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称是伯克文风扎实的基石,这一点不难发现。“在构句中,第一个用到对称的人是德莱顿。”赫兹列特这样写道。但是,当人们想把两个句子连起来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对称,所以这样说很让人费解。例如这句话就有一定的对称性:“他外出散步,回家被淋湿了。”然而,对于德莱顿的散文,约翰生博士做出了不同的评价:“德莱顿的长句在模式上并不固定,分句也从不对称,几乎每个字都是随性而为,但是每个字又都用在了恰当的位置,很是巧妙。”与之前的说法完全不同,这就是权威的批语。三连环(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贴切的词)是伯克所热衷和擅长的方式,即将三个形容词、名词或者三个从句并列起来,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举一些实例来证明:“这样有活力、有恒心、有干劲地支持一项事业,在此之前还从未有过。”“这种缺陷足以削弱、分裂、瓦解帝国的完整性,难道他就没有储备力量进行弥补吗?”“他们在意见上应该得到高度的尊重,他们在愿望上也应该占据相当的位置,他们在事务上得到的关注也应该不是短暂的。”“在我看来,这对于清醒的人是不体面的,对于聪明的人是不明智的,对于人性的意志是粗暴而不慈善的。”同一句式的频繁使用只会令伯克的文章听起来愈发单调无趣味。当然,这样的句式也会带来一些无可避免的缺陷——三连环中的两环倘若过于相似就会失去传达情意的初衷,给人的感觉只是为了制造声势。
对比的手法在伯克的文章中也经常被用到,当然这也是对称的另一种形式。据赫兹列特所说,这一手法最早出现在《闲谈者》中。这样的说法是无凭无据的,即便有一些迹象,也不过是道听途说罢了;经过我的检验(虽然略微草率),仍没有发现支持此说法的证据。更为显著的例子我们能在《谚语大全》中获得。我想,约翰生也正是通过对这本书的研究以及对拉丁文著作的阅读来塑造自己的写作方式的吧?对比的形式在他这里得到了完美展现,并在他的声势及威望下长久不衰,维持自己的魅力。将一个复句的两个分句拆开,并赋予相似的构句方式便是对比,语法学上便是这样讲的。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的话,那“明对”和“暗对”这两种形式的对比就必须为我们所接受。明对和暗对所强调的东西不同,一个是重在反差,而另一个是强调对称。明对的例子我先举一个:“保全职位是医生最先想到的,但是却没有想到自己有失去名望的危险。”暗对的例子也举一个:“就像是美德始终受它压制一样,名誉也始终难以超过财富,而它们也再无权对我们的良心进行评判。”
对比句是非常富有力量的。如果说对比句目前已经很少有人用,那只能是出于一个原因,这个原因约翰生曾经提到过。对比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思想上的对照,一旦沦为只是为了制造声势以及悦耳的声音的手段,那就让人感到不耐烦了。然而就是在这一点上约翰生受到了柯勒律治的抨击,并将之与朱尼厄斯做比较,柯勒律治这样说道:“约翰生的对比仅限于词与词之间的对比,与朱尼厄斯那种思想与意象的对比相比,毫无是处。”最后,它便成了一种措辞手段。在最后一位善用对比的作家——麦考利手中,滥用对比而招致的烦人一面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现在,对比已经彻底沦落,这是非常不幸的,它那超强的说服力以及强大的气势无不能够用在最为精准的位置,但都就此埋没。
有一篇运用对比的佳作——《朱尼厄斯的信》,这部作品所使用的手法是非常令人钦佩的。柯勒律治曾这样评论:“朱尼厄斯的文风是我所见过的最拖沓的,有的句子甚至写到了五六行的长度。”然而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倒是赫兹列特对于这一点情有独钟,并且还刻意模仿过。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现朱尼厄斯的文风,我在下面引用了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一封信里的最后一段:
“所以转换场景是没有用的。就如同你无法摆脱自身的桎梏一样,你同样摆脱不了你的敌人。身处他国,面对指控,你能在内心寻找到的只有绝望、训斥和指责,没有一丝安慰。然而,在我看来,虽然这个危险圈你无法退出来,但是你完全可以选择退出生意场;虽然你不能找到安全,但是完全可以让那些荒唐的东西停止。将自己的利益与那些恶友们的肮脏利益混为一谈,听取他们建议的时间太长,那些君子所应该珍视的一切都为了他们而舍弃,这才是我最为担心的。与他们曾经怂恿你的年少恶行如出一辙,现在不停地鼓动你的老年昏聩,它们的鄙陋竟是如此相似。他们对于道理和礼数全然不通,对于以往的教训,他们会阻止你去吸纳,哪怕是一些无德之人也应该有的体面,他们也不会留给你一丝一毫。直到现在,他们仍旧向你灌输人生如戏,主人公当始终如一的思想,他们会对你说,活着无德,死了就该无悔。”
构句曾受对比句的风尚影响非常大。想要弄清楚这一点,只要将伯克的文章和德莱顿的文章做一下对比就会完全明白。“对工完整句”的价值将在这里得到最完美的体现。其中一点我需要向读者们讲清楚:于对工完整句而言,直到句子结束的时候句意才会表达完整;还有一种情况是散句——在句意已经暂时表达完全的情况下再外加一个从句。在英语中,通过倒装来制造悬念的情况并没有,所以散句便成了大路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英文的散文具有很浓的散漫气息。句子的统一性一旦被破坏,从句的逐句叠加便成了在作者身上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对比句紧凑完整的风格很容易创造出古典的对工完整句,并且彰显其语言的魅力。我在下面引用一段伯克的句子作为例子:
“确实,在整个法兰西王国的面貌上,城市非常富裕而且包罗万千,桥梁林立,大道宽广,雄阔的大陆被人工运河的河道贯穿,不但提供了便利,而且还打开了内陆与海上交通;在防御工程上,她的堡垒的建造以及维护是如此不计工本,在众多施工上也是胆大而技艺精湛,让她在面对四面八方的攻击时,有着不可逾越的坚壁和武装森严的防线作为她最可靠的保护;在耕种上,精耕细作已经遍及她广阔疆域的每一寸土地,全世界的优良作物在法国都取得了最完美的培育方法;在纺织业与制造业上,她仅次于英国,甚至在一些方面能与英国平分秋色;在慈善事业上,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她都能做到宏大而坚实;在丰富、美化生活的艺术品上,这个国家有太多值得我们搜寻和品味的东西;在人才上,有得力的政治家,战争中为她博得威名的军人,世俗和宗教的演讲家与诗人,以及思想深邃的哲学家、历史学家、神学家以及评论家……这一切让我生出无限的遐想与惊叹之情,我的思维也得以从发出非难——如此草率和肆意——的边缘被拯救回来,使得我能够重新认真地去追寻让这样一个庞大社会归为一片废墟的潜在的巨大罪恶是什么。”
三个短句最终结束了这个段落。我所要说的是,伯克利用“松散”的结构将几个从属分句联系起来,最后再在整句的结束处表达出整个句意,这样的技巧令我啧啧称奇。利用从属分句构造出完整句是约翰生所擅长的,也就是后来语法学家口中的“扩展复合句”;与伯克的句子相比,它缺少了伯克所特有的那种紧迫感,那种流动的感觉。此外,我还要说明,为了使句子摆脱单调的感觉,以达到理想的语言效果,伯克在将多个相同句式的分句罗列的同时,还将组合和顿挫进行了交换。在一连串的打头词中,“在”被不断地重复运用,使得语势空前强大。虽然这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法,但如果运用在演讲上,就会起到叠加气势的效果;不得不说,伯克的公众演讲经历对他的文风影响颇大。能够写出这样一串长句的人,我想在目前的英国怕是找不到了;或者,对于这样的长句,人们早已不屑于去写。写出“散句”是一个利用英语写作的人很容易做到的事,这与英语的特性是脱不开关系的,所以现在的人都喜欢写短句,或许这是一种本能的渴望吧。只是为了抵御这种“散句”倾向。不久前,我接到了这样一则消息,一位大报的编辑在句子长度上对他的供稿人做出了要求——每句话不得超过十四个字。长句有缺点也有优势,句子长了就容易乏力、松散,语意也会随之变得晦涩、模糊;但是在表达的空间上却非常广阔,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组织素材、抑扬顿挫来冲击高潮。句子长度最为惊人的要数十七世纪的文体家们写出的句子了,所以一些特有的缺陷在他们身上有时候也是不可避免的。当然,这样的错误很少发生在伯克身上。他总会有合适而结实的框架来安排他的句子,无论这个句子有多长,修辞有多丰富,从句有多复杂;他所列出的框架结构宛如一个轻车熟路的向导,在不把你带到岔路和带到路边停留的同时,将你一帆风顺地带到句子的结尾。对于句子的长度,伯克每次来回调节都非常仔细。抛却一些明确的修辞目的,他不会用一连串的短句或者长句,因为那样会让你感到厌烦和疲累。
伯克的节奏感非常强。在他的散文中,我们能够听到十八世纪的声音,甚至有一种听海顿的交响乐的感觉,只不过其中的英国味非常地道。在鼓点和横笛声中,你完全可以感觉到一种清晰的旋律从中传递出来。能够将如此雄浑的文笔与优雅完全结合在一起,我想除了伯克之外不会再有第二个作家能够做到这一点。和大多数十八世纪的作家一样,他也喜欢运用一些抽象、笼统的词(今人则多以具体、特定的词将之替换),我想如果他文章中出现过于庄重的地方,便是来源于此吧。虽然这样会丧失一些准确性,却赋予了现代作品更多的生动性。有一项非常有趣的练习——用现今英语作家惯用的文笔将伯克的某个句子重新表达出来。随便找个例句:“在如此可怕的危急关头,最温婉的思想被困扰——为了维护其自身的本质原则,它不得不将自己的外来条例废止,哪怕是道德,此刻也不得不屈服——那些虚伪的高贵任凭暴力与欺诈毁灭,而它始终保持缄默——这不单单是对人性的迫害,也是它对人性的侮辱。”在这个句子中,除了“危急关头”之外,所有的字都是今天常用的字,而且语意清晰,句子精妙圆润;然而现在的人在表达思想的时候不可能会用这样的句子了,因为它有着很浓的时代气息,且能有这样思想的人也非常少见了。如果用现在作家的文笔来表达,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有时候,人们不得不站在一旁看着财阀统治被毁灭,哪怕这毁灭是通过欺骗和暴力实现的;由于这个财阀统治是无能的,是羞辱和迫害人性的,因此我们只能将法律精神摆在法律条文之上,而这与我们良知感的强弱无关。”经过多次尝试,这是我认为最好的样本了,虽然我不能保证它比前边的更好。当然,我也不得不承认,原句的紧凑与华贵是我给出的样本所不具有的,在对称上原句也更胜一筹。
我们都知道,滔滔不绝是爱尔兰人的习性,而伯克就是爱尔兰人。所以,于他来讲,宴席的重要性远胜吃饱喝足。在餐桌上,美味佳肴堆砌成山,光看就能让人看饱了。当然,也有一些情况,那些野猪头、野味馅饼以及华丽的孔雀看起来很诱人,一叉子下去却如纸糊的一般,让人很是郁闷。意大利歌剧里的宴席就是这样的。英语这门语言十分丰富,在运用的时候你可以任意选择,选择一个抽象的字眼或者一个具体的字眼,选择一个文学化的字眼或者一个大众化的字眼。总之,不管明说还是暗指,你的选择空间很大。伯克在表达自己的时候总喜欢用一些豪言壮语,这与他庄严、伟大的个性是紧密相关的。他讨论的话题一般都非常重要,所以我认为,为了能够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将要讨论的这个话题,他就不得不避开平凡的字眼,选择一些对得起自己和话题的一些豪言壮语。福克斯曾经说过:“运用比喻性的表达方式进行表达对于伯克而言是非常自然的事,这非常适合他;在与仆人、妻子和孩子对话的时候,伯克也一直用这种表达方式。”当然,这样做是非常让人疲累的,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其中,他被众议院排斥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此。有一次演说——是与北美十三州和解的演说——成了他在众议院发言的最伟大的一次。“从话题、逻辑、气度和呼吁上,都是非常丰富、紧密、睿智、大度而和谐的,并且都可以称之为最。”莫利勋爵对他的演说这样评价道。但不幸的是,他却赶跑了所有人。
据约翰生博士所说,在他的那个年代几乎每个人都才华横溢,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谈论文体的情况。他这样写道:“能够写出高雅文章的人比比皆是。”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时代,伯克依旧才华出众。他之所以能够将他所在的那个时代征服,靠的是那种超乎寻常的语言控制力、丰富而夸张的想象力以及那些耀人眼球的比喻。对于这样的说法,也有人表示怀疑。霍兰德勋爵和福克斯曾就伯克的文体进行了一次探讨,并且被赫兹列特记录下来:“伯克的文体好像是受到了这位贵族的抨击,说它的言辞太过花哨,说它的文章只有鲜花遍地没有果实累累。对此,福克斯回应,这样的抨击实在毫无根据,哪怕这样的抨击很常见;他文体的华丽使它们所要传递的情感出现阻碍,果实也常常被簇簇鲜花遮蔽。他还用自己平实而自然的语言对伯克文中的一页进行了转述,以此来证明他所指出的这一点是正确的。霍兰德勋爵最终也承认了这一点,坦言自己经常被炫目的意象转移大部分注意力,从而把文字的深层思想忽略。”这些卓越的政治家们以及尊贵的阁下们能够将闲散的时光亲切地打发在这样的问题上,实在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不过,这也是对伯克文体的一种反思,如果他炫丽的文风真的把勋爵阁下的注意力从文章的主题引开了的话。利用意象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文字的意义,而不是要将读者的注意力分散;利用明喻和暗喻也是为了加强读者对这种意义的印象,从而发动他们的想象力,使他们接受起来更加轻松和快乐。如果在描绘的过程中没有达到描绘的目的,那这样的描绘无疑是失败的。与十八世纪那些散文大师相比,伯克那充满浪漫诗意的头脑远超众人,他的文章也正是因此而变得丰富多彩;但是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信服,是压倒性的学说,而不是为了取悦于人,更不是劝说。他所要做的不仅是要将人们的激情或柔情打动,迫使他们认同,而且还要清晰地阐明自己的观点,这就需要将他全部的想象力都调动起来。关于福克斯先生与勋爵阁下的这次谈话我已经无可考证它的具体时间,但如果当时《反思法国大革命》已经出版了的话,想对勋爵的观点进行反驳完全可以借助这本书。在这本书中,华丽的修饰已经和观点的表述完全融为一体。明喻、暗喻以及意象在这里都达成了各自的目的。但是这本书中有一段著名的话——用以描述伯克在凡尔赛宫见到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的感受的——让我的态度暂时保留,“轻盈如她,仿佛从未真实地踩在地上过,而能够惠临这颗明珠的不再会有哪位更加妩媚的佳人了”。在他的文集中可以找到这段话,我就不多此一举谈及它的出处了,只是在我看来,这段话夸张的意味有些太过了。或许它称不上是完美的散文,但是它华贵的韵律确实无疑地存在着,甚至华贵得太过离谱:“她容不下任何一个冒犯的眼神,为了捍卫她的荣誉,我想会有万把长剑静候在她左右。”还有一段结尾处的顿挫,非常优美:“远去的——是义不容辞地保卫国家的精神,是不依靠收买得来的优雅生活,是英雄事业和男子汉气概的孕育之所;那纯洁的荣誉感以及强烈的原则感也随之远去;这些污点时时刻刻在刺痛着它,就像伤口一样,它所触及的一切开始变得高贵,哪怕是缺点也有一半的罪恶在光芒之中消失,使得勇气得以激发,凶残得以遏制,此时,几乎所有粗野都归于平静。”
《朱尼厄斯的信》的可能作者——菲利普·弗朗西斯爵士对这段文字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而且接下来的言辞也让人十分震惊:“这段话从头到尾都是不切实际的浮夸之词,就这一次,让我教教你英语写作应该是怎样的。作为一个愿意通读你全部文字的人,这对于我将是莫大的安慰,当然,这也不是对你的贬损。要想文字能够有长远的价值,只有精益求精才是正途,你怎么就不愿意相信呢?”
在暗喻的运用上,伯克使用的数量非常庞大,这与我前面引文所呈现的一致。这些暗喻与文章的素材相互交织、渗透,这使我想起里昂的织工创造出的如同闪光绸一样光闪闪的织物,它能够将两种不同的色彩交织在一起。伯克不但能大量使用“自然比喻”——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而且还能将“人工比喻”的手法运用自如。当然,这两种比喻都是福勒所说的。这使得某个观点能够用一些真切的意象来加强,同时也给他的抽象赋以质感。不过伯克与现代的作家还是有区别的,在暗喻的运用上,他从不会将之用尽,而是竭力去避免这一情况;反观现代作家,几乎细致入微地谈到了每一层引申义,就像蜘蛛会涉足它蛛网的每个角落一样。能够充分展示伯克水平的例子这里有一个:“你的住所会随着你的穷困潦倒而被荒废,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至少这完整的地基和一些断壁残垣还存在,它们还属于你。你可以选择把它们修复,或者在原有的地基上重建。”
此外,在明喻的运用上,伯克涉及甚少,这一点真值得现代作家学习。近来,文坛中暴发了一场非常可怕的流行病。在那些年轻作家的文章里,明喻就像是他们脸上的青春痘,见缝插针,密密匝匝挤满整个脸蛋,丑陋无比。明喻自然有它独到的用处,它可以提及一件你不熟悉的事物,使你的注意力集中;也可以让你回忆起一件你熟悉的事物,使你看到一个清晰的类比。但如果把它当作一种装饰或者一种用来炫耀聪明的手段,那无疑是危险的、令人厌烦的;而更荒唐的是把它用在一个既不动人又不美观的语境里(如,在树顶上不断颤动的月亮像是一个巨大的牛奶冻)。在明喻的使用上,伯克依旧坚持着他的风格——辞藻华丽。他有一段最著名的比喻:“不列颠的君主制是一座堡垒,同时也是一座神殿,它承载着我们国家的坚实大厦、教会、圣堂以及最神圣的古法;如果在权力和崇敬的保护下,它始终能在不列颠锡安的山顶屹立不倒、牢不可摧,承受着国家秩序的守护和限制,那我们的种族和我们的国家就像是温莎城堡,在古老的双环塔楼(与温莎城堡一样古老)的拱卫中磅礴大气、高耸挺立;一旦这座令人敬畏的城堡将这片王化之地收归眼底,那它将不再惧怕法国平等主义的铁镐会挥向低洼肥沃的贝德福德平原上的堤坝和土丘。”
在我们这些作家里,注意分段的人很少,一旦我们觉得有分段的必要时就会直接去做,目的只是为了给读者一个缓冲的时间,至于分段后的语感如何,那并不是我们在意的。在进行段落划分时,内容的长度以及内容的质量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段落其实就是句子的集合,不过这些句子都有着一个统一的表达目的。所以,一个段落里不应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而且所有与主题无关的东西都应排除。这一点如同“散句”,修饰部分永远是陪衬,不应该大过被修饰部分,一个段落中的主要内容才是主流,需要次要内容的绝对服从,文法家给我们的告诫便是如此。对于这些原则,伯克始终谨守,不敢有一丝遗漏。在他最完美的段落中,总会遵循这样的规律——用一个短句直截了当地阐明主题,然后以一个气势恢宏的长完整句或者一连串的句子衔接,并不断地加强措辞力度以及丰富性,最后在段落的中间或者偏后的位置,气势达到顶峰;接下来,句子变短,语调放缓,段落也会突然结束。
之前我讲过,伯克曾从事过公共演讲,这对他的文风有着很大的影响——有利也有弊,这难免会使一些刁钻的评论家钻空子。他有一篇著名的演说,是关于阿考特总督的债务问题,其中就有一长串的反问句。这一长串反问句被印刷成文后读起来相当累人,很容易使人感到焦躁,但是用在众议院中,效果还不错。高频率使用感叹句也是演讲给他带来的一个弊病。“多么幸福啊,如果导师并没有想要成为主人的渴望,只是安于延续那些尚未被野心腐蚀的知识;多好啊,如果他们能够对于自己的位置以及那不可斩断的纽带不曾遗忘。”这种倒装的手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了,虽然读起来颇有些古韵;这样做不但句子中的重要成分能够得到强调,而且那种单一的主谓宾语序所带来的单调感也能够被排除。当然,有的句子需要用真实的重音去朗读才会自然一些,例如“我与他们的私人恩怨从未有过”。与他用华丽的从句构建长完整句时相似,伯克之所以能够赋予一连串的短句以高贵的音韵和音乐般的语调,我想这与他的公众演讲经历是紧密相关的。能够最完美地体现出这一点的便是《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为了博得同情,在描写年迈多病、痛失爱子的时候必须简洁,我想这是伯克在这封信中能够本能察觉到的东西。这是一段非常触动人心的话:
“刚刚经历了暴风雨的我瘫倒在地,像是散落在我四周的,刚被飓风刮倒的老橡树。我被连根拔起丢弃在地上,声名狼藉,没有一个同伴。我早已失去了抵御的能力,对于城外的敌人我束手无策。在这样一个危急存亡之秋,我是不可能为了名望和荣誉将一捧救命的稻穗兑换出去的,是的,就是这样,我不能昧着良心说话。也只有一少部分人才会有这样的雅致,那无疑是一种逍遥自在的放纵行为,是奢侈的、有特权性的。但是,就像躲避疾病、痛苦和贫穷一样,躲避羞辱是我们天生具有的本能,所有人都是如此。这种本能在理智的驱使下从来都是正当的。我的生活秩序仿佛被颠倒了,后代去了先祖那里,继承人也走在了我的前面。做出这样虔诚的举动,完全是为了向世人证明他的父亲并不是一个可耻的人(像贝德福德公爵所希望的那样),一切都是为了那个永远在我记忆里的最亲密的人。”
最闪亮的词语与最引人瞩目的位置在这段话中都能够做到一一对应。浪漫的比喻、如画的意象,都没有出现在这里,甚至出现得很少,但足以证明赫兹列特对他的评价是真实而贴切的——除了杰里米·泰勒,最有诗意的散文家要数他了。在我看来,通过对这些简单字句的精妙选择,以及对这段韵词优美的旋律的欣赏,我们完全可以触摸到华兹华斯最博大精深的东西。当然,我这样说如果被认为是文学自负可并不是我所希望的。如果哪位读者因为我这篇文章的介绍而对伯克的伟大著作产生了兴趣,《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是你独一无二的选择。这篇文章篇幅很短,通读不过一个小时,而且称得上是最伟大的英语檄文。在这篇文章中,有伯克口语化和书面化的文风,也有他对讽刺和警句的妙用,还有他的理智、智慧和哀思,以及他的高贵和义愤……总之,这篇文章几乎涵盖了伯克所有惊人的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