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本是刑罚方法,但在封建社会,这种刑罚还广泛作为刑讯的手段。前述秦朝李斯之事就是著例。“据温舒所言,考囚之酷,秦为最甚,夏侯婴以受伤人,而笞掠至数百之多,其他之恣意笞掠更可知矣。”隋朝之后,以笞杖作为考掠刑讯之工具一直都被保留,其残酷性较之秦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上文已述,唐笞刑分五等,从十到五十,但讯问考囚却不受此限,当时的法律规定:“诸考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两百”,远超笞刑的最上限,考囚所用的刑具称“讯囚杖”长度和一般的笞杖相同,为三尺五寸,但其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比一般的笞杖要大要宽得多。至于司法官员的法外用刑,更是不可胜数,以至唐人牛希在《刑论》中指出:“棰考之下,易以强抑……且桎梏之苦,笞杖之严,轻罪者愿重刑而获出,无辜者畏残害而求死。”宋朝的规定与唐朝如出一辙,按宋刑律,考掠总数不得超过两百,每次不过三十,但是司法官员并不受此限制,“州县不用荆子而用藤条,或用双荆合而为一,或鞭股鞭足至三五百”。元、明、清诸朝,审讯制度均继承唐宋,大量使用笞掠考囚,直到20世纪初的晚清修律,才在制度上将其废除。总之,作为刑讯手段的笞杖,其残忍性远远超过了五刑之中的笞刑和杖刑。
如果说笞掠考囚体现了古代刑罚的不受约束,那么廷杖就更是如此了。所谓廷杖就是由皇帝决定,在殿庭之上对违反旨意的大臣施用的杖刑。此制最初起源于东汉明帝的鞭杖九卿,隋唐时期被“发扬光大”,隋文帝、唐玄宗就非常偏爱“廷杖”。史载隋文帝杨坚“性猜忌”,“每于廷殿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如果刑吏不用力打,就要处斩,后来有两位大臣劝谏说:“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但杨坚却拒绝接受,两人只能以辞官相迫。结果反而杨坚感到疑惑,问道:“吾杖重乎?”大臣田元给他形容说:“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杨坚没法,只有除去廷杖。可是没过多久,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书触怒杨坚,“文帝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杨坚倒是一点也不避讳,他曾下诏解释为什么要用廷杖,理由是有些官员不听话,如果按照律法处理,其罪轻,然而以情理而论其罪重,不立即决罚,无以惩肃。那么什么是“情理”呢?估计纯粹只能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喜怒哀乐了。上梁不正下梁歪,地方官吏纷纷效法君上,史载当时“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和杨坚一样,唐玄宗李隆基也喜欢在朝廷之上,随心所欲,大发淫威。当时监察御史蒋挺触怒玄宗,玄宗以监决杖刑稍轻,敕朝堂杖之。黄门侍郎廷珪奏曰:“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士可杀,不可辱也。”但是,制命已行,蒋挺还是当廷被辱。
将廷杖推向极致的是明朝。明代自朱元璋开始,就将廷杖制度化,成为常刑,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曾对大臣施以廷杖。皇帝只要觉得有大臣冒犯自己,不需任何罪名,就可廷杖,许多大臣都被当场杖毙。廷杖的时候,众官员要到午门樨西左边观刑,意在“打一儆百”,廷杖由锦衣卫行刑,东厂太监到场监刑。因此太监的权力很大,简直可以说是生杀予夺,行刑者们通常是根据监杖太监的暗示决定下手的轻重。当监杖太监喊“着实打”,却将两只靴尖摆成外八字形时,便是要行刑人手下留情,别把人打死,犯官虽被打得皮破血流,但骨肉不伤;如果喊“用心打”,并将两只靴尖向里一敛,就是暗示往死里打,犯人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被罚者也就很难有生还希望了。为了更好地执行监杖太监的命令,行刑人也需要练习,当时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一般要用皮革做成两个人体模型,一个里面放砖头,一个里面包上纸,然后给它们穿上衣服。放砖头的模型是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打得很轻,衣服都没有破损,但其实里面的砖头都被打碎。包纸的模型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打得很重,但其实包裹里的纸都不曾毁损。据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二记载:明初(成化以前),凡廷杖者是穿着衣服受刑,到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专权时,廷杖的执行方法变了,受杖的大臣必须当众褪去裤子。这样,廷杖就不单纯是肉刑的惩罚了,还是对人精神的巨大摧残。廷杖足以将大臣的清高傲骨彻底打垮,让他们彻底臣服于帝王的淫威之下。
明代施用廷杖最多的是正德、嘉靖两朝,明朝历史上两次最著名的廷杖事件就分别发生于这两朝。据《明史》记载,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打算化名南巡,许多大臣苦苦劝谏,武宗大怒,命令把进谏的146位大臣都拉到午门外罚跪5天。5天后,又分别将这些朝臣处以杖刑,带头的打80或50棍,其余一律杖责30,其中有11人当即死于杖下。明嘉靖三年(1524)又发生了“大礼议”风潮,明武宗三十而亡,并无子嗣,其堂弟朱厚熜遂由旁系坐上皇位,是为嘉靖皇帝,嘉靖既由藩王身份继承皇位的,按照儒教礼仪算是过继到武宗之父孝宗弘治皇帝这一房,应该尊崇弘治为皇考,对自己的生父只能称“皇伯考”,但这位当时只有18岁的小皇帝硬是要尊崇自己的生父兴献王为“皇考”,并追封为“皇帝”,同时将母亲的尊号“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中的“本生”二字去掉,加封为“皇太后”,于是就出现了“大礼议”事件。嘉靖此举引起轩然大波,众官不断上书阻止,甚至有230位大臣在左顺门集体跪拜哭谏,其中还包括两位相当于内阁总理的大学士,嘉靖非常生气,五品以下大臣134人都遭到“廷杖”,致死者达17人。
廷杖对士大夫人格与肉体的摧残,使得明朝士大夫斯文扫地,整体素质越来越差,廷杖彻底打断了士大夫的脊梁,堵住了他们的嘴巴,在皇帝面前,他们只能像喜鹊一样唱唱赞歌,像小狗一样服服帖帖,明朝的灭亡也就是命中注定的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笞杖终于走到了尽头。1910年清政府颁行《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笞杖,但好景不长,袁世凯统治时期(1914)颁布《易笞条例》,笞刑又被恢复。好在,袁世凯政权迅速倒台,《易笞条例》很快就被废止,笞刑终于被彻底抛弃,刑罚向人道主义又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