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
——英国传统民谣
右手的食指在打字机的键盘上缓慢摸索着。按下了J键。接着,右手的食指找到位于第三排的O键。接下来是H键,之后是N键……打字纸上出现了一个词:
JOHN
这是非常重要的讯息,希望他能牢牢记在心里。这样才不枉我大费周章地打出来。
打字声还在啪啦啪啦地响。真的有必要做这些事吗?可是,还是谨慎一点为妙,希望他能彻底理解我说的话。
对了,还得把数字打上去。
11:24,2:11
这些数字也是必须的。必须让他确切地了解整件事,因此要展示出数字,清楚地将那个时刻告知他。
接下来还是文字。
SECOND DEATH
第二名死者。没错,看到这些字,他应该会觉得害怕,说不定他会以为是来自某人的警告。不过事到如今,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所以,希望他能直面这一事实——不,应该说这是绝对无法动摇的真实。
想到这里,凶手开心地笑了,接着把纸从打字机上抽了出来。
当巴里科恩家族因为临终宣言的闹剧而乱成一锅粥的时候,理查德·特雷西警官正犹豫着要不要把最后一根香烟也抽了。考虑片刻后,他还是把最后一根烟塞进了嘴巴,接着把空香烟盒揉成一团,随手扔到桌上。一名女警立即皱起眉头,站起身来,去打开了换气扇。
特雷西权当没看到,照样点着烟。在大理石镇警署里,一个月以前,厌恶抽烟的人就已经占据绝对上风。特雷西所在的部门里,至今仍顽强抵抗的就只剩下他和一名预定将于下个月退休的老警官。
特雷西心里颇有怨言。他简直无法想象没有烟味、没有咖啡那煳香味的警署。
所谓的警察,本来就是为了清除世间堆积的压力和不健康事物而存在的职业。警察要是跟那些雅皮士、证券公司职工一样,又是戒烟、又是上健身房的话,那还有什么意义?
在心里咒骂的同时,特雷西却也逐渐感觉到心虚。不过一个小时,眼前的烟灰缸就已无“立烟”之地,就要溢出来了。或许自己真的抽得太凶了。
特雷西从抽屉里拿出小镜子,偷偷地照了起来。
镜中,疲倦的中年男子正用一双充血的眼睛不安地望着自己。这一个月他几乎没怎么睡觉。每天晚上要是没有巴比妥、溴戊酮尿素这些安眠药和老祖父威士忌(幸好这东西的危害比药物要小)的帮忙,他就睡不着。不止如此,原本就稀疏的头发,现在每天早上还要再掉一大把,牙龈出血也没停过。因此,不管外面是晴天还是雨天,他的心情永远是阴天。
最近特雷西总在十分短暂的浅眠中梦到乱七八糟的新闻标题:《颇有才干的特雷西警官死于杀人魔“压力”之手》。虽然他对这几年兴起的健康热一直很抗拒,但自己也知道神经即将超负荷,内心也为此充满不安。
特雷西叹了口气,收起镜子,视线转向桌子对面的同事。对面那位也在照镜子,不过人家使用镜子的目的跟特雷西不一样,他可积极多了。对面的男子手里拿着牙线,在清理牙齿。其他时候他还会对着镜子整理头发或是涂护唇膏什么的。特雷西对这个男人——他的部下查理·福克斯刑警——极不欣赏,这个年轻人脑袋里整天想的就只有打扮和打听漂亮姑娘的电话。而且他之前说过,之所以当警察,是因为他“觉得警察很酷”。作为一位务实辛劳的警官,光是这轻佻的言论就让特雷西无法容忍。
就在特雷西打算开口讽刺福克斯的时候,同事威尔逊警官从审讯室里走了出来。威尔逊用力扯开脖子上的领带,眉头深锁。特雷西很喜欢威尔逊,他觉得这样才是真正的警官。威尔逊一看到特雷西就举起双手,做出“我投降”的动作。
“还是不肯招吗?”特雷西问道。
“是啊。不愧是大理石镇警署票选出来的最佳嫌疑犯。四十二岁、单身汉、五金店老板,跟母亲两人相依为命,两年前曾在梅菲尔德公园的树丛里对慢跑的女孩子伸出过魔爪。有这样的前科,我真想把奥斯卡奖发给他了。”
“不在场证明呢?”
“他的不在场证明完美得可以用牛皮纸印刷、出版、公布于世。没用的,这家伙不是凶手。”
虽然是与自己无关的事,但特雷西很同情威尔逊。万圣节那天晚上,一名女高中生失踪了。今天早上,在诺克斯山的森林里找到了她的一条手臂。除了这名女高中生外,这三个月内已经有三个女孩失踪,她们的年龄都只有十六七岁,其中两人在大理石镇读高中,另一个在比萨店做服务员。这些女孩都是无缘无故突然失踪,到现在都还没找到。无论哪个案子,警方到目前都没有任何线索。
威尔逊一脸厌烦地继续说道:“镇上人心惶惶的。我不是这儿长大的,不清楚以前的事情,有人在传,说是很早以前的杀人魔复活了什么的。这种荒谬的小道消息多着呢!”
“刚才在这里大闹的老太太也是吗?”
“那种人最伤脑筋了。她跟失踪了的女高中生住在同一条街上,刚才一进门就大声嚷嚷:‘我家的罗吉也是,那天晚上消失不见了!’害我吓了一跳,以为又有案子发生。”
“结果不是?”
“结果罗吉是她养的猫!气死我了。像她那种人,肯定把猫当宝贝,用塞维尔的精致瓷器盛猫粮给它们吃。看看我阿姨,一个塑料碗一用就是十五年,现在肯定还在用呢!”
威尔逊嘟起嘴巴哼了一声,接着把一张照片扔到了特雷西面前,说道:“这是女高中生珍妮丝·西蒙斯失踪之前的照片。她弟弟拍的。”
照片有点失焦,一看就知道拍摄经验不足。红红的脸蛋、身材微胖,典型的乡下女高中生模样。她是学校里的啦啦队长,课外在甜甜圈店打工,然后让自称出自“显赫名门”的修车厂工人弄大了肚子……特雷西的脑海里浮现出这些老掉牙的戏码。
照片里的珍妮丝很应景地穿着万圣节服饰,手上拿着用厚纸板剪成的粗糙的“杀人道具”——应该是小斧头之类的吧?她还戴了面具,只是照片里面具被推到头上,看不清是什么。拍照地点是大理石镇郊区的某处空地,女孩背后是马路边的白色围篱,不远处有一栋废弃大楼,马路上停着一辆拖车。这是通往墓碑村的一一三号公路。女孩正开心地展示着她的万圣节装扮,谁曾想,拍完照的几分钟后,真正的怪物出现,把她抓走了。
“事实上,就在这张照片拍完的几分钟后,这条马路前后拉起了封锁线。”威尔逊一边回忆一边说着,“因为附近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后来抢匪在强闯封锁线时被捕,然而珍妮丝却不见了。如果凶手是开车把她带走的,照理说应该会被拦下来……”
“照片里的这辆拖车查了吗?”
“当然。是一辆废车,没查出什么有用的线索。”
特雷西点了点头,把照片放进抽屉,转而开始研究自己负责的案件。
然而不久之后,他就察觉到一件与这张照片有关的奇怪事实。
史迈利上演临终闹剧的当天晚上,柴郡一边在殡仪馆幽暗的走廊上散步,一边对回到这里感到后悔。母亲此刻正忙着规划接下来的人生,看到她这个拖油瓶归来,自然没有表现出欢天喜地的样子。至于未来的继父约翰,则是打从一开始就摆出不欢迎的态度。
柴郡看了一眼手上的旱冰鞋——约翰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所以她偷偷跑去经理办公室,把旱冰鞋拿了回来。一想到今后就要天天面对约翰,她就忧郁起来。她只想和妈妈两人一起生活,如今看来这愿望是不可能实现了。等约翰的宝宝出生,自己肯定就更多余了。凡事都有尽头,也就是所谓的死亡。史迈利爷爷此时正等待的“尽头”,每个人都要面对……
柴郡不想继续思考下去了。她可以直面人生,却不想去分析它——想这么多又有什么用?在未来等着自己的,只有不可预知的深渊,她是这么想的。成天想这些莫名其妙的事,只会让日子难过。直觉告诉她,“及时行乐”才是人生的价值。不,应该说,“及时行乐”就是她的人生。
不管怎样,找到格林,去大理石镇的迪斯科舞厅彻夜狂欢吧!柴郡下定决心。史迈利的临终闹剧演完之后,格林就去殡仪馆帮忙了,直到晚餐都没回到巴里科恩宅。从昨天开始,格林的态度就显得有些冷淡,对此她有些纳闷。她一面小心翼翼地不让殡仪馆里的古板员工发现——他们可讨厌这个总在殡仪馆里闲逛的朋克姑娘了,一面在走廊上寻觅着格林的身影。
为了营造庄严肃穆的气氛,殡仪馆里的灯光一直很昏暗,且馆内十分寂静。柴郡最受不了这种阴森的感觉。只能听到家属压抑着的哭泣声,以及作为背景音乐的阴沉得要死的弥撒曲和安魂曲。再在这里待下去,自己肯定会继续消沉……
就在这时,从走廊尽头传来完全不同的声音,把柴郡吓了一跳。她朝声音的源头看去,发现有一个房间的门半掩着,刚才没注意到,有灯光和声音从里面流出来。那声音是歌声,而且是老人豪迈的歌声,几乎可以用“放声高歌”来形容了。
在这装腔作势的殡仪馆里,可以这样放声高歌吗?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柴郡忍不住向那扇门靠近。门上的牌子写着“升天室”三个大字,是前天曾来过的那间太平间。美国的殡仪馆,太平间除了用于安置遗体外,通常还供遗族和观礼者瞻仰死者,举行葬礼。这么说来,这么大的声音应该是悲痛的宾客发出的——可这又怎么可能……
突然,柴郡眼前的门打开了,有人出现在她眼前。
“哎呀、哎呀!与朋克小姐再次见面了,真令人高兴。”
由于此人穿着深色西装,柴郡一开始没认出他是谁。其实眼前的男人正是早上光顾过的那家咖啡店的老板比尔。比尔似乎醉了,只见他一边搓着红色的鼻子,一边口齿不清地说道:“来,快进来吧。今早的事情就让我们忘记吧,一起喝几口怎么样?我正在为奥布莱恩守灵。”
“奥布莱恩?就是大叔你早上说的那个不动产商人?”
“嗯。他儿子弗雷迪说要在这里举行葬礼。”比尔压低声音,“父子俩一个德行,都是胆小怕事的人。不过弗雷迪的老婆是这家的千金,这也是没办法的事。瞧,我们正在举行爱尔兰式守灵仪式,要好好地大闹一番,以告慰弗兰克·奥布莱恩的在天之灵。来,你也来参加吧!”
说完,比尔硬是把犹豫不决的柴郡拉进了太平间。
这间太平间的宾客休息室和后头的停尸间是打通的,此时挤满了前来守灵的人。每人手里都有一杯酒,屋里还弥漫着烟草烧出来的紫烟。有人喝得烂醉、有人吵得面红耳赤,还有人搂着肩膀唱着歌,比尔拽着柴郡,把她带到最里面的房间。
这里堆满鲜花,放着花圈和棺材,被推着前进的柴郡战战兢兢地瞄了一眼棺材,令她惊讶的是,里面竟是空的。她正想转过头去找比尔问个清楚时,比尔却不由分说地拉她坐到了已坐着两个男人的路易十五风格的长椅上。柴郡靠着一个五十岁上下的男人,男人好像已经喝得烂醉,垂着头,一动不动。隔着他的是一名瘦弱的中年男子,柴郡认识那人,是弗雷迪,此时醉眼蒙眬的他正往杯子里倒酒。弗雷迪的视线好不容易聚焦到了柴郡身上,他开口了。
“哦!表演余兴节目的合唱团女歌手来了。不过你可真难看!”
柴郡气炸了。
“喂!看清楚我是谁!我可是你的柴郡大姐!”
弗雷迪眨了眨眼睛。
“哦,哦哦!是柴郡姐。真是对不起,原来是你啊,我还以为薄情的巴里科恩家一个人都不来呢!约翰没来,杰西卡说约了人去大理石镇看戏,早早回去了。只有你,只有柴郡大姐你愿意来。我想,老爸一定也会高兴的……”
弗雷迪把怀里的威士忌往柴郡面前一推。
“来吧,柴郡姐,坐下来跟我喝一杯吧。这可是黑林,纯正的爱尔兰威士忌!我们爱尔兰人,绝对要有个‘E’。不是威士忌的W、H、I、S、K、Y哦!是W、H、I、S、K、E、Y!E就是ENERGY的E、活力充沛的E!你懂吗,嗯?”喝醉了的弗雷迪很啰唆。
碰到这种醉鬼,还是敷衍一下比较好。于是柴郡露出暧昧的笑容,往自己的杯子里倒酒。就在她喝酒的时候,站在身旁的宾客——一位鬓角发白的老人——开始唱起奇怪的歌。
“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
这熟悉的名字把柴郡吓了一跳,连忙竖起耳朵仔细听。
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
小巴里科恩待在土里
大雨倾盆而下
接着,太阳光芒照下
一天一天长大
从泥土里冒出来的约翰·巴里科恩
某天,从膝盖砍断它
拖到村子里的仓库
将他剥皮去骨
两块大石压一压
巴里科恩马上粉身碎骨……
老人略显哀伤的歌声朗朗响起,慢慢地开始有人跟着一起唱。歌词的内容让柴郡惊讶不已,她不由得伸长手臂,拉了拉弗雷迪的袖子。
“喂,这些人正在唱的约翰·巴里科恩,该不会是……”
弗雷迪挤眉弄眼地回答道:“哈哈,别担心,他们不是要对这里的总经理约翰动用私刑……虽然我很想这么做。他们唱的是已有五百年历史的爱尔兰民谣。歌词是在说割下麦子、将麦芽放进石臼里碾碎、加以蒸馏……也就是制成威士忌的过程。啊!叫什么来着?是拟人化的歌咏方式。歌中的约翰·巴里科恩指的是酒。懂了吗,大姐?”
这么说来,昨天的茶会上约翰好像也讲到过这个。知道典故后再仔细听,会发现这首看似恐怖的歌谣其实还挺有意思的。
柴郡的兴致越来越高,一口气把琥珀色的液体全部灌进喉咙——已经是第三杯了。跟现实中面目可憎的约翰·巴里科恩相比,这首《约翰·巴里科恩》歌谣要可爱多了,融化了郁结在她心头的烦闷,随着一股暖流,缓缓流入她的胃。柴郡舒服地吐了口气,再度把杯子倒满。合唱依然继续着。
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
他在凶手的肚中
生龙活虎地复活
约翰·巴里科恩一定会复活
约翰·巴里科恩是最强的小伙
少了他,谁都没办法干活……
在威士忌的催化下,心情大好的柴郡终于按捺不住,加入了合唱。突然冒出来的年轻女声让众人惊喜,大声叫好。于是柴郡越来越得意忘形,用严重走调的女高音不停地唱着:“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
越唱越兴奋的柴郡本想牵着弗雷迪的手跟他一起唱,但弗雷迪一直低着头,喃喃自语着:“爱尔兰的大麦(barleycorn)是最棒的大麦,新英格兰的巴里科恩是最差劲的浑蛋……”没办法,她只好一手环住身边烂醉男人的肩膀,一手用力挥舞,嘴里还不忘高声叫嚷着:“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好耶!巴里科恩一定要活过来。哇哦哇哦!”
在柴郡激烈动作的带动下,被她搂着肩膀的男人头摇得像拨浪鼓。
男人的醉相真是难看,本小姐虽然还不满二十岁,酒量却比你好……然而,柴郡的自豪马上被浇了冷水,她发现房间里的气氛突然变得有些不一样,还在唱着《约翰·巴里科恩非死不可》的也只剩下她一个人。刚刚还一起合唱的人现在全都闭上嘴巴,并向她投来冰冷的目光。慢慢地,柴郡的声音也越来越小,最后她终于闭上了嘴巴,房间被令人窒息的沉默支配。
率先打破沉默的是比尔,他的酒好像完全醒了。
“喂!小姑娘,你知道你现在抱着的是谁吗?”
柴郡仍抱着旁边的男人,而靠在她肩膀上的男人微微动了动。之前一直低着头的弗雷迪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看着柴郡,声音沙哑地说道:“那是我父亲的尸体。”
柴郡的女高音再次响遍整个房间。当然,这次不是发自内心的愉快歌声了,而是动物受到极度惊吓时发出的凄厉哀号。
晚些时候,柴郡从哈斯博士那里得知,爱尔兰人有在守灵的时候让尸体坐在椅子上,大闹一番的习俗。对于爱尔兰式守灵,哈斯博士做出了以下说明:
“那个国家原本并没有守灵的习俗,守灵的人一整晚都陪着死者,除了有安慰死者的意义之外,最主要的目的其实是监视死去的灵魂,防止它们出来作乱。所以他们才喝酒,尽可能地吵闹,为的就是把鬼魂吓跑。”
柴郡回到房间后,躲在被窝里一边回想哈斯博士说的话,一边在心里发誓:这辈子再也不喝爱尔兰产的威士忌,再也不参加爱尔兰人的葬礼了。
然后她就睡着了。半夜因口渴而醒过来的她突然想起一件事。
白天溜进殡仪馆的经理办公室去偷被没收的旱冰鞋时,她无意间瞄到约翰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纸。看到上面有字,她就随口读了一下,没想到是一句很奇怪的话。
约翰——第二名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