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为止,任何社会都有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分工。治人者有权,治于人者无权。这权,旧说是牧民之权,新说是办理众人之事之权。至少用世俗的服看.有权比无权好,权大比权小好,因为权的一种作用是有求必应,至少是有求多应。黄金屋,颜如玉,一种说法是可以由书中来,即使这说法有时竟成为事实,那也是说的人图简便,略去中间站,这中间站是权。权有这样的大用,? 就难怪有史以来,普天之下,用各种方法,直到最尖端的,刀锋见血,争了。这情况,读史,或不读而只是睁眼,都显而易见,可按下不表。这里想探索的是这治人之权由哪里来。古今看法不同。古是“天佑下民,作之君”,所以君王称为天子,直到清朝退位之前,还要定期郊天,因为天对治人者有恩,给了他治人之权。头脑维新的人说这是封建意识。新或今的说法当然是反封建的,于是变为民本或民主,说权是全体人民所授。由天一下子降到民身上,此之谓现代化。就不会有拖泥带水的情况吗?也可能有一种情况,是治人者处在“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的地位,于是先就须带路,而也就有了治人之权。在从蒙昧走向开明的时代,这也许是不可免的,甚至需要的,不过就其性质说,还是贤人政治一路,也就不免有贤人政治的致命伤,那是可能不幸而不贤或变为不贤,就除了孔孟的老办法(磕头和忍受)以外,不会有另外的办法补救。还有深一层的困难,是如何证明所谓先知的所知是好的(对绝大多数人民有长远利益)。理论上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小则议会式,公开争论,占理者胜;大则如战国时期,处士横议,百家争鸣。这办法像是有优.点,用俗话说是讲理;缺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必是各不相下。另一种办法是实验,对比,由实效方面见高低。可惜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化学实验室,可以在试管里来一下。所以不管理论上有多少路径可行,实际则是,先知的证实力量只能由干戈来,就是说,比如黄帝与圭尤战,黄帝胜了,其所见所行就成为对的,好的,其治下的人民也只好随着说对,说好,因为没有不听命的自由。这样说,先知觉后知的最大危险是路径可能错,错了就不能改。为了不冒险,要能改。又为了能改,权的来源就必须变:由天变为民,或由先知变为民。其情况是:民是授者,其意若曰,我们信任你,委托你按照我们的意旨,为我们办事;’当政者是受者,其意若曰,我接受委托,一定按照你们的意旨,为你们办事。
承认民本,权由民来之后,围绕着权如何授,还会有不少问题。首先碰到的一个,是民意的质量间题。这也许应该算作理论方面的,而理论却是由实际来。民凭己意授权,显然,求授得完美,先要这“意”是完美的。意完美,来于质和量两个方面。质方面的要求是,意要对,不要错。何谓对错,要有标准,这间题太复杂,只好躲开,假定人人都有以常识为依据的判断力。这样,比如有一笔钱,是建个赌场好还是建个学校好,我们说选定后者的意可取,反之不可取;对人也是这样,真就委托了,有德者与无德者,我们说选定前者的意可取,反之不可取。道理清楚,像是任何人不会怀疑。但这是举例。实际就不会这样简明易断。也举一点点例。比如学校设课,如果拟定时容许百花齐放,一定有推荐《易经》甚至《奇门遁甲》的吧?同理,对于人,委托,也可能有人偏偏选定无德者,因为那位与他有特殊关系。所以上文曾说到“教养”的重要。但我们又不能俟河之清,怎么办?很可怜,也只能期望理性加多数,对的可能性较大而已。说到多数,就过渡到量方面的问题。政治是处理众人之事.天之生材不齐,后天的条件更是千差万别,减去未成年和神志不健全的,求对的意能够全体赞成,至少是多数赞成,也并不容易。不容易,要想办法。办法需要很多,似乎没有短期并有特效的。此人之所以为人,就是说,不像桌椅车船那样容易对付。但仍是不能侯河之清。所以重复一遍,也只能期望理性加多数,对的可能性较大而已。而万一对的可能性未大,还有个力量可以依靠,那是经一事长一智,因为人要活,而且要活得如意至少是可忍受,时间总会保证后来居上的。这或者可以称为乐观主义;以下即以此乐观主义为基础,进一步谈与授的方式有关的一些问题。
授方面的难题几乎都是由人数过多来。小两口之家,女让男上街买菜,准备招待娘家人,女说,是授权,男接受前往,就有了或买鸡或买鱼之权。一伙人旅游,要由此地到彼地,公推某人去办理车票事宜,一个人说让谁去,都同意,是授权,去的人接受委托,就有了或买火车票或买汽车票之权。这类授权方式,一般是口说就可以妥善办理。何以这样容易?浅说是人少;深说,人少,一般说就相互了解,而所处理的事,很少是关系重大的。政治性的就大不同,尤其是全国范围的。人数,少则若干万,多则若干亿,口说,听不见(有权广播是受权之后的事,不能算);相互了解,几乎是办不到。不得已,变口说为写选票。由选票引起的问题至少有小大两个:小是难得一致,大是难得合适。先说难得一致。姑且假定不会有营私(选表叔、表妹之类)、欺骗(制造假象,把坏蛋说成好人)一类事,人人选自己认为好的,结果也必是都选自己交往多而相知的,于是选票分散,成为人人有分,少数知名的也很难获得选举法规定的多数,从而选举就不能有成效。再说难得合适。这困难由两种情况来:一是人的才能和品德,不能放在秤上称,然后宣布,某人是一斤,某人是八两;二是才能和品德即使有定,四海之内,人数干干万万.如土面所说,不能相互了解,也就难得知道口不知,合适就无法实现。
但既然都要活,群体的事总不能不办,所以虽然难也不得不勉为其难。勉为其难,想求的当然还是最好,而实际就不能不安于奏合。人间事也不只选举为然。比如饮食男女,古人抬举为人之大欲的,依遐想,饮食,都希望不厌精,不厌细,男女,男希望环肥燕瘦,女希望宝玉潘安,而实际呢,粗茶淡饭,貌仅中人甚至以下,也只好同样安然地过下去。选举也是此理,为了克服种种困难,补救种种缺陷,许多国家想了许多方法,如组织政党,宣传,抬出一人,竞选,分层次,分地区等等,都是为了“民意”的“集合”。用冷静而深思的眼看,不管花样如何多,都是饥不择食,或者说,因为没有其他路可走,只好背水一战。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都只求行有结果(投了票,选出人),而不能问结果的价值。这价值的衡量是:民意是否完美,集合得是否合适。事实乃是,所谓完美,所谓合适,都有如极限,是只能趋近而不能达到的。不能达到,所以只得容忍;有可能趋近,所以又不得不尽人力求改善。这就是到现在为止,人们已经费了大力,仅能取得的胜利果实。
这果实个儿不大,也许连味道也不佳。但它终归是胜利之后所得,所以还有值得珍视的一面。这一面是,权之得由干戈变为选票,或换句话说,至少是都承认,权不再由占有来,而由民授来口自然,这权,也许因民之受骗而授,这也关系不大,比如在僻巷买了假人参,是受了骗,但掏钱而付之权终归是自己的。所以手中拿着选票,随己意写,以得票数多者为胜。总当算作民授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未必是最理想的方式。说重要,理由不只一种,但可以举出一种,也可称为重要,是得权之人不会忘记权之源,也就不至胆敢为所欲为。为了防止为所欲为,选票之外还要有些辅助措施,下面另题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