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依然留辫子,为什么会荒诞到被人称为\"怪物\"?这得从辫子在中国的历史说起。
清军铁蹄入关之后,多尔衮以年幼的顺治皇帝名义于1645年下令,汉族男子必须剃发梳辫,宣布\"自今布告以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臣僚不得论奏剃发,否则\"杀无赦\"。此即为历史上著名的\"剃发令\"。
在那明末大乱世,清军入关在老百姓中并没有多大的\"亡国\"之痛,因为日子已经够难过了,谁来做皇帝跟老百姓没关系,说不定关外的人来做皇帝还会让我们好过一些呢?反正谁来做皇帝,我们都是做老百姓,生活状态不会改变,也就无所谓\"亡国\",也就是\"改朝换代\"而已。
可是这个\"剃发令\"却受到空前抵制。人们惊恐地发现,这回改换的不是朝代的名字和皇帝,而是要改变自己的生活风俗;他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剧烈的痛,虽然也许没有意识到这剧痛的来源--自己的文化,被摧残、被强行改变了。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以及江阴八十一日,民风本来柔弱的长江下游那些惊天地、泣鬼神的反抗,就是为了抵制这个辫子。那时的口号是:\"宁为束发鬼,不作剃头人!\"江阴城陷落之时,带领全城居民浴血抗清的阎应元写下一幅对联:\"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六万人同心死义,存大明三百里江山\"。留不留辫子,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特别是民族尊严问题。
在一轮轮血腥镇压下,人们终于被征服了。这根辫子从此留在了国人头上,一留就留了二百六十多年,从当初一个被拼死抵制的东西,变成了中国历史传统的一部分。
从审美上说,这根起源于游牧时代、为骑马射箭方便而形成的辫子从未给初见者以美感:在头顶中间拉一条线,线前面的头发剃光,线后的头发留起束成辫子,活象英语里的\"Q\"字。到了鸦片战争,封闭的国门终于打开,外国人走进来也有部分中国人走出去,中国人这根独特的辫子一下成为焦点。
19世纪中期来中国的英国人灵里说:\"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荒谬最奇特的民族:他们的剃发、蓄辫、斜眼睛、奇装异服以及女人的毁形的脚,长期供给了那些制造滑稽的漫画家以题材。\"而在檀香山留学的少年孙中山,成绩极其优异,每次考试有人问:\"谁第一?\"便有人答:\"就是那个长着猪尾巴的!\"
辫子,和中国的积贫积弱一起,成为了中国人的耻辱。
剪辫运动,在清末必然兴起。最早的自然是太平天国起义,太平军因不留辫而被称为\"长毛\";接下来是派出的留学生,因留辫而在国外受尽侮辱,有人愤而剪辫,以致清廷派驻海外官员的一大职责是严厉约束留学生剪辫;1895年开始,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海外成员开始剪辫,剪去辫子的孙中山摄影留念,形象十分潇洒;1898年1月,新加坡华人组织华人剪辫会,并登报倡议集体剪辫。
官方第一次开始讨论起辫子问题是1898年夏。维新运动中,康有为向光绪帝上书,直言建议剪去发辫。他把剪辫提到了维新、强国的高度,认为:\"断发虽始于热地之印度,创于尚武之罗马,而泰伯至德,端委治吴,何尝不先行断发哉?\"而且,俄国彼得一世的改革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皆先行断发易服\",因此,他请求光绪皇帝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实施变革之际下令断发易服,以\"振国民之精神\"。
这个奏议没被批准,但剪辫潮流不可阻挡了。
1900年,新加坡华侨成批剪辫;1903年,在归国留学生带动下,内地有青年学生开始剪辫;1906年,新军里有士兵为了操练方便而剪辫,随即被制止;1910年,清末新政中组建的资政院第一届常委会开幕,一名叫罗杰的议员提出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的议案,接着,来自湖南的议员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辫发改良礼服》的议案,最后,两议案以大多数议员赞成获得通过。然而部分王公贵族激烈反对,有贵族言:\"发辫亡,中国虽不亡,大清国亡!\"1911年12月7日,在各地起义、独立声浪中风雨飘摇的清廷下旨,允许自由剪辫。
辛亥革命后,无数的人兴高采烈、满心痛快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有人事先选择吉日,点燃香烛,拜祭祷告祖先,然后庄重地剪除,把剪下的辫子烧掉。更有人联合多人同日剪辫,并燃放爆竹,举行公宴庆祝。一时间,剪辫的浪潮如风起云涌,迅速席卷大江南北。
然而这条辫子已存在了二百六十多年,也成为了历史传统的一部分,出于惰性或出于对这个\"传统\"的维护,不愿意剪辫子的人也有一些,一些激进者强拉别人剪辫,某些地方甚至还为此出过人命。
为推动剪辫,上海小南门内的群学会发起了义务剪辫活动,由受剪者自选发型,剪平头的一律免费;留分头的,请专业理发师来理,仅收费一角。前来剪辫的络绎不绝。有一个叫徐志棠的理发师采用奖励办法剪辫,他宣布三天之内来他这里剪辫的,不仅不收费,还奉送大肉面一碗,结果吸引了三百多人前来剪辫。此后,上海自觉剪辫逐渐形成风气。
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强制剪辫法令,孙中山下达的剪辫令里说:\"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
辫子,终于走到了尽头。新的、文明的生活风尚树立起来了,中国人面貌一新,再留着辫子已是一种明显不合潮流、受到社会抵制的行为了,当时有一个叫《越风》的杂志载文说:\"不剪发走不进大衙门去说话,走不进学堂去读书。\"
这个辫子是如此让人厌恶,即便是清朝大员亲属甚至宣统帝溥仪本人,对此也没好感。辛亥革命前,两江总督端方有个在英国留学的儿子,打来电报说拖个辫子在国外多么受罪,他也要剪辫,端方回电不允;儿子又打电报请求,端方再回电制止;儿子再打电报……最后,端方无奈同意。为此事,电报费用花去八千元。后来有人戏说端方儿子的头真珍贵,剪个辫子要花八千元。
末代皇帝溥仪,在进入民国之后,见人们大都剪了辫子,干净利落、精精神神的,十分羡慕,也动了剪辫的念头。但他这个想法遭到太妃和他的师傅们强烈反对,认为他作为皇帝,必须遵守祖先留辫子的传统:谁剪你也不能剪!
溥仪请剑桥大学文学硕士、英国人庄士敦教他英文。庄士敦也不解溥仪脑后何以要拖个辫子,讥笑它像条猪尾巴,这对溥仪刺激很大。在庄士敦的劝说下,延至1919年,溥仪终于下决心要把辫子剪去。他喊来理发太监,叫他给自己剪辫子;太监吓得面无人色,连连磕头说不敢,哀求皇上另叫人剪;溥仪不再罗嗦,自己一剪刀干掉了自己的辫子。这根剪下的辫子至今还收藏在故宫博物院。
在这样的背景下,管辖几省的民国长江巡阅使(相当于清朝的总督)张勋在进入民国都六年多了,还死抱着个本包含着民族耻辱、现已成为历史陈迹的辫子不放,岂不是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