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的杀人之外,还有战争的、刑法的杀人。
因部落的、国族的冲突而杀人一直少有道德负担,甚至是光荣的、受人景仰的,因此,这类的字不必像棒杀无助老人的“微”字那样,羞愧地躲到“微弱的”或“幽微隐藏”的两个转注洞窟里去藏起来,这种杀人,是制造英雄和伟人的最重要机制。
这种群体冲突的杀人方式,最根底处有生存资源争夺的“必要”动机,辅以群体共生的自然情感,这就是国族意识的真实原型。正因为国族意识非凭空发明,而是随时可回头在这基本人性和人的处境找到方便的支撑,它才这么难以对付,一直享有相当程度的“道德豁免权”,刀起头落,不亦快哉。
来吧。甲骨文中首先有中箭受伤的人,,箭矢由人腋下穿入,这个字是“疾”,因此它是受害者一方的字,而不是加害者一方的字,表述的是“受伤”而非“杀戮”;再来是“伐”字,,很清楚用兵器的戈()割取人头的图像;从“伐”字,我们可立刻跳接到下一个镜头“馘”字,这个斩首示众、今日还好已鲜少用得上的字摹写成,把伐下来的人头得意地悬挂在凶器之上;如果你嫌不清楚,那就点进画面予以放大,这局部重要图像清晰出来就是“縣(县)”,,“悬”字的原形(加“心”的意符,是转注成悬念、悬挂的唯心论走向),很清楚可看到绳索或被害者的头发充当挂索,眼睛怒睁不一定是含恨不瞑目,这只是造字老伎俩,用单眼来代表整颗脑袋,但也因此造型更骇人。
“馘”字的楷书也可写成“聝”,这个变形不自楷书始,而是秦的小篆阶段就有了,显然作为实战杀戮高手的秦人的确有pro级的水准,深知其中奥妙——战阵中杀人,又要存留立功证据,又要不妨碍持续的行动,弄个皮球大的脑袋挂身上的确不方便,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只取固定一边的耳朵,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现代。
这不仅现代,更是古老,甲骨文中的“取”字,,和我们见过手拿宝贵海贝的“得”字同形而异物,拿的正是战利品的敌人大耳朵,格调不同,但价格可能可以互换,心情上也可能同等程度愉快。
然后便是那些活逮不杀的人了,当然也包括犯罪但罪不至死的人,这些活罪难逃的人大概都供做奴仆使用,但在发配使用之前,有些手续得先办一下。
有些得先弄瞎他一只眼睛。据学者研究,瞎掉一眼,对经济性的劳役之事不至于有太大影响,但反抗作乱的能力则因此大伤,因此,在不顾及受刑者的真实感受情况下,是很有效的管理方法。甲骨文中,这个残酷的处置俘虏或犯人的方式有三形,看来应用的情形相当普遍,一是“臧”字,,以戈刺眼;一是“民”字,,以针刺眼;然后是“”字,,手持尖物刺眼。
有些则目标低些,瞄准鼻子。这是“劓”字,,其实这个楷书的保持状况相当良好,意义也如当初完全没走样,就是一个象形的鼻子配一把象形的刀,除了拿刀割鼻子之外,还真掰不出其他什么解释出来。
状况进一步轻微的,或说进一步人道的,则是所谓的“黥刑”或“墨刑”。这种在人的脸上“留下记号”的处置方式,重点不在肉体的折磨痛楚,而是分别,也就是让某一部分人脸上永远洗不掉地写着“我是坏人”,“我是奴隶”,散落于芸芸众生之间,很方便辨识和管理。它的最终成果,我们可以来看一个刻画得更仔细更传神的金文字,这就是今天我们用为颜色的“黑”字,取自铸子叔黑臣簠,,这是一个人,脸部夸大好让我们看到上头墨汁淋漓的纵横线条,还四下滴落。
要让脸上线条永远不去,像我们小时候不乖被某些变态老师用毛笔沾墨汁在脸上写字画×是不够的,得用刻的,让线条深陷到不会剥落再生的表皮组织以下才行,这便需要较特殊的执行工具,这个工具在甲骨文中便是“辛”字,,形状像一把长木柄的雕刀,末端大概是扁平状的锋刃,并加指事符号的小横杠于其锋刃来强调,就像今天玩金石篆刻所用的那种,我们顺着“辛”的符号往下寻找,便能找到一些脸上有记号的人。
很奇怪,在皮肤上刺字画图这项技艺和喜好,人类会得很早,而且极普及(看看非洲人、美洲印第安人或台湾的阿美人)。信基督教的人会说这项技艺系直接袭自上帝,第一个刺字工匠就是上帝耶和华,挨刺的正是人类的第三个人,也就是亚当夏娃的大儿子该隐,人类第一桩谋杀案的凶手,上帝因此在他脸上留下不可抹消的记号,理由是要其他人不要再伤害他。但想当然耳,该隐的罪恶印记也从此跟随他,令他不管何时何地都脱不去凶手的身份,都被隔离,都等于犹在服刑。
脸上有字的首先便是“妾”,,一个言简意赅的聪明利落造字,用一把墨刑雕刀和一名象形女子直接结合起来,来表达脸上黥字充做劳役用的可怜妇女;然后是“(僕)仆”,,更证据确凿的一个字,摹写一个受过黥刑的人正在倒垃圾的模样。请注意此人的右脚,很明显短了一截,且有流苏状的记号存在,说明脚的长短不齐是有意的,绝非图形刻画时的无心失误,这让我们联结上另一个字,另一种刑罚,“殺(杀)”,,一样的长短有别,一样脚上的记号(换成左脚,这无妨),这极可能就是斩去单脚足踝的“刖刑”,战国名将孙膑挨的就是这个,汉文帝时淳于意的孝顺女儿缇萦冒死上书要对付的也是这个——斩去一脚,得穿义肢式的特殊鞋子(齐景公时曾因此类肉刑过滥而造成此类鞋子供需失调而价格腾贵起来),但行动还是不方便,因此只能做些看门敲钟打杂倒垃圾一类的琐事。
事实上,厉害无比的许进雄先生还搜到金文里去,他又多找出“童”字,,这是个形声字,其中的“東(东)”只是声符不具意义,图像的重点在雕刀的“辛”和其下的大眼睛,不晓得是雕刀也做刺眼之用呢(功能上当然不成问题),还是以刀代表墨刑、以眼代表刺眼的广义性表述受刑服役的年轻小儿呢?
另外,不从刑罚角度来表述的贱民还有“奚”字,这个字在甲骨文中也屡屡现身,线条有微差,男女有分别,但主旨相同,我们只需要看其中一个就行了,,一只手拉住用绳索捆绑的人,这不自由的人当然也是罪犯或奴隶。
还有几个较暧昧的字。一是“宦”,,监牢里一只监视的老大哥眼睛,当然这负责监视者可能是身份正常的受命小吏而已,但以囚徒监视囚徒、以奴隶管理奴隶是这个古老行业的可敬传统,效果良好,沿用至今,因此“宦”的真实身份也不妨放进来;如此,便又再跑出来我们看过的“臣”字,,也可以在眼珠上加一小点强调而成为,不再被关起来的大眼睛,顺同样逻辑和操作实际经验,我们可以当他是服刑表现良好、调出来处理其他工作诸如例行行政文书业务什么的,已挣得一部分人身自由的罪犯奴隶,这也是此一传统屡见不鲜的。
再往上升就到“宰”字,,小雕刀又出现了,这回置放于家里,当然,这可以解释为有刻人面孔、生杀予夺权力的掌权宰制之意;但“宰”同时也是人,是一种工作身份,也不妨可看成受刑人进一步受到主人的信任,正式进入家中担任管家执事的重任。
还有,但差不多也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