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自由民如何在皇家议会中获得发言权。
在游牧民那种四处迁移游荡的生活里,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要为他们集体的安全和利益负起责任。
等到他们在某处定居下来,他们当中就开始有了贫富的分化。变得富有的人理所当然取得了统治权,他们不必为了生存而艰苦劳作,能把全副身心投注到政治活动中去。
埃及、两河流域、古希腊和罗马就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当日耳曼部落在西欧站稳脚跟后,也发生了这样的变化。西欧起初由皇帝统治,他是从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七八个较强大的诸侯国国王中选出来的。但慢慢地,皇帝由于其实际权力被逐步侵吞而成了一个虚名。但是各诸侯国国王的权力似乎也不大,甚至连王位都不一定坐得稳。真正享有实权管理各地日常事务的,其实是那些封建领主。他们有很多可供使唤的农奴。城市是很稀罕的,当然也就不会有中产阶级。到了13世纪的时候,中产阶级,也即工商阶层,在销声匿迹几乎一千年后重登历史舞台。我们在上一章已经说过,这个阶层的兴盛同时意味着城堡势力的衰落。
以前,各封建国国王只对贵族和主教的意见有所顾忌,然而十字军东征之后,日益繁盛的商业贸易使他们不得不正视中产阶级,因为中产阶级将对国库的富足和空虚产生直接影响。相比而言,国王宁愿求助于牲畜也不愿与城市的自由民打交道。但现实迫使他们做了后一种选择。他们硬着头皮吞下这粒糖衣药丸,但事实上他们并不会把权力拱手相让。
英格兰国王“狮心”理查率领十字军去东征,结果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奥地利监狱中。在此期间,他把管理国家的重任委托给他的兄弟约翰。约翰打仗不如“狮心”理查,但若论治国水平之糟,却与理查难分伯仲。开始执政没多久,约翰就把诺曼底和大半法国领地给丢了。接下来他又成功地与教皇英诺森三世展开争吵。这位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宿敌宣布革除约翰的教籍,二百年前格列高利七世就对皇帝亨利四世使了这一手。1213年,约翰无奈地向教皇求和,这也跟亨利四世在1077年做的一样。
约翰败绩累累,却并不影响他继续在权力位置上胡作非为。到了最后,已经忍无可忍的诸侯只得把他幽禁起来,逼他向大家承诺会好好管理国家,并不再干涉臣民自古拥有的权利。这是在1215年6月5日,地点在泰晤士河一小岛靠近如尼米德村的地方。约翰被逼签署的文书叫《大宪章》。它其实无甚新意,只是重新强调了国王的古老职责,明确了诸侯的权力。它对农民大众的权利毫无涉及,只给了新兴工商阶级一些权利保障。
几年以后新的国王陛下召开议会,事情发生了变化。
约翰在资质和品行两方面都堪称糟糕。他先是煞有介事地承诺遵守《大宪章》,然后又陆续废弃了其中的多项条款。还好他命不长,他的儿子亨利三世顺利当上国王。亨利迫于压力重新恢复了《大宪章》。那时候,他的叔父“狮心”理查在十字军东征中花费了大笔钱财。亨利只好想办法借钱来偿还犹太人的债务。可是国中的大地主和大主教都没能提供还债所需的钱财。亨利只好召集市民代表举行大议会。1265年,新兴阶级的代表首度出现在议会上。尽管当时他们只是被当作提提税收建议的财政顾问,而无权干涉国家政务。
然而慢慢地,市民代表开始在许多问题上都有意见要提。最终这个由贵族、主教和市民代表共同组成的议会被发展成定期召开的国会。国会的法语表达是“où l\'on parlait”,意为“人民讨论的地方”。
腓力二世被废
但这种具有行政权力的议会并不如大家通常所认为那样是英国人最早发明的。国王及其议会共同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并不为不列颠诸岛所独有,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在法国,进入中世纪之后国王把议会的权力压到最低。早在1302年法国的市民代表就已参加议会,但足足又经历了五个世纪,议会才慢慢具有维护中产阶级即所谓“第三等级”利益的权能,突破了皇权的压制。然后他们就竭尽所能弥补在过去岁月里没能得到的一切。通过法国大革命,他们把国王、教士和贵族赶下台,普通人民的代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统治者。在西班牙,“cortes”(即国王的议会)从12世纪前半叶开始就允许民众参加。在德意志帝国,一些重要城市被称为“皇家城市”,他们的代表是皇家议会必不可少的成员。
在瑞典,1359年,第一次全国议会召开,人民代表被允许列席。在丹麦,古已有之的国家议会于1314年重新出现。尽管贵族总是充当攫取国家大权的损人利己的角色,但是从没能够完全夺走市民代表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有着一个组织方案非常有趣的代议制政府。在冰岛,自由地主组成了共同管事的“冰岛议会”,并从公元9世纪开始存在了一千年。
在瑞士,各城镇的自由市民面对封建领主的夺权勇敢斗争,最终维护了自己在议会的权利。
最后在低地国家荷兰,第三等级的代表早在13世纪就参加了各自公国和各州的议会。
16世纪,荷兰许多小省份联合起来,通过“市民议会”废除了国王,驱逐了教士,打击了贵族势力。七省联盟组建起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市民代表组成的议会在没有国王、主教、贵族干扰的情况下管理国家长达两个世纪。城市获得了最高权力地位,自由民真正当家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