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赛开始着手清空斯科特的书房,发现进度出乎预料的快。而且她也没想到自己还是跟黛拉、坎塔塔与阿曼达一起整理的。有好一段时间,坎塔塔表现得很冷淡,也很猜疑(丽赛觉得那还真是好长一段时间),但阿曼达一点也不担心。“那是装的。她迟早会放下身段和好的。给她点时间吧,丽赛。我们的姐妹情谊可是很深厚的。”
坎塔塔最后还是恢复正常了,不过丽赛感觉坎塔塔仍旧怀疑阿曼达是为了“引起注意”才假装发病,而阿曼达跟丽赛一定暗中“做了些什么事”。或许是“不好的事”。黛拉则很纳闷阿曼达到底怎么恢复的,也对她跟丽赛两人去里斯本瀑布旧农场那件事觉得很奇怪,但至少她从未觉得阿曼达装疯。
毕竟黛拉可是亲眼目睹过呢。
总之,在七月四日这个星期,四姐妹合力整理,清空了谷仓楼上的杂乱书房,还雇了几个健壮的高中男生负责搬重物。最重的东西应该就是那张大书桌了,大家把可拆卸的部分拆掉之后,就用租来的吊车把桌子吊下楼。那些高中生还相互大声叫对方加油、使劲。丽赛跟姐姐们站在旁边看,拼命祈祷那几个男孩中不会有人被吊车的吊绳或滑轮弄断手指。还好,他们最后都没事,而在那个星期结束时,斯科特书房里的所有东西都处理完毕,有的搬走,有些标记为要捐赠出去,还有些丽赛尚未决定如何处理,就先收藏起来。
一切就绪,只剩墙边那些讨论斯科特的期刊书籍还在原处。这些剩下来的书就在空荡的长形房间里打着瞌睡;由于冷气搬走了,所以这里变得很热。虽然白天时会开天窗,房间里也有几台电扇吹着让空气流通,但室内温度还是很高。怎么会不热呢?这里以前是个文学宝地,现在只是个普通的谷仓了。
染了血迹的丑地毯也还在,要等到那些期刊书籍搬走后再处理。坎塔塔问起时,丽赛说是不小心泼到了油漆,不过阿曼达知情,黛拉也有些怀疑。地毯要撤掉,可是得先弄走墙边的期刊书籍才行,但丽赛其实还没做好心理准备处理那些讨论过斯科特的文章。她不清楚为什么,也许因为它们是斯科特在这里仅存的遗物吧。
所以她还要再等等。
在她们姐妹整理斯科特书房的第三天,贝克曼副警长打电话给丽赛,说他们在离她家三英里处的斯戴普路边发现一辆PT漫游者弃置轿车,挂着特拉华州车牌。他问丽赛,能不能到警长办公室看看那辆车?副警长说车子已经拖到他们专门存放扣押车辆的停车场了。丽赛是跟阿曼达一起去的。黛拉跟坎塔塔都没什么兴趣,她们只知道有个怪人在附近出没,是个烦人精,想打斯科特作品的主意。她们对这种人早就见怪不怪,斯科特成名后的这些年来,常会有人如飞蛾扑火般被他吸引过来。当然,其中最出名的就是金毛小子科尔。然而丽赛跟阿曼达都没让黛拉与坎塔塔知道,其实这次事件的主角跟科尔几乎是同量级的选手,她们当然也没提到信箱里的死猫。丽赛十分谨慎,小心地与副警长讲话,以免露出马脚。
第七号车位上的米黄色轿车,可能就是丽赛在那个漫长星期四从绿茵回家途中看到的那一辆,但也可能不是,因为这种车型实在太普遍了。她是这么告诉贝克曼副警长的,另外她还提醒副警长,当时那辆车是从西边日落方向过来,所以她向着阳光,没办法看得太清楚,于是副警长只能一脸可惜地摇摇头。不过丽赛心里很确定,就是这辆车没错,她闻得出杜利的气味。她想到杜利说的话:我要让你身上那个不让男生碰的地方痛不欲生,还得克制住自己不发抖。
“车子是偷来的吧?”阿曼达问。
“你猜对了。”贝克曼说。
一位丽赛没见过的副警长走过来。他很高,大概六英尺多一些,在这里好像不高就不能当警察似的。还有,他的肩膀也很宽。他自我介绍,说他叫安迪·克拉特巴克,然后跟丽赛握了握手。
“啊,”她说,“就是那位代理警长。”
他露出灿烂的笑容。“现在不是啰,诺里斯已经回来了。他中午还在法院,不过已经算是回到岗位,所以我又回到克拉特巴克副警长的身份啦。”
“那就恭喜你喽。这是我姐姐阿曼达·德布夏。”
克拉特巴克跟阿曼达握手。“很高兴认识你,德布夏女士。”接着他对她们两人说:“那辆车是从马里兰州罗里尔的一个大卖场偷来的。”他双手拇指扣着皮带,盯着车子看。“法国人把PT漫游者叫作吉米·凯格尼之车,你们知道吗?”
阿曼达听到后没什么反应。“车上有指纹吗?”
“半个都没有,”他说,“擦得干干净净。而且偷车的人还把车灯灯罩拿掉,弄破灯泡。你们有什么想法?”
“我觉得这非常可疑。”阿曼达说。
克拉特巴克笑了。“是啊。总之呢,这部车的车主是拉特华州的一个退休木匠,他一定很高兴能找回车子,尽管车灯都坏了。”
丽赛说:“你们查出吉姆·杜利的背景了吗?”
“应该说是约翰·杜林,兰登太太。他出生于田纳西州一个小镇,五岁时跟家人搬到纳什维尔。一九七四年冬天,他的父母和姐姐死于火灾,于是舅舅跟舅妈便接他到西弗吉尼亚州,那年他才九岁。官方鉴定原因是圣诞树灯泡走火,但是我跟办这案子的一位退休探员谈过,他说当时有人怀疑那男孩与起火原因有关,不过最后还是没有证据。”
丽赛觉得没有继续关心这件事的必要,因为不管那个疯子自称什么,他都无法再从她带他去的那个地方回来了。不过克拉特巴克说,杜林在田纳西州一个精神病院待了好几年,这让她更相信他与格德·埃伦·科尔见过面,而科尔的妄想症……
(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
就像病毒般传染到他身上。斯科特以前有句格言,丽赛以前一直不太懂,不过在马库尔/杜利/杜林事件后,她可是完全明白了。斯科特说:有些事是怎样就怎样,因为没有其他选项。
“无论如何,你们还是得注意那家伙,”克拉特巴克对姐妹俩说,“如果有他出现的迹象——”
“或者他暂时离开一阵子又决定回来。”贝克曼补充。
克拉特巴克点点头。“对,那也有可能。要是他再出现,我想我们可能就得跟你家人见个面,让大家了解状况。你同意吗?”
“要是他再出现,我们当然会配合你们。”虽然丽赛的表情很严肃,但她和阿曼达在回家路上却笑得近乎歇斯底里,因为她们知道杜利再也不会出现了。
第二天的黎明前一两小时,丽赛睡眼惺忪地拖着身子走进浴室,只想上完厕所后再回去睡,却突然看见卧房里好像有东西在动。她因此立刻清醒过来,踮起脚尖偷看,结果什么也没有。她从洗手槽边的架上拿了条手巾来盖住药柜的镜子,还小心夹好,免得掉下来。她就是在那面镜子上看到动静的。接着,她上完厕所,回去继续睡觉。
丽赛相信斯科特一定能理解她为何这么做。
夏天不知不觉过去,有天丽赛发现城堡岩镇大街上好几家商店橱窗上都挂起了“供应开学用品”的招牌。当然喽。转眼间,现在已经过八月中了。接下来该是处理斯科特书房里那些书跟沾血地毯的时候了(如果还有接下来的话,丽赛甚至开始考虑把房子卖掉)。坎塔塔跟理查德八月十四日办了他们一年一度的“仲夏夜之梦”派对,而丽赛也找到正当理由喝理查德的长岛冰茶来大醉一场,她可是从斯科特死后就没再这么玩过了。一开始,她先要理查德弄杯双份,结果却放在桌上动都没动。她觉得似乎看见了某个东西,好像反射在玻璃杯上,又仿佛在琥珀色饮料深处游泳。当然,里面根本没什么,只是她的错觉而已,但她想喝个烂醉的冲动却消失了。老实说,她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敢喝醉,不确定自己敢借这种方式卸下防备。如果她引起了高个子的注意,如果它偶尔会监视她……甚至想到她……呃……
她心里有一部分认为这些都是狗屁。
有一部分则认为这些都是真的。
八月仲夏的热力继续发威,新英格兰地区进入最炽热的时节,炎热不但使人容易暴躁,也让用电量进入高峰。这时候,有件事也开始让丽赛越来越烦恼……有时候她觉得好像会在某些能反射影像的物体表面上看到东西,但又无法确定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有时她会在正常起床时间前一两小时挣扎着惊醒,就算室内开着冷气,她也是气喘吁吁、全身大汗,就像小孩做了噩梦,觉得自己逃不过正在追她的东西,而且那东西还躲在床下,随时能卷起冰冷扭曲的手指抓到她脚踝,或者直接穿过枕头扣住她的脖子。每次惊醒时,她都会在睁开眼睛前先用手摸摸床单,确定自己不是在……别的地方。等她睁开眼看看四周熟悉的环境,总算松了一大口气后,她常会想到一句话:肌腱一旦拉伤,下次就更容易受伤。而她就像拉伤了某组特定的肌腱,不是吗?没错。一开始是拉阿曼达回来,后来又拉杜利过去,她可是拉得很用力的。
后来几天,她又这样惊醒了六七次,但每次睁开眼看见的都还是她的卧室(本来是她和斯科特的房间);她以为习惯后就不会再担心自己身在异处,然后一切好转,她也能睡得更安稳。可是情况却不如她预期,反而越来越糟。在大热浪来袭的第一天(和十年前斯科特失魂时的那场强烈冷锋刚好形成讽刺对比),她害怕的事终于发生了。
丽赛躺在客厅的长沙发上,想要小憩片刻。电视上的杰里·斯宾格脱口秀正唠叨着“我妈偷走了我男友,我男友偷走了我妈”之类的话,虽然节目似乎很白痴,不过偶尔看看还蛮有趣的。她伸手拿起遥控器关掉电视——或者该说她只是梦到自己这么做,因为她睁开眼睛找遥控器时,竟然发现自己躺着的不是长沙发,而是异月之湾的紫色山丘。那里是大白天,感觉没什么危险,而斯科特的高个子(不过现在可能是她的高个子了,丽赛的高个子)也不在附近,但她还是非常害怕,差点要无助地发出尖叫。最后她没有尖叫,而是闭上眼睛想象客厅的样子,结果突然听到斯宾格脱口秀里的“来宾”正对着彼此叫嚣,而椭圆形遥控器也握在她的左手。她立刻瞪大眼睛,从长沙发上跳起来,全身冒出鸡皮疙瘩。或许她在做梦(毕竟她一直对这件事感到焦虑),再说这样想也会让她好过一点,但刚才那栩栩如生的景象实在无法让她相信只是错觉。而且她拿遥控器的左手背上,还沾到一片紫色的污迹。
第二天她打电话到佛格勒图书馆,跟特藏组负责人贝尔特拉姆·帕特里奇·派翠基先生谈话,他听到丽赛说斯科特书房里还有一批书籍时,显得很兴奋。他称斯科特的那些书为“关联书册”,还说佛格勒图书馆的特藏组很高兴能收下它们,“并且跟你一起处理扣抵税额的问题”。她说这样很好,表现出一副被扣抵税额问题困扰了好几年的样子。派翠基先生说他第二天就会派“一组搬运工”过去,把那些书册装箱,载到离她家一百二十英里的缅因州立大学。丽赛提醒他现在天气非常热,而斯科特的房间已经变回原来的谷仓阁楼,没有冷气了。她说,或许他可以等天气凉一点再派搬运工来。
“没关系,兰登太太,”派翠基开朗地笑着说,丽赛知道他其实是怕她到时会改变心意,“我已经想到合适人选,明天你就会见到他们了。”
她跟贝尔特拉姆·帕特里奇谈完后不到一个钟头,电话又响了,那时她刚好在做鲔鱼三明治当晚餐——分量不多,但她也只想吃这么多。外头的热气像毛毯一样覆盖着一切,在阳光照耀下,所有颜色都变淡了,天空似乎也被高温炖成一整片白。她用鲔鱼酱配美乃滋,再加些洋切片葱夹进全麦面包时,心里正想着她在石头长凳上找到阿曼达的情景,还有“蜀葵”号的样子。这很奇怪,因为她几乎没再想过这件事了。对她来说,那就像场梦境。丽赛记得阿曼达问过,回去后是不是还得喝
(混混混混混合饮料)
恶心到爆的潘趣酒,记得她那副很怕再被囚禁到绿茵疗养院的表情,而丽赛也向她保证,以后不用再喝潘趣酒跟混合饮料了。虽然阿曼达心里不愿意,也很乐意继续坐在长凳上看着“蜀葵”号度过“大半个永恒”(这是老妈的说法),但她还是答应跟丽赛回来。她大可以坐在那些包着裹尸布的可怕东西之间,就这么静静看着水面。在她下方还有那个穿长袖衣服手里拿照片的女人,那个杀了自己孩子的女人。
丽赛放下三明治,突然觉得全身发凉。她不可能知道这种事。她怎么会知道这种事。
但她还是知道了。
安静点,那女人说,我在思考我为什么要这么做。
然后阿曼达突如其来地说了些话,对不对?是有关斯科特的。虽然阿曼达当时说的话现在已不重要,因为斯科特死了,吉姆·杜利也死了(希望他是死了),不过丽赛还是清楚记得那些话。
“她说她会回来,”丽赛喃喃着,“她说如果是为了让我不受杜利伤害,她就愿意回来。”
没错,阿曼达是这么说,而她也做到了,上帝保佑她,然而丽赛想记起阿曼达随后说过的话。我看不出这件事跟斯科特有什么关系,阿曼达心不在焉地说,他都已经死了两年……我想他告诉过我关于——
电话就在这时响起,打断了丽赛脆弱的思绪。她拿起话筒时,竟然有个疯狂的念头,觉得是吉姆·杜利打的。你好啊,太太,遗稿狗仔界的黑暗王子说,我是从怪兽肚子里打来的。你今天过得好吗?
“喂?”她说。她知道自己很用力握紧话筒,但就是没办法放松。
“我是丹·贝克曼,兰登太太,”电话那头的声音说道。贝克曼副警长听起来异常兴奋,兴奋到几乎忘了形,所以讲起话来语气突然变得像个大男孩。“猜猜发了什么事?”
“猜不到。”丽赛说。她又有另一个疯狂念头了:他们在警长办公室抽签,看谁要打电话来找她出去约会,而抽中的人是他。不过,他会因为这样就这么兴奋吗?
“我们找到灯罩了!”
丽赛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不好意思,你指的是?”
“杜林——就是自称扎克·马库尔跟吉姆·杜利的那家伙——他偷了那辆车跟踪你,兰登太太,这件事我们很确定。他把车子藏在我们发现的那个地方,这我们也很确定,但没有证据,因为——”
“他把指纹擦掉了。”
“是啊,而且擦得干干净净。不过我跟插头偶尔会到那里去——”
“插头?”
“抱歉,我指的是乔。就是艾斯顿副警长,你认识吗?”
插头,她心想。她这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他们也是普通人,过着普通的生活,当然也会有昵称。插头,她心想。乔·艾斯顿副警长,别名插头。
“兰登太太?你还在吗?”
“我还在,丹。我可以叫你丹吗?”
“当然可以。话说回来,我跟他偶尔会去那里巡一巡,看能不能找到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他显然在那里待了很久——还丢了些糖果包装纸、皇冠可乐瓶之类的东西。”
“皇冠可乐。”她轻声说道,然后心想:秘宝,丹。秘宝,插头。秘宝找到了,游戏结束。
“是啊,他似乎偏好某些品牌,不过瓶子上还是找不到他的指纹。我们只在数据库中比对出一枚指纹,那个人在七〇年代晚期偷过一部车,现在是牛津镇一家超市的店员。我们也采集了瓶子上的其他指纹,推测应该也都是店员的。但是昨天中午,兰登太太——”
“叫我丽赛就好。”
他愣了一会儿才继续说:“昨天中午,兰登太太,我在那附近找到了超级大奖——车灯的灯罩。他拆掉以后,就把灯罩随手丢了。”贝克曼的声音越来越大,显然十分得意——听起来不再像个副警长,而像个普通人。“他忘记处理上面的指纹啦!他拿灯罩的时候,在一边留下清楚的拇指指纹,另一边则是食指的!我们今天早上就收到传真结果了。”
“是约翰·杜林?”
“对啊,比对后有九处符合。九处!”他停了一下,再开口时,那股得意的语气已经消失了。“现在就剩找出那个混蛋了。”
“我想他迟早会出现的,”她说完话,渴望地看了三明治一眼。她忘了阿曼达当时说过的话,不过又重新找回了食欲。丽赛觉得在这热死人的天气下,这样的交易也算公平了。“但要是他没出现,应该也不会再骚扰我了。”
“我敢说他目前一定不在城堡郡。”丹·贝克曼的声音透出一丝骄傲。“这里对他来说可能太热,所以他把车丢了,直接离开。插头也有同感。吉姆·杜利跟猫王一样消失了。”
“插头这个外号怎么来的,跟插座之类的东西有关吗?”
“不是的,女士,完全不是这样。高中的时候,他跟我是城堡丘骑士队的足球队员,那年我们得了州冠军。虽然对手班格尔公羊队有三次达阵得分,但我们可不是好惹的,最后得到本区自一九五〇年来唯一的一座冠军。那个球季,乔简直是锐不可当,就算四个人围堵他,还是无法阻挡他深入敌方阵地。所以我们才叫他插头,我到今天还是一直这样叫他。”
“如果我那样叫他,你觉得他会揍我吗?”
丹·贝克曼开心地笑了。“不会!他会被你逗得呵呵笑呢!”
“好吧,那么我是丽赛,你是丹,他是插头。”
“我没问题。”
“谢谢你打来通知我,警方效率真高。”
“谢谢你这么说,女士。丽赛。”丽赛听见他愉悦的声音,自己的心情也跟着变好了。“要是有其他事情需要帮忙,或者你又看到那个怪人,尽管联络我们。”
“我会的。”
丽赛挂着笑脸吃起三明治,后来一整天都没再想阿曼达、“蜀葵”号或异月之湾的事。但是那个晚上,她听见远处雷声醒来时,却感觉有个东西在……不算在追捕她(它根本懒得这么做),而是打量着她。一想到它那深不可测的脑袋正在打量她,丽赛就既想哭又想尖叫,或是同时进行。它害得她想起床看电影、抽烟、喝浓咖啡以保持清醒。喝啤酒应该会更好,但可能会让她想睡觉。不过最后她没起床,只是打开床头灯,然后静静躺着。我才不会睡着,她心想,我就这样躺着等到天亮,然后起床弄我要的咖啡。
然而三分钟后,她就开始打盹。十分钟后,她已经睡得很沉。再晚一点,月亮高高升起后,她梦见自己在印有“皮尔斯布里顶级面粉”字样的魔毯上,飞过一处白沙滩,而她的床上也暂时空无一人,房间里充满了赤素馨花、茉莉花和昙花的味道,那是她既期待又害怕的气味。不过到了早上,丽赛就回来了,也几乎忘了那个梦,那个飞过异月之湾池边沙滩的梦。
派翠基先生派人来拿剩下那些书的情景,跟丽赛先前预料得差不多,只有两处小地方不同:第一,搬运工是两位年轻人,其中一位是个女孩,二十几岁,身材还满高大的,绑着焦糖色的马尾,还戴着红袜队棒球帽;第二,丽赛没料到搬运工作竟然这么快就完成。虽然书房热得要命(就算把三台电扇开到最强也没什么用),但他们不到一个钟头就把书装箱并搬到他们的深蓝色厢型车上了。丽赛问两位特藏组的图书馆员(他们自称派翠基的奴隶,不过丽赛觉得应该是半开玩笑)要不要喝点冰茶,他们马上一口答应,各喝了一大杯。女孩名叫柯柔。她告诉丽赛,她非常喜欢斯科特的书,尤其是《圣物》,读了三遍。男孩名叫迈克尔,他则对斯科特的过世表示哀悼。丽赛发自真心向两位道了谢。
“看到这里空荡荡的,你一定很难过吧。”柯柔拿着杯子对谷仓比了比,杯里的冰块发出碰撞声。丽赛提醒自己别直接注视那个杯子,免得看到冰块以外的东西。
“是有点难过,可是也感觉松了口气,”她说,“我早就想清理这个地方,不过一直没动手。前阵子我几位姐姐过来帮我,我很高兴总算处理好了。还要再喝点茶吗,柯柔?”
“不用了,谢谢。在出发前,我可以借用一下洗手间吗?”
“当然可以。你穿过客厅,右边第一扇门就是了。”
于是柯柔先离开书房。丽赛装得心不在焉,将柯柔那个空杯子移到装冰茶的褐色塑料茶壶后面。“再来一杯吗,迈克尔?”
“我也不用了,谢谢,”他说,“我猜你也要处理掉这块地毯吧。”
丽赛故意笑出声。“是啊。很丑吧?斯科特有一次不小心把油漆倒了出来,真是糟糕。”她心想:抱歉,亲爱的。
“看起来有点像干掉的血迹。”迈克尔说,然后喝完他的冰茶。炽热的阳光照在他的杯子表面上,丽赛仿佛瞥见有只眼睛在看她。等迈克尔把杯子放下时候,她还差点克制不住,直接抓起杯子放到茶壶后面。
“大家都这么说。”她回答。
“也像全世界最严重的刮胡子意外事件。”迈克尔说完,自己就笑了起来。他们两人都笑着。丽赛觉得自己装出的笑容几乎跟他的一样自然。她不去看他的杯子,也不去想斯科特的高个子现在了变成她的高个子这件事,她心里只想着高个子。
“你确定不要再喝一点?”她问。
“最好不要,我还得开车呢。”迈克尔说,接着他们两人又笑了起来。
柯柔回来时,丽赛以为迈克尔也会想去上洗手间,结果他没问(她想起斯科特常说男生的肾比较大、膀胱比较大之类的话),丽赛觉得这样也好,因为他就不会像那女孩离开时脸上挂着奇怪的表情。噢,在往北回缅因州立大学的漫长路程中,柯柔一定会告诉迈克尔,说她在客厅跟厕所里看到些什么。丽赛一开始并不明白那女孩的表情,还摸摸自己的头,以为头发或脸上沾了什么东西。后来(在看都不看就把杯子砰的一声丢进洗碗机之后)她去上厕所时,发现了挂在镜子前的毛巾。她清楚记得自己在楼上曾用毛巾盖住药柜的镜子,不过这面镜子是什么时候盖住的?
丽赛不知道。
她回到客厅,看见壁炉台上的镜子挂了条被单。照理说,她经过这里的时候应该会注意到,因为柯柔显然就注意到了。可见在这些日子里,小丽赛根本没花什么时间照镜子。
她巡了一遍,发现一楼的镜子几乎都用被单或毛巾盖住,或者转过去对着墙壁,只有两面镜子例外;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她干脆把剩下的两面也盖了起来。这么做的时候,丽赛很好奇那个戴红袜队球帽的时髦女孩有何感想。是否会认为知名作家的遗孀要么是个犹太人,不然就是遵循犹太教的早晨规范?还是她会认为丽赛相信大作家冯内古特的话,说镜子并不是反射影像的物体,而是种裂缝,是能通往另一个空间的开口?丽赛自己不就这么想的吗?
不是开口,是窗户。还有,我干吗这么在意某个大学图书馆员的想法?
噢,应该不必。但话说回来,生活中有太多能反射影像的物体了,不是吗?不只是镜子。早上要避免看到果汁的杯子,日落又得注意不能盯着酒杯,开车时也常在仪表板上发现自己的脸在盯着自己。然而要怎么才做得到?怎么才能让自己不去想某件事?根据已故斯科特·兰登的说法,心智就像个穿苏格兰短裙的活跃反抗分子,它能联结上许多狗屁倒灶的事,它也能联结上邪。
还有其他更可怕的事就。算它不来找你,你也无法克制自己不见到它。因为肌腱一旦拉伤……一旦你的生活开始变得像颗松动的牙齿——
在她走下楼、坐上车子、打开莲蓬头、读书或翻开有填字游戏的杂志时,她都会有种特别的感觉,就像知道自己快要打喷嚏或是
(老天,小宝贝,老天,小丽赛!)
快要高潮。然后她会想:噢,妈的,我没有完全回来,我要过去了,我又要过去那地方了。她周围的世界似乎又开始摇晃,另一个世界即将出现,那是个天黑以后一切香味都会凝结而变得有毒的世界。那个世界近在眼前,仿佛只要轻弹一下手指就能过去。丽赛会感觉一切都往下掉,只剩下她自己在如刀刃般的细索上行走。接着,她又回到这个世界,正常地走下楼,甩上车门,调整莲蓬头热水,翻到书的下一页,或者猜想填字游戏的提示。
斯科特最后那批书被运走后的第三天,是缅因州与新罕布什尔州今年气象纪录中最热的日子,而丽赛就在这天拿着一台手提音响跟一张《汉克·威廉斯畅销金曲集》走上空荡荡的书房。这里的电源早就修复了;杜利当时只是在楼下电箱弄坏了书房的三条线路。所以她可以在这里播放音乐。
丽赛不清楚书房里到底有多热,只知道一定超过华氏一百度。她爬完楼梯时,觉得上衣已经黏着身体,脸也湿了。她忘记哪篇文章里提过,说女人不会流汗,只会发热,那真是胡说八道。要是她在这里待得太久,可能会因为中暑而昏倒,还好她并不打算在这里久留。有时她会在收音机上听到一首叫《这样活不久》的歌,不知是谁写的,也不知道主唱是谁(不是汉克),但她觉得这首歌很有道理。她下半辈子总不能一直害怕在镜子里看到自己(或者看到其他东西),也不能害怕自己可能会失去掌握现实的能力而跑到异月之湾去。
这件屁事得做个了结。
她插上音响插头,盘腿坐在机器前,然后放进CD。汗水流进她的眼睛,又刺又痛,于是她用手背擦掉汗。斯科特以前在这里放过很多音乐,声音大得要命;他在这方面很讲究,曾在小房间里装了价值一万两千美元的立体音响组合,放了一堆喇叭,还做了隔音设施。他第一次放《罗克威海滩》给丽赛听时,丽赛还以为屋顶会被炸开。相较之下,她现在要放的歌音量小多了,她觉得这样就够了。
一种老式礼物,四个字母,字头是B,字尾是N。
阿曼达坐在其中一张长凳上,看着南风,她的下方是那个杀了自己小孩的女人。阿曼达说:“这都是为了一个故事。是你的故事,丽赛的故事。那件阿富汗毛衣也跟这一切有关,只是他喜欢把它叫成非洲大衣。他还说这是个迷宝?咪宝?还是念米宝?”
不对,阿曼达,不叫米宝。这个词是礼物的意思,根据斯科特的说法——
那个词叫秘宝。汗水从丽赛脸上滑落,看起来像眼泪。丽赛不管它。“就是‘秘宝找到了,游戏结束’的那个秘宝。最后会得到一个奖品。奖品有时候是糖果,有时候是穆利百货商店的皇冠可乐,有时候是一个吻。而有时候……有时候则是一个故事,对不对,亲爱的?”
她觉得跟斯特特说话感觉很好。因为他还在这里。虽然电脑、家具、瑞典高级音响组、装满手稿的档案柜、纪念品(有些他自己的,有些是朋友或仰慕者送的)以及那些讨论过他的期刊文章全都被搬走了……但她还是能感觉得到斯科特。她当然感觉得到。因为他的话还没说完。他还要再说个故事。
丽赛的故事。
她认为自己知道是哪个故事,因为他唯一还没写完的就是这个故事。
她抚摸地毯上的血迹,想起和那个疯子的争执。她想到在那棵“嗯嗯树”下的感觉:就像在另一个世界,一个只属于他们的世界。她想到“邪”,想到“血秘宝”。她想到吉姆·杜利看见高个子时,立刻停止叫喊,双手垂到两侧,那是因为他失去了力气。只要你看着邪,而邪也看着你,你就会失去力气。
“斯科特,”她说,“亲爱的,我在听。”
没有响应……但丽赛自己响应自己。那个镇叫安纳里。“狮子”山姆拥有台球室跟电影院。对了,还有餐厅,而且里面那部点唱机似乎只播放汉克·威廉斯的歌。
空荡的书房里,似乎有某个东西在某处发出叹息声以示同意。也许只是她的错觉吧。总之,是时候了。丽赛还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找什么,不过她觉得只要一看见就会知道(如果是斯科特留给她的,她当然一看就知道),而现在也该出发去寻找了。她不能再这样痛苦地活下去。她要赶快找到才行。
她按下播放键,汉克·威廉斯慵懒愉悦的声音开始歌唱。
再见,乔,我得走了,
唛哦唛,
我得将独木舟
划向河口……
静动,小宝贝,她这么想,然后闭上眼睛。一开始,音乐还在,不过声音变得空洞而遥远,像是从长廊或喉咙深处发出来的。突然间,阳光变成了红色,气温也下降了二十几度。一阵凉风带来花香味,抚过她汗湿的皮肤,吹起黏在太阳穴上的发丝。
丽赛在异月之湾睁开双眼。
她仍然盘腿坐着,不过现在的位置是在一条小路旁,一边能通往紫色山坡,另一边则通往情人树下。她以前到过这里,是斯科特跟她结婚前带她来的,他还说有东西要给她看。
丽赛站起来,享受着微风吹拂,然后拨拨因汗水黏在脸上的头发。微风带来混合的香气;更棒的是,它让人感觉十分凉爽。她猜现在是中午,气温是最舒适的摄氏二十四度。她听见小鸟在歌唱,很确定有山雀与知更鸟的声音,或许还有雀科鸣鸟和云雀,但幸好都是正常的动物,不是树林里那些发出可怕笑声的怪东西。她猜,现在对它们来说可能还太早吧。另外她也不觉得高个子在附近,这是最棒的。
她面对树林,踮起脚尖转了半圈。她不是要找十字架墓碑,因为手臂被刺到后,杜利就把它拔起来丢掉了。她是要找那条小径入口左侧,两棵树前方的另一棵大树——
“不对,错了,”她低声说,“那两棵树是在小径的两侧,就像守卫着树林入口的士兵。”
她看见了。而她要找的第三棵树,就在小径左侧那棵守卫树的前方。第三棵树是最高大的一棵树,树皮外面浓密的苔藓,看起来就像绿色的毛。在它下方的地面仍然有些凹陷,那里就是斯科特埋葬保罗之处。她发现在附近的杂草之间,有个东西正用空洞的眼睛盯着她看。
她一开始以为是杜利(或他的尸体)复活了,跑来跟踪她,不过后来想到,他在揍了阿曼达一拳后,就把头上的夜视镜丢到一边。她看到的就是那个夜视镜,正静静躺在保罗墓地的边缘。
这是另一个寻宝游戏,她边想边走向夜视镜。从小路到大树,从大树到墓地,再从墓地到夜视镜。接下来呢?下个线索在哪里,小宝贝?
下个线索是墓碑,上面的横条木片被杜利撞歪,还裂了一块,使得它现在看起来像是指着七点五分的时针与分针。直条木片的顶端被杜利的血染成褐紫红色,跟斯科特书房地毯上的血迹颜色不同。她看见杜利丢到一旁的横条碎木片上写着“保罗”两个字,而在她(恭敬地)弯腰拿起那块碎木片时,也看见了其他东西:一条紧紧缠绕的黄色纱线。丽赛很确定是绑上去的,而且打的结跟恰吉·G那个钟被绑在树上的结一模一样。看着这条黄色纱线(是老妈在里斯本瀑布老家里边看电视边打毛线用的)绑在碎木片上,她突然想起来,杜利拔下碎木片丢掉时,她已经在昏暗的天色里看过这条线了。
是我们上次丢在这里的黄色毛衣。他后来又找时间回到这里,拿起毛衣拆成了线绑到十字架上。他料到我会沿着剩下的线走,通往最后的秘宝。
丽赛的脉搏没有加快,但心跳得更用力了。她放下碎片,开始跟着黄线走,离开小路,走到精灵森林边缘。高高的杂草擦过她的大腿,蚱蜢被惊动而跳开,紫色山坡散发着特有的香气。某处传来一只蝉的鸣叫声,森林里有只乌鸦(真的是乌鸦吗?听起来很像)沙哑地问了声好。这里完全没有车声、飞机声,也没有人声。她穿过草地,跟着毛衣的线走,这是她那失眠、惊恐又衰弱的丈夫在十年前的许多寒冷夜晚过来这里布下的线索。前方不远处就是那棵高大的情人树,正伸展着枝叶,遮出一片诱人的树阴。她看见树下有个金属废纸篓,还有一大团黄色的东西。那团黄色的东西没有光泽,羊毛已不再光滑,形状也变了,就像一顶被丢弃在雨中的假发,又像只老雄猫的尸体,不过丽赛一看就知道这是什么,她的心跳也随之加快。她在脑中听见约翰逊兄弟正演奏着《现在回头已太迟》,也感觉到斯科特的手牵着她走。她循着黄色毛线来到情人树下,跪在母亲送给她和斯科特的结婚礼物旁。她捡起大衣——还有里面包着的东西,不管那是什么。她把脸埋进去,闻起来潮湿而且有霉味,这是件被遗忘的旧物,感觉比较像葬礼而不是婚礼物品。不过没关系,放久了本来就会这样。她闻着它这些年待在这里累积出的气味,它就像锚,一直等着她到来。
过了一会儿,等眼泪停住,丽赛便将盒子(她很确定是个盒子)放下,抚摸着大衣的线头边缘。她很惊讶,毛线竟然没断,就算杜利压到十字架,再把碎片从身上拔下丢掉,还用粗话咒骂,它还是没断。多年来在这恶劣的环境中,它竟然没有断裂,这真是太神奇了。简直是个奇迹。
不过正如有时走失的狗还是会回家,有时老旧的毛线也能带人找到寻宝游戏的奖品。她打开大衣剩下的部分,顺便往废纸篓里看了一眼,然后露出悲伤的笑容。废纸篓里装满酒瓶,其中一两个看起来还算新,而她很确定最上面的瓶子是十年前的产品,因为上头印着“迈克硬柠檬水”的商标。除此之外,大部分瓶子都很旧,这些是他九六年喝的。但即使他是个酒鬼,还是很尊敬异月之湾,所以才没有乱丢瓶子。如果她多花点时间,会不会找到斯科特在其他地方存放的东西?有可能吧,不过这里是她唯一需要寻找的地方。她知道,斯科特就是来这里完成此生最后一部作品。
她认为自己已经知道所有答案了,现在她只剩下最后一个大问题,也就是她来此的目的——在高个子的阴影下,她要怎么过接下来的生活,还有在它想到她的时候,她要如何才不会从现实世界被拉来这里。或许斯科特留了答案给她。就算没有,他也留了某个东西给她……就放在这棵树下。
丽赛再次拿起大衣,就像小女孩收到圣诞礼物一样感受着。大衣里包着一个盒子,可是感觉不像老妈的柏木盒。它没有柏木盒那么硬,几乎可说是柔软的,似乎包在大衣里放在树下这些年间,湿气都渗了进去……这时,她才第一次想到,所谓的这些年到底是几年,从最上头那个酒瓶商标看来,应该还没多少年。至于这个盒子感觉起来——
“这是个手稿盒,”她低声说,“是他装手稿用的硬纸盒。”对,她很确定。这个盒子可能在树下放了两年……或三年……或四年后,于是变成了软纸盒。
丽赛打开大衣取出盒子,确实是手稿盒,不过原来的浅灰色外表因为吸收水气而变深了。斯科特习惯在盒子上贴张纸,写上作品名称,不过这个盒子上贴的纸已经有些松脱卷曲,于是她用手指推平,看见斯科特的深色字迹:“丽赛”。她打开盒子,看见里面装着一沓从笔记本上撕下来的横纹纸,总共约有三十张,上头挤满了他的笔迹。虽然斯科特在这篇文章里用的都是现在式,有些地方很像幼稚的散文,而且看来故事还是从一半写起,但丽赛一点都不惊讶。她知道,除非拥有背景知识(即两兄弟如何熬过疯子父亲的摧残,其中一位发生了意外,而另一位无法救他),并了解失魂与邪是什么意思,否则读者还真会以为这故事只有后半段。而且还得知道……
到了二月,他开始用奇怪的眼角余光看我。我一直以为他会对我大吼,甚至拿他那把旧折叠刀对我乱划。虽然他已经很久没这么做了,但要是他真的这样,我反而松了口气,至少我不用再成天提心吊胆。用刀子割我,并不能释放我体内的邪,因为我没有这种东西——保罗被绑在地窖时,我就见识过真正的邪,那可不是爸爸的幻想——而我身上绝对没有那样的东西。不过爸爸体内有,而且就算用刀割也无法释放出来。我还知道他试过很多次都没用;我曾在洗衣机里看到他沾满血的汗衫跟内裤,也在垃圾筒里看过。如果割我能够帮助他,那么我愿意让他这么做,因为我还爱他。在家里只剩下我们两人之后,我更加爱他。在我们经历过保罗的死后,我更加爱他。那样的爱有如厄运,就像邪一样。“邪的力量很强。”他说。
可是他不割我。
有一天,我去小屋坐了一会儿,在那里回想保罗的事,回想我们在那个老地方的快乐时光;我回来后,爸爸抓着我,不断用力摇晃我的身体。“你去那里了!”他对着我大喊。我发现他的情况变得更严重了。他以前不会这样的。“你为什么要去那里?你去那里干吗?你跟谁说过话?你想做什么?”
他一直摇我的身体,我都晕了。结果我的头撞到门,眼冒金星倒在地上,刚好上半身在闷热的厨房里,下半身在凉爽的门外。
“我没有,爸爸,”我说,“我没有去哪里,我只是——”
他蹲下来,双手放在膝上,低头看着我。他的脸上除了眼珠的颜色,其余一片苍白,我看见他的眼睛一直来来回回转动,就知道他不对劲。于是我想起保罗说过:斯科特,爸爸不对劲的时候,你千万不能跟他唱反调。
“你这说谎的小王八蛋,还敢说你哪里也没去,我在这间他妈的屋子里都找不到你!”
我本来想告诉他我在小屋那里,不过这样可能会让事情更糟。既然我知道他指的是哪个地方,我就照保罗的话做,不跟他唱反调,于是我说是的,爸爸,是的,我去了异月之湾,但只有到保罗的墓前献花而已。结果,这么做蛮有效的。至少在当时起了作用。他松了口气,甚至握着我的手把我拉起来拍一拍,好像我身上沾了雪或灰尘的样子。我的身上没沾到脏东西,可是搞不好他真的看到了,天知道。
他说:“还好吗,速克达?他的墓还好吗?没什么东西去动他的墓地吧?”
“一切都还好,爸爸。”我说。
他说:“有些纳粹分子蠢蠢欲动,速克达,我告诉过你这件事吗?我一定提过。他们在地下室里膜拜希特勒,替那个杂种做了个小雕像。他们还以为我不知道。”
虽然我才十岁,可是我知道希特勒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就死了;我也知道“美国石鬼公司”才没人会在地下室里膜拜他,更别说做雕像了;我还知道第三件事,就是爸爸中邪时绝对不能跟他唱反调,于是我说:“那你想怎么办呢?”
他靠近我,我以为他这次一定会揍我,要不就是又开始摇晃我的身体,不过他却只是盯着我看(我没看过他的眼睛竟然这么大又这么黑),然后抓着自己的耳朵。“这是什么,速克达?你觉得这看起来像什么?”
“那是你的耳朵,爸爸。”我说。
他点点头,手还抓着耳朵,眼睛还盯着我看。后来这些年,我有时候还会在梦里看见那双眼睛。“我会先保密,”他说,“等时机成熟……”他做出扣扳机的手势。“干掉每一个,速克达。干掉那里所有的纳粹混蛋。”搞不好他真的会这么做。爸爸散发出一种恶心的骄傲感。或许哪天新闻会报道——宾州隐士发狂,残杀九名同事后自杀,动机不明——不过在他动手之前,邪就已经使他变了个人。
二月很晴朗,温度不高,但进入三月,天气变了,爸爸也跟着变了。气温逐渐升高,天空出现乌云,下过第一场冻雨后,爸爸就越来越孤僻沉默。他不再刮胡子,然后也不再洗澡、煮饭。快到三月中时,我发现他因为轮班而有的三天假期变成四天……接着是五天……六天。最后,我问他何时要回去上班。我很怕去找他,因为他现在几乎一整天都待在楼上卧室里,要不就是躺在楼下沙发听广播里的乡村音乐。不管在楼上或楼下,他几乎都没跟我说过话,而我也看见他的眼睛又来回转动,好像在找它们,找那些“邪”东西跟“血秘宝”。总之,我实在不想去问他,但又不得不问,如果他不回去上班,我们要怎么办?虽然我才十岁,可是我很清楚没有钱的话,我们的生活会起变化。
“你想知道我何时回去上班?”满脸胡子的他躺在沙发上,用若有所思的语气说。他身穿旧毛线衣跟一件牛仔裤,打着赤脚。收音机里,里德·索维恩正在唱《上吧》。
“是的,爸爸。”
他用手肘撑起身体看我时,我就知道他失魂了。更糟的是,有个东西躲在他体内,而且力量越来越强。“你想知道。我。何时。要。回去上班。”
“我猜这不关我的事吧,”我说,“其实我只是来问你要不要喝点咖啡。”
他用力抓住我。那天晚上,我看见我的手臂上有深蓝色瘀青,是他手指留下的抓痕。“想知道。我。何时。要。去那里。”他松开手,坐了起来,眼睛比以前更大,而且转啊转的没停过,看起来很紧张。“我再也不去那里了,斯科特。那个地方已经关了。那个地方都炸掉了。你什么都不知道吗,白痴小混账?”他低头看着客厅的地毯。收音机上已经换成弗林·哈斯奇的歌。然后他又抬起头,变成正常的爸爸,对我说了些几乎让我心碎的话。“你或许很笨,速克达,可是你很勇敢。你是我勇敢的孩子。我不会让它伤害你的。”
说完后,他又别过头躺回去,叫我不要再来吵他,他要打个盹。
那个晚上,我被冻雨打在窗户上的声音吵醒,睁开眼就看到他坐在床边对我笑。然而那不是他的笑容。他的眼里几乎只剩下邪而已。“爸爸?”我说。但他没有回应。我心想:他要杀我。他会不管我们经历过的一切、我们跟保罗经历过的一切,直接勒住我的脖子掐死我。
结果,他反而用一种听起来快窒息的声音说:“继续睡吧。”接着他站起来,抬头挺胸走出房间,仿佛正在假装自己是个军人或什么的。过了一会儿外头就传来撞击声,我知道他从楼梯上摔下去,搞不好还是他自己摔的。一开始我躺在床上没动,一方面希望他死了,另一方面又希望他没事,心想如果他死了我要怎么办,谁来照顾我;我不知道自己想看到哪种结果。我心里有一部分甚至希望他干脆一点,直接回来杀了我,免得我还要继续活在恐惧中。最后,我大声说:“爸爸?你还好吗?”
好长一段时间都没声音。我躺着听外面的雨声,心想他死了,没错,爸爸死了,只剩我孤单一人了,然后他的怒吼就从黑暗中传来:“对,没事!闭嘴,你这蠢家伙!除非你想让墙壁里的东西听见,跑出来生吃我们两个,否则你就闭嘴!还是你希望它跑进你体内,就像它跑进保罗体内那样?”
我什么也没说,只是躺着发抖。
“回答我!”他大叫,“回答啊,蠢蛋,别逼我上去,你会后悔的!”
可是我回答不出来,我太害怕了,我的舌头像片牛肉干似的动也不能动,我害怕到哭不出来。我只能躺在床上,等着他上楼伤害我,或是把我杀了。
后来,过了好长一段时间(顶多一两分钟,但感觉像一小时那么久),我听见他在咕哝着,似乎在说我的头流血了还是冻雨怎么下不停。他的声音越来越远,走向客厅,我知道他又要到沙发上睡觉了。明天早上他可能会醒来,也可能不会,无论如何,今晚他不会再找我麻烦了。但我还是很害怕。我害怕,是因为真的有某个东西存在。它不在墙壁里,但真的存在。它解决了保罗,可能还会解决爸爸,接下来就是我了。我一直在想这件事,丽赛……
丽赛坐在树下,背靠着树干,她看到这里,立刻惊讶地抬起头来,仿佛斯科特的鬼魂在呼叫她的名字。从某个角度来看,也的确是这样,她有什么好惊讶的?斯科特当然在对她说话,而且只对她说话,不是对其他人。这是她的故事,丽赛的故事,虽然她读的速度不快,但现在也已经看完手稿的三分之一了。她觉得自己能在天黑前看完,这样很好。异月之湾是个好地方,但仅限于白天。
她低头看着手稿,再次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斯科特竟然能熬过这种童年。她发现斯科特是用过去式写那些事,好像在现场对她讲话一样。丽赛露出笑容,重新开始读,一边好希望自己能搭着魔毯飞过去安慰那孤寂的孩子,在他耳边低语,告诉他噩梦终将结束,至少童年那段噩梦会结束的。
我一直在想这件事,丽赛,后来想出了两个结论。第一,不管保罗体内被什么东西附上,那都是真的;它是种有生命的东西,活动的方式或许就像病毒或细菌。第二,它不是高个子。那个东西是我们完全无法理解的。它是很奇特的东西,我们最好别再去想了。永远都不要再想。
总之,我们的小英雄斯科特·兰登终于睡着了,而在宾州那个乡下的农舍里,一切又照常运作了几天:爸爸像块熟了的臭奶酪躺在沙发上,斯科特自己煮饭、洗碗盘(只是他都念成“洗网盘”),而屋子里都是冻雨滴答地打到窗户上的声音,以及电台里播放的乡村音乐——有唐娜·法歌、韦伦·詹尼斯、钱宁·凯许、康威·特维提、查理·普莱德,当然还有汉克。
后来,某天下午三点左右,一辆侧门上印有“美国石膏公司”的棕色雪佛兰轿车开上我们家车道,车子两旁还溅起污泥。安德鲁·兰登现在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客厅沙发上,晚上在这里睡,白天也一直躺着,但斯科特从没想到他竟然一听到车声就能马上反应,还分得出那不是邮差先生开的旧福特货车。才一转眼,爸爸就已经站在窗户边看着外面门廊左侧。他把窗帘拨开一些,曲着身子窥视,他后脑勺的头发因为长时间被压着翘了起来;斯科特一手拿盘子一手拿抹布站在厨房,看见爸爸上次摔下楼梯时在脸上撞出的紫色肿块,也看见他一只脚的裤管几乎快卷到了膝盖。
斯科特听到收音机播放着狄克·卡雷斯的《走近墓碑》,发现爸爸正龇着牙,眼神露出杀意。爸爸飞快地离开窗边,裤管自然落回原位,他双脚像疯狂的剪刀迅速开合,大步走向柜子;此时那辆雪佛兰轿车也正好熄火,斯科特听见了开门声,那个人正不知不觉走向死亡之门,他妈的一点也不知道爸爸从柜子里取出那把用来解决保罗的0.30—0.06步枪。或者该说是解决了保罗体内的那个东西。那个人的鞋子重重踏上门廊阶梯。门廊的阶梯有三层,中间那层每次都会发出令人受不了的吱嘎声。
“爸爸,不要。”我用请求的语气低声说。安德鲁·“热火”·兰登正用怪异的剪刀步走向门口,高高举起步枪。我还拿着盘子,可是觉得手指很麻,我心想,它会掉到地上的。他妈的掉到地上破掉,而外面那个人这辈子最后听到的声音,就是盘子破掉,还有狄克·卡雷斯在这间臭屋子里传出的歌声。“爸爸,不要。”我又诚心说了一次,还流露出恳求的眼神。
“热火”·兰登犹豫了一下子,然后站到墙边,如果门打开(当门打开)刚好会遮住他。他这么做的时候,外面那个人也敲了敲门。我很轻易就看出爸爸那四周都是胡子的嘴巴用唇语说:那你就把他弄走,速克达。
我走向门口,把本来想擦干的盘子从右手换到左手,接着打开了门。我竟然不用抬头就能看清楚他的脸。这个美国石膏公司派来的人算矮的,大概五英尺七或五英尺八,没比我高多少,不过他的穿着散发着十足的权威感:黑色帽子,有锐利折线的卡其长裤,在卡其衬衫外还穿了一件拉链拉到一半的黑色厚风衣。他打了黑色领带,手里拿着某种小盒子,不像是公文包(几年后我才学到“卷宗夹”这个词)。他有点胖,胡子刮得很干净,脸颊散发出粉红色光泽。他穿着一双高筒橡皮鞋,上头是拉链而不是带扣。我看着眼前的情景,心想要是有人得在乡下的门廊被射杀,那一定非他莫属。他鼻孔里那一根根卷曲的鼻毛都在说,没错,就是这个人,就是他该被派来吃剪刀人的子弹。我又想,就连他的名字应该也很适合让报纸头条写着“被谋杀”。
“你好啊,孩子,”他说,“你一定是‘热火’的儿子吧。我叫法兰克·荷西,负责公司的人事部门。”接着他就伸出一只手。
我以为我没办法伸手,但还是跟他握了手。我也以为我没办法讲话,结果却可以,而且语气还很正常。我的反应能决定这个人是否会在心脏或头上挨一枪,所以我最好表现得好一点。“是的,先生,我就是他儿子。我叫斯科特。”
“很高兴认识你,斯科特,”他把眼神移到我身后的客厅,而我试图观察他在看什么东西。我昨天才打扫过这里,不过天知道我做得好不好,毕竟我只是个他妈的小孩子而已。“我们有点担心你爸爸呢。”
嗯,我心想,你可能就快要担心其他事了,荷西先生。担心你的工作,你的老婆;如果你有小孩的话,也会担心他们。
“他没从斐利打电话给你吗?”我问。我完全不知道那是哪里,也不知道怎么去,但我并不害怕。这方面我可是很拿手的。我可以一整天编这些谎话。我只怕爸爸失去控制,从门后蹦出来。他可能会揍荷西吧,说不定会同时揍我们两个。
“没有啊,孩子,他没联络我。”冻雨敲打着门廊屋顶,但至少没淋到他身上,所以我也不一定要请他进屋,但要是他自己想进来呢?我怎么阻止他?我只是个穿着拖鞋、手拿盘子肩膀挂抹布的小孩而已啊。
“呃,他很担心他姐姐。”我说,然后想起我当时在读的棒球传记。那本书就放在二楼我的床上。我也想到了爸爸的车,就停在后头小屋的屋檐下,荷西先生走到门廊底就能看见。“她得了跟洋基队那个明星球员一样的病。”
“‘热火’的姐姐得了跟路·盖里格一样的渐冻人症?哎呀,真是狗屎——我是说真可惜。我不知道他有姐姐呢。”
我也不知道,我心想。
“孩子——斯科特——那真是太糟了。他不在家的时候,谁来照顾你们兄弟呢?”
“是住在这条路尽头的科尔太太。”我胡诌的这个名字来自杰克森·科尔,是《洋基的铁人》这本书的作者。“她每天都会来看我们。另外,保罗自己还会做四种肉丸。”
荷西先生咯咯地笑。“四种啊?‘热火’他什么时候回来呢?”
“呃,他姐姐已经不能走路了,而且她的呼吸就像这样。”我夸张地喘了一口气。这么做很容易,因为我的心突然跳得很快。在我很确定爸爸会杀荷西先生时,我的心跳还很慢,可是现在我似乎看到能让我们安然脱困的机会了,而且要快点把握才行。
“哎呀,亲爱的。”荷西先生说。他以为自己一切都明白了。“呃,这真是我听过最令人难过的事了。”他伸手从外套取出皮夹,拿了张一元钞票,后来又想起我应该还有个哥哥,所以又拿了另一张。突然间,丽赛,最奇怪的事发生了。突然间,我好希望爸爸真的杀了他。
“拿去,孩子。”他说。突然间,我也明白了一件事,就是他已经忘记我的名字,这让我更恨他了。“拿去吧。一张给你,一张给你哥哥。到路底那家小店去买点糖吃吧。”
我才不想要他的臭钱(而且保罗也用不到了),不过我还是收下,对他说谢谢你先生,而他说不客气孩子,然后摸摸我的头;我趁这时候往左边瞥了一眼,看见爸爸正从门缝偷看。我也看到步枪的枪口。最后,荷西先生终于往回走下门廊。我关上门,跟爸爸一起看着他坐进公司的车,慢慢倒出车道。我心想,万一他的车轮卡住,他就会走回来借电话,接着就会被杀掉,结果他的车轮没有卡住,这表示他还能回家亲吻他的老婆道晚安,跟她说他今天给了一对兄弟两块钱买糖果吃。我低头看看手里的钞票,然后交给爸爸。他看也没看接过以后,直接塞进裤子口袋。
“他还会回来的,”爸爸说,“要不就是另一个人来。你做得很好,斯科特,不过这种情形维持不了多久的。”
我仔细盯着他看,发现他变回正常的爸爸了。在我跟荷西先生交谈时,他回来了。这算是我最后一次见到真正的他吧。
他发现我看着他,于是点了点头,然后又看看手中的枪。“我得处理掉这个,”他说,“我完蛋了,没有——”
“不,爸爸——”
“没别的办法了。不过要是我在完蛋之前先干掉几个像荷西这样的人,他们一定会在夜间新闻报道我是个疯子。他们也会提到你跟保罗,一定会的。无论是死是活,你都会被认定是疯子的小孩。”
“爸爸,你会没事的,”我告诉他,还想上前抱他,“你现在就好好的!”
他把我推开,似乎觉得很可笑。“哟,你说的话还真有道理呢,”他说,“你待在这里,斯科特,我有个活儿要干。很快就好。”他进了走廊,经过我常在上面跳的那张长椅,然后走入厨房。他低着头,手里拿着那把枪。他一从厨房门走出房子,我就跟上前去,从洗手槽上的窗户看见他没穿雨衣走过后院,仍然低着头拿着枪。他把枪放在冰冷的地上,推开那口枯井的盖子。由于冻雨让盖子跟枯井接触的地方结了冰,所以他得用双手使劲推开才行。接着,他再拿起枪,看了一会儿,好像在说再见,然后把它滑进他推开的缝隙。办完事情后,他低着头走回屋子,衬衫的肩膀部分被雨水浸湿成了深色。这时候我才注意到他没穿鞋,我想他自己也完全没发现。
见到我在厨房里,他似乎不怎么惊讶。他拿出荷西先生给我的两元钞票,先低头看了看,再抬头看我。“你确定不要这个?”他问。
我摇头。“除非那是世界上最后两张钞票。”
我看得出他喜欢我的答复。“很好,”他说,“不过我要告诉你一件事,斯科特。你知道用餐室橱架上那几个奶奶的瓷器吗?”
“当然知道。”
“在架子最上面那个蓝色壶里有一捆钞票。那是我的钱,不是荷西的——你知道有什么不同吗?”
“知道。”我说。
“嗯,我也认为你知道。你有很多特质,但没有愚蠢这一项。如果我是你,斯科特,我会带着那些钱上路——总共大概有七百块。我会在口袋里放五块钱,其他的塞进鞋子。十岁就只身到外头实在是太年轻了,尽管你只是出去一阵子;我猜你在上了匹兹堡的那座桥之前,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几率会被抢,但要是你待在这里,铁定会遇上更糟的事。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吗?”
“明白,可是我不能离开。”我说。
“人们常觉得自己不能做很多事,后来却发现在紧急状况下,他们都做得到。”爸爸说。他往下看着自己红肿的脚。“假设你到得了匹兹堡,我想,以你这样聪明到能编故事骗到荷西先生的孩子,要在电话簿里找到‘儿童福利中心’的号码应该不是难事。不然,要是你的钱没被抢走的话,你或许也能找到更好的安身处。只要你够精明,别被警察盯上,只要你够幸运,只让人抢走口袋里那张五块钱,我想七百块应该够你撑上好一阵子了。”
我再次告诉他:“我不能离开。”
“为什么?”
我无法解释。一部分可能是因为我这辈子都住在这里,只有爸爸跟保罗陪伴。我只有从三种地方知道外面世界的样子:电视上,收音机里,还有我的想象力。没错,我是去过电影院,也去过城里几次,但都是跟爸爸和哥哥一起去。一想到要独自出去外面那个陌生的世界,我就吓得半死。而且,重点是,我爱他。我对爸爸的爱,不像我对保罗那种简单而不复杂的爱,然而我还是爱他。他拿刀割过我,揍过我,骂过我猪头、蠢蛋跟他妈的浑球,他让我童年许多时光蒙上了阴影,让我在夜晚带着觉得自己一无是处的心情上床睡觉,可是比较起来,一些难得的快乐时刻就显得格外珍贵;他的吻就像黄金,而即使是他最不经意的称赞,也让我非常珍惜。虽然我只有十岁,但我很清楚他的吻跟称赞都是发自真心,都是最真诚的。他是个怪物,却不是没有爱的怪物。那就是我爸爸的悲惨之处啊,丽赛:他爱他的孩子。
“我就是没办法。”我说。
他想了一会儿——我猜是考虑要不要逼我吧——然后又点点头。“好吧。不过我要你知道,斯科特。我对你哥哥做的那件事,是为了救你一命。你明白吗?”
“明白,爸爸。”
“可是,如果我会对你做不好的事,那并不是出于我所愿。就算是我体内的某个东西强迫我这么做,我也会觉得很痛苦,痛苦到要下地狱。”他的目光从我身上移开,于是我知道他又看到它们了,就是它们,他很快就将不再是刚才跟我说话的同一个人。接着他又把眼神移回来,而这也是我最后一次能清楚地看着他。“你不会让我下地狱吧?”他问我,“你不会让爸爸下地狱,在那里永远受煎熬吧?”
“不会的,爸爸。”我差点说不出话来了。
“你保证?用你哥哥的名字担保?”
“就用保罗的名字担保。”
他别过头,看着角落。“我要回去躺着了,”他说,“饿的话就自己弄点东西吃,不过别他妈的把厨房搞乱。”
那个晚上,我醒来——或者说是有东西把我吵醒——然后听见外头的冻雨下得比之前更猛烈。我听到屋子后面有个重物掉下的声音,知道那是冰块的重量压断了树枝。有可能是之前另一根树枝断掉而把我吵醒的,但我觉得不是这样。我觉得我听到了他的声音,尽管他已经小心不出声了。我没时间做出其他反应,只能赶快躲到床底下,这就是我在无助时会做的事;小孩子总是会躲到床底下,而那也是他第一个会找的地方。
我看见他的脚出现在门口。仍然没穿鞋子。他没说话,只是走到床边站着。我以为他会像以前那样站着,或许还坐下来,不过他没这么做。我听见他发出呼噜声,好像举起某个重物,像是箱子之类的;他踮起脚尖,一会儿之后我就听见空气中有道呼啸声,然后砰的一声,那个东西击中床垫中央,地面的灰尘还被冲击力吹了起来。我看见一把鹤嘴锄的尖端穿透了我的床。它就停在我的脸前,离我的嘴巴还不到一英寸。我好像能看清楚它上面所有的锈斑,还有它刮过床垫弹簧时那几道磨出光泽的痕迹。它在原处静止了一两秒钟,然后我又听到他使力要拔起它的可怕呼噜声。他很用力,但锄头还是紧紧插着,尖端就在我面前来回摆动。后来他放弃了。我看到了他的手指,知道他把手掌放在膝盖上休息。他正弯下身子,想要查看床底,确定我在,然后再继续拔他的锄头。
我没思考,只是闭上眼睛直接过去。自从埋葬保罗以后,这是我第一次过去,也是第一次从二楼直接过去。我突然想到我会摔下去,但我不在乎,这总比躲在床下被那个戴着爸爸面具的怪人找到要好;总比看见那个占据他身体的邪要好。
而我也真的摔下去了,不过摔的距离没多高,只有几英尺而已,我想这是因为我相信自己会摔下去的关系吧。很多关于异月之湾的事,只需要单纯的相信;在那里,只要相信,就能看见,至少大部分时候是这样……除非晃得太远,在树林里迷路了。
我去那里的时候是晚上,丽赛;我之所以清楚记得,是因为那是我唯一一次故意挑晚上过去。
“噢,斯科特。”丽赛边说边擦去脸颊上的泪水。每次看到他直接对她说的话,她的心里就像遭受一次打击,但同时又有无比亲切温柔的感觉。“噢,我真难过。”她翻了翻,检查一下还剩几页——已经不多了。八页吗?不对,还有十页。她低头继续读,把看完的每一页放到膝盖上。
有个披着爸爸外皮的东西想杀我,于是我离开了那个冰冷的房间,来到这个地方,在比丝绒还轻柔的夏夜里坐在哥哥的墓旁。月亮像是有污点的银币挂在天空,而精灵森林里传来笑声,那里好像在开派对。有时候,树林深处好像会有另一个东西发出吼叫,接着笑声就安静了,不过才没多久,它们似乎又会忍不住开始笑起来——刚开始只有一个在笑,然后是两个,再来十六个,最后全部都疯狂大笑。
我看见一种比老鹰跟猫头鹰还大的东西无声地在月光下飞过,心想应该是异月之湾这里特有的夜行动物出来猎食。我闻到保罗跟我都很喜欢的香味,但这些气味入夜之后就变得酸臭凝结,有如尿床味,闻久了相当刺鼻。我往紫色山丘看去,发现那里飘浮着许多水母般的光球,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我不喜欢。我觉得接触到它们的话,搞不好会黏在皮肤上,甚至爆开,就像摸到有毒植物那样在身上留下刺痒的痕迹。
我待在保罗的墓旁,有种毛骨悚然的感觉。这并不是因为我怕他,我才不怕他,可是我一直会想到他体内的那个东西,怀疑它是不是还在。既然这里白天的香气和食物到晚上会变得有毒,那么沉睡在尸体与腐肉中的坏东西说不定也会苏醒。万一它让保罗的手从土里伸出来怎么办?万一那双死手抓住我呢?万一他龇牙咧嘴的脸突然蹦到我面前,泥土还像泪水般从眼角滑落呢?
我不想哭,而且十岁也不是爱哭的年纪了(尤其是我还经历过那些事),但我还是忍不住开始哽咽。这时候,我看见一棵情人树,它的位置离别的树有点远,而它伸展的枝叶看起来就像低空的云。
对我而言,丽赛,那棵树看起来很……亲切。当时我还不清楚原因,然而经过这些年后,我想我明白了。我写这些东西的时候,还特地来找这棵树。那些飘浮的光球都不会到这棵树下来。我慢慢走近它,发现即使在夜晚,它散发的香气还是跟白天一样甜美,或者说几乎没变。那就是你现在靠的这棵树啊,小丽赛(如果你读得到这最后一篇故事的话)。现在的我好累,甚至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写完剩下的部分了,不过我还是得试试。毕竟这是我最后一次能跟你说话了。
那个小男孩来到树下坐着,待了——呃,谁知道待了多久?不到一整晚,不过月亮(这里似乎永远是满月,你注意到了吗?)落下时,他已经打了六七次瞌睡,还做了几个奇怪的梦,偶尔也有好梦,其中至少有一个梦后来还成了他写小说时参考的骨干。他待的时间久到足以让他把这个奇妙的避难所命名为“故事树”。
另外,他待的时间也久到足以让某种可怕的东西(比占据他爸爸身体的东西还可怕多了)发现他……那个东西记住他后,就把注意力移开了。这就是我第一次感觉到那家伙的存在啊,丽赛,它让你的生活蒙上阴影,而它也跟你一样,对所有事物一视同仁。这种概念很棒,可是却有其阴暗面。我很好奇你知道吗?你会懂吗?
“我懂,”丽赛说,“我现在懂了。上帝保佑,我真的懂了。”
她再翻翻那几张纸,只剩六页。很好。异月之湾的下午很长,不过她觉得天色正要开始变暗,也该是回去的时候了。回她的家,回到她姐姐身边,回去过她的生活。
丽赛渐渐知道该怎么做了。
我一度听见笑声接近精灵森林的边缘,还觉得笑声中带有嘲讽的意味。我靠着树干望去,发现森林边缘的浓密处有些黑影。那可能是我想象力过度作祟,但我不这么认为。虽然我的想象力很丰富,但经过了漫长的白天以及更漫长的夜晚之后,我已经吓得快想象不出任何东西了,所以我看见的不是错觉。而且就在离我蹲伏处不到二十英尺的高草堆里,还传出一阵听起来满嘴口水的咯咯笑声。我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只是闭上眼睛,在脑中摸索我卧房里那股寒气的感觉。不一会儿,我就回到了床底下。我的鼻子因为突然吸进灰尘想打喷嚏,于是我马上拱起背,脸部的肌肉也随之扭曲,尽量在打喷嚏时不发出太大的声音,结果额头撞上床垫破掉而露出的弹簧。幸好那把鹤嘴锄已经不在了,要不然我可能会受伤,也许会少掉一只眼睛。
我慢慢爬出床底,发现清晨五点的微弱天光照进房间。外头的冻雨听起来又下得更猛烈了,但我没心情去注意。我趴在地上往四周看,现在我的卧室已经变得像废墟一样。衣柜门的上半部已经被扯掉,无力地垂在半空中;我的衣服散落一地,有许多件——应该说是大部分——都被撕破了,似乎爸爸体内的那个东西因为找不到我,才对我的衣服发泄怒气。更糟的是,那东西还撕毁了我最爱的几本运动员传记跟科幻小说,书的封面都变成了碎片;我的书桌翻了过来,抽屉被丢到角落。鹤嘴锄在我床上留下有如月球表面火山口的坑洞,看着那个洞,我不禁想到:如果我躺在上面的话,肚子就会被刺穿了。另外,房间里弥漫着一种淡淡的酸味。虽然这让我想起异月之湾夜晚的气味,不过我觉得这股气味很熟悉,是我认得的。我努力想,但还是想不出来,只能联想到坏掉的水果。后来我才知道那不是坏掉的水果气味,但也很接近了。
我不想离开房间,可是我也知道不能继续待着,因为他迟早会回来。我找到一条没破的牛仔裤直接换上。运动鞋不见了,不过我猜靴子或许还在置鞋间吧。没错,还在,而且雨衣也在。我会换上它们再跑进冻雨中,沿着车道跟着荷西先生车子轮胎留下的痕迹到大路上,然后到穆利百货商店。我会为了活命逃离这里,逃进我连想都不敢想的未来。不过前提是,他没先抓到我,把我杀了。
我爬过挡在门口的书桌,进了走廊,看见墙上挂的照片全被扯下,墙壁还有好几个大洞,可见那个东西还真的因为没抓到我而非常愤怒。
出房间后,那股酸酸的水果味更浓了。去年,美国石膏公司办了个圣诞派对,爸爸说要是不去的话会“很怪”,所以就参加了。抽礼物时,爸爸得到一罐自制的黑莓酒。安德鲁·兰登有很多麻烦,但酒精不算其中一项。有天晚上(介于圣诞节跟新年之间,当时保罗被绑在地窖)他在晚餐前倒了杯酒,才喝一口,就马上皱着脸要把酒倒进水槽。他发现我在旁边看,于是将酒杯拿到我面前。
你要试试看吗,斯科特?他问,感受一下威力?嘿,要是你喜欢的话,整罐都他妈给你好了。
我就跟所有小孩一样,对酒精很好奇,可是那股味道实在很恶心。也许喝了以后会很快乐,就像电视上演的那样,但我才不想碰那种像坏掉水果的东西。
你真是聪明的孩子啊,速克达,他说完话,就把整杯酒倒进水槽。不过他一定把剩下的那罐酒留着(或者忘记倒掉),因为我现在百分之百确定就是它的气味没错。我走下楼梯时,那股酸味已经变成了恶臭。这时候,除了屋外持续的冻雨声,我还听见另一个声音,是乔治·琼斯在唱歌。那是爸爸的收音机,还是同样的电台,用很小的音量播放着。我还听见打鼾声。一直到现在,我紧绷的心情才放松下来,感动得快哭了。我最害怕的,就是那个东西躲起来等我出现。幸好,他现在在睡觉,还发出长而刺耳的打呼声。
然而我还是保持谨慎。我从用餐室绕进客厅,这样才不会直接出现在沙发前面。用餐室里也是一团乱。摆着奶奶那些瓷器的架子被掀掉,看起来他好像想把架子拆去烧了。所有盘子都破了,那个装着钱的瓷器也是。钞票当然全撕烂了,绿色的碎片散落四处,有一些还黏在大灯上,看起来就像除夕夜用的五彩碎纸。爸爸体内的那东西显然不会用到书,也不会用到钱。
虽然他在打呼,虽然我在沙发后面不会被看见,但我还是像个军人,小心翼翼地从附近被猛烈炮轰的散兵坑里探头张望。这么做其实没有必要,他的头挂在沙发一侧,从保罗变坏以后就没剪过的长头发已经快碰到地上。就算我像游行般直接从他面前走过,还一边敲着铙钹,他也不会被吵醒。爸爸不只是睡着,而是他妈的不省人事了。
我向他走近一点,发现他一边脸颊上有道割伤,闭着的双眼泛着紫色,仿佛已经精疲力竭。他的嘴唇往里缩,让他看起来像只想在睡梦中吠叫的老狗。他在沾了油污跟血迹的长沙发上铺了块旧毛毯,顺便也将自己裹在里面。他回到这里时一定很累,已经懒得再搞破坏了,因为他只有戳坏电视跟弄破他死去老婆的相框而已。收音机还摆在原来的桌面上,而那罐酒则放在收音机旁的地上。我看着罐子,心里不可置信:里面只剩下一点点。我不敢相信他竟然喝了这么多,毕竟他是完全不喝酒的人,但从他身上浓到几乎可见的酒臭味来判断,事实很明显了。
鹤嘴锄就放在沙发另一侧,刺穿我床垫的那一端上贴着一张纸条。我知道那是留给我的纸条;我不想看,然而却不得不看。他写了三行,但只有寥寥几个字。我永远不会忘记。
杀了我
然后把我跟保罗葬在一起
拜托
丽赛哭得很厉害。她把这一页放在膝上,跟看过的放在一起。现在只剩两页了。斯科特的字迹越来越松散,开始有点不整齐,无法沿着纸上的横条纹写,看得出他写到这里时已经很累了。她知道接下来会看到什么——我趁他睡觉时拿着鹤嘴锄刺穿了他的脑袋,这是他在“嗯嗯树”下告诉丽赛的——丽赛还需要继续看他描述细节吗?婚姻的誓约里,有包括妻子一定要看丈夫弑父后的自白这一项吗?
然而,这几张纸呼唤着她,仿佛一种失去了一切只剩下声音的东西。她将目光移到最后的段落上,心想,如果她一定得读,那就长痛不如短痛,尽快看完吧。
我不想这么做,但我还是拿起鹤嘴锄,站在沙发旁看着他,看着这个在我生命中待我如暴君的人。我常怨恨他,而且他也没给我足够的理由爱他,但至少总有一些,尤其是在保罗变坏以后的那几个星期。清晨五点,我站在客厅,灰白的天光正准备爬进屋子,我听见外头的冻雨像时钟滴答作响,也听到房内他的打呼声与收音机传出的音乐。就在这时,我知道自己必须做出决定:爱他还是恨他,我得问问自己内心对他的真正感觉。我大可以让他活着,直接逃到穆利去,逃向未知的新生活,而这也等于宣告让他坠入他害怕但却是他应得的地狱。他确实该下地狱。他真的很怕被送进疯人院,永远被关在那个地狱里。或者,我可以直接杀了他,让他解脱,而这也是我最后选择的做法;这不是上帝帮我选的,因为我不信神。
我是向哥哥祷告。在邪占据了他的心智之前,他一直深爱着我。我问他,如果他在的话,就告诉我怎么办。后来我得到了答案——我不知道真的是保罗告诉我,还是我自己想象出来的。无论如何,这都不重要了,因为我已经得到了答案。我的耳朵清楚听见保罗说:“爸爸的奖品是一个吻。”
我举起鹤嘴锄。收音机的广告刚结束,汉克·威廉斯的歌声正唱着:“你为什么不像从前爱我了,为何把我当成旧鞋?”然后……
写到这里,纸上出现三行空格,然后才有字出现,而且变成直接对丽赛说话的语气。后面的字迹很挤,也没依着横纹线写,丽赛知道他在写到这里时一定很赶。于是丽赛也加快速度把剩下的读完。她翻到最后一页,还先擦了擦泪水才开始看,因为这样才能看清楚他字里行间的意思。她发现要想象斯科特经历过的一切,实在太简单了。那个小男孩光着脚,穿着唯一没破的牛仔裤,在黎明前的灰白天光中举起鹤嘴锄,四周飘荡着收音机的声音,空气里弥漫着黑莓酒的臭味,锄头尖端在半空中挂了一会儿。然后……
我往下挥。丽赛,我发誓,我是带着爱挥下锄头杀了爸爸。我本来以为还要再对他敲第二下,不过一下就够了,而我一辈子也忘不了这件事,我的一切想法或念头都有这件事的阴影,每天起床我就会想到我杀了我爸爸,每天睡觉前也会想。它就像鬼魂一样潜藏在我每个小说、故事里的每一句话里:我杀了我爸爸。那天在“嗯嗯树”下,我跟你说了这件事后,心里真的轻松许多,足够让我正常地再多活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会因过度压抑而崩溃。然而,用文字表达跟亲口说是不一样的。
丽赛,你读到这些时,我已经不在了。我想我活得并不长,但这些时光(非常快乐的时光)都是你给我的。你给我太多太多了。请你现在再给我一些时间,看完我写的最后几段话,这也是我这辈子最难下笔的几段话。
没有任何故事能描写出死亡的丑陋与可怕,尽管它可能只发生在一瞬间。幸好我没有打歪,不必再做第二次;也幸好他没有尖叫或蠕动身体。我刺穿了他脑袋的正中央,和预计的一样,但就算他死得很干脆,那种惨状还是很可怕。他的头盖骨爆开,头发、鲜血和脑浆四处飞溅,散布在他铺在沙发的那块毯子上。他的鼻子流出鼻涕,舌头从口腔掉出来。他的头歪向一边,血跟脑浆从破洞漏出,发出噗噗声,有些喷到我脚上,感觉很温热。收音机里还是汉克·威廉斯在唱歌。爸爸的一只手突然握拳,接着又放松了。我闻到屎味,知道他在裤子里拉了一坨。我也知道,那是他留下的最后一样东西。
鹤嘴锄插在他的头上。
我爬到客厅角落,缩起身子哭着,一直哭一直哭。我猜我也睡了一会儿,因为等我意识清楚后,发现天空明亮许多,太阳也已经出来,可能快中午了。这么说来,刚刚到现在大概过了七个小时。我试着带爸爸去异月之湾,可是没办法。我以为弄点东西吃以后才有力气带他过去,但吃完后还是不行。后来我想,说不定我先得洗个澡,弄干净他喷到我身上的血,再清理他周围那一团糟,不过这些都做完之后,还是没办法带他过去。我不断地试,试了或许两天吧。有时候我会看着裹在毯子里的他,假装他对我说你要继续试啊斯科特你这小混账,你会成功的。我继续试,然后休息,清理一下屋子,偶尔找点东西吃,就这样重复下去。最后把整间屋子都清理完了!每个角落都干干净净的!结果还是没办法。有一次我还自己过去异月之湾,证明我做得到,然而我就是无法把爸爸一起带过去。我已经很努力试了啊,丽赛。
接下来又是几行空白。他在最后一张纸的底下写了些字:有些东西就像锚哦,丽赛,你记得吗?
“我记得,斯科特,”她低声说,“我记得。而你爸爸就像是锚,对不对?”丽赛心想,他不知道试了多少天。不知道斯科特到底跟安德鲁·“热火”·兰登的尸体独处了几天,才终于放弃尝试。不知道他究竟怎么熬过这次事件而没有发疯。
在纸的另一面还有些字。她翻过来,发现斯科特回答了她的问题。
我试了五天才放弃,然后用毯子包着把他推到那口枯井里。冻雨结束后,我就去穆利找人,跟他们说“爸爸带着哥哥离开,我猜他们丢下我了”。他们把我送到警长办公室,那里有个叫格斯林的胖子带我去儿童福利中心。据我所知,格斯林是后来唯一会去儿童福利中心看我的人,而且常常去。我想起来,爸爸有一次说过:“格斯林警长胖到拉完屎后,还看不到自己的屁股呢。”
下方有些空白,然后是最后几行字——也就是她丈夫对她说的最后几句话了——她看得出斯科特是多么努力想克制情绪,并找出真正的自我。她认为,不,应该说她知道,斯科特也想帮她找出她的自我。
小宝贝:如果你需要能让你固定待在自己世界的锚——我指的不是异月之湾,而是我们一起生活的那个世界,那么你就利用那件非洲大衣吧。你知道怎么把它带回去的。最后让我亲吻你——至少一千次。
斯科特
又:一切都是老样子。我爱你。
丽赛本来可以拿着他的信,在树下待上很长的时间,可是傍晚快到了。太阳还黄澄澄的,不过太阳正慢慢往地平线靠近,很快就会变成她熟悉的那股橘色。她不想在日落时走上那条小径,也就是说,现在该是离开的时候了。她决定把斯科特最后的手稿留在这个世界,但不是放在“故事树”下。她要把它放在保罗·兰登的墓前。
她带着剩下的黄色阿富汗毛衣与潮湿发软的手稿盒,走回那棵像长了绿毛的情人树边。她把毛衣跟盒子放下,拾起上面写着“保罗”的木片,木片已经裂开,上面也沾了血迹,但没有破掉,于是她把木片放回原位摆正。这时,她发现附近高高的杂草堆里有个东西,而在她过去捡起来之前,她就已经知道那是什么:是那根注射针,盖子还盖着,不过上头的锈斑比以前更多了。
这像是玩火啊,速克达,这是斯科特在建议用药治疗保罗时,爸爸对他说的话……而他爸爸说得一点也没错。
还好我没扎到自己!斯科特从安塔拉镇带丽赛过来异月之湾时曾这么说过。不然就好笑了。总之,过了这么多年,它竟然还在,而且盖子还没掉呢!
盖子还在上面。而且针筒里的东西也还在,就跟当年看起来一样没变。
丽赛在针筒上吻了一下(她也不知为何要这么做),然后把它放进斯科特的手稿盒。接着,她把老妈送的毛衣裹起来夹在手臂下,走向小径。她往旁边草堆里的标示牌瞄了一眼,上面的字已经褪得差不多,不过“通往谜池”这几个字还是看得很清楚。最后,她走进树林。由于担心那个东西可能在附近,所以她一直刻意放轻脚步,免得引起注意,可是后来就慢慢放松了。高个子不在这里。她突然想到,说不定它目前根本不在异月之湾,就算它在,应该也去森林深处了。丽赛·兰登对它而言只是个小东西,而且,要是丽赛的计划成功,她对它而言就会变得更微不足道,因为她应该再也不会来这个奇妙却可怕的世界了。毕竟解决了杜利之后,她再也没有必要刻意过来这里。
有些东西就像锚哦,丽赛,你记得吗?
丽赛加快脚步。她看见那把银铲子掉在路边,上头还沾着杜利的血,不过她只瞥了一眼就继续往前。
她几乎跑了起来。
丽赛回到空荡荡的书房时,谷仓楼上变得更热了,但她却觉得很凉爽,因为她全身湿透,而那件像宽皮带绑在腰间的黄色毛衣也全湿了。
利用那件非洲大衣,斯科特这么写着,还说她知道怎么把它带回来——不是带回异月之湾,而是带回这个世界。当然,她成功了。
她把它绑在身上,涉水进了池子再出来,然后站在坚实的白沙滩上(不是面对长凳上那些静静看着水面的人,而是背对他们),望向永远盈满的月亮会升起的地平线那端,闭上双眼,接着——接着怎么样?祈求能够回去吗?不是,她的想法更积极,……但免不了还是带有一些悲伤,毕竟她经历了这么多。
“我把自己呼唤回来了,”她对着已经没有斯科特的书桌、电脑、书籍跟音乐的空房间说,“就是这样,对不对,斯科特?”
没有响应,看来他已经说完他要说的话了。也许这算是好事吧,也许这是最好的结果。
现在,那件大衣还是湿的,如果她要的话,可以继续将它绑在身上,再度回到异月之湾,她甚至可以绑着它前往异月之湾之外的世界……她相信一定还有其他世界存在,而那些坐在长凳上看水面的人腻了以后,或许会离开位置前往其他地方。只要身上绑着这件湿大衣,她搞不好还能像梦中的情境那样飞起来,然而她不会去做这些事。斯科特能醒着做梦,有时还因此写出很棒的作品,但那是他的天赋、他的工作。对丽赛·兰登来说,一个世界就够了,尽管她的心里可能有一小部分也想看见另一个世界,在那里,太阳会轰隆隆地移动,而月亮则散发安静的银色光芒。不过,算了吧。她已经有屋子能遮风避雨,有车子可开,有衣服鞋子可穿。她有几个姐姐,其中一位还需要她帮忙才能安然度过下半辈子呢。所以,最好让这件非洲大衣自然风干,让它原来能够产生美丽但致命梦境的魔力蒸发掉,让它再度成为锚。她会把它裁剪成好几片,身上永远带着一片,算是护身符,使她能安稳地待在这个世界,不受其他东西侵扰。
同时,她也想吹干头发,换掉湿衣服。
丽赛走向楼梯,身上的水滴在地板之前沾过她血迹的地方。大衣从她的腰际滑到臀部,使她看起来像穿了件特别的裙子,她甚至有些性感。在八月午后的阳光下,她回头往空房间看了一眼,觉得自己好像做了个梦。阳光将她照成金色,让她看起来年轻许多,不过她自己并不知道。
“我想,该做的都做完喽,”她突然觉得有些犹豫,“我要走了。再见。”
她静静等着,至于等什么,她并不清楚。什么事也没发生。但她又好像感觉得到什么。
她举起一只手,似乎想挥手道别,但仿佛又因为不好意思而放下。“我爱你,亲爱的。一切都是老样子。”
丽赛走下楼梯,她的影子在这里停留了一会儿,然后也跟着她离开。
房间发出一声叹息。然后陷入永远的沉默。
于缅因州中央罗维镇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