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上梁山”在中国民间已成了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语,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率很高。这种语言学现象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权力驱民为贼成为一种历史规律和社会常态,人们见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贪赃枉法的官吏似已成为老白姓对公权力世代相传的诠释,而“包拯”、“海瑞”这样的官场另类只是百姓在无边的漆黑中,自我安慰与期盼的一、两点星星。
朝廷一百零八将中,像李逵、阮氏兄弟这样天生具有当强盗的心思与潜能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做贼也是因为穷,认为世道不公平。大多数人是逼上梁山的。其中秦明、徐宁、朱仝等人是宋江、吴用用计骗上梁山的,可算成“胁裹从贼”。但宋江、吴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残暴、律法的被践踏,诱骗这些人上的梁山。归根到底都是朝廷送这些人上的梁山。
而两个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征。当柴进受梁山之托,利诱并威胁蔡福、张孔目等人后,卢俊义保留住一条性命,被刺配三千里,负责押送的公人正好是当初押送林冲的董超、薛霸。《水浒传》中写道:“原来这董超、薛霸自从开封府做公人,押送林冲去沧州,路上害不得林冲,回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梁中书因见他两个能干,就留在留守司勾当。”
这段突然冒出来的闲笔文字实在是大有意趣。作为“公人”(即替公家办事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害不得人”便是过错,要被另外一个更大的“公人”高太尉惩罚。这是一大讽刺,说明在那种制度下,公权力处处都被私人化了,在东京这朝廷的公权力属于高太尉,而在北京则属于梁中书。正如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的当案孔目孙定所说的那样:“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这这种政治、司法环境中,秉公办事不枉法不害人的小吏不但难以晋升,而且会得罪将公权力据为私有的上司,像董超、薛霸这样能干的人,杀不得林冲并非本人有恻隐之心,而是实在害怕鲁智深的禅杖,——你总不能要求自己的下属舍弃自己的性命给自己办事吧。就这样的不得已苦衷依然没有得到高太尉的原谅,被从首都刺配到边境。
两个公人的“能干”又被梁中书看上了,让他担当押送卢俊义的使命,这次倒不是梁中书授意他结果卢俊义,而是李固用金条收买,托他在半路上杀死卢俊义,“揭取脸上金印回来表证,教我知道,每人再送五十两蒜条金与你。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李固的这番话证明了司法黑暗之可怕。罪犯甚至嫌疑人只要进了官府之门,已无任何权利保障,生杀予夺已操纵于任何一个办案人的手中。——办案小吏有这样的非“法授”的权力,难怪小吏表面上社会地位不高,收入不高依然有许多人包括宋江这样的枭雄趋之若骛。而且董超、薛霸们这种枉法害人的行为,其风险远远小于收益。“你们只动得一张文书,留守司房里,我自理会。”
据李固这话,我们可以猜测如果不是燕小乙及时出手相救,而是在树林里顺利了结卢俊义性命,两人回去后会得到李固给的一笔巨款。那么如何解释卢俊义的死呢?“只动得一张文书”便可,可以想象两人签署的卢大员外意外死亡的文书是些什么内容,要么说看守不慎,卢俊义害怕刺配之苦,不堪妻子管家的背叛撞树自杀;要么说卢俊义突发心脏病或染上风寒而病亡。留守司房里,自有李固拿钱打点,去验尸的孔目肯定会被收买,出具的证明亦是:死者原来就有心脏病史,因劳累、激愤突然发病,抢救不及时而死。董超、薛霸顶多自己在梁中书面前轻描淡写检讨一番,不久又会押送另一个卢俊义上路,准备收取另外一笔巨款。而在林冲案中,如果野猪林中顺利杀林,可能连“一张文书”都不用准备,那可是替当朝太尉、皇帝的红人办事,风险更小,收益更大,也许从此被太尉垂青而青云直上。
自杀或暴病而亡,这样古老而有用的开脱理由,从古至今任由公人们选用。风险这样的低,好处这样的多。如果你是董超、薛霸,你能拒绝这样的诱惑吗?至于野猪林里花和尚救了林冲,结果卢俊义之前,两个公人被燕青用箭射死,只是文学家们杜撰出来的小概率事件,符合老百姓的阅读心理而已。在现实中这种概率小得不能再小。
由于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中浸染日久,董超、薛霸并不觉得自己这样做有什么伤天害理。大多数人都这样做,而且这样做或是上司授意,或可以意外得财。——在具体的上峰命令、金条和虚幻的道德法律之间,开始也许会存在着一种心理冲突,是选择利益还是公道正义?可普遍的司法黑暗吞噬了一切,枉法得利而守法得咎,能奢望司法伦理对公人们起作用吗?随着时光的流逝,当新公人锻炼成老公人时,选择迎合上司或获取金钱变成了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行为之前根本没有了心理冲突。
当陆谦受高太尉之托,送十两金子给董、薛二人。当时董超对陆谦说道:“却怕使不得,开封府公文,只教解活得去,却不曾叫结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得这缘故?倘有些兜搭。恐不方便。”这董超还像个新警察,此时或许还有心理冲突,要么完全在做风险分析。——为了十两金子结果了林冲对自己的风险有多大?他知道林冲这样年轻的武官,身体健壮报一个暴病而亡的理由难以搪塞过去。
可薛霸比他更谙官场规则。他对董超说:“老董,你听我说。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俺。你不要多说,与你分了罢,落得做人情,日后也有照顾俺处。前头有的是大松林,猛恶去处,不拣怎的,与他结果了罢。”薛霸的账比董超算得精,董超的顾虑他当然也理解,但他看到更高一层的规则,像高太尉这样的权贵要办的事没有多大风险,不合常理的理由照样没人敢公开质疑,那么林冲是否年轻力壮,暴病而亡是否能经得起考问无关紧要,关键是不但不能得罪高太尉,还要积极表现,趁机攀上这棵大树。
陆谦直夸薛霸爽快,并答应事成之后再给金子,并要求揭了林冲脸上的金印做凭证。在李固托他俩害卢俊义,也是先给两锭大银做定金,办完事后也以卢俊义脸上金印为凭据,再追加每人五十两金子。
从林、卢两案中幕后的交易可以看出,官场的枉法在当时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程序与规则,一如雇用黑社会报复别人一样,从残害肢体到杀人,都有一个不成文但普遍遵循的价格,先付定金,完成委托再付余款,参与人如何分肥和分担风险、如何验证结果等等都有了法则。——李固要害卢俊义,需要给每人五十两金子和两锭大银,而高太尉给他俩的钱少得多。并非林冲的性命比卢大员外贱,而是高太尉的掌握的权力冲抵了李固的金钱,权力在这种对比中可看出它完全可以货币化。
到了二人押送卢俊义时,经过官场沉浮与历炼,董超变得和薛霸一样成熟了。当卢俊义哀求再过一天上路时,薛霸骂道:“你便闭了这鸟嘴!老爷自晦气,撞着你这穷神!沙门岛来回六千里有余,费多少盘缠!你又没一文,叫我们如何布摆。”即使李固不贿赂二人,就冲卢俊义无钱送给二人,一路都可能九死一生。联想到宋江到了江州银子开路,武松杀人潘金莲、西门庆后被刺配一路把别人送给自己的银子让押送的公人任意使用,两人均享受“贵宾待遇”,可见罪犯有没有银子所受的待遇大不一样。从薛霸的话中,我疑心当时由当事人出办案经费已很正常,否则费公家的盘缠,他心疼什么?
而董超骂得比薛霸还恶毒:“你这财主们,闲常一毛不拔。今日天开眼,报应得快。”在害卢俊义时,薛霸动手,董超在外面放哨。薛霸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前,讲了一番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你休怪我两个。你家主管李固,教我们路上结果你。便是沙门岛也是死,不如及早打发了!你阴司地府,不要怨我们,明年今日是你周年。”
这些公家人的心态与人生哲学和黑社会的何等相似!杀人已不是罪恶,而是遵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交易规则,如此枉法残暴,如此的用权力谋私在公门中已成为不需要道德和法律约束的“准职业化”行为,就如京剧《苏三起解》中那个押送苏三妹妹的衙役说的:“说公道,道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我们的传统政治中,公道就是这样的软泥,公人们任意捏这块泥团便不需要有负罪感。那么官府和黑社会还有什么区别?
金圣叹评点董超、薛霸押送卢俊义时说:“林冲者山泊之始,卢俊义者山泊之终,一始一终,都用董超、薛霸作关锁,笔墨奇逸之甚。”第一个被逼上梁山的林冲和最后一个逼上梁山的卢俊义都是社会精英,一个是勤勉敬业的禁军教官,一个是本分守法的富翁,他们没得理由去做强盗。可官府中的人用权力或因收受贿赂陷害他们,使他们做良民而不可得。
金圣叹只看到了施耐庵的“笔墨奇逸”,而我认为施氏用董、薛二人押送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逼上梁山的人,不仅仅为了增加戏剧效果,而是匠心所在。董超、薛霸正是纲纪坍塌、律法残败、官吏昏庸贪墨的朝廷象征,这一始一终上梁山都是董超、薛霸押送,便说明所有被迫做贼的都是朝廷送上山的。
董超、薛霸固然是恶吏,死有余辜。可这恶吏是怎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