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的优点与广阔天地的作为

不久前在一本杂志上,我又看到了关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讨论。这已是80年代以来的老话题了:主流的一方提倡小城镇的种种好处,说它能避免现代大都市的种种毛病,如环境污染、交通堵塞、居住条件差等等,并认为西方工业社会的城市化是一条错误的弯路,如今他们已经为历史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他们后悔不迭并开始“后城市化”过程,即回归小城镇与乡村。他们的大城市在衰落而小城镇充满活力,大城市里则是市中心区日益没落而精英社区日益转移到郊区和卫星城镇。有人因此兴奋地说:我国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更优越的道路,即通过发展小城镇而“超越西方都市文明”,为人类开辟了一条通向“后都市时代”的捷径,许多西方人是那么羡慕我们,并呼吁我们吸取他们的教训,一如既往地发扬“小城镇主义”。还有些论者则把“小城镇发展道路”与乡镇企业的奇迹联系起来,以大城市国有企业的困境与乡镇企业的欣欣向荣来论证小城镇的好处。

而非主流的一方则论证工业化时代大城市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而不是什么错误,现代化伴随着城市化,而城市化应当是大中小各种城市的同步发展,这是普遍规律,不存在什么专门发展小城镇或小城市的特殊道路。在现实中,小城镇占地多,浪费资源,这恰恰是土地稀缺的我国国情所忌,而经济上分散化导致产业有机联系削弱,第三产业发展困难,影响结构升级。另外在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方面,我国许多地区“小城镇病”的严重性也不亚于所谓西方的“城市病”。所以我国不能拘泥于“小城镇主义”,而应该给大中城市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这两派论战的是非,我没有资格评论,现代化与聚落类型的变迁之关系是个很专业的研究领域,恐怕也很难说有什么定论。但具体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我觉得“小城镇好还是大城市好”恐怕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注意到:主张小城镇优越性的人并没有要求在大城市中发动一场如同当年“上山下乡”那样的运动来把居民疏散到小城镇,而反对“小城镇主义”的人更没有主张禁止和限制农民进入小城镇去居住与就业。显然,聚落类型的利弊在这种讨论中其实只是个借题发挥的幌子,真正的问题只在于双方对农民迁徙就业权利的不同态度:“小城镇主义”的实际含义是:只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而阻止他们进入大城市。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不仅应当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也应当允许他们进入大城市。换言之,聚落规模问题在这里一定程度上成了假问题,而“农民”迁徙、就业权利(在经济学意义上也就是市场准入权利)才是真问题——“农民”二字打引号是因为:在这里该词显然不是指一种职业,而是指一种身份等级。

其实如果真正讨论聚落规模,如今围绕小城镇的许多提法很难说有何意义。浙江龙港这个“农民城”已有十几万人口,多于一些地级市区,但一般“小城镇主义”者不会认为进入后者的限制应当宽于前者。珠江三角洲常被视为“小城镇”发展的典范,然而象东莞那样在两千多平方公里地域集中常住人口150多万外加400万打工者,人口密集度超过洛杉矶(3790平方公里人口300多万),比伦敦(1580平方公里人口600多万)低不了多少,有什么理由说它还是“小城镇”、说它比北京、上海更少“城市病”?至于乡镇企业对于国企的优势,本在于其机制而不在于“小城镇”,君不见我国有多少分布在“山、散、洞”的“三线企业”,其效益不是比大城市国企更差吗?

之所以有感而发,是起因于最近收到一份学生来信,信中感叹农村缺少人才,认为还是文革那时好:那么多“知识青年”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确,如今要讨论知青或城里人在农村是否“大有作为”,也许会有一场论战:有人觉得确实大有作为,有人则认为那种作法糟踏人才。笔者当年是自愿下乡的,并且的确至今不悔。但我知道大多数人下乡并非情愿。我当年相信“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至今也不认为这句话是错的。但问题在于:即便这话成立,它能成为强制非自愿者下乡的理由吗?上山下乡运动的结局已经给出了答案:这场运动之所以失败,并非因为“广阔天地”可不可以有所作为,而是因为它的强制性质。正是这一点使它不得人心,酿成许多悲剧,“青春无悔”的高调掩盖不了青春有怨的历史。据说发动这场运动是为了缩小“三大差别”,尤其是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然而正是这场运动的强制性,使农村在城里人眼中成了流放地的代名词。在强制下人们为逃离那里而不择手段,强制一旦放松,顿时出现上千万人的“胜利(?)大逃亡”。正是在这场运动期间,我国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发展到近代史上前所未有的地步,堪称为现代种姓制,其他权利姑且不论,仅经济差别而言,那时城市内部、乡村内部各自都有平均主义的一套,然而城乡收入的“等级”分化却使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1978年(运动结束那年)达到0.331,不仅超过所有“修正主义”国家,也超过了不少资本主义国家。

那时许多知青可歌可泣的艰苦奋斗的确创造了一些“大有作为”的事例,人们不该也不会忘记他们。但这改变不了因强制造成的整个运动的悲剧性质与失败结局。如今我们仍然可以说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仍然应该创造条件吸引人才下乡创业、鼓励文化支农、科技扶贫,正如鼓励所谓“农民企业家”、“农民工”参与城市发展、鼓励“乡下人教城里人怎样做‘市民’”一样。但那种强制性的“知青运动”是不会有了。——其实今天人们也明白,当年发动那个运动的真正原因是数年动乱导致城市经济破坏无法解决就业,而“奉旨造反”的红卫兵也到了鸟尽弓藏之时,需要尽快遣散以免转为抗旨造反。至于“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则与“反修防修”等等一样,只是一种宣传,不是真正的(至少不是主要的)理由。

“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不能成为强制人下乡的理由,与“小城镇的优点”不能成为阻止农民进入大城市的理由是一样的。广阔天地是否有作为,是个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小城镇是否有优点,是个聚落规模问题,而迁徙择业自由则是个公民权利问题。农村需要人才,小城镇规模适当,国家应当尽可能帮助它们增加吸引力。但这不可能通过堵塞公民的其他选择来实现。当然,公民权利的实现是个历史过程,谁也不能梦想人们的迁徙择业权利能一下子落实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应当承认,“小城镇主义”当初是这方面的一大进步,从知青运动时代农民完全被束缚于土地上,到允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再到允许他们“离乡”进入小城镇,这里的进步人所共见。但今天现实又一次走到了理论的前面,在城市农民工问题日渐凸显的今天,“小城镇主义”的现实含意已从侧重于“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变为侧重于“阻止”农民进入大中城市。我们也就应该对此进行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