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情况在我看来变得更奇怪了。这里的天空似乎比纽约更显真切,更加变幻莫测。我发现自己被这种变化深深吸引住了,头一两天,我一直在观察天空——坐在旅馆的房间里,琢磨着云层,期待着某种变化。这里的云层带有北方的特点,那些梦幻般的云朵一直变来变去,一会儿聚集在苍茫的大山上,匆匆落下一阵雨点,然后飘散开,接着又聚集在一处,徐徐掠过太阳,折射出变幻不定的光线。巴黎的天空有其自身的规律,跟底下的城市并没有多大关系。如果说那些建筑物看起来是如此坚固,稳如磐石,坚不可摧,那么天空就显得辽阔而无所定形,随着纷纷扰扰的变化而变化。第一个星期,我觉得自己好像被完全颠倒了过来。这是一个旧世界的城市,跟纽约一无相似之处——纽约天气变化不大,街上总是闹闹哄哄,云层呆板无趣,建筑物颇具侵略性。我背井离乡,突然间真有些不知身处何方之感。我觉得自己紧绷的神经放松了,至少每隔一个小时就得提醒自己一次来巴黎的初衷。
我的法语不怎么好也不算太烂。我能听懂别人说的话,但自己开口就有点困难,有时候,甚至绞尽脑汁也说不出最简单的单词。但这还是让我获得了几分快感,我相信——体验作为一连串声音的语言,滞留在语义表层却抓不住内在的涵义——但也很疲惫,使得我被封闭在自己的思维之中。为了搞懂人家说的意思,我得暗暗地先把每个单词翻译成英文,这就意味着即使我听明白了,我理解到的东西也是有偏差的——事倍功半。一些细微的差别,一些潜意识中的联系,一些言外之意——对我来说都被损耗了。最后,就算说我错失了所有也不为过。
尽管如此,我还是努力推进。我花了几天时间才开启了调查,不过一旦找到了第一个,其他人就接踵而至。当然,也有不少失望的事。维斯纳格拉迪斯基已经死了;范肖教过英语的学生我一个也没找到;那个雇用范肖的《纽约时报》办事处的女士几年前就离职了。这样的事情都在意料之中,但我依然耿耿于怀,因为我知道哪怕是最小的缝隙也有可能是致命的。这些对我来说都是留白,画面上的空白,不管我把其他地方填得多满,疑问将一直存在,这就意味着这项工作将永远不能真正划上句号。
我和戴德蒙夫妇谈过,和那位范肖曾为他工作过的艺术图书出版商谈过,和那个名叫安妮的女人(原来,是他的一个女友)谈过,也跟那个电影制片人谈过。“都是些零活,”他用带俄语腔的英语对我说,“他干的就是这些。翻译、脚本梗概、为我妻子代笔写些小文章。他是个聪明的男孩,可是太犟了。非常精通文学,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我想给他个演戏的机会——甚至主动提出送他去学下部片子里用得上的击剑和骑马。我喜欢他的模样,觉得他会有出息的。可他没兴趣。我还有别的事要做,他说。诸如此类。那也没什么关系。那部电影赚了好几百万呢,我会在乎一个男孩愿不愿演吗?”
我到这里来是有事要办,可是坐在这男人位于亨利马丹大道上的一幢宏伟的公寓里,等着他在接电话的空当里讲上一句话时,我突然意识到我不需要再听他说什么了。现在只有一个问题对我来说至关重要,而此人显然不能回答我这个问题。如果待下去听他说,我也许会得到更多的细节,更多相关的情节,但那不过又是一堆无用的笔记而已。我佯称要写一本书的时间已经太长了,渐渐忘记了我的目的。够了,我对自己说,有意识地重复着索菲的话,已经够了,这时,我起身告辞了。
重点是现在没人盯着我了。我不必像在家里那样装模作样了,不必给自己弄出那么多忙不完的工作来糊弄索菲了。把戏结束了。现在我终于可以把这子虚乌有的传记撇到一边去。在过河走回我住的旅馆的那十分钟里,我感受到了几个月来从未有过的愉快。事情被简化了,最后归结为如此明晰的单一问题。但是,当我沉浸在这种想法之中时,却意识到这情形事实上有多么糟糕。我现在已经走到头了,可我还是没法找到他。我一直在找的那个错误还从来没有浮出水面。眼下没有头绪,没有线索,无迹可寻。范肖被埋在了什么地方,他的整个人生也被一起埋葬了。除非他想被人发现,否则我不可能有一丁点机会。
然而,我还在朝前推进,试图把事情做到最后一步,做到山穷水尽为止,抓住最后几次访谈机会不顾一切地挖掘下去,在见完每一个要约见的人之前绝不停手。我该给索菲打电话了。一天,我甚至都已经到了邮局,排队等着接通国际长途,但我还是没打这个电话。我现在时不时地就会词不达意,我害怕在电话里会变得不知所措。说到底,我想对她说什么呢?后来我给她寄了一张印有劳莱与哈迪照片的明信片作为替代。我在背面写道:“真正的婚姻从来就没什么道理可讲。看看背面这一对吧。足以证明任何情形都有可能,不是吗?也许我们应该恢复理智了。至少,记得在我回来之前把壁橱清理好吧。拥抱本。”
我在第二天下午见了安妮·米肖,我们约在圣日尔曼大街的拉鲁盖咖啡馆见面,我进去时,她好像有点吃惊。她跟我说到的范肖那些事都无关紧要:谁吻了谁,在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谁说了什么,等等。接下来同样的话题又扯了一会儿。但我要说的是,一开始她一时没反应过来,是因为她把我误认成范肖了。只是一闪而过,如她所说,然后就消失了。当然,以前也有人说过我们两个长得挺像,可从来没有像这样发自内心,带来这么直接的冲击。肯定是我脸上有所反应,因为她很快就向我道歉了(好像她做错了什么事似的),在后来那两三个小时的谈话中,她又几次回到这个话题上——有一次她甚至自相矛盾地说:“我不知道我是怎么想的。其实你看上去并不是很像他。肯定是因为你们都是美国人的缘故。”
可是,我总觉得心神不安,不禁有些心惊肉跳。有什么恐怖的事情正在发生,我再也不能控制它了。我内心的天空变暗了——这一点可以肯定;地面也在颤抖。我发现自己很难静坐,也很难移动。从一个瞬间到另一个瞬间,我似乎置身于另一个空间,忘却了自己身处何地。思维停止在世界开始的地方,我不断这样告诉自己。但自我也在这个世界上,我回答自己,同样地,思维也来自于这个世界。问题是我已不能够给出正确的区分了。这永不可能是那。苹果不是橘子,桃子不是李子。你能用舌头尝出它们的区别,然后你就知道了,就像是从心里知道的一样。但是,我开始觉得每一件事物尝起来都一样。我不再感到饥饿,我再也没办法让自己开口吃东西了。
至于戴德蒙夫妇,那就更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范肖不可能找到比他们更合适的赞助人了。我在巴黎见过的所有那些人里,这对夫妇是最友善最仁慈的。他们请我去他们家喝一杯,还留我在那里吃晚饭,然后,当我们吃到第二道菜时,他俩竭力劝我去看看他们在瓦尔的别墅——就是范肖住过的那个地方,不必匆匆逛一趟就回来,他们说,因为他们8月之前都不会去那里。对于范肖和他的创作来说,那里都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戴德蒙先生说,毫无疑问,如果我能亲眼去看一下的话,对我要写的书将大有裨益。我不可能不同意,我的话刚一出口,戴德蒙太太马上就拎起电话,用她那精确而优雅的法语作好了安排。
我在巴黎已经没有什么事了,于是我坐上了第二天下午的火车。对我来说,寻踪的线索就到头了,我走向湮没的南行之旅。不管我心里存着什么幻想(范肖重返法国的微小可能;他在同一个地方躲藏两次的不合逻辑的想法),等我到了那里,一切希望都烟消云散了。房子是空的;没有住人的迹象。第二天,在察看楼上的房间时,我偶然见到范肖写在墙上的一首短诗——但我早就读过这首诗了,落款的日期是1972年8月25日。他再没有回来过。我觉得就连这么想一下都显得挺蠢。
没什么别的事情好做,我花了几天时间和附近的居民聊天:附近的农民,找村里的居民和小镇周边的人们。我把范肖的照片拿给他们看,装作是他的兄弟,但感觉更像是一个走投无路的私家侦探,手里抓着一根救命稻草的小丑。有些人还记得他,有些不记得了,还有一些拿不准的。那都没什么区别。我发现南方口音的法语简直没法听懂(带那种卷舌的小舌音和末尾的鼻音),我几乎连一个字都听不懂。我见过的所有那些人中间,只有一个人在范肖走后和他有过联系。那是跟他住得最近的邻居——一个佃户,就住在这条路下去一英里外。这是一个瘦小的男人,四十来岁,身上比我见过的任何人都脏。他那房子阴冷潮湿,是一幢摇摇欲坠的十七世纪的建筑,似乎是单身一人住在那里,只有那条松露犬和一把猎枪陪着他。他显然为自己曾是范肖的朋友而感到自豪,为了证明他们的关系有多亲密,他给我看了范肖回美国后寄来的一顶白色牛仔帽。没有理由不相信他的话。这顶帽子还在原来的包装盒里,显然还从来没戴过。他说他要把这顶帽子留到合适的场合戴,接下来就开始发表让我头痛不已的政治性的长篇大论。革命就要来了,他说,革命一来,他就要去买一匹白马和一挺机关枪,戴上他的帽子,骑马冲到镇上主街,把所有战时跟德国人勾结过的店主都射死。就像在美国一样,他说。我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扯了一大通牛仔和印第安人的事。可这已经是好久以前的事了,我插话说,试图打断他。不,不,他坚持说,如今还是这样。难道我不知道第五大道的枪战吗?难道我没听说过阿帕切人的事吗?这种争论毫无意义。为了替自己的无知作辩护,我告诉他我住在另一个地区。
我在那座别墅里又待了几天。我的打算是只要有可能,就什么都不做,休息一下。我累坏了,在回巴黎前,我需要找个机会重整旗鼓。一两天过去了。我漫步穿过田野,走到树林那边,坐在户外阳光下阅读译成法文的美国侦探小说。这本该是一种极好的疗愈:留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任凭思绪随意飘荡。可是这一切并非真的有效。这幢房子里并没有我的容身之处,到了第三天,我发现自己并不是单独待在那里,我永远不可能单独待在这地方。范肖在这里,不管我怎么努力不去想他,都摆脱不了。这是意想不到的,让人心烦。现在我已经不想找他了,他却变得比之前更有存在感了。整个过程都被逆转了。在花了几个月寻找他以后,我觉得仿佛自己才是那个被找到的人。我不是在寻找范肖,事实上,我反而是一直在逃离他。我为自己策划这本书——这部虚假的传记,没完没了的弯路——不过是想把他赶走,一种让他离我越远越好的诡计。如果我能说服自己我是在找他,那么他一定是在其他什么地方——遥不可及的远方,我有生之年无法抵达的地方。可我一直都弄错了。范肖恰恰就在我所在的地方,从一开始就在这里。从他第一封信送达的那一刻,我一直费力地想象他,想看清楚他的样子——但我的意识中总是一片空白。至多也只是一种贫乏的想象:一间锁闭的屋子。在这个范围内:范肖独居一室,处于神秘的幽禁中——也许还活着,也许还有气息,正做着上帝才知道的梦。这屋子,我现在发现,就在我自己的脑壳之中。
从那以后,奇怪的事情开始发生在我身上。我回到巴黎,但我一回去就发现自己在那里已无事可做。我不想去拜访我之前见过的那些人,也没有勇气回纽约。我变得百无聊赖,成了一件不会动弹的东西,一点一点地,我失去了与自己的联系。如果我还能够对这段时间说出些什么,那也只是因为还有一些可靠的书面证据。譬如,我护照上面的签证印章,我的飞机票,我的旅馆账单,等等。这些东西向我表明,我在巴黎逗留了一个多月。这和记忆大相径庭,尽管我知道这是真的,但还是觉得不可能。我看着事情的发生,我在不同地方邂逅自己的形象,但都隔着一段距离,就像是在看别人一样。这些感觉完全不像是记忆,因为记忆总是固守在内心的;而是超越我的感知或触碰的所在,超越任何与我有关的事情。我失去了一个月的生命,直到现在,我还是很难承认这件事,内心充满了羞愧。
一个月是一段很长的时间,足以让一个人崩溃。那些日子现在回想起来都是一些零零碎碎的片断,无法连缀到一起。我看见自己一天夜里醉醺醺地倒在大街上,站起身子,踉踉跄跄地朝一根灯柱走去,然后吐得满鞋都是。我看见自己坐在影剧院里,灯亮着,我看着周围的人群,却再也想不起刚才看过的是什么片子。我看见自己晚上游荡在圣丹尼斯街上,随便找了个妓女和她睡觉,我脑子里火爆地闪动着各种躯体,没完没了的裸露的乳房、裸露的大腿、裸露的屁股。我看见自己的阴茎在被舔吸着,我看见自己和两个互相拥吻的姑娘在一张床上,我看见一个身躯巨硕的黑女人伸开两腿坐在浴盆里清洗下体。我不会试图说这些都不是真事,不能说这些事情都没有发生过。我只是没法解释。我把自己的脑子操出了脑壳,把自己灌醉在另一个世界里。但如果这样做是为了消灭范肖,那我的胡闹算是成功了。他走了——我也随之而去。
然而,在我心里,结局很清楚。我没有忘记它,我很幸运能记得那么多。整个故事就这样一路下来到了结尾,如果当初脑子里没有这个结局,我就不可能着手写这本书。以前写的两本书,《玻璃城》和《幽灵》,也是这样。这三个故事说到底是同一个故事,只是每一个故事都代表了我在不同阶段对它的感知。我不会宣称自己已解决了任何问题。我只是暗示,当我再也不怕去面对所发生的事情时,那一刻就到来了。如果形成了叙述,那也只是因为我没有其他选择,只能接受它们,被它们驱使着,去往它们想要我去的地方。但这也并不意味着那叙述有多么重要。长期以来,我努力挣扎着要告别某些事情,这种挣扎才是真正重要的事。故事并不在叙述之中,而是在挣扎之中。
一天夜里,我发现自己待在皮嘉尔广场近旁的一家酒吧里。“发现”这个词是我故意要这么用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怎么到了那里,一点都想不起怎么进去的。那是这一带众所周知的宰人黑店中的一家,里边坐着六个或八个姑娘,你有机会和其中的一个姑娘坐在一张桌子上,买一瓶贵得吓人的香槟酒,这时候如果你有那个意思,那就可能谈妥一个价码,然后到隔壁旅馆里去开房。这场景一开始似乎是我跟那个姑娘坐在桌旁,侍者送来了插在冰桶里的香槟。那姑娘是塔希提人,我记得,她的模样很漂亮:顶多十九或是二十岁的样子,身材娇小,穿着白色网眼裙,没有穿内衣,横竖交错的网眼绷在她光滑的棕色肌肤上。这效果简直春意诱人。我记得她圆圆的乳房在钻石状的网眼中暴露无遗,我俯身去吻她时她那柔滑的脖子。她把自己的名字告诉了我,可我坚持叫她法雅薇。我跟她说她是从泰比族中被放逐出来的,而我就是赫尔曼·麦尔维尔,一个美国水手,不远万里从纽约跑来拯救她。她对我说的这些完全是一头雾水,但她一直保持着微笑,毫无疑问她觉得我疯了,泰然自若地听我用结结巴巴的法语胡说八道,我笑时她也笑,允许我吻她的任何部位。
我们坐在一处僻静角落,从我的位置望出去,整个房间一览无余。人们进来又出去,有人朝里边探一下脑袋就离去了,有的站在吧台边喝了一杯就走人,有一两个人像我一样走向一张桌边。大约十五分钟后,一个年轻人走进来了,显然这是个美国人。我看他有点紧张的样子,好像以前从未来过这种地方,但他的法语好得让人惊讶,他用流利的法语在吧台要了一杯威士忌,便和旁边一个姑娘攀谈起来,这时我看出他是有意要坐一会儿了。我一边从自己这狭小的角落里打量他,一边伸手在法雅薇大腿上不停地抚摸,摩挲着她的脸,但他在那里站得越久,我就越心烦意乱。他个子挺高,运动员似的身量,亚麻色头发,举止大方,有点孩子气。我猜他的年龄在二十六七岁左右——也许是研究生,要不就是在巴黎的美国公司工作的年轻律师。我以前从未见过此人,但他身上有些我很熟悉的东西,让我无法移开双眼:一道电光石火,一种古怪的认知突触。我试图从他身上想起一些名字,把他挪到往昔的岁月,从人际关系缠绕的线团中寻找头绪——可是毫无结果。他什么人都不是,我对自己说,终于放弃了。这时,出乎意料地,通过一连串混乱的推测,我又扯进了一个名字,结束了这番思索:如果他什么人都不是,那么一定是范肖。我被自己这个玩笑逗笑了。总是留意着我的法雅薇也跟着笑了。我知道没有比这更荒唐的了,但我还是又说了一遍:范肖。又重复一遍:范肖。我念得次数越多,念这个名字就越让我开心。每当名字从我嘴里出去,我就跟着爆发出一阵大笑。我被这个词的发音迷住了;说得嗓子都哑了,渐渐地,法雅薇被我弄糊涂了。她也许以为我在谈及某种性行为,开着某种她不理解的玩笑,但我一再的重复就渐渐让这个词丧失了它的意义,她开始觉得听上去有点像是恐吓了。我看着房间对面那人,又喊了一遍范肖。我的快感无以名状。我为自己这虚妄的断言而狂喜不已,庆贺自己刚刚赋予自己的新权力。我是一个超凡入圣的炼金术士,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世界。这人是范肖,因为我说他是范肖,就这么简单。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我。甚至没有停下来想一想,我在法雅薇耳边轻声说道我马上就回来,从她美妙的怀抱抽身而出,从容地走向吧台边那个假范肖。我模仿着最地道的牛津腔,说:
“嘿,老朋友,真没想到。我们又见面了。”
他转过来,谨慎地看着我。脸上挂着的笑容慢慢变成了皱眉。“我认识你吗?”他最后问道。
“当然认识啦,”我兴高采烈地大声叫嚷着,“我叫麦尔维尔。赫尔曼·麦尔维尔。也许你看过我的书。”
他不知道是该把我看作一个喝多了的醉鬼呢,还是一个危险的精神病人,脸上显露出困惑的表情。这是一种非常令人满意的困惑,我太享受这种感觉了。
“嗯,”他终于说话了,挤出一丝微笑,“我也许看过一两本。”
“一定是那本写鲸鱼的。”
“是啊,是那本写鲸鱼的。”
“很高兴听你这么说。”我说着兴奋地点着头,然后抱住他的肩膀。“那么,范肖,”我说,“这个季节你来巴黎做什么来了?”
困惑又回到他脸上。“对不起,”他说,“我没听清这名字。”
“范肖。”
“范肖?”
“范肖。范——肖。”
“好吧,”他松了口气,咧嘴笑了,突然又恢复了镇定,“这就是问题所在了。你把我跟别人给搞混了。我的名字不叫范肖。我叫斯蒂尔曼。彼得·斯蒂尔曼。”
“没问题,”我回答说,又稍稍搂紧他的肩膀,“如果你想把自己叫作斯蒂尔曼,我看也不错。说到底,名字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我知道你的真实身份。你是范肖。你进来时我就知道了。‘这就是那个该死的家伙,’我说,‘不知道他上这地方来干吗?’”
这时,他开始对我失去耐心了。他把我的胳膊从肩膀上挪开,身子往后一缩。“够了,”他说,“你弄错了,我们到此为止吧。我不想再跟你说话了。”
“太迟了,”我说,“你的秘密暴露了,我的朋友。你现在瞒不过我了。”
“别再烦我了,”他说着,第一次露出恼怒的神色,“我不想跟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说话。别来烦我了,不然你会有麻烦的。”
酒吧里其他那些人不明白我们在说什么,但两人之间的紧张气氛已经相当明显,我感到自己正在众人目光的注视中,可以感受到周围那种躁动不安的情绪。突然,斯蒂尔曼似乎有些惊慌。他朝吧台后面一个女人瞟了一眼,忧虑地看看自己身旁的女孩,冲动地决定这就走人。他把我往边上推开,朝门口走去。本来他要走就让他走算了,但我不。我刚刚热了身,不想就这么把自己的激情浪费掉。我回到法雅薇的桌旁,掏出几百法郎往桌上一搁。她假装生气地撅起了嘴。“这是我兄弟,”我说,“他脑子不太正常。我得去找他。”于是,她伸手拿过钱,我朝她抛了个飞吻,转过身,匆匆而去。
斯蒂尔曼在街上飞快地走着,就在我前面二三十码的地方。我跟在他后面,怕被发现不敢太靠前,但也不能让他走出我的视线。他不时地回头看一眼,好像猜到了我会跟在他身后,但我觉得他都没看见我,直到我们走出这一带,离开了人群喧闹之处,穿过塞纳河右岸僻静而幽暗的中心地带。这个遭遇使他大受惊吓,他活像是在逃命。当然,这也不难理解。我就是那种我们最害怕的东西:从隐蔽处蹿出来的挑衅的陌生人,从我们身后捅来的刀子,飞驶而来一头撞死我们的汽车。他逃离的选择可没错,但他的恐惧却只会煽起我的情绪,刺激我对他紧追不舍,使我更加疯狂地不依不饶。我没什么打算,没想过要做什么,但我毫不犹豫地跟着他,明白自己整个生命都维系于此。这里要强调的是,我到现在为止都是完全清醒的——没有摇晃,没有醉意,脑子绝对清醒。我意识到自己这行为太吓人了。斯蒂尔曼不是范肖——我知道。他是一个随意选中的目标,完全无辜且茫然。而正是这一点使我兴奋不已——它的随机性,纯粹偶然带来的眩晕。这毫无道理可言,而正因为如此,这便成了最合乎情理的事情。
这时街上唯一的声音就是我们的脚步声。斯蒂尔曼又回过头来,终于看见了我。他加快了脚步,几乎是在小跑。我在后面追喊:“范肖!”接着又喊:“太迟了。我知道你是谁了,范肖。”然后,跑到了另一条街上,喊道:“都结束了,范肖。你再也跑不掉了。”斯蒂尔曼一声不吭,甚至懒得转过身来。我还想跟他说话,但他现在已经跑起来了,如果我再这样叫喊,只会减慢我的步速。我不再冲他嚷嚷了,只是紧紧追着他。我不知道我们跑了多久,似乎有几个小时。他比我年轻,比我强壮,我差点就跟不上他,差点跑不动了。我迫使自己跑过一条黑黢黢的街道,忍住疲惫与不适,还是盯着他狂追,不让自己停下。在我追上他之前很久,甚至是在我知道自己会追上他之前很久,我就感到自己好像灵魂出窍了。我想不起还能用什么别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感觉。我再也感觉不到自己了。生命的感觉从我身子里流了出来,那里只剩下一种不可思议的快感,一剂甜美的毒药在血液中涌动着,那是一股无法抗拒的虚无的味道。这是我死亡的时刻,我对自己说,我这就要死了。然而,过了一会儿,我追上了斯蒂尔曼,从背后扭住了他。我们一起摔倒在人行道上,两人都被撞得哼哼唧唧。我已经使尽了身上全部力气,现在我气喘吁吁,无力护着自己,筋疲力尽,简直不能动弹。这时一句话也没有。我们在人行道上扭打了几秒钟,但他后来挣脱了我的钳制,之后我就束手无策了。他开始用拳头狠狠捶我,用鞋尖踢我,拳打脚踢地把我从头到脚痛扁一顿。我记得自己试图用双手捂住自己的脸;我记得浑身疼痛难忍之下终于晕厥过去,那有多痛以及我多么不愿再感受到它。但这一阵痛扁应该没有持久太久,因为我再也想不起别的情形了。斯蒂尔曼几乎把我撕成了碎片,他刚一结束,我就昏死过去了。我还记得起自己在人行道上醒来时,很惊讶当时仍然是晚上,但情况就是这样。其他的一切都结束了。
此后的三天,我躺在旅馆床上不能动弹。令我惊讶的不是身上痛得那么厉害,反而是这种痛居然没能要我的命。等我意识到这一点,已是第二天或是第三天了。在某一时刻,我躺在床上,看着百叶窗合上的叶片,明白自己终于活过来了。活着的感觉很奇怪,几乎有些不可思议。我的一根手指被掰断了;两边太阳穴划开了口子;甚至呼吸起来都痛。但不知怎么的竟没伤着要害之处。我还活着,我越想越不理解。这似乎不太可能,我就这样被放过了。
就在那天夜里,晚些时候,我给索菲发了一封电报,告诉她我要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