没有问题;但是这整段话却表明培根对于他自己这一时代的天文学的范围和价值是懂得太少了。

弗勒亦评论道:惠威尔(Dr.Whewell)说,“培根断言每个行星的运动在感官看来都是螺旋线的,我们可以说这无疑是真确的;但科学的任务,在这里和在别处都一样,却正在把复杂的现象分解为简单的现象,把复杂的螺旋线的运动分解为简单的圆形的运动”(见所着“History of the Inductive Sciences”,第三版,第一卷三八八至三九○页)。培根在这里和在别处,每当处理天文学问题的场合(例如在“DeAugmentisScientiarum”,第三卷第四章),对于以数学计算应用于天体运动这一点,总是贬低其重要性。可是,若无数学相助,哪里会有近代的天文科学呢?作为从数学上进行精细查究的结果,亚丹斯(Adams,一八一九至一八九二年,英国天文学家)和勒弗吕叶(Le Verrier,一八一七至一八七七年,法国天文学家——译者

)二人同时发现了海王星,仅此一事(且不说预告日蚀月蚀这类更熟知的事例)就足以驳倒培根的见解了。

在这个题目上,下述事例就是一个路标的事例。假如我们在一部值得信任的自然历史中看到曾有一个彗星,不论是高是低,①①弗勒注明,培根在“De Fluxuet Refluxu Maris”一书中讲到较低的彗星,说它是低于月亮的轨盘。古代许多哲学家都认为所有彗星皆在月亮以下。实际上,一切真正的彗星都属于太阳系而不属于地球系。不过,我们在读古代着作时必须记住,他们所谓彗星,往往是仅指大气中的流星而言的。——译者

其旋转方向与日转运动不显着一致(不论怎样不规则),而是以相反的方向旋转,①那么我们当然就可把这一点确立到这样的程度,就是说自然界中许会有这类的运动。

但如果没有这种事情能够见到,那么就必须认为这还成问题,而再求助于关于它的其他路标事例。①弗勒注解说,行星及其卫星,除天王星的卫星为所知的唯一例外外,都以所谓顺行运动即由西到东的运转,彗星则看来差不多均分为两种:一种具有由西到东的顺行运动,一种则逆行运转,由东到西。但培根在这里所需要的则是这样一个彗星,其固有的由西到东的运动抵偿诸天的在感官上为由东到西的日转运动而有余,因而能见其与诸天相反而行。若能有此发现,则看来他就会相信实有一种有西到东的旋转运动,而这运动(培根认作天文学家仅为计算方便起见而杜撰出来的)也才不止是日转运动的一种变象。

若不能找到这样一个事例,那么,他说,我们对此学说就必须继续存疑,直到能发现另一路标事例来解决问题。——译者

再以重量或沉重作为所要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①这里有两条歧路,是这样的。重物体之所以趋向地心必定不外两个原因:或者是由于它们自己因其固有的结构之故而具有这种性质;或者是被地球这个块体所吸引有如被相近质体的集团所吸引,借交感作用而向它动去。如果二者之中的后者是真的原因,那么势必是重物体愈临近于地球其朝向地球的运动就愈急愈猛,距离地球愈远其朝向地球的运动就愈弱愈缓(象磁力吸引的情节那样);而且这个活动还势必限于一定的范围,就是说假如把它们移到距离地球的某一点上以致地球的性德不复能够对它们起到作用时,它们就会象地球自身一样停悬在那里而绝不降落。关于这一点,下述事例就可算是一个路标的事例。拿一个借铅锤来走动的钟,②另拿一个借缩紧的铁制发条来走动的钟,把两钟对准,使二者走得完全一样快慢;然后把前者放在一个很高很高的礼拜堂尖阁的顶上,把后者仍旧放在下面;这样来仔细观察那在阁顶上的钟是否因其锤重的性德有所降减之故而比前走得较慢一些。还要把这个实验再在一个人地极深极深的矿穴中重复一下;这就是要看看钟放在那里之后是否又因其锤重的性德有所增强之故而比前走得较快一些。如果我们看到锤重的性德在阁顶上则有所降减,在矿穴中则有所增强,③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地球块体的吸力乃是重量的原因。①关于这一段,爱理斯在英译本注中评论道:伏尔泰(Voltaire)曾说“培根在哲学上的最大贡献在于对吸力有所判别”,即引证书中这段话来支持其论断。

但实在说来,关于吸力之具有此种或彼种形式(如月亮之吸起海水),早在臆测自然之幼稚时期即有此想;而培根对此问题之观念亦未及其前人吉尔伯忒所论之明晰。

弗勒则说,爱理斯此论未为公允。即使说培根的这一观念系得自吉尔伯忒之提示,但至少仍应把划分吸力概念与磁力概念这一点归之于他。弗勒还说,此节所言大足表现培根之明敏;培根颇有些说话使他配称为科学先驱者和方法改革家,此节便是其中之一。

——译者

②拉丁文原文为horologium。弗勒注明,这必是指,摆钟那时尚未发明。——译者

③弗勒指出,培根所建议的这个实验固然富有创造性,却也正表明有一点为他所不及知,就是:当高离地面时,当在地面上时,当下离地面时,吸力法则是不相同的。当一个同质球体吸引一个在它以外的分子时,其吸力是和那分子对球体中心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例的;而当吸引一个在它面上或者在它下边的分子时,其吸力则和那分子对球体中心的距离成正比例。因此,吸力当在地面上时达到最高度,离开地面而下入矿穴或者上入高空,就都降减下来。换句话说,一个借锤重来走动的钟,不论是上山愈高或者是入穴愈深,都应当愈走愈慢。所以,培根的这一假想,前一部分是对的(这就其自身来说,也足够成为一个路标事例),后一部分则是错的。——译者

再举一例。假定以铁针受磁石触感时的指极性作为所要查究的性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或者是磁石的触感本身赋予铁针以朝向南北的指极性;或者是磁石的触感仅对铁针有所刺激,做下准备,而实际运动则系借地球的出场而传送。吉尔伯忒所设想并痛下苦功以求证明的就是这后一点。①他以巨大智慧和巨大努力所搜集的观察材料也都趋向于这一点。其中有一条是:一个铁钉经在南北两方之间摆置很久之后,就会因此不经磁石触感而集获指极性;②仿佛地球自身虽因距离之故而作用甚弱(他坚持说,地球的表面或外壳上是缺乏磁力的),但在这样长久持续之下仍能施出磁力以励铁钉,并在其受励之后加以调整,使之转向。还有另一条观察说:铁经烧到白热而在凉下去的时候,如被纵地置于南北两方之间,它也会不经磁石触感而获得指极性;仿佛铁的分子先经烧得运动起来,然后逐渐恢复原状,当其渐趋回凉之际,就比在其他时候较易感受地中所发射的性德,从而为它所励。上述这些事物,虽然观察得很好,但并不甚能证实他的论断。①弗勒注明,参看吉尔伯忒所着“De Magnete”全书,特别是第六卷第一章。没有疑问,后一假设是对的。地球正可视为大块磁石,其磁热则与地极稍有距离,差距所形成的角度即所谓磁针的偏角或差度。——译者

②弗勒注明,此条及下一条观察,俱见“De Magnete”第三卷第一二章。——译者

关于这个问题,下述情节可以作为一个路标的事例。拿一个磁石的小地球,①标出它的两极;使球的两极朝向东西而不朝向南北,让它们保持这样勿动;然后把一个未经触感的铁针放在顶上,让它在这个位置上搁到六、七天的工夫。铁针当其在磁石上面时总是要离开地的两极而转向磁石的两极(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论的)。因此,只要这磁石球老是象上述那样摆着,铁针就老是指向东西。现在要看的是,铁针一经移离磁石而放在一个枢轴上之后,假如它立刻就转向南北,或者是逐渐地向那个方向转去,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地球的出场乃是原因;假如它是仍旧指向东西,或者是失去了它的指极性,那么我们就必须认为这点原因还成问题,再作进一步的探究。②①拉丁本原文为terrella。吉尔伯忒使用此字来指称一块球形磁石。他既认为地球乃是大块磁石,所以就把球形磁石叫作小地球。见“DeMagnete”第七、八两章。

②弗勒注明,当然,前一段定是合乎事实的。一根不论怎样磁化过的铁针,一经放任自由并脱开其他磁石影响,自己总是转向南北的。——译者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月亮的实在的质体。①这就是说,我们要探究一下,月亮的质体还是稀薄的、由火焰或空气所构成的,如同大多数旧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或者还是厚密和坚实的,如同吉尔伯忒和许多近人以及一些古人所主张的那样。②主张后一说者的理由主要是说,月亮是反射太阳光线的,而能够反射光线的似乎只有坚实的物体。③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路标的事例(假如有的话)须能证明从象火焰之类的稀薄物体,只要具有足够的浓度,是亦能够发生反射的。④我们确知,构成微明景象的若干原因之一就是从空气上部反射出来的太阳光线。⑤同样我们还不时看到晚晴的日光从湿云的边际反射出来,其光辉并不亚于从月亮反射出来的光辉,而只有更为明亮和更为灿烂,⑥可是这里并没有证据能说那些湿云已聚结为水这样的厚密物体。我们还看到晚间玻璃窗后边的黑暗空气反射蜡烛的光,正如厚密的物体那样。⑦①弗勒注明,关于一般天体的质体问题,培根另在“Descriptio GlobiIntellectualis”(第七章)和“Thema Coeli”两书中有所讨论。

②参看吉尔伯忒所着“De Mundo Nostro Sublunari”第二卷第一三及以下诸章。

(弗勒则指出,这当是暗指吉尔伯忒的已为众所周知的一些意见,而不是径指其着作,因上述这一遗着系至一六五一年始见印行。但也可能培根曾阅读其手稿。——译者

)③弗勒指出,从吉尔伯忒的书中看来,这确实不是他的论据。他以在日蚀中月亮并不传透任何日光这一事实来论证月亮是不透明的,是坚实的(见第二卷第一三章),这很正确。他也不曾说光线只能由坚实的物体来反射,在讨论过程中他还提到水反射光这一习见的事实。——译者

④弗勒注明,一切物体,只要不是绝对黑的或绝对透明的,都能反光,程度则当然大有不同。火焰只不过是燃着的气。——译者

⑤弗勒注明,还有折光,和反光一样,同为构成这个现象和类似现象的原因。——译者

⑥以昼月的光亮与云彩的光亮相比较,这曾被布瑞(P.Bouguer,一六九八至一七五八年,法国物理学家)创造性地应用来判定月光对日光的比率。

⑦克钦指出,培根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错误的。反射烛光的乃是玻璃而不是空气;玻璃实际上一直在反光,不过只有在背面既无光亮也无东西来破坏所生影像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出罢了。——译者

我们还可以试做这样一个实验:让太阳光线通过一个孔洞而照在一种暗淡发蓝的火焰上;这样就看到,敞亮的太阳光线一落到比较幽暗的火焰上,似乎就使它失光褪色,以致看来较似白烟而少象火焰。以上这些就是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所遇到的路标的事例,也或许还会找到更好的。①但是我们永远要注意,所谓从火焰而来的反射只有从具有某种深度的火焰才能得出,因为否则它就跨到透明性的界线上去了。不过这样一点总可以确定下来,就是说:凡投射于平匀的物体的光线永远不是被吸收进去,就是被传透过去,再不然就是被反射出来的。①克钦指出,这种投射运动现已稳作动力科学之一枝,而一切关于强力运动与自然运动之讨论亦已早告结束。——译者

再以通过空气的投射物(标枪、射箭、抛球等等)的运动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关于这种运动,经院学者们的解释照例是极其粗疏的。他们以为只把它叫作一种强力的运动以别于他们所称的另一种自然的运动就足够了;①他们对于第一次的冲击或第一次的推进只是用这一条原理来解释,就是说由于物质的不可入性所以两个物体不能占据同一地位;至于这运动以后又如何前进,他们就绝对不再操心过关于整个这段话,克钦评论说,培根似乎倾向于认为月的质体是稀薄的而不是坚实的,与吉尔伯忒及新学派的意见或有冲突。后者主张月亮为坚实的质体,而证据却无大价值。但现在说来,这已无甚意义,因为我们现在不仅对于月亮,甚至对于一些距离最远的行星,已能精确地计算出其密度了。①弗勒注明,参看一卷六六条下有关的注。

弗勒也说,这些事例证明了非坚实的物体也反射光线,因而接下来便说,我们不能因为月亮反射光线就推断它是坚实的物体。但是,这些事例尽管处分掉了论据,却处分不出结论。非坚实的物体是否反射光线这一问题正是所谓单方测验(unilateraltest)之好例:假如说否,那就证明月亮是坚实的物体;假如说是,那就什么也不证明。到了今天的时代,我们对于月亮已能加以称量,已能知道一些它的化学成分,已能完全准确地画出它的表面,这是培根始料所不及的。——译者

问了。现在要指出,在这个探究上有下述两条歧路,也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原因可以有下述两种解释:或者说这是空气把投射物托送前进,并不断在后聚拢起来加以推拥,就象川之于舟,风之于草那样;或者说这是由于物体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压,因而不断向前推进以求把自己解脱出来。前一解释是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以及几乎所有带有诡思进入研究的人们所采取的。①空气于此也是有一些关系。毫无疑问,但无疑只有后说才是真的解释,这是由无数实验中可以见到的。下述事例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路标事例之一:一个薄的铁片或一段硬挺的铁丝,或者甚至一个劈作两半的芦管或羽茎笔管,当以拇指和食指把它们弯作弧状时,它们就会跳突而去。显然不能把这个运动归诿于拥聚在物体后边的空气,因为这运动的源头是在铁片或芦管的中部,而并不在它们的两端。②①爱理斯在英译本中注明,说见弗拉卡斯多吕亚斯所着《交感与反感》第四章。

他又提到,在柏拉图的“Timaeus”一篇对话中,已有空气参加产生投掷物的连续运动之说。柏拉图在那里谈到呼吸,其理论是说:口鼻呼出的空气推挤外边邻近的空气离开其位置,这又扰动了附近的空气,如此递推直到形成一圈,然后空气又因反激作用而被迫通入肌肉,填满胸膛中的空凹——简言之就是说空气通过人体而循环。根据这一原理,他还将进而解释其他多种现象,如拔火罐、吞吸作用、投射物的运动,等等。但对于这些现象,他仅提议作此解释而未加以说明。

到了勃鲁塔克(Plutarch of Athens,第五世纪时哲学家,雅典新柏拉图学派的创始人),又发展此说而对上述现象一一作出解释,见所着“Quaest.Platon”.一书第十卷。

弗勒还指出,亚里斯多德亦认为投射物的运动是靠空气来维持的,见所着“Physica”第四卷第八章和第八卷第十章。弗勒最后说,要来批判这个和这类运动学说,实为对读者的忍耐性作不适当的苛求。总之一句话,古代和中世纪物理学中的这些黑暗之点,自那简单明了的运动的第一条法则出现之后,已经一下子都被照亮了。——译者

②弗勒指出,尽管上文已把问题划清,这里却似又弄错问题之所在,仍把问题说成在于投射物运动之起源而不在于其继续。再说,即使这个事例算是切题的,它也只是破除一说而无助于另一说。——译者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药之膨胀为火焰那种急遽而有力的运动,①那种象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见到竟能把很大的块体炸起、竟能把很重的东西射出的运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这种运动之激起,或者是仅仅由于物体经点火后所发生的膨胀欲求;或者是一部分由于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体中的粗糙元精有急速从火中飞出的欲求,因而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围,如似越狱一样。经院学者和普通人们的意见都只说到了前一欲求。他们以为,只要断言火焰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规定必然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培根在“Cogitationesde Natura Rerum”一书第八章中,对这问题还作了更详细的讨论,并增添了一些别的实验,但也都不比这里所举的事例较有特定意义。

己就算是很好的哲学家了。他们却忘记注意到,在火焰业经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假定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必然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

但假如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而我们看到火焰,特别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因此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冲突: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样。这两种物体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硝石的元精则竭其全力要逃突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热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象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①弗勒指出,这个问题在Cogitations De Natura Rerum一书第九章中也有所讨论。

培根以“两个物体的冲突”来解释爆炸,使用了“硝石中的粗糙元精”这类说法,这些都是他自己的也是那一时代的化学观点的特征。我们必须记住,化学那时还未具有科学的形式,并且深为幻想式的和隐喻式的用语所牵累。

至于火药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爆炸力,其真确的解释是“由于大量气体,主要是氮和碳酐的骤然发展,这些气体所占空间在通常气温下约三百倍于所用药粉之体积,而在爆炸的一刻由于剧烈骤增之故则膨胀到至少为火药体积之五百倍。”见密勒所着《化学原理》(Miller’s Elementsof Chemistry)第二部分,三九九至四○○页。——译者

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可以有两种的路标事例。①一种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体,如硫磺、樟脑、石油精和其他等等,以及它们的混合体;它们如不受到阻碍,是要比火药还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烧起来的(从这里就可看出,火药的那种宏大的效果并不是由爆发火焰的欲求自身所产生的)。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便是。我们看到,盐粒投入火中后,其水质的元精先要带着迸裂的声响迸出,然后才燃发火焰。这种情节也见于各种比较硬挺的树叶,它们也是先有水质分子逃出然后才见油质分子燃烧,不过程度较轻罢了。而最显明的情形则见于水银,那真无愧于矿物水之称。②它不必燃发火焰,仅凭它的喷发和膨胀就几乎能与火药的力量相颉颃,而据说若与火药混合起来还更增加它的力量。①弗勒指出,这些路标事例固能处分掉相竞的假设,却未能建立起培根自己的假设。

要在这样一种例子中把多种可能的解释都说尽,这需要对这个题目具有远远更多的科学概念,非培根及其同时人物那时所得获致的。——译者

②水银蒸气在高温下具有极大的膨胀力,这是众所周知的。

最后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焰的过渡性和逐时逐刻的熄灭性。我们知道,火焰在我们这里看来并没有固定的最后一贯性,而是在瞬生瞬灭之中的。很明显,我们所看到的延续存在中的火焰并不是同一个火焰的继续,而是一系列按照规律而生的新的火焰的连续。若以数计,火焰亦不是保持前后等同的。这点很容易看到,因为只要把燃料一撤,火焰立刻就熄下去。关于这种逐时逐刻的熄灭性质,有着两条歧路,是这样的:或者是由于最初产生火焰的原因,象在光与声和所谓“强力”运动方面的原因停止下来;或者是由于火焰按其自己的性质虽然能够保持,但却受到周围许多相反性质的伤害而遭到消灭。

于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取下述事例为一个路标的事例。我们都看到大火中的火焰升得如何之高;这是因为火焰的底盘愈宽,其顶点就愈高。由此可见,熄灭是从周边开始的,因为火焰在那里受到空气的压束和干扰。至于火焰的中心,因其为周边的火焰所围绕而不遭空气的触动,则是能够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而且它亦非到逐渐被周围空气压紧的时候不会熄灭下去。这样看来,可以说一切火焰都是金字塔形的,底盘宽,顶点尖;底盘为燃料所在,顶点则有空气为敌而又缺乏燃料。说到烟,那却是底盘狭窄而愈上愈宽,恰似一个倒转的金字塔形。①这理由就在,空气能容纳烟而要压束火焰。

请人们不要梦想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事实上它们乃是性质大异的质体。②①弗勒注明,火焰之所以形成金字塔形,是因为其成分之一(氧气)固系平匀地散布着,其他一个则有其固定的源头。后者(这在纯粹的情况下构成所谓未燃的核心)距离其源头愈近,其圈盘就愈大;因为它退离其源头愈远,被消耗的就愈多。烟则不同,它不与任何其他物体进行化合或冲突,所以能够自由散布,因而就取得书中所写的形式。

这样说来,培根之将火焰的形式归因于其对周围空气的接触,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

②“点着的火焰就是空气”疑应作“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

克钦指出,培根的结论谓空气压束火焰,又谓点着的空气就是火焰之说为荒谬,这些都是不幸根据不足的武断,实则空气正是火焰的主要支持者。

弗勒注明,火焰之熄灭当然是由于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这种或那种气体供应遭到切断。空中的气不独无碍于火焰,在绝大多数情节中空气中所含氧气甚且是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诸种气体之一。同时,氧气一经带入火焰的中心,立刻就消耗其他气体,从而也会因破坏了火焰的成分之一而使火焰熄灭。——译者

我们还可有一个更合用的路标事例,假如我们能用两种颜色的两种光来把这事表示明白的话。把一支点着的蜡烛插在一个金属的小蜡台上,放在一只碗底当中,周围倒上酒精,但不要漫过蜡台。然后把酒精点着了火。这时酒精发出蓝色的火焰,而蜡烛则发生黄色的火焰。注意观察蜡烛的火焰(这是很容易用颜色来与酒精的火焰分别开的,因为火焰不象液体那样立刻就混合起来)在并没有什么东西来破坏它或压束它的条件下是保持其圆锥形状还是趋向于圆球形状。①假如看到它有后一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然断定说,火焰只要在其他火焰围护之中而不感到空气的敌性活动,它是能保持数字上前后等同的。①弗勒注明,这一实验在“Sylva Sylvarum”一书中第三一项实验下还有详尽的叙述。爱理斯在那里注道:“这个实验的解释很简单,就是说,在不纯的空气当中,构成火焰的蒸气在遇到足够的氧气来形成完全的燃烧以前经热而散布开来,以致火焰在体量上增大起来。”

我们或许可以推重培根说他曾模糊地看到空气与火焰有某种联系,但这整个的臆测也同前两个一样,却是离题甚远的。——译者

关于路标的事例,说到这里算是够了。我在这一点上讲得比较详细,目的乃在要使人们逐渐学会并逐渐习惯于使用路标的事例和光的实验来对性质进行判断,而不要使用或然的推论来对性质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