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倒楣的,相较之下,是“尸”,中国文字中最命运乖蹇的意符。
“尸”字本身大致有两种解释,一是很高贵的神像神主。尽管祭神如神在,但面对虚空而拜终究有点无聊,因此就连最痛恨偶像的基督教都要偷渡个符号性的十字架,乃至于具体的耶稣受难雕塑什么的立圣坛之上,让膜拜者情感得到焦点。尸便是这个,由人替代神杵在那里,供人祭拜,但基本上它只是祭祀用标竿,不是乩童那种三太子、城隍爷附身得来点马戏团特技什么的,这个安静站好的替代品什么也不必做,大概也因此才演绎出“尸位素餐”这句今天我们仍时时拿来恭维政府官员的成语;“尸”字的另一种解释很简单,就是尸体。
得胜的是哪一个呢?常识来看当然是简单的那一个,死亡的那一个——傻傻地当神像神主这个祭拜传统逐渐不传(老实说,这种以活人扮演死者的仪式行为,本身也多少透显了死亡的意象),“尸”的神圣性解释当然也就跟着隐没了;倒是“尸”、“屍”同音,字形又一脉相承,因此不管是异字同音的自然而然简并作用,或是较难写的“屍”字以较易写的“尸”字为书写简体,总而言之,死亡赢了。
但天可怜见,这绝对是意外,绝对不是原意,我们从甲骨文的原始造型(如“尾”字)来看,这“尸”明明就只是个人而已,和其他字的人形没丝毫不同,一样顶天立地,好好一个活生生的人。
其实,我们从文字演化的实际成果来看,“尸”的符号意义,并不真的就是死亡,死亡是它最终的单字意义,以及我们对这个字从声音到形态的自然联想。“尸”字的符号意义,难以名之,姑且可称之为“人身的形而下部位及其产物”。
“尸”字符号的真正霉运不是成为一具尸体,而是求死不能,一路直往涸厕污秽之地坠落的际遇。我们知道,有人形符号的字在甲骨文中大约是数量最大的一组,而在演化到篆字→隶字→楷字时,别人大体都顺利变身为“亻”或“人”形,也有相当一些化入其他线条中消失不见(如“昏”字,,我们见过的,原来那个仿佛一脚踩住太阳的气概万千人形,演化成为“氏”字),就只有寥寥这么几个孤独走这道路,幻化为“尸”(→→→尸),偏偏变成“尸”的字不雅的比例相当的高,“尾”字说来已经是其中很文明的了,等而下之,有器官组的“尻”、“屌”、“屄”等,以及排泄组的“屁”、“屎”、“尿”等。
众恶归之,“尸”形符号当然没得罪谁,搞鬼的仍是那一个,文字演化中随机的、偶然的无尽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