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在新剧本中掺入了大量他跻身其间的贵族生活,内容不全是巧言妙语、声色犬马、金盘玉帛,也有诸如南安普顿的朋友与邻居之间相当肮脏的纠纷。朋友是丹弗斯两兄弟查尔斯爵士和亨利爵士,他们是乡间富豪兼法官约翰·丹弗斯爵士的儿子,邻居是沃尔特·朗爵士和他的弟弟亨利,他们的庄园挨近南安普顿在蒂奇菲尔德的庄园。这两个家族反目已久,其起因或许可以追溯到玫瑰战争;但是这一宿怨在1594年发展到特别严重的地步。约翰·丹弗斯爵士在法庭上判处沃尔特·朗爵士的一名仆人犯有抢劫罪,收监入狱。沃尔特爵士从法官手中救出了自己的仆人,但是约翰爵士在随后的巡回审判庭上向审判长提出控告,把沃尔特爵士投入了弗利特监狱。为了进一步使他就范,约翰爵士又把他的另一名仆人判为杀人犯。沃尔特爵士出狱后,兄弟二人在两家的追随者之间挑起了种种摩擦,使一名仆人丧生,另一名仆人受重伤。
可是,朗家要报复的是丹弗斯家本身而不是他们的仆人。为此,亨利·朗写了一封信给查尔斯爵士,辱骂他是骗子、蠢材、狗娘养的、乳臭未干的小子等,并且发誓要扒下他的裤子打他的屁股。盛怒之下查尔斯爵士带着弟弟和一些仆人来到科森一家旅店,找到正在与一些得意洋洋的朋友进餐的朗氏兄弟,打了亨利·朗两棍。亨利·朗拔剑刺伤了查尔斯爵士,亨利·丹弗斯爵士又开枪把亨利·朗爵士打倒,不久便一命呜呼。丹弗斯兄弟二人随即逃之夭夭,躲入南安普顿伯爵的宅院避难。当局发出逮捕证要缉拿他们归案,但南安普顿还是帮助他们逃到了法国。
莎士比亚自然会看到,这些都是有用的戏剧素材,不过只能把它们写成遥远的事情,发生在古老的异国。他从不愿意直接再现现代生活——那是新讽刺派剧作家的事情;用臆想的往事闪现出他的主题,更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丹弗斯与朗两家的纠纷启发了莎士比亚去表现维洛那两大家族的“宿怨”,表现一个家族的青年爱上了另一家族的少女的悲剧。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是人所共知的,曾在莎士比亚诞生前两年由一个叫阿瑟·布鲁克的蹩脚诗人用英文写成了诗。如今,莎士比亚在丹弗斯与朗两家怨仇的推动下,着手试写一种新的悲剧,是意大利的但又不是塞内加式的悲剧,剧中文辞的浓烈色调淹没了溅出的血液。
有意思的是,《维洛那二绅士》《罗密欧与朱丽叶》和《威尼斯商人》这三部剧本是莎士比亚在侍奉南安普顿期间或其后不久连续不断地写成的,而且三部都以威尼斯地区为背景。在《爱的徒劳》中,霍罗福尼斯突然无缘无故地提到威尼斯,他唱道:
威尼斯,威尼斯,
未曾见面不相知。
就莎士比亚而言,威尼斯意味着威尼斯城及城外七十英里的维洛那。威尼斯是要亲眼目睹以后才能叫人喜欢的。南安普顿带他去过吗?或者是弗洛里奥向他作过详细的介绍(甚至画出运河与里亚托桥的确切方位),使他感到无需亲临其境也了如指掌?
《维洛那二绅士》从舞台效果上看是莎士比亚的败笔,他本人必然也看到了这点。他试图使用为南安普顿私宅写戏的手法为公共剧场写戏,戏中充满神机妙算、巧言趣语、浮华的文辞、炽烈的爱情和贵族青年之间的争斗,其背景是一个以激情、阳光以及阳光下的刀光剑影著称的国度。要是这出戏具有令人信服的情节和令人折服的人物,它还是会被公共剧场接受的,可是它没有。今天人们之所以喜欢它,其一是有那首抒情诗《西尔维娅伊何人?》(虽说使这首诗广为流传的与其说是莎士比亚,莫如说是舒伯特更为确切);其二是那个叫朗斯的仆人,他对自己那头可悲的杂种狗克来勃真可谓忠心耿耿,很有一点英国人的风度。朗斯的主人普洛丢斯的名字本身就表明,他在秉性和感情方面是个变幻不定的人物,与他的仆人那种质朴的忠诚形成鲜明的对照。这是莎士比亚特有的笔触。
这两位绅士并未充分发挥维洛那的作用,而这座美丽的城市又不应白白浪费,于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便接踵而至,使维洛那变得或许比实际更重要;如今外国游客访问这城市主要是因为莎士比亚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这是莎士比亚笔下的第一部爱情悲剧,其出色之处自不待言。剧作家用通俗的散文写序幕,妙笔生辉;在表现两大家族之间的世仇时,充分利用了整个舞台的空间;刻画人物性格寥寥数语,一蹴而就——这些特点立即告诉人们:这将是一出引人入胜的戏。莎士比亚或许未能做到惜墨如金,但他却是字字句句饱含着激情——如茂丘西奥关于“春梦婆”的一番话(莎士比亚写这番话时或许已经在构思《仲夏夜之梦》)——又以朱丽叶的乳媪的质朴制约这种激情。这么多的动态情节和这么多的静态抒情诗句一如致辞者的那些十四行诗,居然能够同时存在;劳伦斯神父那些押韵对偶句的说教,非但丝毫不令人感到乏味,居然能够成为一个休止点,一种将多声部乐曲统一起来的固定旋律(canto fermo)——这些确实是不同凡响的。莎士比亚在写这出戏时是三十岁,或许是三十一岁,已不再是年轻人了;但是在所有文学作品中,偏偏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使青年男女的炽烈爱情和敢作敢为成为不朽。
莎士比亚既然可以把南安普顿熟识的两家的宿怨作为创作《罗密欧与朱丽叶》的起点,那么他也可以把只是间接牵连南安普顿的官场怨愤,视为创作《威尼斯商人》的素材。1594年春,南安普顿心目中决不会做错事的埃塞克斯伯爵,正式控告一个名叫罗德里戈·洛佩兹的葡萄牙犹太人御医,说他与西班牙的密探勾结,阴谋毒死女王陛下。在这一指控的背后纯粹是私人的恩怨。洛佩兹在葡萄牙交游广阔,而葡萄牙与西班牙毗邻;沃尔辛厄姆在任特务机关的首脑时,曾把洛佩兹当做一名非常可靠的内线,通过他往返于伦敦与伊比利亚半岛的英国间谍之间传递情报。1590年沃尔辛厄姆死后,埃塞克斯接手领导洛佩兹的工作。在埃塞克斯看来,能够把从葡萄牙获取的有关西班牙的零星情报作为私人礼物奉献女王,这无疑是一种向女王邀宠的有效手段。然而,洛佩兹对女王的忠心却比对埃塞克斯的忠心更为殷切;他得到情报之后,首先奉献女王,然后再禀告埃塞克斯。于是,当埃塞克斯踌躇满志地带着从伊比利亚获得的最新情报来到御前的时候,女王却告诉他,她早就知道了。埃塞克斯对洛佩兹这种两面做法怀恨在心,并且决意报复。
他遇到了一个机会:有个名叫梯诺科的男子供认,他曾与一个叫弗拉拉的人一同被派到英国,策动洛佩兹报效西班牙的事业;洛佩兹为了表示诚意,收下了西班牙国王馈赠的一件贵重的珠宝。洛佩兹随即被逮捕审查,但是在进行最彻底的搜查之后,没有在他的私人书信和文件中发现任何足以证明他有罪的材料。于是,女王指责埃塞克斯蓄意陷害好人,将他打发走,使他蒙受耻辱。恼羞成怒的埃塞克斯在1593年与1594年间的整个冬季作了进一步准备,对洛佩兹提出诉讼。他的控告看来是确凿有据,检查总长不得不采取行动。1594 年2月底,洛佩兹在伦敦市政厅正式受审。陪审团在反犹偏见与真凭实据的双重压力下,宣判他犯有图谋杀害女王罪,判处他绞刑和凌迟,与梯诺科、弗拉拉一齐在泰彭执行。刑期拖了一些日子,因为女王依然怀疑她称之为她的小猿猴的洛佩兹是否果真有罪。于是,这出连宰三员的好戏一直拖到6月份才对公众演出。
人们可以想象,南安普顿在得知埃塞克斯伯爵终于击败他的女王和他的仇敌之后,会如何像孩子一般欢欣雀跃——对于这种兴奋的心情,莎士比亚自然很不以为然。这种令人厌恶的事情之所以发生,完全是由于公报私仇而不是忠君报国。行刑时,洛佩兹颈上套着绞索,面对阳光下闪闪发亮的屠刀,发誓自己像爱耶稣基督一样爱女王陛下。这种声明出自一个犹太人之口,其含义自然显得模棱两可,因而在人群中引起一阵哄笑,使整个行刑过程更加残酷。这是6月一个晴朗的日子,埃塞克斯和他的一帮人是会赶到刑场一睹这场大卸八块的好戏的;他们将混在肩驮吃蜜饯的孩子、讥笑哄闹的市民中间——这是出游的好日子,而且一切都不用花钱。人们认为莎士比亚不会在场。但是他也并未超然物外,他利用公众对犹太人的愤懑编织了一出戏,把一个犹太人写成坏蛋——不过不是那种背信弃义的坏蛋,而是放高利贷的坏蛋。在《马耳他的犹太人》中,巴拉巴斯是个马基雅维利式的妖魔鬼怪;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充其量只是想名副其实地要他那磅肉而已。
夏洛克并不像莎士比亚时代的传统看法那样是个冷酷无情的人物,这在我们的时代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伊丽莎白朝的观众看来,他只是一个穿犹太人的宽袍、满身油垢的大鼻子放债人。他在法庭判决之后成了一个被征服的人,声称自己身体不适便悄悄离去,羞辱地消失了。他未能像巴拉巴斯那样,最后可以蔑视一切地大声诅咒。这个人物是真实可信的,他更像莎士比亚本人,而莎士比亚本人却不像威尼斯城中那些令人无法容忍又无法容忍人的古板的基督徒,莎士比亚喜欢赚钱,只要自己无需还债,也不会认为放高利贷有什么不好。当然,硬要从人家身上割一磅肉确实太过分了,不过考虑到莎士比亚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写作的,这件事情多少就没这么可怕了——其一,既然谁都没有死,这出戏就不是悲剧,因而必然是喜剧,哪怕没有笑声只有狂热的反犹主义的怪味也罢;其二,它是讽喻性的,因此剧中那些象征就比人物更加重要。这出戏说的是人肉与黄金的事情。人肉是活体,而且可以通过爱情的乐曲转化为超乎于臭皮囊之外的高尚东西;黄金是死的,可是它会像蛀虫一样繁育仇恨。人肉不能像黄金那样称出重量,爱情有如鲍西亚的求婚者所发现的那样,也不可当做某种稀有金属加以估价。但是,黄金打成戒指便能免去罪恶,因为戒指是联姻的象征,而天国便是镶上了金箔也不会嫌自己太厚。就叙事的层面而论,这出戏的第五幕是多余的;就象征主义的层面而论,第五幕完成了一篇富于诗意的声明。
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活泼机智的茂丘西奥纵情吟唱了一段关于神仙的乐曲。莎士比亚发现自己具有运用民歌土风的想象力,这种才华需要更加全面的东西使之展开,而不只是一曲绚丽但却无关紧要的华彩乐段。这一组戏的第四出《仲夏夜之梦》显然是为了庆祝某人的婚礼而写的喜剧。这时,喜剧需要靠恋人们的口角作为题材。但是,就一部在婚礼上演出的戏而言,让这种口角产生于恋人们感情不睦,甚而是人为的挑拨,这未免失之于轻率。于是,莎士比亚便求助于神仙。自有詹姆斯·巴里爵士与伊妮德·布莱顿以来,神仙已变得卑微、古怪了;不过在威尔的时代,沃里克郡的神仙是凶恶、危险的,在他们中间没有“补锅匠铃铛”这样的神仙。他们是一些魔怪,不是穿芭蕾舞鞋的雕像般的小仙子,虽然本质上并不恶毒,但用神学的术语形容,他们是基督诞生前未受圣约、沦为林中精灵的神。不过,莎士比亚赋予他们的语言倒是毫无古怪之处。
《仲夏夜之梦》是为一场重要的婚礼编写的戏,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谁的婚礼呢?1595年1月26日,宫内大臣剧团奉召去格林威治为一次结婚典礼演出,女王和全朝文武都出席。新郎是剧团的老恩主的公子德比伯爵;至于新娘,我们马上就说到她。人们认为《仲夏夜之梦》就是那次嘉礼上演出的戏,因为它可以在很短时间之内排好。每次御前都要求演出新戏,但是又很少给剧团充裕的时间排练;《仲夏夜之梦》是一出由许多独立的片断组成的戏,如恋人、小神仙、手艺人等场景,都可以分别排练。这次演出除门德尔松的音乐之外,什么都不缺了,不过门德尔松日后还是补足了这一空缺。作为宫内大臣剧团显示其多种艺术才能的一种手段,它是一出十分出色的戏。戏中即便无法使用悲剧性的语言,也有悲剧性的讽喻,这同样是不错的。
再说那位新娘。她就是南安普顿不愿与之缔姻的伊丽莎白·维尔小姐。伯利勋爵在联姻无望之余,转而对一段两厢情愿的姻缘表示祝福。不过,对于他的被监护人南安普顿的抗婚,他曾在盛怒之下对他处以五千镑的罚金——把伊丽莎白小姐所受的单相思之苦当稀有金属加以估价。他若是看过《威尼斯商人》,想必也未能理解其中深一层的寓意吧。人们估计,他在自己的外孙女与德比勋爵缔结良缘的佳日撤销了对南安普顿的处罚。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就是莎士比亚从他的恩主兼朋友手中要钱的好机会。有人坚持认为,南安普顿是送给他而不是借给他一千镑,这在当时是一大笔钱。由于宫内大臣剧团是合股组建的,莎士比亚需要交纳股金,南安普顿正是能够提供这笔股金的人。如果南安普顿真的给过钱,那或许只是一百镑,够买一股;人们一直认为惠赠的金额为一千镑,主要是因为在《亨利四世》下篇的最后一场中,福斯塔夫对他的朋友、一个小小的乡村法官夏禄说:“夏禄先生,我欠您一千镑钱。”既然夏禄都可以有这样一笔钱,南安普顿更是不在话下了。假如莎士比亚无需偿还这笔钱,那是因为南安普顿宁愿要一磅肉之类的东西。
莎士比亚是在河岸沟的“剧场”戏院开幕之后才认真开始其戏剧生涯的,那时他已度过了漫长的学徒期。“剧场”是一家很好的戏院,其创办人詹姆斯·伯比奇与《仲夏夜之梦》中的斯纳格同是细工木匠出身,后来成了一名相当不错的演员,甚至在莱斯特伯爵剧团领衔;那时莎士比亚还是襁褓中的婴儿。1576年伯比奇在河岸沟租到一块地皮,是杂草丛生,满目弃骨和狗屎的荒地。土地的主人贾尔斯·阿莱恩——他与爱德华·阿莱恩无亲属关系——同意签订一份为期二十一年的租约。伯比奇估计将来续约不会有困难,于是将这块地皮加以清理、平整之后,建造了一座非常漂亮的剧院,大部分资金是由他的内弟、杂货业富商约翰·布雷恩垫付的。从此,这座剧院成了宫内大臣剧团的设备齐全的演出基地,而在团中领衔的演员就是詹姆斯·伯比奇的儿子理查。
理查·伯比奇较莎士比亚年轻三岁,师事阿莱恩。阿莱恩是个大演员,但是他的戏路有限,只擅长扮演有大段台词的角色,缺乏幽默感,也不善于表现新意大利风格的戏剧中恋人们那种充满幻想的柔情。伯比奇很可能在《仲夏夜之梦》中演过波顿;果真是这样,他便有机会在皮拉摩斯与提斯柏的插戏中模仿阿莱恩的表演风格,从而使这种风格顿时显出其全部局限性:
板着脸孔的夜啊!漆黑的夜啊!
夜啊,白天一去,你就来啦!
夜啊!夜啊!唉呀!唉呀!唉呀!
咱担心咱的提斯柏要失约啦!
这像是阿莱恩在《西班牙悲剧》中演希埃洛尼莫时的语气。伯比奇除了感情丰富和动作灵活之外,还十分懂得新型戏剧的视觉效果,其中包括现实主义化装技巧的价值。他是演员,也是肖像画家。他和剧团中其他演员的当务之急是物色剧目,而且刻不容缓。莎士比亚刚好迁入“剧场”戏院附近的主教门圣海伦教区一带,于是便开始认真为他们编剧。
然而,莎士比亚尚无法将自己的全部精力用于满足宫内大臣剧团的需要,因为几乎就在这时,他深深地堕入了情网。留在斯特拉福老家的安妮被他丢到了脑后,即便想到也是追悔自咎;他的感情已经集中在一位颇有教养的、会弹奏维金纳琴的女子身上:
多少次,我的音乐,当你在弹奏
音乐,我眼看那些幸福的琴键
跟着你那轻盈的手指的挑逗,
发出悦耳的旋律,使我魂倒神颠——
我多么艳羡那些琴键轻快地
跳起来狂吻你那温柔的掌心,
而我可怜的嘴唇,本该有这权利,
只能红着脸对琴键的放肆出神!
经不起这引逗,我嘴唇巴不得
做那些舞蹈着的得意小木片,
因为你手指在它们身上轻掠,
使枯木比活嘴唇更值得艳羡。
冒失的琴键既由此得到快乐,
请把手指给它们,把嘴唇给我。
伊丽莎白朝的戏剧离不开这些音乐家。
(所谓琴键就是连在弦拨上的小木片。)莎士比亚充分注意到了他的情人的才华,这种才华说明她是个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女子——或许是宫中的一位美人,不然就是一个像日本艺伎那样的高级妓女。她很黑,当时无论是肤色、头发还是眼睛,黑意味着不时髦,但是诗人却为她的黑感到骄傲:“黑是美的本质(我那时就赌咒),/一切缺少你的颜色的都是丑。”在一首十四行诗中,威尔的这种自豪感要有节制得多;他对于自己的情妇是那样明察,反倒不像是一个堕入情网的人了:
我情妇的眼睛一点不像太阳,
珊瑚比她的嘴唇还要红得多:
雪若算白,她的胸就暗褐无光,
发若是铁丝,她头上铁丝婆娑。
我见过红白的玫瑰,轻纱一般,
她颊上却找不到这样的玫瑰,
有许多芳香非常逗引人喜欢,
我情妇的呼吸并没有这香味。
我爱听她谈话,可是我很清楚
音乐的悦耳远胜于她的嗓子,
我承认从没有见过女神走路,
我情妇走路时候却脚踏实地:
可是,我敢指天发誓,我的爱侣
胜似任何被捧作天仙的美女。
莎士比亚在这里强烈反对当时许多抒发爱情的诗中流行的浪漫主义夸张手法——他自己把这种手法反常地专用于歌颂一个男子的美。这是一首实话实说的诗,不过很难想象哪一位女子看了会高兴。倘若莎士比亚的情妇能够欣赏这种坦率的态度(甚至说头发像铁丝,呼吸没有香味有臭味),她的幽默感必然不同凡响,否则她就是在一个不知道可以用诗作为恭维手段的传统中长大的。人们更易于认为,莎士比亚写这首十四行诗是要献给一个对情人进行过分赞美的青年男子,而不是献给这首诗题咏的对象。一个涉世甚深的男子在开导一个少不更事的毛孩子。
这位黑女子是谁呢?人们提出了许多可能的人物,说得学究气一点,就是提出了许多可能的黑色人物。首先我们必须断定:她究竟是只有眼珠和头发是黑色,除此以外就像俾隆怒气冲冲时说的是“白脸盘的风骚女人”,还是属于黑色人种,即从头到脚都是黝黑、深褐或咖啡色的?在莎士比亚住所附近的克拉肯韦尔,妓院中就有黑女子,这似乎可以从当时的零星材料中找到依据:在《威尼斯商人》中罗兰佐与朗斯洛特曾议论到摩尔姑娘;丹尼斯·爱德华兹曾写信给托马斯·兰克福特,要求他“把我的黑女人弄到手,她肯定在克拉肯韦尔区吞布尔街那家丹麦人开的天鹅啤酒店”;1594年曾有人把“黑女子露西,克拉肯韦尔的住持尼”和一个“修女唱诗班”一同带到四法学院格雷学院的圣诞节狂欢会上。莎士比亚的剧本中不乏黑皮肤的人,从艾伦到克莉奥佩特拉;顺便提一句,奥赛罗的地位说明,当时无论反犹主义多么盛行,人们对于肤色也不抱偏见。莎士比亚眷恋一个黑肤女子可能并非出于诗人的怪癖,不过最初和她接触或许是出于诗人的好奇。
“把精力消耗在耻辱的沙漠里,/就是色欲在行动”,这是一首反映莎士比亚颠鸾倒凤之后悒郁心情的十四行诗的第一句;由此,我们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思作这样的判断:诗人在与黑女子相处时所体验的激情是狂烈的、纯肉欲的,随后的厌恶心情如此强烈便足以证明。“不管已有、现有、未有,全不放松”,再也没有比这句话所表达的嫌憎更镂心铭骨了;这时,诗人似乎听到自己像一条公狗在追逐一条发情的母狗时发出的那种喘息。这是风月场上一桩出自肉欲的韵事,毫无爱情可言,而那女子,我们最好把她看做是无名氏,看做满足肉体上享受的工具,一旦满足之后就悔恨不已。当诗人的朋友从诗人怀中将她抢走时,他只是抢走了一宗商品——一磅肉,确切地说是许多磅肉。那位朋友在装模作样地恪守了一阵独身主义,或是经历了一段同性恋的嬉戏之后,如今感到需要一个女人——不是有名有姓的某某夫人、某某小姐。这件事情显得很肮脏,我可以听到它背后发出金币的叮当声。
那些认为黑女子是白种人的人首先提到玛丽·菲滕。玛丽或玛尔·菲滕是侍奉女王的宫女。莎士比亚深知,在那群受到严密监护的宫女中拈花惹草,即便地位显赫的人也会招来严重的后果,因此他是不会轻举妄动的。但是,假若W.H.先生就是他那些十四行诗的朋友和庇护人,假若W.H.先生不是别人而是彭勃洛克伯爵威廉·赫伯特,那么黑女子便可能是玛尔,因为赫伯特勾引了她,甚至使她于1601年生下一个非常短命的孩子。这样,情妇和朋友就都找到了,两个都靠不住。但是在我看来,靠不住的倒是把黑女子和那位朋友说成是这两个人。
玛尔·菲滕从各方面看都是一个喜欢卖弄风情的轻佻女子,而且也未必甘愿将自己宝贵的身体奉献给一个穷诗人,从此断送自己更为锦绣的前程。莎士比亚假若如此迷恋玛尔·菲滕,他在想到她时心中除了感到凄怆和欲念难消的苦涩之外,未必会有其他滋味。他是不会去嘲弄或取笑她的。但是就在玛尔顶着大肚子蒙受羞辱的时候,宫中演出了《第十二夜》,其中的有关嘲讽和玩笑使我们只能将莎士比亚看作是一个职业戏剧家在利用宫中的流言制造一点幕间笑料,而他自己对于流言涉及的人物则无动于衷。剧中,安德鲁·艾古契克爵士夸耀自己善于舞蹈,托比·培尔契爵士对他说:“为什么你要把这种本领藏匿起来呢?为什么这种天才要覆上一块幕布?难道它们也会沾上灰尘,像玛尔姑娘的画像一样吗?”霍特森博士在《第十二夜的第一夜》中,要求我们注意玛尔姑娘不只是在随便说的一句俏皮话中出现。他认为奥丽维亚小姐那个忧郁的管家马伏里奥的原型,就是女王的管家威廉·诺利斯爵士;此人虽然已有家室,又上了年纪,却荒唐地追求女王的侍女玛尔。马伏里奥的名字本身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个渔色之徒:Mall voglio——我要玛尔。假若莎士比亚曾经受过玛尔之苦,他是绝不会把另一个男子的痛苦当做笑料的。
我们最好还是让那位黑女子继续隐姓埋名,甚至是把她视为若干人物的综合。莎士比亚久居伦敦,我们不能以为他会在风月场中以一桩私情为限。他的十四行诗永远在向世人诉说男人们的一些最常有的感受:难以排解自己对一个女子的欲念,事后感到厌恶,忍受被遗弃的痛苦,以及对朋友的背信弃义束手无策。莎士比亚不会像约翰·济慈那样眼巴巴地看着范妮·布朗发呆。他是个现实主义者,意识到自己的矛盾,意识到内心深处有黑白两种力量在争夺,意识到一切女子,不分肤色之黑白,身上都具有一种原始的奥秘,其诱惑力使人无法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