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追踪 一、“老大”在洛杉矶

“老大”和“乔”,不知是消失在了什么地方。

虽然我和我的调查组拼命追查他们的行踪。但是却看不到,也听不到任何消息。不要说是他们的行踪了,就连和他们有关的传闻都没有发现。

根据“老大”的房产登记簿上的记载,直到三年以前,他还应该是住在他自己位于川越市的家中。可是经过对他家一带的取材调查,我发现,至少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老大”已经不住在那里了。在他的居民证上,写着他在八零年的夏天就已经搬家去东京市内的某处高级公寓居住了。我走访了那个高级公寓,发现该公寓是专门出租给短期居住的人的。而旧的租房合同也早已经解约了。虽然我对那里的房主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证明“老大”曾经在这里居住过的痕迹。

另一方面,虽然有传闻说“乔”曾经住在东京市内的豪华公寓内,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是先不说这个传闻是真是假,根本没人知道那所谓的豪华公寓具体到底在什么位置。

我曾经向“乔”以前的同伙和美军基地相关人员打听过他此后的行踪,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至于那个在案发约一个月以后就去向不明,被同伙们传言“好像已经死了”的“小六”,由于没有人知道他的老家在哪里,因此别说是去向了,甚至连他此后到底是生是死都无法搞清。可是,就在我快要放弃的时候,却突然传来了一个“好消息”。

据那消息称:“去向不明的‘老大’,实际上是偷偷地去了美国,现在在洛杉矶经营着自己的生意。”

这一消息是从位于东京新宿的黑社会团伙那里传来的,这一黑社会团伙被认为从本案案发时起,就与“老大”、“乔”等人的毒品、枪支走私有牵连。

据我的一个办企业的弟弟说,“老大”去美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去美国后一开始好像是在洛杉矶的商业区做生意,现在两人已经完全没有来往了,所以不知道此后“老大”在什么地方做什么。

这样一来,问题已不仅仅是找到“老大”的所在地那么简单了。因为“老大”去美国的时间如果是在某个时间以前的话,那么本案的时效有可能还没有结束。

像三亿日元抢劫案这样的案件的公诉时效是七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应该判处服刑或者监禁十年以上的犯罪,其诉讼时效为七年。”

因此,无论是把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行看成是抢劫罪,还是诈骗罪或者是盗窃罪,其时效均为七年。但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五条还规定,如果罪犯在时效内去国外的话,那么这一时期时效就要被停止。因此,“老大”出国的具体时间变得重要起来。

我经过努力,终于打听到“老大”位于洛杉矶的办公室的具体地址。仅凭着这点线索,我就火速和调查组一起,乘飞机前往美国。

我打听到的是六年前的地址,因此自己也不能确信能否见到“老大”。但是,由于对三亿日元抢劫案周边情况的调查已经差不多了,所以我现在惟一能够做的,就只剩下和当事人进行直接接触了。

通过到目前为止的调查,我们已经搞清了许多情况,因此我想在这里,对“老大”等三人和三亿日元抢劫案的关联,简单地做一下整理。

首先,出场的人物有三个,分别是“乔”、“小六”以及“老大”即松田诚一郎。

三亿日元抢劫案案发当时,“乔”是不良少年团伙的首领,他的团伙横行于东京都的立川市、福生町等美军基地周边地区。他与他的父亲“麦克”(美军工作人员)一样,可以自由进出横田基地等各个美军基地。他们利用这一特权,勾结新宿的黑社会团伙,进行贩毒和赃物走私等犯罪行为。

“乔”有个被称为“小六”的同伙,此人是个偷窃汽车的惯犯,而且驾驶汽车和摩托车的技术非常高超。他当时在立川市内的公寓里过着单身生活,并在立川市和日野市的加油站工作。因此对以上述两市为中心的三多摩地区的地理情况非常熟悉。此外,他的窃车手法和三亿日元抢劫案罪犯的手法一模一样,并且,其体貌特征也酷似抢劫运钞车的假警察和案发前后被目击到的可疑人物。

而被这两个人尊称为“老大”的人,就是松田诚一郎。

此人出生于府中市,原来曾是一名警官。他的父亲原来在东京府中工作,由于过度劳累,搞垮了身体,因而被厂方解雇,最后含恨而死。他的妹妹三十多年前在东京市内的一家银行工作,由于被怀疑挪用了银行的钱,最后投河自杀。

“老大”曾经在东京当过警察,而且会驾驶白色警用摩托车。他为了洗清妹妹的冤屈,向上司要求由他自己调查这一现金挪用案件,但是却遭到了拒绝。因此,他怀着对警方和银行的怨恨,辞去了自己警察的职务。

此后,“老大”就以自己位于埼玉县川越市的家为据点,与黑社会团伙成员做起了秘密的赃物买卖。在美军基地周围活动期间,结识了同样与黑社会团伙有来往的“乔”。

我通过反复阅读与三亿日元抢劫案有关的大量资料,以及对当时的警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得出了下面这个结论:该案至少是由两名以上的罪犯实施的。其中,主犯年龄三十多岁,负责计划包括一连串恐吓案件在内的整个犯罪过程,并进行指挥。而具体的执行者的年龄则为二十刚出头,负责驾驶“白色警用摩托车”抢劫现金,并利用高超的驾驶技术逃离了现场。

但问题是罪犯把抢来的钱放在了什么地方。当时,在案发现场周边地区,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而警方又无法进行搜查的安全的藏匿场所只有一个,那就是美军基地内部。

实际上,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老大”从六八年初开始,就恳求“麦克”等人,希望能够“将一件重要物品放在美军横田或者立川基地保存一周时间”。

和美军人员交往密切、能够自由进出美军基地的“乔”,熟悉三多摩地区地理情况、汽车和摩托车驾驶技术异常优秀的“小六”,曾经做过警察、熟悉警方活动规律、并且能够搞到警服及预测警方行动的“老大”。我认为,上述这三个人,正是制造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犯。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曾经有过很多种对于罪犯的描述和猜测。

根据罪犯对“白色警用摩托车”的改造方法,有人猜测罪犯是汽车修理工或者是精通机械和电气方面技术的人。还有人说罪犯应该非常熟悉三多摩地区的地理情况。而“小六”完全符合上述特征,因为他非常喜欢汽车,经常驾车在三多摩地区兜风,并且有在加油站工作的经验。有人根据对恐吓信进行的笔迹鉴定,又怀疑罪犯会使用日文打字机,而实际上“老大”就曾经进行过这方面的学习。

而另一种猜测认为,罪犯应该是大学生或自由职业者那样的“时间非常充裕”的人,以上三人均符合这一条件。同时“老大”曾经因为赌博而借过钱,这一点也符合罪犯喜欢赌博这一假说。此外还有一些假设认为罪犯熟悉东芝府中的内部情况,或是对银行方面怀恨在心,或是退役的警官,而“老大”的个人情况恰好完全符合上述几个假设中的条件。

从现场的罪犯遗留物品来看,扩音喇叭上所附着的《产经新闻》,被遗弃在第三现场的雨衣,都与“老大”家所在的川越市有关。同时曾经购买过扩音喇叭而没有被警方确认该扩音喇叭还在的单位中,就包括美军横田基地。

此外,最重要的是,“乔”寄放在熟人那里的皮包中,就放有一张旧的五百日元纸币,其号码与罪犯所抢的钱上的号码完全一致。而且,“老大”曾经给过他原来的同事一张一千日元面额的纸币,上面染有红色的钢笔墨水,这与被劫纸币的特征一模一样。这些可以说正是“绝对可靠的物证”。

每次重读这些采访笔记,都会让我更确信,这三个人就是真正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