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暴风雨前平静的三年 美国为何不应撤销《移民法》

1935年1月27日

刚从美国回来的赖夫斯奈德主教夫妇和正在进行环球旅行的沃尔特·埃奇(Walter Edges)夫妇前来茶叙。赖夫斯奈德把他和赫尔、卡斯尔等人的谈话内容告诉了我,主要是谈废除1924年《移民法》中有关区别对待的条文的问题。他在加州时曾想拜访赫斯特(Hearst),征询其意见,但赫斯特病了,不能见他。我认为现在不是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这项法令固然一直招人怨恨,今后也一样,但是现在废除区别对待的条文,就会被许多人视为示弱,被解释为意在安抚日本的好战情绪,也许会出现几篇动人的社论,称赞此举,说我们有承认日本享有同等权利的雅量,但日本的政策绝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军部的宣传也绝不会因此降低调子。相反可预料的是,有些日本人一定会撰文论证说,美国既能在移民问题上承认日本的同等地位,那么在海军问题上承认它的同等地位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何况,谁敢说某个法案一定能在参议院通过?我们就曾以为我国和土耳其签订的《洛桑条约》肯定会得到通过,政府也以为《国际法庭议定书》定能通过,然而两者都没有通过。提出废除《移民法》的区别条文而又废不成,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还是暂时不动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