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珀森讨厌自己双脚的样子和感觉。它们特别难看又特别敏感。甚至长大成人后,脱衣服时,他还是尽量不看它们。由此,他没有染上美国人在家里爱打光脚的癖好——这种癖好可以追溯到他童年时代之前的更简朴和节俭的时代。只要一想到透过丝袜(连丝袜也没有了)看见一个趾甲,他就浑身觉得刺骨凉!就像女人一听到擦窗玻璃时发出的尖厉吱吱声便全身发抖。它们老是疙疙瘩瘩,它们很容易破,它们总是伤脚。买鞋和看牙医一个样。在前往维特途中,他在布里格买了一双,此时他正不悦地端详着它。鞋盒的包装漂亮得一塌糊涂,什么都比不上。撕开包装纸,他神经兴奋地松了一口气。这双棕色登山靴贼沉,在商店里已经试穿过。尺码肯定没错,但是穿起来肯定不可能像营业员向他保证的那么舒服。不错,暖和舒适,但是太紧。随着一声呻吟,他把靴子套到脚上,一边诅咒一边系上带子。没关系,这是必须忍受的。他打算进行的这一次爬山活动,穿城里的鞋是无法完成的: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他尝试这样做,在滑溜溜的石板上不断失足。这一双登山靴起码还能在危险的石头表面上站住脚。他还记得,一双类似的鞋把他的脚磨出许多泡来,但那是用羚羊皮做的,八年前买的,离开维特时扔掉了。还行,左靴不像右靴那么夹脚——跛足的安慰。

他抛弃深色厚茄克,穿上一件旧风衣。他顺着通道走的时候,尚未走到电梯之前,意外遇到三级台阶。他心里想,他们这样安排的唯一目的是警告他后面还有苦头吃。但是他对未来痛苦的小小预警并不在乎,于是点燃了一支香烟。

住二流旅馆,想见到最佳山景,通常须到走廊北端的窗口去看。深色的,几乎是黑色的岩石群山,间有白色条纹。有些山脊与云遮雾罩的阴沉天空融为一体。较低处有柔毛状针叶林,更低处是比较浅色的绿野。令人忧郁的群山!美丽的重力隆起!

山谷底部有维特小镇,一条狭窄的小河,两岸有各种不同的小村庄,一个个凄凉的小牧场,周围有铁丝网环绕,一排高高的茴香花成为唯一的装饰。小河像运河一样笔直,被枝叶繁茂的桤木覆盖着。睁大眼睛四下张望,无论远近皆无美景;这里是一条泥泞的牛行小道斜穿过割去牧草的山坡,那里是一个严格控制的落叶松种植园,就在对面的山冈上。

他此次故地重游(珀森倾向于当作朝觐之旅,就像他的一位法国先祖一样,他是一位天主教诗人,近乎圣人)的第一阶段,有一项活动是步行穿过维特,到它上面一个山坡上的牧人小屋群集点。小镇本身似乎比以前更加丑陋更加散乱。他辨认出喷泉、银行、教堂、大栗树和咖啡馆。还有邮政局,门口的那条长凳,等待着永不到来的信件。

他过了桥,未曾停步倾听小溪的喧闹,那不能告诉他什么。斜坡顶端有一排冷杉树,再往前有更多的冷杉树——那是雾蒙蒙的幻觉或别的什么树——在雨云下成浅灰色的整齐排列。修出了一条新路,冒出了一些新房子,把他记忆中或他认为自己记忆中的一些小的地标挤掉了。

现在他必须找到纳斯蒂亚别墅,它依然保留着一位已故老太婆的荒唐俄文爱称。她在最后一次病倒之前把它卖给了一对无子女的英国夫妇。他要看一看门廊,就像一个人要用一只光滑的信封把过去的影像装在里面。

休在一个街角犹豫不前。前面有一位妇女在一个摊位上卖蔬菜。夫人,你知道吗?——是的,她知道,沿那条小巷往北走。就在她说话的时候,一条大白狗从一只货箱后面抖抖索索地爬出来,休一眼就认出来,大吃一惊,想起了八年前自己也在这里停留过,也曾注意到那条狗,当时就已经相当老了,现在活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年龄,唤醒了他盲目的记忆。

周围的环境已经无从辨认——那堵白墙除外。他的心跳得很快,仿佛刚经历了艰难的攀登。一个金发小姑娘,手握羽毛球拍,蹲下来,从人行道上捡起她的羽毛球。再往前便到了纳斯蒂亚别墅,现在漆成了一种天蓝色。所有的窗户都关上了百叶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