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来自国民自由选举选出的领导者,为什么临时独裁官能够给国家带来好处,古罗马的十人委员会(Decemviri)却给国家带来了坏处呢?
这是因为为了制约过大的权力而选择临时独裁官制度或者十人委员会,是有区别的。
在此我想比较一下两者所行使的权力。
临时独裁官虽然有对保民官、执政官和元老院元老任意罢免的权力,但没有变革制度的权限。
因此,其他的权力机构对临时独裁官的绝大部分权力有制约的作用。
但罗马的十人委员会选出的委员可以废除执政官和保民官,并最终废止了国民公决制度。
不受任何人约束的十人委员会,最终自然成为其中极具野心的一员阿庇乌斯施展其野心的舞台。
如果要确保公民自由投票的权利,并保证共和制度不会受到损害,就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首先要明确权力的使用范围,并建立一个能够在日常对权力有所制约的制度。
第二是权力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赋予特定的人。
在能够保障统治秩序的共和国中,不能长期将统治权委任给某个个人的情况下,想要趋利避害的话,可以参考斯巴达公民对其国王的做法,或者威尼斯共和国的市民对其元首的态度。
在这两个国家,为了防止统治者滥用其权力,都确立了相应的监督制度。
如果存在任何人都不能制约的权力,就算它掌握在圣人的手里,对国家的利益都是没有好处的。
这是因为,无论对任何人来说,绝对的权力都会在短时间内使其陷入腐化的境地。而如果这些人不在乎自身的清贫,也没有亲属需要照顾,就更不能让人放心。
可以看出,与包括财富在内的各种利益相比,权力是他们首先追求的东西。
——《论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