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州维科斯塔夫镇就是那种一片空地之上凭空冒出来的城镇,让人不禁揣测它们究竟来自何方。城镇四周一片荒芜,旷野上散布着仙人掌、矮树丛和风化的火山岩,饱受烈日灼烤的荒漠一望无际,向三面延伸开去,直到远方低矮绵延的红色丘陵。两条公路穿城而过,一条东西向,一条南北向,都是双车道的县级柏油公路,附近零星坐落着几座贫穷的农场。据我看来,这些就是整个城镇。那么,当初为什么有人要兴建和发展它呢?西南地区有上百座这样的城镇,包括著名的墓碑镇。那些城镇没有这么偏远,地理位置也更加优越,然而它们全都自然消亡,荒无人烟,衰败成一片废墟,抑或旅游景点,但维科斯塔夫依然幸存,原因何在?
城外竖着一块标志牌,上面骄傲地写着一行字,说明城镇现在的人口数量和一八九七年维科斯塔夫建立之日的居民数目完全一样。我开着从图森市租来的破破烂烂的达斯特汽车驶过了这座标志牌。今天是星期三,正午刚过,温度高达九十多度。天上飘着一缕缕白云,热天蒸腾而起的雾气让天空蒙上一层白色云翳,太阳看起来好像一枚白煮蛋,倒是少了些炫目的阳光。车内,空调扇叶转个不停,咔咔作响,仿佛一台老旧的胡佛牌吸尘器,吹出的冷风带着灰尘在车厢中飘舞。
终于抵达旅途目的地,我微微舒了口气。二十小时的孤单旅程,坐飞机、住汽车旅馆、驾车行驶在偏远山区,太多时间可以用来思考问题。比如埃伯哈特,思考他的婚姻如何走向末路,比如那几起谋杀案,思考这些案件是怎么发生的,还有西比尔·韦德跟科洛德尼的情事;还有伊万·韦德的妒意;还有凯莉——想得最多的就是凯莉。我有很多想法,有些挺好,有些不怎么好,还有一些让人紧张不安。但这些不同角度的问题最终回到同一个问题上:伊万·韦德究竟是不是杀人凶手?如果得不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就不能解决我跟凯莉的关系,也不能让旧金山的警察相信罗斯·丹瑟尔是无辜的。
现在我来了,欢迎光临维科斯塔夫。我可以着手做事,而不只是胡思乱想。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出科洛德尼不跟那群鬼魂一起待在自家那座死城的时候,他住在哪里;第二件事就是弄明白怎么去科洛德尼城。
维科斯塔夫是座小城,因此这两件事看起来都不太难,事实上的确如此。城里有一条主干道,共有三个街区,其中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年代非常久远,用黏土砖砌成,墙面装饰是西部运动风格的。第二个街区有一间“精英咖啡厅”。我在咖啡厅门前停下车,推门进去。有这么一种理论:如果一座小城中有人认识所有的居民,那个人一定是饮食店老板。这个说法得到了印证:一位长相严厉的中年女服务员告诉我,科洛德尼曾在石英街上的邓肯夫人家住宿——下个路口往右拐,一直走过三个街区,左手边第一栋房子就是。我还发现,关于科洛德尼的死讯已经从旧金山传了过来。女服务员问我是不是科洛德尼的亲朋好友,我说不是,于是她丢下一句:“他是个该死的混账小气鬼。”便转身离去。看起来,在维科斯塔夫的居民中,科洛德尼的受欢迎程度并不比在通俗小说帮中高多少。
我走出咖啡馆,爬上达斯特汽车,在下个路口右转,驶过三个街区,停在了左手边第一栋房子前。这是一栋巨大的木板房,略显破败,岬豆树的树荫下是宽敞的门廊。门前稀疏的草地上立着一个刷成白色的康尼斯佳轮胎,旁边竖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空房出租。一个胖女人坐在树荫下的门廊里,头戴草帽,身下是一把柳条椅。她望着我,眼中渐渐燃起几分兴趣。
从停车处走到门廊大概只有三十码,但我走到门廊时却已经大汗淋漓。亚利桑那州的高温是一个原因,白花花的天空是另一个原因,而那个胖女人也是一个原因。她肯定有三百磅重,圆胖的脸庞好似天使,声音犹如从威士忌酒桶里发出的那样低沉,一双葡萄干似的黑眼睛盯着我的口袋,正在数钱包里有多少钱。最奇怪的是,她的脸上一滴汗也没有。她坐在椅子上,周围热浪逼人,而她的脸上却异常干燥,她看起来一点也不觉得不舒服。这有点不太正常,尤其是此时我站在她的面前,感觉自己浑身滴滴答答地流着汗,就好像冰块放在火炉子上。
“天可真热。”我说。
“是吗?没觉得。”
“你是邓肯夫人吗?”
“我是。一星期一块五,包括三餐。”
“什么?”
“房费。你是来租房子的,不是吗?”
“不,夫人。不是的。”
她立刻就对我失去了兴趣。她没有动,表情也没变,但葡萄干般的小眼中的欲望之光立刻熄灭了,取而代之的是无聊的眼神。如果不是因为打哈欠太费力气,她也许已经当着我的面打起了哈欠,或是让我走开。不过她只是静静坐在那里,看我汗如泉涌。
“我来这里是为了弗兰克·科洛德尼。”我说。
这也没有引起她多大兴趣:“警察?”
“私家侦探,从旧金山过来。”
“那是真的吗?”
“是的,夫人。你是否介意回答几个问题?”
“关于弗兰克?”
“是的,关于弗兰克。”
“如果你不是警察的话,我没有必要这么做。”
“这有可能会挽救一个人的生命,邓肯夫人。”
“谁的生命?”
“在旧金山有人因为涉嫌谋杀科洛德尼而被起诉,”我说,“但我觉得他是无辜的,我想证明这一点。”
“如果他被起诉,那他肯定有罪。”
“这起案子不是这样。如果你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我没兴趣。”她说。
我们注视着彼此。你可以从她的眼睛里看出来,她一步也不肯退让。一个可爱的老婊子。我用手背擦了一把额上的汗水,她的嘴唇抽动了一下,好像是一个微笑。我掏出钱包,取出一张五块的钞票。这下她的笑意退去了,眼中重新燃起欲望的火光——不太多,也就是五块钱的价值。
“回答几个问题,”我说,“如何?”
她伸出一只肥胖的手臂。我把五块钱递给她,那张钞票迅速消失在她衣服的褶皱中,随之消失的还有她眼中的绿光。既然已经拿到了钱,她又变成一副无聊透顶的模样。
我问她:“科洛德尼在你这里住了多久?”
“六年,差不多。”
“之前他住在哪里?”
“科拉那边,那栋房子后来烧掉了。大部分时间他跟他妻子住在山里。”
“妻子?我不知道他结过婚。”
这不是一个问题,因此她什么也没说。
我说:“我到哪里能找到她?”
“墓地。死了,六年前。”
“她怎么死的?”
“在火中窒息而死,大家是这么说的。”
“那场火是意外吗?”
“在床上吸烟。她,不是科洛德尼。”
“她叫什么?”
“丽莎·霍斯曼。”
“这是个印第安名字,对吗?”
“纳瓦霍人。她是混血。”邓肯夫人一边说,一边撇了撇嘴,让我明白她对混血儿和跨种族婚姻的看法。
“她是维科斯塔夫当地人吗?”
“她父母在附近有个农场。”
“她跟科洛德尼结婚多长时间了?”
“他一来这里就结婚了,三十年代初。”
“他们有小孩吗?”
“没有。”
“她死了之后科洛德尼还住在那座死城吗?”
“死城,那是个笑话。”
“你什么意思?”
“你打算去那里,对吧?”
“是的。”
“你到那里之后就知道我是什么意思了。”
“他的确经常去那里?”
“当然。一星期去两三天。”
这就意味着他还是把科洛德尼城当成某种意义上的家,也许跟他妻子在世时的感觉一样。我继续问邓肯夫人,当地警察是否曾经来找过她,并检查过科洛德尼的东西——如果受害人在外地被杀害,又没有直系亲属,那么这是一种常规检查。
她说:“他们来过,但没什么东西可查的。”
“没有?为什么没有?”
“他放在这里的东西不多。”她说道,语气不快,好像不太想说出这个事实。显然,警察并不是唯一检查过科洛德尼放在这间屋子里的东西的人。“衣服,几本书,没别的什么东西。”
“警察也去科洛德尼城了吗?”
“我猜是这样。他们没跟我说。”
“我应该怎么去那里?”
“出城,往东走,走到刺木路,穿过丘陵。走一英里,在一条很旧的土路上能看到一个标志。那个老疯子在那里立了个牌子。”
“再问一个问题。这几天还有别人来问过科洛德尼的事情吗?”
“只有你。有个叫劳埃德·安德伍德的神神叨叨的家伙三四星期前打过电话,说自己是个通俗小说杂志收藏家。他听别的收藏家说起过科洛德尼,那些人买书时候曾路过这里。这正是弗兰克去旧金山的原因。通俗小说杂志。”她又撇了撇嘴。看来她认为这跟混血儿以及跨种族婚姻是一样的。
“此后就没人打过电话?”
“没有。谁会打电话?他什么朋友也没有。”
“为什么?”
“小气抠门,疯疯癫癫,这就是原因。娶了一个混血儿,不跟人交往,好像自己有什么秘密似的。你要是跟他说话,他会非常凶。住在那种鸟不拉屎的地方,还以为自己是个矿主。”她发出几声猪一般的喷鼻声,“矿主。那里早就没有金子了,五十年前就没有了。他在那里那么长时间,一百块钱也没赚到。不过他一直很有钱。”
“如果你这么不喜欢他,为什么还把你的房子租给他住?”
她看着我,仿佛我也疯了一般:“他每星期付我一块五。不然你觉得为什么?”
我转身离去,没费工夫说声谢谢或是再见。在酷热难当的空气中,我艰难跋涉回到街边,衬衫后背和腋下几乎全都湿透了。可是那个女人的脸上或是胳膊上却看不见一滴汗珠,她的衣服跟沙漠一样干燥。单凭这点就让我非常讨厌她。
回到车里,我打开灰扑扑的空调,吹干自己身上的汗。我重新开回主干道,向东拐上穿城而过的东西向大路。街上车不多,除了火山岩浆石和高大的仙人掌之外,一路没什么风景可看。天空白乎乎的,太阳看起来仿佛一颗得了白内障的眼珠。这幅景象加上高温,再加上道路两旁可怕的静谧,让人毛骨悚然,宛如置身异界。我的阴阳魔界之旅。
我把邓肯夫人跟我说的事情和我已知的有关科洛德尼的消息拼在一起,这与我事先推论出的前因后果非常契合。三十年前,科洛德尼带着梅格南电影公司支付的巨款来到这里,买下那座死城、娶妻、定居,追逐他的金矿矿主梦,二十五年来远离尘世。他妻子的死,也许再加上年纪渐老,让他备感孤独。这就是为什么过去六年他在维科斯塔夫待的时间更长,为什么他同意参加通俗小说大会、与通俗小说帮成员重聚,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想跟西比尔·韦德上床。
他把大部分物品放在科洛德尼城,这是一个重大发现。如果他还留着从前在纽约时留下的任何罪证,比如说《迷雾》剽窃事件中合作伙伴的身份证明,或者西比尔跟我说过的那张让人脸红心跳的照片,那么这些东西很可能就在那里——除非当地警察已经找到并没收了这些东西。如果我的运气这么差的话,就得立刻去找警察要那些东西。
不过我希望,即使他们找到了一些东西,也不要包括那张照片。那张照片不该被人看见,包括我在内。如果找到那张照片,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闭上眼,烧掉它。
我顺着公路一直向前,直走差不多五英里之后,前方出现一个十字路口。近处有个牌子,指明往东南方向的那条狭窄的双车道公路就是刺木路。远处出现了丘陵,火山熔岩越来越多,巨大的岩石一块摞一块布满整个山坡。山上长着猫爪草、乔利亚仙人掌、风琴管仙人掌,上面开满粉色、白色和紫色的小花。再往上看,石灰石构成的山崖立在那里,黑压压一片,映衬着惨白的天空。
刺木路曲曲折折穿过这片贫瘠的旷野,有时上坡,有时又下到浅浅的谷底,途中经过山后一座孤零零的、看起来不怎么富饶的农场,还经过一片片带刺的灌木,这条路正是由此得名。从汽车里程表来看,行驶了大约一英里多,右边岔出一条没有铺过柏油的崎岖土路,伸向更高的地方。路旁一颗岬豆树上挂着块牌子,正是邓肯夫人跟我说过的那块。牌子是用破旧不堪的木板条做的,写着掉了色的黑字:科洛德尼城,居民两人,非请莫入。
我拐上那条土路,随即不得不减慢车速,几乎变成了蜗牛爬行。行驶在这样的道路上,你需要一辆吉普,而达斯特汽车和吉普实在相差太远。汽车颠簸不停,底盘不时刮到突起的石头。我觉得其中几块石头简直会撞穿车底,最起码也得扎破一两只轮胎。我可以想象出自己被困于此,周围空无一物,只有蛇、毒蜥……还有天知道住在这片乱石岗里的什么东西。不过这些事并没有发生,只有两次我的头撞在了车门框上,疼痛不已。
道路曲曲折折,先往山上走了一段,又转向旁边走了一段,再顺着一道石灰石崖壁走了一段。山路一边的悬崖非常陡峭,我尽量不往那下面看,因为我一到高处就心慌气短。随后,道路朝下经过好几个陡坡,几乎呈Z字形。很快,道路平缓下来,我开到了一块空地,不算太大,不能称之为峡谷,不过已经足够安置下科洛德尼城。
眼前并非我所期待的景象。提起死城,人们通常会联想到开阔的空地,残垣断壁,杂草丛生,一座破败的酒吧矗立其中,栅栏门肆无忌惮地歪在一边,拴马杆、马食槽,破破烂烂的标牌在风中摇摆。但这只是好莱坞电影中的场面,科洛德尼城并非如此。现在我知道为什么邓肯夫人会说:“死城,那是个笑话。”因为这里根本不能说是一座城,除非四栋挤在一起、周围环绕着小片仙人掌和石块的房子可以被称做城镇。
这几栋房子全都是涂着石灰的破烂土坯房,其中三栋房子的窗户上都没装玻璃,第四栋房子的窗户上装着生锈的铁栏杆,好像监狱一般,里面还横七竖八钉着几块木板。这是最大的一间,可能有四十平方英尺,屋顶前高后低,成斜坡状。四周别无他物,除了屋子旁边的一口井,井上的辘轳破烂不堪,原木做成的水闸箱子也残缺不全。周围的山壁说明当年这里的确曾经开挖过金矿——上面散落着下脚料,还有已经封死的入口,曾经通向至少两个小矿井。不过,从这些废墟判断,这里并非一个富矿,曾经在矿上工作的工人也没在这里待多长时间。
我开着汽车缓缓前行,直到脚下的道路消失在岩石与仙人掌之间,这里离最近的那栋房子还有二十码左右的距离,离最近的山崖则有六十码。我下了车,仿佛踏入一片真空世界,周围一片死寂。不是那种屏息凝神带来的安静,而是彻头彻尾没有一丝声音,就像月球上那样。白乎乎的天空下,热浪逼人,空气中充满尘土的刺鼻味道。我又开始汗如泉涌。
我小心翼翼走向最大的那栋房子。阳光穿透薄雾,给破破烂烂的石灰墙面增添了一份光泽,就像一块硬邦邦的酥皮点心上挂的一层糖霜。屋子正面的墙上歪歪斜斜地开了扇门,走近了我才发现,屋门是用沉重的木板做成的,还用了许多锈迹斑斑的铁箍来加固。门闩上面有个搭扣,用来挂门锁,旁边土墙上也有个门环,门锁可以锁在这上面。不过现在并没有上锁,搭扣松了,挂在门上。门边的地上躺着一把重的耶鲁牌门锁。
我弯下腰,捡起那把锁,吃惊地发现门锁是被锯断的,而且是最近刚被锯断,断口依然闪闪发亮。是当地警察过来的时候把门锁锯断的吗?还是其他人也曾经来过这里?
我把门锁扔回地上,伸手推了推房门。门开了,发出微弱的吱呀声,就像从前的广播剧《心灵胜地》中的开门声。一开始我什么也看不清,眼前一片昏暗,除了透过窗户上的木板缝隙射进来的几束微光。我走进门,眨了眨眼,好让眼睛适应屋里的昏暗。慢慢地,屋内陈设逐渐在眼前呈现。这是一个大开间,屋顶低矮倾斜,房梁横穿而过。我看了几分钟,发现第二件让人吃惊的事。或者说,第二件和第三件让人吃惊的事,因为眼前的场景展现了两重事实。
一是房间的装饰风格。我以为自己会看到那种矿主居住的简朴居所:双层床、老式煤炉、一张桌子、几把椅子,类似这种东西。结果,眼前的景象却仿佛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妓院陈设。屋里堆满了酒红色的丝绒长沙发和坐椅、洛可可风格的桌子、装有玻璃外罩的橱柜、罩着蕾丝床帐的四柱床、一个漂亮的镀镍高柜炉子,甚至还有一个看起来好像罩着蒂梵尼灯罩的煤油挂灯。地上铺着酒红色的地毯,虽然破烂不堪、积满灰尘,但仍然看得出这块地毯当年一定价值不菲。科洛德尼当初移居此地时也许的确是来到了一块不毛之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过得一穷二白。他把纽约的生活品位也带了过来,在这里为妻子和自己打造出一个舒适奢靡的私人世界。
而另一个让人吃惊的事实就是眼下这里一片狼藉。有人为了找东西把屋里翻了个底朝天。床单和垫子都被撕成了两半,床帐支离破碎,地毯上扔满了精装本和简装本图书,这些书原本都放在玻璃橱柜里。抽屉全都拉开了,里面的东西都被扔了出来,炉子里的煤灰和木炭碎片也被清空了。壁柜的柜门敞开,里面的东西扔得四处都是。墙角一摞四英尺高的通俗小说杂志是屋里唯一没被破坏的东西。
科奇斯县警察绝不会做出这种事情。那么,会是谁呢?杀害了科洛德尼和米克的凶手,《迷雾》剽窃事件的同谋?看起来合乎情理。而他要找的和我要找的应该是同样的东西:能够证明他是剽窃者的证据,足以毁了他的证据,足以确定他的杀人动机的证据。现在,重要的问题是,他找到了吗?
不管怎么样,我现在就在这里,不亲自动手搜查一下这间屋子,我也不会离开。严格意义上来讲,我是私闯民宅,但是科洛德尼和他妻子都已经去世了,也没有直系亲属,所以没人会起诉我。这次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稍微改变一下自己的准则,不必受良心谴责。
就算屋门大开,屋里依然非常昏暗,到处都笼罩着阴影。我没带火柴,也不想点燃那盏煤油灯,所以开始搜查之前我得去把汽车仪表盘上挂着的手电筒拿进来。我回到大开的屋门口,重新走进屋外灿烂的阳光里。我站了一会儿,眯着眼睛,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让眼睛重新适应阳光,然后朝汽车走去。
刚迈出第四步,一个东西从我右肩上方嗖地飞过,擦过我的耳朵,打在我身后的石灰墙面上,声音清脆。几乎同时,对面的岩石堆里响声骤起,远处传来雷鸣般的回声。
是枪声。
有人朝我开枪!
我连忙躲闪,做出下意识的反应:转身低头跃进大开的屋门,而第二发子弹就在这时呼啸着飞过我的头顶,击落一片石灰墙皮,砸在我的背上。岩石堆里又响起一声巨响,仿佛《圣经》中世界末日的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