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声明的记录,交予近卫公爵)
1938年10月3日
兹因需就合众国总统亲自关心的一个问题略做商讨,特拜访兼任外务大臣的近卫公爵阁下。
深知阁下公务繁忙,故不欲以过多细节打扰,拟所谈只限于问题之梗概。其必述细节将以照会形式详录,容后送交外务省。
需谈问题皆与日美邦交有关,以美国在华利益的问题为主。
总体而言,曾与前几任外相,特别是广田先生和宇垣将军谈过多次,他们都再三向我明确而恳切地保证:美国在华利益将受到尊重,“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的原则将保持不变。
可是遗憾得很,美国政府不得不说,侵犯美国权益,包括违反“门户开放”原则的事仍不断发生,依然如故。
鉴于上述情况,合众国总统特要求日本政府迅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下述局面,以履行其早已许下的维持“门户开放”和不侵犯美国权益的诺言。
1938年4月12日,我曾请求外相保证日本政府不会赞成歧视美国在华北贸易的那些金融措施;外相虽声称日本政府将继续支持“门户开放”原则,但对我所提的抗议,迄今并未做出具体的答复。
现在美国政府获悉,日本当局实际上已在青岛实行外汇管制,擅自规定出口汇票要卖给横滨正金银行,否则不准货物出口,出口汇票又只能按远低于天津和上海公开市价的汇率出卖,否则该银行就拒绝收买。
烟台也在实行类似的措施。
美国政府不断听到这样的消息:不久后还要在整个华北建立全面的外汇管制制度。
控制外汇交易,必然导致控制贸易和商业。无论直接或间接,外汇管制一旦强制实行,日本当局就可以任意破坏机会均等原则,阻挠日美两国在华北地区的自由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华北从美国进口什么货物,向美国出口什么货物,以及由哪些商人来经营,都将完全听命于日本当局。
美国政府早已向日本政府指出,日本在中国占领区的行政当局所进行的并正式得到日本政府赞成的对中国关税率的改变是专断的、非法的越权行为,对此日本政府难辞其咎。
无须多讲,只要管理贸易、征税或禁止贸易的最后决定权是直接间接由一个外国当局来行使,以谋一己之利,在中国就无“门户开放”可言。
要在中国维持机会均等或“门户开放”原则,有一个基本的先决条件,那就是在该国经济生活中,不得存在直接间接偏利于任何外国或其侨民的特别优惠和垄断权,这已是不言而喻的。
7月4日我曾对外相说,在中国开办特种公司或垄断企业,就可能会使美国贸易受到限制和阻碍,美国政府希望不要造成这种局面。外相慨然答应:中国“门户开放”将予保持,美国政府可以放心,日本政府将充分尊重机会均等的原则。
在远东,美国侨民和他们的利益已遭受重大损失,这应直接归因于当前的日中冲突。即使在最好的条件下,也不能指望美国对华贸易早日复兴。
因此,美国政府感到更难安于这样的现状:美国侨民还得对付日本在华当局对他们权利的层出不穷的无端侵犯,对付日方旨在使美国对华贸易丧失同等机会的行动和政策。
美国政府对待日本侨民及其贸易和企业,不仅总是遵照1911年《日美通商航海条约》的条文和精神,而且总是以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美国对待各国侨民及其权益的政策基础就是由这些原则构成的:日本工商企业至今仍在美国享有机会均等。
阁下不能不承认,日本当局在中日两地给美国侨民及其工商企业的待遇与美国政府在其辖区内给日本侨民及企业的待遇之间存在巨大差别,而且日益悬殊。
鉴于刚才提及的情势,总统特请日本政府履行其早已做过的一些保证。总统要求,为了维持“门户开放”和不干犯美国权益,日本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1)撤销日本在其控制下的中国境内强制实行的、直接间接歧视美国工商企业的外汇管制和其他歧视性的措施;
(2)取消势将剥夺美国国民在中国从事正当工商业的权利的一切垄断权和优先权,取消旨在为日本企业界在中国各地发展商业和经济建立全面优势的一切措施;
(3)停止日本在华当局对美国财产和其他权益的侵犯,包括诸如检查美国邮电、限制美国人的居留和旅行、限制美国贸易和航运等各种形式的干扰。
限制和侵犯美国在华权利的事例还多得很,我今天没有时间列举。不过有几桩我还是想特别提一下:日本军事当局正在设置种种障碍,阻止美国公民到中国内地旅行;在上海检查和干涉美国邮电;成立华中电信机关,公开宣称目的是要控制华中的通信事业;创办日本控制下的轮船公司,要独占上海一带的水运。
兹向阁下恳切呼吁,望以日美邦交为重,鼎力相助,使这许多问题得到解决,两国关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由日本是否履行其多次明确做过的保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