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星期二,同一天晚上的稍早些时候,我去了戒酒聚会,结束后和吉姆·费伯以及另外几个人去喝了杯咖啡,回到家埃莱娜告诉我米克来过电话,“他说如果你方便的话就过去一趟。”她说,“他没说有什么急事,但我觉得有。”
于是,我从衣柜找出我的防风外套披上,走在半路,我就把拉链拉上了。当时是九月,那种非常典型的九月,白天像八月,晚上像十月;白天会让你清楚地意识到你人在哪里,晚上则会让你清楚地知道你该往哪里去。
我在西北旅馆一间小房间里住了约二十年,旅馆位于第五十七街以北、第九大道往东几个门面。最终,我搬走了,搬到对面的凡登大厦,这是一幢建于大战前的大楼,我和埃莱娜在十四楼有一套很宽敞的公寓,窗子分别朝向西方和南方。
我走的方向也是朝西和朝南,朝南到第五十街,再朝西上第十大道,葛洛根在最南角。这是一间老式的爱尔兰酒馆,这样的店在地狱厨房这一带已经越来越少见了,或应该说在整个纽约都不太见到了。地上铺的是一英寸见方的黑白两色瓷砖,天花板贴着马口铁,屋子里有一座桃心木的长吧台,吧台后面的墙上是同样长度的镜面。酒馆后部隔出一间小办公室,米克的枪支、现金和文件都放在那里,另外还有一张绿皮长沙发,供他打盹睡觉用。办公室左侧留了个小凹间,尽头挂着了个飞镖盘,上方是一条剥制的旗鱼标本,门开在凹间右边的墙上,指向洗手间。
我从前门进来,先扫了一眼整个酒馆,吧台坐着几个或萎靡、或亢奋的酒客,有几张熟面孔,几张桌子边坐着其他一些喝酒的人。站在吧台后的伯克面无表情地对我点了点头,算是打个招呼,安迪则独自在后面凹间里,身子前倾,手握飞镖。一名男子刚好从洗手间出来,安迪直起身子,可能是想和他聊几句,也可能仅仅只是为了避免飞镖打到他。这个人我好像在哪儿见过,正想搜寻出记忆,但马上我又看到另一张脸,把我的整个思维扯了过去。
在葛洛根,不会有人到你桌前问你想喝什么,要酒要饮料你得自己到吧台拿,但店里还是设了好几张桌子,现在坐了半满。其中一张坐了三名西装革履的男子,其他都是两个人。米克·巴卢是个恶名昭彰的凶徒,葛洛根是他的老巢,也是这一带混混们的聚集地,但自从地狱厨房逐渐被称为克林登后,这个区域慢慢成为中上层住宅区,葛洛根遂也变为这一带新住户的聚集中心。他们或者下班后来上一瓶冰镇啤酒消暑解乏,或者电影散场后停下来喝上最后一杯,为今天画个完美的句号。另外,对于想找个地方开怀畅饮兼互吐心事的夫妻而言,葛洛根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或者,像她那样,不是跟配偶,而是和另外一个人。
她黑了,也瘦了,短发把她的脸衬得不是那么漂亮,但顾盼之间还是会闪出迫人的美丽来。她叫莉萨·霍尔茨曼,我认识她时她已结婚。我很不喜欢她的丈夫,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她丈夫在打公用电话时被枪杀了,她在衣橱里找到一个装满现金的铁盒,打电话向我求援,我做了些安排让她安心保留那笔钱,还解决了她丈夫的谋杀案,并在此过程中莫名其妙地跟她上了床。
事情开始时我仍住西北旅馆,后来埃莱娜和我搬到凡登大厦,又过了一年左右我们结了婚,但在这期间我仍不断地去莉萨家。通常是我先打电话,问她要不要人陪伴,她的答复永远是好,永远欢迎我去,有时,我会好几个星期不跟她联络,时间长得让我开始相信这段恋情已到此完结,然后忽然有一天,我又莫名地想逃上她的床,我拨了电话,她依然说好,欢迎我去。
一直到我说出实情之前,这件事一点也没有影响到我和埃莱娜的关系,肯定每位男士都很想知道这怎么可能,但我说的绝对千真万确,它像存在于另一个时间和空间一样。当然,此事离不开性爱,但它不完全是性,沉浸其间的味道比较像酒,事实上,这真的像喝酒,或者应该说对我而言是这样,进行的方式和游戏规则就跟喝酒一样,在我不耐烦此时此地时,我有另一个地方可去。
我和埃莱娜结婚后没多久——说正确一点,就在我们蜜月旅行期间——埃莱娜清楚让我知道,她知道我另外有人,而她一点也不在意,埃莱娜说此事时话语十分简明,她说的是,结了婚并不意味我们得做什么改变,我们可以完全跟没结婚时一样。她表达得非常清晰坚定,也许是多年的执业生涯,让她对男人有某种奇特的洞察力,不论已婚的还是未婚的。
婚后我仍然去找莉萨,但次数渐稀,最终完全停了,没有吵闹,一切都很平静。那天下午,我在莉萨那套位于五十七街和第十大道交会口、宛如鹰巢俯瞰大地的二十几楼公寓里,我们喝着咖啡,她告诉我,有点吞吞吐吐,她开始和某人交往,现在还不当真,但往后难说。
然后我们上床,一切正常,没什么特别,但感觉很好,然而,在过程中我发现有个想法挥之不去,我一直在想自己他妈的还在这儿干什么,我并不认为这有何罪恶可言,我甚至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我更不相信这会伤害谁,埃莱娜不会,莉萨不会,我自己那更不会,但我就是感觉有什么东西不对劲。
我说了,并没有太郑重其事,说我可能有一阵子不会打电话过来了,我得给她一点空间,她的回答也只像随口就说,这主意可能不错。
从此我再没打过电话。
其间我遇到过她两次,一次在街上,她从阿戈斯蒂诺超级市场买了一车子日用品回家。嗨,好吗?不错,你呢?哦,还不是老样子,忙这忙那。我也一样。你气色不错啊。谢谢,你也是啊。另一次埃莱娜也在场,我们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正想挤开一条路。那不是莉萨·霍尔茨曼吗?是啊,我想是她没错。她身边有人,再婚了是吗?我不知道。她第一次婚姻实在有点不顺,不是吗?先是流产,接着丈夫又过世,你觉得该打声招呼吗?哦,我不知道,她看来和她身旁那家伙挺亲密的,我们是她前一场婚姻中的朋友,下次吧……
但没有下次,如今,她出现在这里,葛洛根酒吧。
我正走向吧台,她也正巧抬起头来,我们视线相遇,她的眼睛亮起来。“马修,”她开口,挥手示意,“他是弗洛里安。”
就这个名字来说,他的长相平凡了些,年纪约四十上下,淡褐色头发,已微微开始谢顶,戴着角质框眼镜,身穿蓝色运动上衣和粗斜纹布衬衫,系着条纹领带。我注意到他戴着结婚戒指,而她没戴。
他说声你好,我也回声你好,她说了句见到我真开心,我就继续走到吧台,伯克先给我倒了杯可乐。“他说他一会儿就回来。”伯克告诉我,“他说过你会来。”
“料事如神。”我回答,或者心不在焉是说了些诸如此类的话,没有真的留意自己具体说了什么,坐下来啜了口可乐,也没真的留意我喝了什么。透过手中玻璃杯的杯缘,我看向自己刚刚驻足的那张桌子,他们两人都没朝我这边看,我注意到他们握着手,或应该说是他握着她手,弗洛里安和莉萨,莉萨和弗洛里安。
我和她一起的日子已经遥远了,真的,好些年了。
“安迪在后头。”伯克说。
我点点头,起身离开吧台,眼角好像瞥见什么,我一转身,看到刚才从洗手间出来那个男人,他有一张楔形大脸,高凸的眉毛,宽阔的额头,长而细的鼻梁,和一张丰润的嘴巴。我见过他,但却想不起来他妈的到底是谁。
他几乎不露痕迹地对我轻轻点点头,我说不出这是打招呼还是仅仅是目光相遇的简单礼节,然后他转身走向酒吧,我则从他身边闪过直往安迪那儿去,安迪站在白线后面,身子前倾,正瞄准镖盘。
“老大有事出去了,”他说,“反正等着没事,要不要来两盘?”
“不了,”我说,“这只会让我觉得自己很蠢。”
“我要是怕觉得自己蠢,那我每天都不用下床了。”
“玩飞镖呢?或是开车呢?”
“老天,最蠢的莫过于此了,我脑子里永远有个声音在说,‘看看你自己,你这呆子,都三十八岁了,你会的就只有飞镖和开车这两件事,你还好意思说这是人生吗,你这超级大笨蛋?’”
他手中飞镖劲射而出,准准的钉红心上。“好吧,”他说,“如果你会的真的只有射镖,那你最好就真的成为一个射镖高手吧。”
他从镖盘上把飞镖抽回来,我问他,“吧台那儿有个家伙,哦,应该说刚才那儿有个人,一分钟前,他妈的这家伙到哪儿去了?”
“你在说谁?”
我走到可从吧台后方镜子里看清楚每张脸的地方,可就是看不到我要找的人。“跟你年纪差不多,”我说,“也许稍稍年轻一点,宽额头,尖下巴。”我形容了一下那人的长相,安迪皱着眉摇摇头。
“毫无印象,”他说,“他现在人不在店里吗?”
“没看到。”
“你说的该不是多尔蒂先生吧?他刚刚在这里——”
“我认得多尔蒂先生,他都快——快九十岁了吧?我说的那家伙他——”
“跟我差不多年纪或更年轻一些,没错,你说过,但我忘了,我得告诉你真话,这里我随时放眼望去,绝大部分人都比我年轻。”
“别胡扯了,说正经的吧。”
“好吧,总而言之我对这家伙毫无印象,听你描述了半天我也没有半点概念,这人怎么了?”
“他一定是走了,”我说,“整个店里看不到他,但他刚才确实在这里,我还以为你跟他谈过话。”
“吧台那里吗?这半小时里我一直在后头。”
“他刚从洗手间出来,”我说,“正好是我进门时,我因为看他眼熟,很自然以为你和他谈过话,也许你是停手让他通过,免得一镖射上他的耳朵。”
“这会儿我倒希望这样了,这样我们起码有机会搞清楚他是谁,哦,没错,我知道你要问什么了,这家伙是拿飞镖当耳环的混蛋。”
“你不记得和谁说过话?”
他摇头,“不敢完全肯定,马修,整个晚上洗手间这里一直人进人出的,我就站这里投飞镖,有时难免有谁和我闲扯两句,我也可能随口敷衍他们两句,除非我感觉谁有可能跟我赌两把飞镖赚几块钱花花,否则我不会放在心上。而今天晚上我根本连找人赌镖的兴致都没有,我估讲他老兄一回来我们就得出发了,对了你知道吗?他真回来了。”
他,指的是老大,米克·巴卢,他看来似乎是花岗岩凿成的,像一具石器时代的古雕像。两眼中闪动的绿色,透出的信息不仅仅是一丝危险而已。今晚,他身着灰色运动外套配蓝运动衫,但可能还是套上他已故父亲那件屠夫围裙更恰当些,这件家传白围裙上记录着从旧到新的红色斑斑血迹。
“你到啦,”他说,“太好了。安迪会把车开过来,你不介意现在来趟美好的九月夜游吧?”
米克在吧台迅速补充了一整杯酒准备上路,我们一起出门,上了那辆墨蓝色的凯迪拉克,驶离了被一位记者描述为“他的罪恶王国总部”的葛洛根,埃莱娜曾指出,这个说法实在很拙劣,因为米克的势力形态并非古王国模式,而是封建型的,他就像端坐城堡里的领主,手握他建立于武力之上的大权,赏赐忠实的子民,并把敌手投进护城河。
我完全了解,他确实不怎么适合成为一名前警察私家侦探的知心好友,这些年来,他两手染的血绝不少于溅在围裙上的,然而,我似乎能做到理解他而不审判他,更不会与他拉开距离,我不确定这代表我个人的世故成熟,或仅仅是有意的视而不见,说白了,我也不在意。
我是有不少朋友,但深交的不多。多年前同在警界工作的那些都退休了,也老早就断了联络;酒吧的狐朋狗友则打从我戒酒、不再出没于昔日的饮酒场所后,也自然疏远了,至于戒酒协会里的交情,它深厚且坚实之处,是基于相濡以沬的对抗酒精聚会之中,我们相互打气,信任彼此,分享了每个人最隐秘的生命体验——但我们无需在生活中进一步交往。
埃莱娜是我最知心的朋友,也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但在此同时我也有着几名情深意厚的男性朋友,与他们的情谊各不相同。吉姆·费伯,我协会的辅导员;TJ,他现在住进我原来的旅馆房间,除了在埃莱娜店里帮忙而外,仍担任我办案的助手;雷·格鲁利奥,一个彻头彻尾的律师;乔·德金,中城北区分局的探员,也是我和警察单位硕果仅存的联系;钱斯·库尔特,昔日的皮条客,现在是非洲艺术品商人;丹尼男孩·贝尔,是个靠资讯过活的包打听。
还有,米克·巴卢。
我的这些朋友,完全归纳不出类型,至少我想象不出如何可能。总而言之,他们彼此之间没什么共同点,但他们都是我的朋友,我不审判他们,更不审判我们的交情,我无法这样做。
安迪在开车,我和米克并肩坐宽敞的车子后座,我脑子里不断冒出这些想法。我们聊了聊扬基队的日本新投手,说这家伙在赛季初一鸣惊人之后便一路下滑,但这个话题显然谁都不怎么有兴趣,因此,大部分行车时间中大家都不说话。
我们穿过林肯隧道往新泽西驶去,路经西三号公路,之后怎么走我就没再留意了,只知道我们进入一处典型的郊区工业区,来到一幢围着十二英尺高围墙加六角形粗铁丝网的巨型单层水泥建筑前,门前的告示上写着“第四间房出租”,这实在令人难以信任,我这辈子都没有见过比这更不像的出租房了,但这里还有第二个告示牌,用来解释前一个,“E—Z库房/你最低月租的储藏室”。
安迪把车子缓缓驶过前庭,转上第一条车道,沿着该建筑又绕行一圈。“完全平静无声。”他说,把车停在上锁的大门正前方,米克下了车,拿钥匙开了门上的大锁,用力推开大门,安迪直接把凯迪拉克开进去,米克小心的又把门关上,这才回到车里。
“到十点钟他们就锁大门,”米克告诉我,“但他们会给你钥匙,一天二十四小时你随时可以来,区别是晚上十点到清晨六点这段时间你不会看到任何人。”
“这倒省了不少事。”
“就因为这样我才租的。”他说。
车在建筑物内行驶,每隔十五英尺左右就有一扇卷式铁门,全都关得好好的而且有大锁把守。安迪在其中一扇前刹车熄火,我们三人下车,米克掏了另一把钥匙打开大锁,一抓把手拉起铁门。
里头一片漆黑,但在铁门完全卷上之前,对于发生的事我已经大致有数了。就像伸出车窗外迎风嗅着的狗,我闻到一股我绝不陌生的强烈气味。
当然,这是死人的气味,尸体放在温度不够低而且密闭的空间里所蒸腾出的气息,还伴着一股血腥味,我常听别人形容这像铜的味道,但我个人想到的总是嘴里含着铁的味道,如果你愿意,就直接称为铁味吧。此外,还有一股无烟火药燃放的味道,以及某种物质烧灼的气味,我估计可能是毛发之类。最后,就像这些混合的哀伤气息配上了不协调的背景音乐一样,我闻到了一股威士忌酒香,应该是波本,上等的波本。
接着,灯亮了,头顶上两个灯光照出我的鼻子已经告诉我的情景。两个男子,都穿着牛仔裤和球鞋,其中一名上身是深绿色的工作衬衣,袖子卷起;另一名则是蓝紫色的马球衫。他们躺卧在房间中央靠左几英尺处,这是个约十八英尺见方、十英尺高的储藏室。
我走上前,仔细看着两名死者,他们都是三十岁上下的人,穿马球衫的我认识,只是想不起名字,如果说我曾经听过他的名字的话。见面地点就在葛洛根,这个人最近才从贝尔法斯特来,口音很重,每个句子的尾音都有些上扬,仿佛说什么都是在问话。
他的手掌被射穿,胸骨稍低处也被击中,然后再补一枪,这是致命的一击,位置是左耳后。最后这枪是在极近的距离内打的,伤口边的头发有烧灼的痕迹,我所闻到的毛发臭味肯定来自这里。
另一个,深绿工作服的,血是从喉部的弹孔处流出来,他仰身躺卧着,倒在血泊之中。同样的,他受到近距离的一击,前额正中间中了一枪,但依情况推算这一枪实在没有必要,因为喉部中的那一弹已足以要他的命了,而且,从现场流的血判断,他极可能在中第二枪之前就死了。
我问:“谁杀的?”
“哦,”米克说,“你不就是侦探吗?”
安迪守在车旁负责把风,米克把铁门拉低,以防万一有人走过看见。“我希望你看到的就跟我发现时一模一样,”他说,“我不太愿意就这样扔下他们走开,但我怎么能保证不毁掉某些必要的线索呢?我怎么知道哪些是线索哪些不是?”
“你完全没动过?”
他摇头,“我不必碰他们就知道他们没救了,我见过够多的尸体了,一眼就分辨得出来。”
“包括在黑暗中?”
“几个钟头前味道没这么重。”
“你就是那时候才发现的?”
“我没注意确实时间,当时傍晚过后,天还亮的,我想应该七八点左右。”
“现场就现在这样?你没放了什么东西或带走任何东西?”
“没有。”
“你来时铁门是拉上的?”
“拉上,而且锁着。”
“那墙角那个硬纸板盒子——”
“装了些工具,通常就保管在这里,一根开木箱用的铁棒,还有榔头和钉子。本来应该还有一把电钻,但我猜他们拿走了,能拿的他们全拿走了。”
“能拿的指的是什么?”
“威士忌,足够装满一辆小卡车。”
我跪下来查看我认识的那个,动动他手臂,让手掌和身体的伤口重合。“同一颗子弹,”我说,“或说至少看起来如此,这种情形我以前见过,某种反射动作,伸手去挡子弹。”
“就你所知有用吗?”
“超人挡的时候有用。他先被打了,你注意到这里吗?脸上,这用枪揍的,应该是。”
“哦,老天,”他说,“他还是个孩子。你一定在店里见过他。”
“我一直不知道他叫什么。”
“巴里·麦卡特尼。他一定会跟你讲他和甲壳虫乐队的保罗·麦卡特尼没有亲戚关系。他用不着说他家住贝尔法斯特,安特里姆郡就有不少麦卡特尼。”
我检查另一名死者双手,没有枪伤,他应该没伸手去挡子弹,或者是挡了但没碰到。
看来他脸部和头部也挨了打,但不能确定,额头那一枪毁了他的脸。
对我来说,如果没有人确切知道要找些什么,那我就顺着自己对犯罪的感受进行。然而,我不是一名受过医学训练的鉴定人员,更不是正式法医,并不真正知道自己该找什么,或我所看到的是什么意思,我可能和这两具尸体相处一整夜,还不如一名专业人员扫一眼所能告诉你的多。
“约翰·肯尼,”我还没问米克就说道,“你见过他吗?”
“应该没有。”
“斯特拉班人,在泰隆郡。他住伍德赛,过着那种一间小屋里挤一堆北爱尔兰男孩的生活,他母亲一年前去世,所以我们也不用去通知她了,”他咳了一声,“他乘飞机回去,替他妈办好丧事,又飞回来,然后死在一间满是威士忌的房间里。”
“我闻不到他们身上有酒味。”
“我是说房间满是酒,不是说他们两个。”
“但我进门就闻到威士忌味,”我说,“现在我还是能闻到,只是没看到。”
“哦。”他应了声,我顺他所指的方向看去,几英尺远处的水泥墙底部有破玻璃片,上面约五六英尺高的墙上则染着渍痕,而且往下流到地上。
我走过去,仔细看这渍痕。“这就是被偷走的威士忌,”我说,“他们打破了其中一瓶。”
“没错。”
“但这看来不像失手打破的,”我说,“是某人对着墙狠狠砸过去的,满满一瓶。”我在玻璃残骸中一片片翻拣,找到酒瓶上的标签,“乔治·迪克尔,”我说,“我想我闻到的是波本。”
“你仍保有你的酒鼻子。”
“麦卡特尼和……肯尼,是吗?”
“约翰·肯尼。”
“我想他们是替你做事的。”
“是。”
“他们之所以在这里也和你的生意有关?”
“是。昨晚我交代他们今天开车过来,让他们扛六箱酒回去,苏格兰威士忌、波本等等,我交代过就忘了,我让他们写下来,约翰开一辆旅行车,一辆又破又脏的老福特大车,载个几箱酒绰绰有余,巴里负责帮他,他们两个白天来,其实不需要带钥匙。但我有备用钥匙的,所以还是让他们带了。”
“他们知道怎么来吗?”
“他们之前来过,就是上次运威士忌进来时。装酒上卡车他们没参与,但帮忙在这里卸了货,后来这几个月里还来过一两回。”
“好,他们是来拿威士忌的,送到哪儿呢?”
“送回店里。因为一直等不到人,我就打电话四处找他们,结果连个鬼影子都找不到,所以我就自己开了车到这里来。”
“你担心他们出事?”
“我应该没什么担心才对,我给他们的这差事不是什么等不得的紧急任务,他们也许先去哪里闲荡也说不定。”
“但你还是很担心,是不是?”
“是,”他承认,“我有不好的预感。”
“我懂。”
“我妈常讲我有第二种眼光,我不知道是不是真这样,但有些时候我会有某种预感,店里需要威士忌,我也没其他事好做,那何不干脆跑一趟来看看?”
“这样你才发现了他们?”
“没错,我没放下任何东西,也没拿走任何东西。”
“那辆旅行车呢?”
“我不知道,根本没看见,我猜杀他们的人开走了。”
“但这里储藏的威士忌,一辆旅行车应该装不下,”我说,“装个六箱不是问题,如果要清光全部——”
“得有另一辆卡车。”
“或再有两辆旅行车,多跑两趟。但他们一定得一次搬光,谁也不会想再回这个躺着死人的房间。他们一定有一辆卡车,其中一个人负责开这辆自己的车,另外一个人则开肯尼的旅行车走。”
“旅行车这玩意儿你没法卖,”他说,“就算解体卖零件也不可能,你把铁锈磨掉,就没什么东西剩下来了。”
“也许他们只是需要多一点载货空间,也许他们开来的卡车货车什么的还是载不完酒,他们得把装不下的搬上旅行车。”
“最后还是多出一瓶来,”他说,“只好把它摔墙上。”
“摔在墙上这瓶酒还真没有合理的解释,不是吗?这不是不小心摔破的,是有人用力砸墙上的。”
“也许这里有过一场打斗——”
“但毫无迹象。这些杀手抓住了你这两名手下,先用枪揍他们,再开枪打死,这部分应该很清楚,但这个剧本很难和摔破酒瓶这一幕拼在一起,”我弯腰,再直起,“这瓶酒先开过,”我说,“瓶颈在这里,瓶盖不在上面,封条也扯开了。”我闭上眼,想重现当时那一幕,肯尼和麦卡特尼到这里来,上完货,他们想在离开前喝一杯,这时坏人冲进来了,手里握着枪,‘好了别这样,休息一下,来喝一杯吧。’肯尼这么说,或麦卡特尼说。他把酒递过去,但这些带枪来的一把夺过来,就往墙上砸去。
“为什么这样?”
“我不清楚,也许找上门来的是建立无酒共和国或反酒吧联盟的人。”
“如果说到威士忌,”他说,并从口袋掏出他的扁银酒瓶小啜了一口,“老朋友,他们不可能在这里看到一瓶开着的酒,所有的箱子全是密封的,除非谁想喝一杯,那也得先撬开箱子不可,反酒吧联盟的人不会这样做的。”
我把注意力转回到尸体上,在约翰·肯尼喉部所流成的血泊里,浮着小块的玻璃酒瓶碎片。
“酒瓶是人死后才摔的,”我说,“他们杀了这两人,然后弄开箱子,在搬威士忌时喝了两口,然后把酒瓶砸掉,这是为什么?”
“也许他们觉得不好喝,不痛快。”
“有的地方,你直接用酒瓶喝是违法的,但不管怎样我不认为他们会顾虑这个。这是一种示威,不是吗?把酒瓶直接砸在墙上,也可能这只是类似干杯后把酒杯扔进火炉里的习俗,反正不论什么原因,这举动都是愚蠢的。”
“何以见得?”
“因为玻璃是最好印指纹之物,很可能这里某一片玻璃上能找到可用的指纹,而且天知道那些实验室的专家还能从中找出更多的什么东西来,”我转向米克,“你是很小心避免破坏犯罪现场的完整,但只保留给我一个人看实在是天下的浪费,我既没受过训练也没足够才能来好好加以利用,但我不认为你会让警方插手此事。”
“我不会。”
“是啊,跟我想的一模一样,然后呢?你打算移走这两具尸体是吗?”
“呃,这个,”他说,“我不能把他们就这么扔着,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