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特搜本部的上述结论,被六九年四月开始进入特搜本部工作的平塚八兵卫警部候补(进入特搜本部两个月后升为警部,退休时的警衔为警视)给完全否定了。
这个平塚可是个名人。他曾经查办过帝银事件、下山事件、小平事件等战后有名的疑难案件,并且曾在六五年侦破了因调查工作陷入死胡同,而被警方认为无法侦破的“吉展”事件。警视厅调查一科对他的评价是“空前绝后”。在刑侦方面,他可以说是王牌中的王牌。但他同时还有一个“刺头八兵卫”的外号。那是因为他经常站出来对专案组的一些做法进行批评。
这一次也不例外,他对在他进入特搜本部前已经由别人调查好的内容重新进行取证分析,开始了独立调查。
平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完全否定了负责押送的四名银行职员的证词,推翻了罪犯是年轻男性这一传统的说法。我将在第五章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因此在这里先暂时省略不讲。
平塚首先着眼的是罪犯曾经在盗车现场留下一大一小两个平行的脚印这一事实。他对此是这样解释的:当罪犯将盗窃的汽车推出车库时,他的脚很用力地踩在地上,并且其中一只脚踮了起来,因此留下的脚印变得一大一小,看上去好像是两个人留下的。平塚据此认为,那两个脚印是同一个人留下的。同时,前面说过,住在第三现场附近的主妇作证说,她在案发当日早上六点左右,曾经听到屋外有好几个人在说话。平塚再次询问了这名主妇,认为她的证词可信度很低。而那名木匠,在劫案发生以后也接到过恐吓勒索电话。由于劫得这么多现金的罪犯是不太可能再做这种事的,因此平塚断定这起勒索案的罪犯与本案无关。
另一方面,平塚非常重视在一系列恐吓勒索案件中出现的“三十多岁的男人”。他认为,案发当日早晨,站在日本信托门口不远处,“年龄在三十至三十五岁左右的男人”是真正的罪犯,并且断定三亿日元抢劫案是由那个男人独立完成的。
我对于平塚的调查方针和方法没有丝毫指责的意思,但是应该看到,他的那种强硬的做法,确实使得特搜本部对他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得他自己和特搜本部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裂痕。那是因为特搜本部最为重视的就是警员之间的和睦。
当然,也有一些警员是支持平塚的这一观点的。一部分支持者觉得恐吓信上诸如“让我们”、“我们”、“我们一起”等说法使用过于频繁,因而认为罪犯是故意这么写,想让警方认为他不止一个人。此外还有一部分“赌徒罪犯说”的支持者宣称,喜欢赌博的人,一般都性情孤僻,因此也认定本案是一个人所为。
不管怎么说,我们不能否认,平塚的出现,导致了特搜本部的内部分裂,并且此后在警方内部也纷争不断。我认为,与罪犯是一个还是多个的争论相比,特搜本部内部出现的这种不和谐的声音是导致调查失败的更主要的原因。
以下是平塚推理的案发当日罪犯的犯罪步骤。
罪犯于当天上午六点之前,骑摩托车,冒雨从二十公里外的老巢赶到第三现场,在摩托车上盖上绿色车套,之后步行前往晴见住宅区。到达后驾驶事先停放在那里的深蓝色皇冠轿车,于早上七点之前到达第二现场,将轿车停放在那里。停放时关掉了发动机,以避免引起别人的怀疑。然后再次步行回到晴见住宅区,将另一辆事先停放在那里的绿色皇冠轿车开往第二现场,并发动了深蓝色皇冠轿车的引擎。
八点十分左右,罪犯驾驶绿色皇冠轿车从那里出发,八点二十五分左右回到第三现场。八点四十五分时再次发动摩托车引擎,而后在八点五十五分左右,为了跟踪运钞车,驾驶皇冠轿车出发。
作案成功后将运钞车开往第二现场,在那里将铝合金钱箱装入深蓝色皇冠轿车内,然后直接前往第四现场。在那里将钱箱中的钱取出放入“第四辆车”内。接着将深蓝色皇冠轿车套上车套停好后逃逸。
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完全有可能成功。但是,制定了那么周详的计划,作了那么细致准备的罪犯,会采取这么匆忙的行动吗?而且,在平塚所推理的这种犯罪步骤中,连一点失误,不,甚至连一点意外都不允许发生。罪犯这样做实在是太冒险了。
那是因为,在那期间,罪犯要将摩托车上所包的黑布取下,使其变成“白色警用摩托”,罪犯自己也要化装成警官。时间拖得越长越有可能被人发现。而且,案发当天正值年末特别警戒的第一天,巡逻的警官特别多。
当天上午六点,有人在第三现场看到三十至四十岁左右穿黑色雨衣的男人。也有人在日本信托前面看到过一名年龄在三十至三十五岁的男人。还有人在第三现场附近看到深蓝色皇冠轿车。
从这些情况判断,我觉得还是特搜本部的观点比较有说服力,也就是说抢劫案应该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男子分工完成的,他们中有两个人的年龄分别是二十刚出头和三十至四十岁左右。
另外,我很难认同平塚推理中的一个部分,即罪犯是在第四现场(本町住宅区停车场)将钱从钱箱中取出后放入“第四辆汽车”内的。
三个铝合金钱箱被找到时,上面两个的金属卡扣是扣着的,但堆在最下面的那个箱子卡扣却松开了。平塚根据这一情况认为,当时罪犯是按从上到下的顺序将箱子打开取出现金,然后再扣上卡扣放到车外,在取出最下面箱子内的现金后,再将先前放在车外的两个钱箱放回车内,因此形成了这种情况。
平塚的逻辑是这样的:上面的两个钱箱的卡扣如果不扣好的话,搬出车外时箱盖会翻开,而最后一个由于不必搬动,因此没有必要扣上。此外最上面的箱子内留有捆钱用的橡皮筋,第二个箱子里有夹子和玻璃纸。平塚认为如果罪犯是在自己的老巢开箱的话,会把箱子里东西全倒出来,那么这种东西便不会留在箱内。
此外平塚还说,住宅区的居民对自家周围情况毫不关心,再加上下雨天,停车场人很少,因此那里是一个“盲点”,非常安全。此外根据罪犯的做法判断,应该是一个人所为。
可能正如平塚所说的那样,大雨天出门的人很少,也不太会有居民开窗,在车内取钱危险较小。但这只是根据结果得出的判断。事实上,罪犯在案发当时是很难预料天气到底会变得怎么样的。
像本案罪犯那样细心谨慎的人,是不会制定出在来往行人很多的住宅区停车场取钱这种危险的计划的。而且罪犯也不太可能根据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制定犯罪计划。我认为更合理的做法是:先在别的场所取出现金,然后再将车停放在停车场。
我之所以这样分析是有原因的。遭抢劫的现金是放在一个个信封内,按所属部门分开摆放的,因此要全部拿出来是比较麻烦的。很多人在听到运钞车抢劫案后,便会联想到满满地装着一叠叠现金的铝合金钱箱。可实际上,这三个钱箱内装的是四千五百二十五个外面写有“东芝府中”字样、长十九点五厘米、宽十点五厘米的淡茶色信封。其捆扎情况如下:有七十三包信封是用绳子捆扎的,其中绳子捆成十字形的有六十八包,只绕了一圈的有五包。用橡皮筋捆扎的有十六包,另有三十个信封是用夹子夹在一起的……
纸币的数量是非常大的,总计有四万张。具体分布情况如下:一万日元面额纸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张,五千日元面额纸币两千一百六十一张,一千日元面额纸币八千七百七十七张,五百日元面额纸币二千一百九十一张。
在这当中,只有两千张五百日元面额的是刚刚发行的连号纸币。我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搜本部在案发当日便公布了这些连号纸币的号码“XF227001A-XF229000A”。
要在随时都可能会有人来的停车场内,将数量如此多的信封从钱箱内取出换装到别的什么里边,这到底可能吗?而且现金换装之后的保管场所也是个问题。我还是认为,罪犯应该在什么地方有一个安全的老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