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中最恐怖的场景莫过于吃人肉。大小头领,上至老大宋江,下至矮脚虎王英等等,好像都吃过人肉。最著名的一场是宋江为了报黄文炳挑拨知府的仇恨,将其一点点割下烤肉,最后取出心肝作醒酒汤。
宋江在上梁山之前,也几次差点成了黄文炳。在清风山燕顺、王英、郑天寿把他当成俘虏的“牛子”,差点被取心肝作醒酒汤,幸亏是他“及时雨”的名望挽救了他;在揭阳镇,被“摧命判官”里李立用药麻倒,放进人肉房里准备加工,亏李俊及时赶到,刀下留人。
人类对自身的尊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的。在人成为人之前,仅仅是一种灵长目动物,就像大猩猩和猴子一样,但对自己的亲近者,也有一种尊重其身体的自然法则,如不伤害他们的遗体,甚至能围绕遗体表达哀悼之意。“虎毒不食子”这句话揭示了高等的动物界也有种种禁忌。类人猿进化为原始人后,而对可能伤害自己的敌人、对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外人,他们照吃不误。白种人首次踏入新大陆后,那里的印第安人部落还有吃自己俘虏的习俗。在生产不发达的原始社会,食品没有保障,因此他们将敌人的身体看成可以消化的食品。再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觉得吃自己的同类是不道德的,因而吃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谴责。但吃人的行为并未因此而禁绝。
在历史上饥饿横行,人面临死亡时,也出现过人相食的惨剧。在活下去的企求下,对同类身体的尊重这一起码的道德观也往往难以遵守。
而梁山人吃人肉,显然不是因为他们因为饥饿或者是人肉的美味。他们完全有更多的食物可以选择。
其一,吃人肉是对敌人人格最大的侮辱,是一种极端的复仇行为。中国的成语“食肉寝皮”即是此意,他们吃敌人身体的时候,已经不把这个人看成自己的同类。宋江要割黄文炳时,问“哪个兄弟替我下手?”李逵自告奋勇站出来完成割人肉烧烤这一酷刑,不是随意之笔,而是李逵为宋江亲信,他烤黄文炳就等于宋江下手,另一个原因梁山人中李逵最接近动物界,他干这活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反而有种畸形的快感。“二战”时期,德国纳粹残忍地杀害犹太人,一些纳粹军官竟然将人皮做成灯罩。产生无数伟大哲学家、有着基督教传统的德意志民族为什么会有纳粹这样非人伦的残酷行为?他们没有良心的谴责么?我想是因为纳粹分子已经将犹太人视为民族最大的仇人,这些民族最大的仇人便不是人类,所以一些在家乡社区中有教养的小伙子,却可以如此残忍地对待犹太人。
其二,“吃人”实质上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宣言:我是强盗我怕谁?你们不敢不忍做的事情在我们这里是家常便饭。
李立和张青、孙二娘夫妇将人肉作为商品出卖,有降低成本、牟取最大利润的商业考虑外,梁山人吃人肉不仅仅为了赚钱、更不仅仅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是超过了简单的饮食和经营范围,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社会正常伦理的最大蔑视,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最大挑战和对人类尊严的最大践踏。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了强盗,在别人的眼里,他们是没有正常人的道德观的一群人,是被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另类。他们自己也干脆自唾其面,自污其身,用吃人这种行为来宣示他们不屑于受正常的道德规范。
人类的文明程度,从其对食品的选择中可以窥见,越是蛮荒时代,人的食物越没有禁忌,越是文明社会,人的食物和人自身在生物学方面的距离越远。人类在早期不会吃自己的亲人,但可以吃自己的敌人。等待社会进步后,吃自己的敌人也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正人君子是不屑一顾的,除非是梁山上那些自绝于主流社会的强盗。等到发展更文明的程度,吃人类的近亲,也会受到谴责,比如说吃猴子、猩猩这类动物被认为十分残忍。再发展到后来,人们都不能容忍吃和自己关系亲密的动物,比如说市民的爱犬、农民的耕牛,因为吃它们的肉,实质上是对自己感情的亵渎和践踏。等到了动物保护主义者那里,吃所有的动物肉,都是不文明的行为。
出于对人类自身尊严的敬重,如果将人肉作为食物,绝对超出了做人的底线,会被文明社会抛弃。原来中非的皇帝博卡萨是个暴君,他杀人无数,他奢侈淫乱,他贪污腐化,但这些行为全加起来都抵不上他另外一种罪行,他竟然吃人肉。那么这种将吃人肉的禁忌扩大,所有将人及其肢体作为商品出卖,都是一种挑战人类文明的做法。比如说,人自愿捐献自己的器官去救人是一种被赞许的善举,可买卖人的器官则不能接受;自愿结合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买卖婚姻则被法律禁止;男女两情相悦作爱可以被接受,可因为金钱而出卖肉体不但被主流社会的道德不容,还可能违法。
前不久,昆明出现了“女体盛”事件,即让年轻的女性几乎全裸躺着,用其胴体代替盘碗杯盏盛食物让食客享用。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出手,才制止了这种荒唐的行为。批评者多半指责这种行为是不尊重妇女,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法,有悖于公序良俗等等,但都没有说到点子上,《南方周末》有一篇评论《“女体盛”的本质是将人物化》说出了问题的本质。作者陈杰人先生在文中说:
“在我看来,亵渎妇女或许只是问题的表面,这么多年以来,为什么被亵渎的总是母性,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女人?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到更广阔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来考察,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一个利益化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当人们把追逐利益作为根本的甚至是惟一的目的,作为逐利者主体的人,就陷入了‘拜物教’的怪圈,并最终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予以‘物化’,在这一过程中,人的尊严即告荡然无存。”
“昆明餐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制的范围而进入有关‘人的尊严’问题的范畴。按照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观点,如同‘女体盛’、‘人乳宴’等现象一样,所有将人的身体或其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都是对人的尊严的严重侵犯。因为,作为生命的承载体和表象,人的肢体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出售或变相出售人的肢体,就是物化人的表现,就是对生命尊严的漠视。
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女体宴还是男体宴,其所包含的信号十分明确且本质相同,那就是用人的尊严作为代价以追求经济利益。毫无疑问,这与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是格格不入的,应予坚决的反对与抵制。”
可见,在文明社会里,不但吃人是不能容忍的,即是将人的尊严作为商品出售,也是不可容忍的。
梁山人“吃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自毁人格,也就是说他们不在乎自己变成莽林里的动物而抛弃正常人的伦理道德。吃的本身之所以不能被原谅,就是他们把人不但当成物品来享用,而且当成了人类最重要的物品:食物。那么这样吃人的人,被招安后回归正常社会,他们怎能不被其他人继续当成异类对待呢?
那些将李逵们视为“吃人”动物的庙堂权贵们,他们有种种饮食禁忌,别说吃人,就是宰杀动物他们都认为是残忍的,“故君子远庖厨也。”《孟子》中记载,齐宣王看到一个人牵头牛准备去宰杀用以祭祀,他对这人说:放过它吧,我不忍心看到它发抖害怕的样子,没有罪过而被杀死。
可这些某口仁义的人却进行另一种吃人的行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等人抨击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是吃人的社会。那些“肉不正不食”的孔子门徒,怎么吃人呢?“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画着花鸟画、写着瘦金体、听着宫廷音乐的宋徽宗,是何等的优雅,然而他的“花石纲”害得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难道不是吃人?高太尉可以纵容自己的干儿子欺男霸女,难道不是吃人?高廉知府怂恿自己的小舅子强占民居,难道不是吃人?梁中书在自己的治内搜刮民脂民膏,难道不是吃人?我们的老祖宗造词实在是太精到形象,“鱼肉百姓”说明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把老百姓当成任意宰割的食物。
梁山的强盗们和大宋的朝廷都摆着人肉的盛筵,不过他们筵席的食物来源有差别,宋江、李逵只能将俘虏作为筵席的原料,而大宋王朝筵席的原料则是所有的老百姓。从这点来看,宋徽宗、蔡京、高俅等等的吃人,比宋江、李逵等等的吃人,吃的更舒服、更巧妙、更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