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北海滩后,我驾车从克雷街上高速,往南去红杉城。我思考着刚才波特说的话,不是自杀——是谋杀。当然如他所说,这只是一种可能,也许会揭出克雷恩死亡背后的秘密。但警察已经下了结论,反锁的房间里不可能有人进去,而我对旧金山警察局的凶案调查组还是很信任的。那里面有很多我认识的人,包括当年我当警察时的同事,以及认识埃伯哈特后又通过他认识的人。埃伯哈特曾在那里工作了十五年,然后升职了。不,如果他们觉得克雷恩是自杀,那一定就是了。不用去管他为什么要把自己锁在办公室里,然后把点二二式布朗宁手枪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扣下扳机。那时他喝醉了,精神抑郁,神经紧张;处在那种心境下的人做出任何疯狂举动都是合理的。
就是那样,我想,就是那样。尽管如此,我还是想看看警察局的报告——如果它还存在,如果埃伯哈特能找到的话。最好的警察有时也会犯错,不用说我们了。
从一〇一高速路的红杉城出口下来时已是午后。它坐落在圣马泰奥,是一个夹在卡米诺电气铁路和南太平洋铁路之间的小镇。它不像南方的阿瑟顿和帕罗阿尔托城,或北方的柏林加姆和休斯波罗城那么富裕。和其他普通小镇一样,林荫路边有很多廉价的房子。这些年有不少作家曾在这里住过,其中一些就是写通俗小说的。不知道他们中是否还有人健在,罗素·丹瑟尔认不认识他们;如果他认识,经过这些年他还记不记得他们。
我把车开进一个靠近城市主干道的加油站。我在加油时,一个胖胖的、懒散的小青年站在旁边看,等着收钱。加油站的自助服务是我最不能忍受的事情之一:价格高,而且所有的事都得自己来。那些该死的服务员什么也不做就拿工资吗?当然,工资也他妈的不高。加完油我没向他走去,而是直接坐回车里。因此他不得不移动他的一身肥肉过来收费。我因此获得了小小的满足感,虽然很小,但总比没有好。
为了扩大我的满足感,我没有直接开走,而是坐了几分钟,从包里掏出红杉城的地图,查找斯坦布街,也就是我所知道的丹瑟尔的最新地址。地图上显示那不是斯坦布,而是斯坦波:我把丹瑟尔圣诞卡片信封上手写的回信地址中的a看成了o。斯坦波街和我现在所处的位置只相隔几个街区,离主干道不远——差不多在市中心,离铁路很近。
但我离开加油站后并没直接去那儿,而把车停在主干道,进了我看到的第一家咖啡馆吃午饭。我很饿,不想空着肚子去找丹瑟尔。
我边吃边拿出我那两本《阿克斯标记》和《仁慈的阿克斯》,大致看了一遍。没有意大利恶棍;我也想不起来哪本书里有。读这些书实在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还是再去找克斯卡顿,看看他的藏书吧。
一个奶酪煎蛋和一杯冰茶下肚后,我驱车前往斯坦波街寻找丹瑟尔的门牌号。那是一幢破旧的两层楼,在一家旧货店旁边。房子是维多利亚式的,杂乱无序,有角楼、山形墙和砖砌烟囱,所有的东西都需要重新油漆和整修。前院有一排缺了四分之一的尖顶篱笆围着,里面种着两棵病恹恹的棕榈树。好地方。每次和丹瑟尔偶遇,他的境况总是比上次更差了一点。
我把车停在前门处,穿过大门,走上嘎吱作响的门廊。房子只有一个入口,没有那种贴了名字的信箱来显示谁住在这里,只有一个门铃按钮和一张小卡片:房屋出租——请进来面谈。我推了一下门,锁住了,于是我按了门铃。很快有人开了门。我走进一条黑漆漆的走廊,里面的味道像是混合着来沙尔消毒水和——真令人称奇——爆米花。接待我的是个女人,她从门洞里探出头,眯着眼看我。
我向她走去。门上写着“经理”两字。她大约五十岁,灰发,戴一副金框眼镜。她的脸看上去像一张退了色的墙纸——那种带有怪兽图案的。
“先生,您需要什么?”像劳伦·芭考尔嗓子痛时发出来的声音。
“我找一个叫罗素·丹瑟尔的人。”
她的嘴变成一种难看的形状。“他?”她问,“你不是警察吧?”
“不是。怎么了?”
“你看上去像。丹瑟尔之前进过监狱。”
“在红杉城?”
“是的。他在其他地方也坐过牢?”
是的,但我没告诉她。“他为什么被捕?”
“醉酒闹事,还能有什么?你是来收账的?”
“不。”
“传票送达员?”
“不。他还住这儿吗?”
“是的,但不会太久了,如果他不及时付房租的话。他和我前夫一样,欠债不还。这是我的房子,我要把他扔到大街上去。”
“呃。”
“扔到大街上去。”她又强调了一遍。
“他住几号房间?”
“六号。在楼上。”
“他在吗?”
她耸耸肩。“天知道。如果不在你可以到‘鲁兹妈妈’去找他,过了梅尼街就是。他不在这儿喝酒就在那儿喝。”
“谢谢。”
“不客气。你是他朋友?”
“宗教顾问。”
“什么?”
“他的宗教顾问。我正在教他如何爱邻居。可能你也需要上几节课。”
“滚!”她说,砰地关上了门。
我上楼找到了门牌号为六的房间,用力敲门。没人答应。我试了试门把手,丹瑟尔忘记锁了,或者是他觉得根本没必要锁。我伸进头去看了看。就一个房间,家具很少;衣服堆得到处都是,有只空了的幸运商店出售的半加仑波本威士忌酒瓶,一些大概从附近那家旧货店里淘来的平装书。但我没看见打字机、手稿或者其他一个职业作家应该拥有的东西。
我关上门下楼,沐浴着外面温暖的阳光。今天是个万里无云的好天气,风很小,半岛地区的温度通常比旧金山高十到二十度。我沿着斯坦波街向梅尼街走去。鲁兹妈妈不难找,向西半个街区就到了,一块花哨的牌子上写着它的全称:鲁兹妈妈火烈鸟酒吧,与周围污秽的环境不谋而合。我穿过街,对着墙上油漆的火烈鸟图案直摇头,然后走进一扇蝙蝠形状的门。
里面和外面一样糟糕。和一般酒吧的装潢一样,有一些木板隔成的小房间,一张台球桌上方有只吊灯,还有一只坏了的点唱机,看上去像被抢劫过一般:玻璃碎裂,边缘凹陷,中间还被砸出一个洞。我可不想遇见搞这种破坏的家伙,即使他有正当理由。
酒吧里有四个人,包括一名丰满的女招待。其中两个蓝领装扮的顾客在喝啤酒,另一个就是丹瑟尔了,他坐在最远的角落里,嘴里叼一根雪茄,手中拿着一杯大概是波本威士忌的饮料,正在翻报纸。他凑得离报纸只有十英寸,几乎是用鼻子透过烟雾在闻,好像近视眼一样。他是那种就算瞎了也不承认自己需要配副眼镜的人。他正全神贯注在报纸上,没立即认出我,所以我可以观察他一小会儿。
和两年前我见到他时相比,他改变了不少,一年老过一年。他现在六十五岁左右,下颌凹陷,脸上和脖子上有深深的皱纹。脸颊上的红血丝比过去更多,还有一只W.C.菲尔茨那样的酒糟鼻。岁月也在他头上留下了痕迹,灰发已所剩无几。他看上去肮脏而浪荡、浑身的肌肉像稻草人穿的破布一样挂在骨头上。我觉得他好像很快就会死了,怜悯和同情油然而生。他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我们都时不时地做这样的事,但他从未停止。再加上运气太差。六十五岁的他本应比现在过得好,而不是住在租来的旧货店边上的小屋里,坐在鲁兹妈妈火烈鸟酒吧,让死神从威士忌酒杯底部凝望着自己。
“你好,罗素。”我说。
他立即抬起头,茫然地看了我几秒钟。接着他显然认出了我,咧开嘴笑着说:“哦,这不是达戈侦探吗?你怎么在这儿?”
“找你。”
“是吗?上帝,我们多久没见了,两年?”他有些不稳地站起身——他喝了点儿酒,但并没有醉——推了一下我的手臂。看上去他见到我十分高兴。“你瘦一点了,乡下人。看起来更俊了。”
“你也是。”我撒了个谎。
“胡说。听着,快坐下,坐下,喝一杯。你有时间喝一杯吧?”
“当然。如果你有时间和我聊聊的话。”
“无论为你做什么我都愿意,老朋友,在你救了我之后。嘿,鲁兹妈妈!把你的肥屁股挪过来,见见我的一位老朋友。”
一个体型巨大的女人摇摇摆摆朝我们走来。她是墨西哥人,一定有三百磅,肥大的身体塞在一件印有火烈鸟的连衣裙里。她抹了很厚的粉底和胭脂,看起来像个哑剧演员;没准她真的当过,因为她一句话也没说,甚至在丹瑟尔介绍我后,也只是站在那儿点头。
“你想来点什么?”丹瑟尔问我,“还是只喝啤酒?”
“没错。米勒淡啤。”
“米勒淡啤,妈妈。冰的吗?给我也来一份。”她走开去拿啤酒了,丹瑟尔问,“你怎么找到我的?”
“去年圣诞节你寄给我的卡片。”
“你这次来是纯粹拜访我还是为了工作?”
“工作。你可能帮得上忙。”
“我?怎么帮?”
“是关于小说家哈蒙·克雷恩的。西比尔·韦德说你可能认识哈蒙。”
他的嘴角抽动了一下。“甜妞。”他说。他说的是西比尔,不是克雷恩。“她怎么样了?”
“很好。”
“她嫁的那个恶棍呢?告诉我他死于冠状动脉硬化吧,让我高兴高兴。”
“可惜没有。”
“哦,他会比我们都长寿——像尼克松。你还和她女儿在一起?”
“是的。”
“太好了。代我问候西比尔,告诉她我爱她。”他歪着嘴笑着,喝光了杯里的酒。这家伙还在单恋,真的要至死不渝了。
“哈蒙·克雷恩。罗素,你认识他吗?”
“老哈蒙,当然。我第一次从纽约来到这儿的时候,在一个作家午餐会上见到了他。之前我们都读过对方的一些作品,一见如故。”
“在一九四九年初?”
“我记得是春天。那时我还没打算搬去加州,不过如果当时我找得到喜欢的地方就一定会搬的。我先在洛杉矶住了一段时间——别提那段时光了——后来就去了旧金山。”
“你很了解克雷恩吗?”
“我们一起喝过几次酒,甚至尝试过一起编侦探小说,但没成功。两人都太自负了。不管你信不信,我曾经有过那样的时光。”
“你有自己的理由。你知道我是怎么看雷克斯·汉尼根的。”
“是的。但是汉尼根比约翰尼·阿克斯差多了。你记得阿克斯系列?”
“记得。”
丹瑟尔轻声笑起来,像是想到了好笑的事。“哈蒙真他妈的幽默,总能逗人乐。他写的最后一本书,构思阿克斯遇到一个开罐装汤公司的杀人犯,哈蒙就起名《阿克斯尾巴汤》。很棒的名字,不是吗?但是编辑不准他用这个名字,认为太低级了,圣经地区的人可能会读出这个题目里的肮脏含义,让出版社陷入麻烦。编辑是个叫庞斯的老女人,上帝保佑,你应该见一见她。庞斯要求哈蒙立即修改名字,因为生产部门和美术编辑准备好要开工了。哈蒙等了几天后就用电报寄去了新名字,没有任何说明,只写了一行字。你知道是什么吗?”
“不知道,是什么?”
“《一根阿克斯》怎么样?”丹瑟尔说着爆发出一阵大笑。我跟着笑起来。“上帝,庞斯气得吐血,恨不得把哈蒙扔出去。不过哈蒙还是觉得很值。”
“啊。”
“我记得有一次,”他说,“我们在讨论神秘小说的名字,看看我们中谁能把‘死神’这个词用得最糟糕。比如《死神喜欢吃馅饼》、《死神得到掌声鼓励》之类的。哈蒙轻而易举地赢了。他起了个我闻所未闻的好名字。”
“什么?”
“《操你妈,死神》。”
这次我没大笑,因为我想到了哈蒙·克雷恩的死法。丹瑟尔没发现,他正津津有味地喝着鲁兹妈妈递来的冰威士忌。他提议去包间里喝,我们就去了。
他又点上一支雪茄,说道:“你怎么会对哈蒙感兴趣?上帝,他已经死了大概……大概三十五年了吧?他逃离了生活。”
“我知道,所以我才对他感兴趣。”我简单地给他解释了一下,“哈蒙出事那天你仍在旧金山吗?”
“不在。九月底我回纽约了,解决一些事情。最终我决定在这儿定居,但是第二年上半年时我还没回加州。”
“你听到克雷恩自杀的消息时感到惊讶吗?”
“当然。我从没想过他会那么做。我的意思是,他是个非常有趣的人。但后来我知道他有麻烦了,大麻烦。”
“什么麻烦?”
“婚姻。最大的一个。”
“哦?我觉得结婚后他很快乐。”
“谁告诉你的?”
“他的遗孀。”
“哦,是她。她总是假装自己是灰姑娘,而哈蒙是某个可怜而愚蠢的魅力王子。”
“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问题?”
“他们没上过床。”丹瑟尔说。他什么时候都学不会使用适当的词。
“为什么?”
“她不喜欢。冷若冰霜。”
“哦。”我说。
“嗯。”他说。
“他们没有为此做一点什么吗?”
“你是问她有没有去看过精神科医师?”
“是的。”
“呃,她没去过。她和哈蒙都不会讨论这个问题,更别提其他陌生人了。”
“所以他们之间从没有过性生活?”
“至少从我认识他后的一年内没有。”
“他会谈起这事儿吗?”
“有时候。喝醉的时候。”
“他找其他女人吗?”
“哈蒙?不会。他不是那种人。”
“一年没有性生活,这也太长了。”我说。
“我也这么想过。”
我换个话题。“他一定很爱她,能这么长时间维持那种关系。”
“我猜是的。”丹瑟尔朝我努嘴笑了笑,“爱使人疯狂。过去是,永远是。”
“克雷恩的其他麻烦呢?”
“一个是酒,他喝酒如饮水。还有就是他的一个前妻总使他烦恼。”
这是条新信息。我问道:“哪一个?”
“和他在大学时结婚的那个,我忘了她的名字。”
“埃伦·科尼尔。”
“大概是吧。”
“她为什么烦扰他?”
“钱呗,还能有什么?她离婚后得知哈蒙赚了不少,认为他应该给她补偿。”丹瑟尔嘲讽地笑起来,“他在挑选女人方面可真擅长。”
“克雷恩给她钱了吗?”
“没有。叫她滚。但她始终缠着他不放。”
“那时她也住在旧金山?”
“他没说。不过就算不在这儿,也应该就在附近。”
“你知道她的情况吗?她有没有再婚,做什么工作,诸如此类的?”
“不知道。哈蒙没怎么谈起她。”
“又一次看到她出现在自己生命里,哈蒙有多苦恼?”
“和没有性生活的苦恼程度差不多。”
“你最后一次见到他时他很沮丧?”
“我不记得了。”
“回纽约后你和他联系过吗?”
“没有。给他寄过一封信,不过他没回复。接下来,我就听到他死了。”
“你和他一起在这儿的时候,认识一些他的朋友吗?”
“想不起来了。”
“你见过他们。”
“一到两个吧。”
“他的律师,托马斯·扬科斯基?”
“想不起来。”
“亚当·波特?史蒂芬·波特?”
“还是想不起来。”
我的问题问完了。我喝了几口啤酒,丹瑟尔又点上了一支雪茄。然后我说很高兴和他交谈并谢谢他的帮助,准备离开小包间,但他抓住了我的手臂。
“嘿,来吧,别走,”他说,“你的啤酒还没喝完。”
“我在工作,罗素。”
“当然,当然,但你能给我点时间的,不是吗?看在老交情的分上?该死,已经有两年了。谁知道这一别又要多久才能再见。”
他有点醉了,眼眶含泪;他的声音凄厉,想要抓住一点友谊和同情,使我无法撇下他不管。丹瑟尔有许多人格特质,其中一条就是孤独。另一条也许是恐惧。
于是我说:“好吧——再来一杯。我请客。”
我又坐了二十分钟,和他聊东聊西——比如两年前的侦探小说,还有他对我救了他的感激。要走之前我问到他的近况以及创作事业。
“你是说当枪手吧。”他说,脸上再次浮现讽刺的笑,“太糟糕了。前所未有的糟糕。作家人数太多却没有人雇用;每个人都拼命想得到一份差事。”
“我记得你拿到了一份西部成人故事的合约。”
“是的,不过失败了。编辑厌恶那个故事,说我歪曲历史,根本不了解旧时西部生活。这个来自布林莫尔的二十二岁的笨蛋,从没到过比费城更远的地方,居然指责我不懂旧时西部世界。上帝,她还没出生我就在写西部片了。”
“你还接了其他任务吗?”
“没有。”
“那你的生活费从哪儿来?”
“救济金。几个月前拿到的。金额不多,但够我付房租,享用饮料与雪茄。”
“你还写作吗?”
“当然。一直在写。经纪人给了我几个项目。我正着手写一部悬疑小说,可能会成功。市场现在真他妈的差。”他耸耸肩,举起杯子一饮而尽。“你也清楚。”他说。
我想到他在斯坦波街上的房间,除了空酒瓶其他什么都没有。没有打字机,没有作家该有的东西。我想他也清楚有什么东西正从酒杯底部盯着他看。
“没错,”我说,“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