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
中国人的理论,学术著作,读来如一批命令,缺乏纯真的乐趣(美学上的享受)。没有精神参加进去,没有精神(个性)的活动。或者是抄袭,或者是枯燥的理智,或者是宫廷语言的堆积。而思想,却需要普遍性和个人情感(风格)的结合。普遍性必须在个人的心灵中取得它的生存,必须具有人间的形式和血肉的存在,必须表现为一个自由的、理智的心灵的内心倾诉,即个性和人格。
(六十二)
对于古中国的遗产,可以做文章的,(一)对于古籍,搜集各家旧解释,加以比较,别立新义。(二)搜集各处材料,加以考证别立新解。以上二者属于学问。(三)摘引数段,结合现实,借题发挥,则属于杂文也。然杂文并不简单,使今日现实(作家的感情)和过去的精神发生联系。这需要精神的绳索,必须发掘沉遂的历史精神和火热的现实精神,使历史和现实统一。发掘历史材料的思想力量和感受现实生活的战斗精神的结合。
(六十三)
凡在学术史上创一说,成一派者,其人必为热情而偏狭。性格上的特点使他的思想向一个片面发展,完备,极端的发展而成为一个系统。后人但以宗派非之,非确认也。当体其热爱真理之斗争之情,当汲取其在特定条件下所思想的真实也。
(六十四)
智慧的和谐(生活道德的合适、恰当、节制),处世哲学的基础。感情洋溢,但很难控制。保持高傲的天性,但同时能适应社会,赢得世人的好感。感情深厚,但同时过于镇静和理智。智力清明而锐利,善于掌握人们的趣味和达到成功的方法。
(六十五)
中国人不接受一种彻底的思想方式,不习惯一种彻底的生活方式,而安于空浮、马虎、四平八稳、得过且过、自我欺骗、折中妥协的方式下过活。这种生活方式的理想化和理论(思想)形式,就是中庸。中庸并不是和谐。不是智慧的和谐,而是平庸的折中,和一种自然性的并列。这种和谐的基础,是自然性,而不是精神自由。
(六十六)
古中国的伦理学(封建首先)大致有两个方面:(一)僵化了人生关系;(二)迎合了的弱点(为封建秩序所要求的)。前者是:“凡发皆中节”,后者是:不伤家长制的自我感情。前者,僵化了中庸(不是生命的和谐),后者,专制顽固萎缩、肆无忌惮的感情。宋儒的“天理”实际上就是客观化、绝对化了的封建道德原则。作为前提,“天理”皆为僵化原则,作为工具,僵化原则皆为“天理”。
(六十七)
父母的慈爱,是一种恩赐,实际上是经儿女的人格作为交换条件的。长者赐不敢辞,君亲有日月之过,而无犯颜之谏等等一类实际内容,就是如此。如果儿女要求独立的人格,那就必然造成父子关系的质变,而成为乱臣贼子了。即使在社会秩序上已不是如此,但在感情态度上仍是如此。
(六十八)
奴隶主和封建主义的服从感完全以一种优越的权力,随时准备*迫它们服从的直接意识为依归的。因此,只要胁迫一去,就破坏信誓,背弃诺言,出迎三千里,实行变节和叛乱。
(六十九)
心中的是非全无,但是对现实的是非是分明的。倒是那些生活的独断主义者,他们以顺逆作为是非的标准,顺我者是,逆我者非,是我非彼,均出一心。既无理想的是非观念,人间也就是非截然了。举之而加诸膝,抑之而堕之渊,便是是非独断论的实践。
(七十)
理性主义不切实际,实际主义缺乏道德标准。僵硬的人生关系的另一极端是一盘散沙的纷乱和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