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丽赛走进斯科特的“记忆角落”,盘腿坐在地板上,愣愣地看着南墙边那堆积如山的东西。其中有杂志、学术论文、英文系系刊,还有大学期刊。她还没看过里面的照片,因此那些照片一直鬼鬼祟祟盘踞在她脑海中,不断唤起她的好奇心。她心想,就这样坐在这里看看,或许就足以驱散那想看照片的冲动。然而她真的坐下来才发觉自己是异想天开。此外,她发觉自己根本不需要阿曼达那本破破烂烂、写满密密麻麻数字的笔记本。那笔记本被丢在旁边的地板上,丽赛伸手捡起来,塞进牛仔裤后口袋。她那脑袋有点问题的姐姐把这笔记当宝,但这东西让丽赛很不自在。
接着她又开始打量那堆书报杂志,一大堆沿着南面墙边堆得参差不齐,共三十英尺长,平均约四英尺高。要不是看在阿曼达辛苦半天的份上,她可能连看都不会再多看一眼就找几个水果纸箱把杂志全塞进去。她甚至懒得再去想斯科特为什么要留下这一大堆玩意儿。
她告诉自己,我没有能力想这个问题。我根本不是那块料。
也许吧,不过你的记忆力勇冠三军,脑袋里记得的东西可不少。
斯科特就是这么可爱,这么调皮,喜欢这样消遣她。她就是抗拒不了斯科特的魅力。不过话说回来,其实她忘掉的东西更多,而斯科特也一样。他们俩都遗忘了很多东西,但各有各的原因。斯科特说,她的记忆力勇冠三军,既然如此,她是不是可以证明一下呢?于是她开始回想当年在纳什维尔的情景。她记得当时有两个声音在对话。其中一个声音她很熟悉——是斯科特的声音,而另一个声音有点南方腔,而且听起来似乎有点狂妄。
——有位托尼先生想写一篇报道,刊登在……(我忘了那是什么劳什子杂志,不管了)兰登先生,您想要一份看看吗?
——哦?那还用问吗?当然想。
当时他们被四周嘈杂的人声淹没了,斯科特根本没听清楚托尼写报道的事。他面向舞台前方,面对那些专程前来拜会他的人。每当他面对群众,就会不自觉地摆出这种姿势,这是他多年来训练出的一套类似政客的本领。人群越聚越多,七嘴八舌抢着发问。斯科特一边仔细聆听问题,一边已经开始思考,到了什么时间点就截住他们的话头,开始回答。问答时间他仿佛散发出一股魔力,震慑住全场听众,接着,那股魔力会增强两倍甚至三倍,再回流到他身上。他热爱这样的交流,但丽赛认为,他其实更喜欢截住问题的那一瞬间。他会先假装思考一下,然后再回答。
——欢迎大家把东西寄给我,照片、学术刊物上的文章或评论、大学系刊报道,诸如此类,什么都可以。我都很有兴趣。我工作室的地址是,缅因州,城堡岩镇,苏克塔丘路,免费邮政信箱二号。寄件人免付邮资。邮政编码等一下丽赛告诉大家,我老是记不住。
每次介绍到丽赛时,除了“邮政编码等一下丽赛会告诉大家”这句话,别的就什么都没有了。阿曼达要是也在场,看到这种场面铁定会发飙!不过每次跟斯科特到外地,不管是什么场合,丽赛倒希望最好不要有人注意到她,她喜欢冷眼旁观。
有次斯科特问她,你是喜欢像A片里那些家伙一样站在旁边看吗?她冷冷一笑,暗示他这句话快踩到她的红线了。她回答说,大概吧,亲爱的。
他们每抵达一个地方,他都会把丽赛介绍给大家认识。中途如果有必要,他会再介绍丽赛,只不过这种机会实在微乎其微。学术圈的那些家伙对本行以外的任何事物根本毫无兴趣。他们大多数人只是很高兴能看到《船长之女》(国家图书奖)和《圣物》(普利策奖)的作者。后来大概有十年期间,在众人眼中他有如神明,有时甚至连他自己也这么觉得。不过丽赛可没这种感觉。因为她可是那个斯科特上完厕所发觉卫生纸用光时,拿卷新的卫生纸给他的人。舞台上没有发电装置,但是他站上舞台拿起迈克尔风的那一刹那,他和听众之间便仿佛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连结,这点连丽赛都感觉得到。那是种电流般的魔力,仿佛他和听众之间真的连接着电线。这种魔力可能有一小部分来自他的作家身份,来自他的作品。然而也有可能根本与这些无关。那股魔力似乎和斯科特本身的特质有关。听起来有点疯狂,不过却千真万确。那种魔力似乎并没有改变他,也没有伤害到他。只不过后来——
她的视线在那堆书刊杂志上游移,过了一会儿,她被一本精装书吸引住。书脊上用烫金字体印了几个字:《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
一九八八。就是斯科特本来打算用土摇滚为题材写本小说,却终究没有完成的那一年。
一九八八。“疯狂怪客”就是那年出现的。
——这位托尼先生写了篇报道。
“不对,”丽赛说,“不对,他不是叫他托尼,他叫他——”
——东溺。
没错,这就对了。他叫他东溺。
——有位东溺先生写了篇报道——
“——刊登在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上,”丽赛说,“他说……”
——偶可以用快递寄给你。
丽赛发誓,那家伙看起来就像小一号的田纳西·威廉斯,他的南方口音很重,不但把“托尼”念成“东溺”,还差点把“快递”念成“怪递”。没关系,他不过是口音有点奇怪而已,南方人炸鸡吃多了,都会有那种怪口音。还有,他叫什么名字来着?达西摩?达西曼?达西,达西,名字听起来有点田径明星冲锋陷阵的味道。好了,他的名字叫——
“达西米尔!”丽赛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喃喃自语,然后不自觉地握起拳头。她死盯着那本烫金书脊的精装书,仿佛只要视线一离开,那本书就会立刻凭空消失。“那个眼睛长在头顶上的小南方佬叫达西米尔,他跑得跟兔子一样快。”
不过,如果有人说要用限时邮件或联邦快递寄东西给他,斯科特会拒绝,因为他认为没必要多花钱。寄个东西不用那么急——打个恐怖点的比方,你把尸体丢进河里,到了下游尸体自然就浮起来了。然而假如要寄给他的是评论他小说的文章,那他可就没那么气定神闲了。他会希望早点收到。不过如果只是些关于他到外地访问的报道,那么寄平信就行了。工作室有独立地址,所以丽赛很清楚,邮差送信时会直接把邮件拿到谷仓那边,她不太可能看得到。那么,一旦邮件寄到了……嗯,工作室这几个房间就像斯科特发挥创意的游乐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只不过这里不是她的地盘,而是斯科特一人独享的俱乐部。这里有个小房间,墙上装了隔音软垫。他给这小房间取了个绰号叫“精神病房”。在这里,他可以写小说,听音乐,爱放多大声就多大声。不过房间门口没有挂着“闲人免进”的牌子,所以斯科特在世时,她也上来过好几次,而斯科特也很高兴看到她。不过也正因为门上没有牌子,阿曼达才会长驱直入,对南墙边那一整排蜿蜒起伏的书堆产生兴趣,深入挖掘。阿曼达这个人像刺猬一样,疑神疑鬼,仿佛美国民防局似的,防卫机制随时可以启动。阿曼达坚持要往她家厨房的炉子里塞三块槭木片,而且一定要三块,不能多也不能少,仿佛如果不照她的话做,厨房就会烧起来,整栋房子就会被大火夷为平地。有时她只要跨出门又发现什么东西忘了拿,就一定要先在门廊上绕三圈,然后再走回屋里。这习惯她一辈子都改不了。如果你看到阿曼达的种种行径(或者如果你听到她一边刷牙还要一边算刷了几下),你一定很容易把她当成是那种“性饥渴的老女仆”,很想叫医生开个“乐复得”或“百忧解”之类的抗忧郁药给她。然而,要不是因为阿曼达,我们的小丽赛有可能发现那些照片吗?那堆书刊杂志里有成百上千张照片——她和斯科特的照片。长久以来,那些照片一直等待着丽赛,等着唤醒她脑中数不清的回忆,而且大部分回忆应该是很美好的,不会再出现像达西米尔那种讨人厌的家伙。那个炸鸡吃太多的南方混蛋……
“好了!”她喃喃自语道,“丽赛·德布夏·兰登,别再想那些了。放手让过去随风消逝吧。”
然而,她显然办不到,因为她忽然站起来,走到房间另一头,在那排书刊杂志前蹲下来。她伸出右手在面前晃了半天,仿佛魔术师在变戏法。接着,她抽出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那一瞬间,她心头怦怦狂跳。那种感觉不是兴奋而是恐惧。尽管她脑中有个声音不断告诉自己,那已经是十八年前的往事了,然而她还是控制不住情绪,她的心脏依旧不听使唤,怦怦狂跳。那个“疯狂怪客”有一头淡到接近白色的金发,那个“疯狂怪客”是个研究生,他滔滔不绝说个不停,但倒也不完全是胡言乱语。枪击事件发生第二天,斯科特的情况慢慢恢复稳定后,丽赛曾问他,那个研究生疯狂怪客会不会也是那种“上紧发条”的人?斯科特有气无力地说,他不知道疯子是否真有办法“上紧发条”。“上紧发条”是种英雄行径,是种意志力的展现,而疯子不太可能会有什么意志力……不过,他问丽赛,你有不同的看法吗?
——我不知道,斯科特。我会想想看。
其实,她根本就没打算要想这件事。如果可以的话,她宁可永远不要再想到这件事。自从和斯科特在一起后,她遗忘了许多事情。丽赛希望自己能够忘掉那个拿着枪的他妈的兔崽子,就像忘掉从前那些事情一样。
——好热,对不对?
斯科特躺在床上,脸色惨白,没半点血色,不过还好他后来总算渐渐恢复了。当时他只是漫不经心地聊着,没什么特殊的表情。想到这里,丽赛忽然颤抖了一下。现在只剩她一个人了,兰登太太已成了寡妇。
“他忘了发生过什么事。”她自言自语道。
丽赛几乎可以断定,他真的忘了。他忘了自己当时躺在地上,而且他们俩都认定,这次他是再也救不回来了。他忘了当时自己已经快死了,当时他们所说的话,将是他们这辈子最后一次说话,于是突然间他们仿佛都有千言万语想向对方倾诉。后来丽赛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去找那个神经科医生谈了一下。医生说,一个人在遭到意外伤害的那一刻会遗忘某些事情,接下来,受害人逐渐复原后通常都会发觉自己脑中的部分记忆已经毁损,仿佛放映中的电影胶卷被高温烧焦一样。那段毁损的记忆可能超过五分钟、五个钟头,甚至五天。有时候,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某些片段记忆会重新浮现脑海,精神科医生称之为“防卫机制”。
丽赛觉得很有道理。
她离开医院后,回到下榻的汽车旅馆。那个房间实在不怎么样,后院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道木篱笆。四下一片寂静,只听得到此起彼落的狗吠声,仿佛有上百条狗同时吠叫着。尽管如此,她倒是一点也不在意。她的丈夫在校园里遭到枪击,当然,她很不愿再想到和那所大学有关的任何东西。她踢掉脚上的鞋子,倒在那张硬邦邦的双人床上,心想:黑暗爱他。
是真的吗?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那样说。
你知道的,亲一下,这就是爸爸给你的奖品。
丽赛的头在枕头上猛力一甩,仿佛有只无形的手甩了她个大耳光。闭嘴!别再说了!
她想不透……想不透……然而,仿佛有个邪恶狡猾的声音在说:黑暗爱他。他与黑暗共舞,仿佛黑暗是他的爱人。银色月光遍洒紫色山丘,原本清新甜美的空气忽然弥漫着一股腐臭味,闻起来像毒气。
接着,她的头又猛然甩向一边。此刻,八月的天空中,夕阳逐渐沉落到远方的地平线外,天际笼罩在一片橘红色的暮霭光晕中。房间外面狗吠声沸沸扬扬,仿佛全纳什维尔那些该死的狗正集体朝着夕阳嚎叫,迎接夜幕降临。从小妈妈就告诉她,黑暗没什么好怕的,而她也一直都相信妈妈的话。有时候,四下一片漆黑,有时夜晚雷电交加,隆隆雷声划破寂静,刺眼强光撕裂无边的黑暗。在那样的时刻,她反而兴高采烈。比她大好几岁的姐姐阿曼达吓得蒙在被子里,而小丽赛却直挺挺地坐在床上,一边吸着大拇指,一边吵着要大人拿手电筒来念故事书给她听。有一次她把这件事说给斯科特听,斯科特突然握住她的手说:“丽赛,你是我的光,请你把光明带给我,好不好?”她也真的努力想把光明带给他,只可惜——
“我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此刻,丽赛坐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手上拿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评论集》,嘴里喃喃低语道:“斯科特,这句话是你说的吗?是你说的,对不对?”
——我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而你找到了我。你救了我。
当年在纳什维尔,也许真是这样。然而到了最后,她还是救不了斯科特。
——丽赛,你一直在救我。你还记得我第一次在你公寓过夜的事吗?
此刻,丽赛坐在地上,那本书摊开在她大腿上。她微微一笑,心想,我当然记得。那天晚上,她记得最清楚的就是自己喝了一肚子薄荷杜松子酒,弄得胃酸酸的。而且一开始,他有点障碍,无法持续勃起,还好后来他渐渐恢复正常,当时她还以为那是因为他酒喝多了。接下来,他们度过了美好的一夜。很久以后,他才告诉她,其实在遇见她之前,他一直都是不行的。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也是唯一的女人。从前他编了很多故事,说他年轻时性经验是如何轰轰烈烈,跟男人上床也跟女人上床,但其实都是鬼扯。那么,丽赛呢?那天晚上,她的感觉是,斯科特仿佛是她一项未完成的使命,她必须在睡觉前做好这件事。她要帮这位炙手可热的年轻作家吹喇叭,直到他坚挺起来。那感觉就像是应付那台老爷洗碗机,一开始会卡住,发出震耳欲聋的嘎吱声,必须拍拍才会恢复正常。也像砂锅里干掉变硬的食物残渣,必须先泡泡水才好洗。
——那天晚上结束后,你很快就睡着了,我却毫无睡意。我一直听着你床头桌上的时钟滴答滴答,听着屋外风声呼号,心里忽然明白,我已经到家了。躺在这张床上,你依偎在我身边,我忽然明白这里就是我的家。黑暗中本来有某种东西一直朝我逼近,但此刻它突然消失了,被赶走了。我心里非常清楚,它还会再回来,它有办法找到我。不过它没办法逗留,所以我终于能够好好睡觉了。我感觉内心满是感激,心情无比激荡。我想,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感激。我躺在你身旁,泪流满面,泪水沿着脸颊滴到枕头上。那天晚上,我爱上了你。此刻,我依然爱着你。从那一夜起,直到此刻,每一天,每一夜,每一分,每一秒,我对你的爱从未停止。我不在乎你是否真的了解我。大家都很计较别人是否了解自己,只不过,了解与否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大家都不明白,每个人最欠缺的,其实是安全感。当那个东西渐渐远离,远离我所在的黑暗世界,那一刹那,我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全。我永远忘不了。
“亲一下,这是爸爸给你的奖品。”
这次丽赛大声将这句话说了出口。虽然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感觉很暖和,但话一出口,她就突然打了个冷颤。她始终搞不懂这句话有什么含意,可是她记得很清楚,就在他们结婚前夕,斯科特说过“亲一下,这是爸爸给你的奖品”这句话。他还说,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又说,大家都不明白,每个人最欠缺的,其实是安全感。她尽全力让斯科特得到安全感。只可惜到最后,斯科特害怕的那个东西终究还是回来找上了他——有时候,在镜子里,或是水面倒影上,他会瞥见那个东西。那个身上有无数斑纹的东西。那个“高个子”。
有那么一刹那,丽赛忽然害怕起来,转头看看工作室四周。不知此刻那个“高个子”是否正躲在什么地方偷看着她。
她翻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那一刹那,书脊突然发出“劈啪”一声巨响,大得像是枪声。她吓得大叫一声,手上的书一滑,掉在地板上。接着她笑了起来(声音却有点颤抖):“丽赛,你真没用。”
接着,她又翻开那本评论集,忽然有张折起来的剪报掉出来。那张剪报已经发黄变脆,一碰就裂开了。她把那张剪报摊开,发现上面是张颗粒很粗糙的照片,底下还有一排说明文字。照片里是个年轻小伙子,看起来大概二十三岁左右,不过,他好像受到什么惊吓,露出一脸茫然的表情,使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小。他右手拿着一把短柄小铲子,铲片银光闪闪,上面刻着几个字。虽然从照片上看不清楚那几个是什么字,不过丽赛亲眼看过那把铲子,到现在还记得上面那几个字:“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
那个年轻小伙子好像在……呃……盯着那把铲子。但丽赛看得出来,那小伙子眼睛虽然看着铲子,可是好像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手上拿的是什么东西。这点不但从他的表情看得出来,就连他的动作也透出一些端倪。他那竹竿般瘦长的身体姿势很怪异,仿佛有点不知所措。说不定他以为自己手上拿的是炮弹壳或是一株小盆栽,或是一根辐射探测器,或是一只陶瓷小猪存钱罐。也可能是根“那话儿”,或是个象征不朽爱情的护身符,或是顶土狼皮做的钟形女帽。也可能是希腊抒情诗人品达的阴茎。总而言之,这家伙根本搞不清楚状况,而且她敢打赌,他一定没发觉自己的左手被人握住了。从颗粒粗糙的照片里还看得出来,握住他左手的那个人,身上穿的好像是化妆舞会式的公路巡警制服,没有配枪,却挂着一条武装腰带,从肩头垂挂到腰际。照片里的斯科特瞪大眼睛笑着。他一定会说那是“大——得——吓——死——人的一个洞”。其实,斯科特脸上的笑也是“大——得——吓——死——人”的笑,笑得牙齿都露出来了。那笑容仿佛在说,谢天谢地,小子,等会儿到另一家酒吧去,你根本不用再花钱买醉了,因为我也会去,而且身上正好有一块钱,足够请你再喝一杯了。她看到达西米尔也在照片的背景里。那个逃之夭夭、一脸正经的小南方佬。她忽然想到,那个人名叫罗杰·C.达西米尔。他名字中间那个字母C铁定是“混蛋”(chickenShit)的意思。
照片里,那个春风满面的校园警卫好像在跟那个一脸茫然的年轻人握手。当时,我们的小丽赛·兰登看到了吗?没有,不过……嘿……
嘿——烟斗……你听着……想不想体验一下做白日梦的真实感?想不想跟梦游仙境的那个爱丽丝一样,掉进兔子洞,或是亲眼看看那个戴着高礼帽、开古董车的蟾蜍?如果你想,就仔细看看这个吧,就在照片右边。
丽赛弯腰低下头,鼻子就快碰到那张发黄的剪报了。那张剪报是从《纳什维尔美国人报》上剪下来的。斯科特最大的那张书桌中间有个很宽的抽屉,里头有个放大镜。丽赛看过好几次,那个抽屉里有两样非常珍贵的古董:一包未拆封、全世界最老的“贺伯·泰雷登”烟,还有一本美国最古老的“S&H”邮票册。放大镜就在这两样东西中间。她本来可以去拿放大镜来用,但又懒得去拿。她很清楚自己要看的是什么,根本用不着放大镜。那是只鞋跟很浅、只能看到一半的西班牙哥多华上等皮革棕色平底鞋。她对那双平底鞋印象非常深刻,因为穿起来非常舒服。那天她穿的一定是那双鞋,不是吗?她不记得那天看到过那个笑眯眯的警察,也不记得看到那个发愣的年轻小伙子(她可以确定,他就是“东溺写了篇报道”的那个托尼)。此外,事情发生的那一刹那,她也不记得看到了达西米尔,那个炸鸡吃太多的南方混蛋。那些人,他妈的那伙人,她根本完全不在乎了。那一刹那,她满脑子想的只有一件事,只有斯科特。当时,斯科特离她只有十英尺远,然而她心里很清楚,要是她没有立刻冲到他身边,群众就会把她挡在外面……而一旦她被挡在外面,那些群众可能会害死他。他们的爱很危险,他们的热情横征暴敛,足以害死他。更何况,他妈的,紫罗兰,他可能已经快死了。要是他真的快死了,那么他断气时,她一定要陪在他身边。换成她爸妈那代人的说法,断气应该要说成“咽下最后一口气”。
此刻万籁俱寂,整个工作室笼罩在夕阳的余晖中,那一堆满是灰尘的杂志沿着墙边蜿蜒起伏。她自言自语道:“当时我心里很清楚,他活不成了。”
斯科特忽然倒地,她立刻冲向丈夫身边。那位报社摄影记者也立刻捕捉到那一瞬间的画面。他本来只是来拍些例行的官方照片,比如说,学校的几个领导,一位莅临访问的知名作家,他们聚在一起,用一把银铲子“铲起第一勺土”,为一座图书馆进行破土典礼。结果他拍到的却是更戏剧性的画面,不是吗?这是张足以登在报纸头版的照片,甚至堪称历史经典画面。假如你正在吃早餐,正舀起一匙麦片粥往嘴里送,这时忽然看到这张照片,那你一定会目瞪口呆。汤匙举在半空中,麦片粥还往下滴,滴到报纸的分类广告栏上。看到这张照片,感觉就像看到暗杀肯尼迪的奥斯瓦尔德临死前的那张照片。他双手按着肚子,嘴巴张得大大的,仿佛想发出一声垂死的呼号。那种静止画面会让你一辈子忘不了。只有丽赛本人才看得出来,那张照片里还有那位作家的太太,或者,严格说来,应该只能算是那位作家太太脚上的鞋跟。
照片底下的说明文字是这样写的:
田纳西大学校区警卫队长赫弗南向托尼·艾丁顿致谢。就在这张照片拍摄的几秒钟前,艾丁顿救了名作家斯科特·兰登一命。当时兰登正好莅临该校访问。“他是位货真价实的英雄。”赫弗南队长说,“当时他距离兰登最近,除了他之外,没有人能伸出援手。”(第四版和第九版有补充报道)
照片左边有一大段长长的注记,看不出是谁的字迹。照片右边有两行斯科特零乱的手写字迹,第一行的字体比第二行稍大……而且还有个小箭头,老天,箭头指向那只鞋!她知道斯科特为什么要画那个箭头。他一眼就认出那只鞋了,因为他知道那只鞋的来历,而且他还知道他太太以前发生过什么事——那故事可以称之为“丽赛和疯狂怪客”,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所以他什么都明白。那么他会不高兴吗?不会,因为他知道他太太并没有不高兴。他知道丽赛觉得很好玩,而且那确实很好玩,一场他妈的大混乱。既然如此,她为什么会突然有点想哭呢?这辈子她从来没有这么惊讶过,觉得仿佛被自己的感情蒙蔽了,被自己的感情击垮了,仿佛回到了斯科特过世前的那段日子。
这时,丽赛忽然把那张剪报丢在书堆上,因为她很怕眼泪会突然滴下来,把那张剪报像口水溶掉满嘴的棉花糖一样吞没。她两手弓成杯状捂住眼睛,等着眼泪掉出来。当她发现自己没有掉眼泪后,总算安下心来,于是又捡起那张剪报,看看斯科特写了些什么。
一定要拿给丽赛看!她一定会笑死!
可是,她看得懂吗?(根据我们的研究,她一定看得懂。)
他把惊叹号底下那个点画成七〇年代流行的灿烂笑脸图案,仿佛在对她说早安。丽赛真的懂。尽管已经事隔十八年,但那又怎样?记忆本来就是相对的。
要是斯科特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可能会说:哇,小蚱蜢,你的话真是充满禅机。
“禅你个头。我只是有点好奇我们那位托尼先生最近好不好。我对这位解救了大名鼎鼎的斯科特·兰登的大英雄有些兴趣。”说着,她笑了起来,凝聚在眼角的泪水开始沿着脸颊流下。
接着,她把那张照片反转一百八十度,开始看左边那一大段更长的注记。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八日
亲爱的斯科特(希望你不介意我这样称呼您):我们觉得您也许会想要这张安托尼·艾丁顿三世(也就是“托尼”)的照片。他就是救了您的那位研究生。当然,田纳西大学一定要颁奖表扬他。我们想,也许你也希望和他取得联络。他的地址是: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郡,北纳什维尔市,科德维路七百四十八号,邮政编码三七二三五。艾丁顿先生是位杰出的青年诗人,他出身田纳西州南部的家庭,“家境贫困,但品格高尚”。我相信,您一定希望用您自己的方式亲自向他致谢(说不定您甚至会想给他一点实质的回馈)。
敬请台安
罗杰·C.达西米尔
田纳西州立大学纳什维尔校区
英语系助理教授
丽赛看了一次、两次(斯科特可能会跟她开玩笑,说一而再再而三,无三不成礼),这时她脸上虽然还挂着笑容,但已开始掺杂着惊讶的神色,一种终于恍然大悟的神色。罗杰·达西米尔可能和那个校园警卫队长一样,根本搞不清楚整件事的真相。也就是说,天底下只有两个人知道那天下午的真实经过,一个是丽赛·兰登,另一个就是托尼·艾丁顿——那个“帮年度评论集写篇报道”的家伙。不过,说不定连这位“东溺”先生都搞不清楚那天在典礼上,当他们把第一勺泥沙翻起来后,现场究竟出了什么事。说不定他根本就吓坏了,当场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他仔细想过之后可能真的以为自己救了斯科特·兰登的性命。
不对。丽赛可不这么认为。她想到的是,照片旁边这段注记笔迹潦草,看了就让人讨厌,然而,说不定那是达西米尔为了报复斯科特所写的……只是,为了什么呢?
因为斯科特高人一等?
因为斯科特没把这位“大文豪”达西米尔放在眼里,对他视而不见?
还是因为斯科特这浑球实在太有创造力,他只要到这里说几句激励人心的话,拿把铲子挖一下泥巴,轻轻松松一万五千块就入袋了。说不定连那些泥巴都已经事先挖松了。
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别的原因。丽赛觉得,达西米尔似乎认为如果这世界能更公平更真实,那么他和斯科特的角色应该互换。也就是说,在那样的世界里,他——罗杰·达西米尔——才应该是文化圈里众所瞩目的焦点,他才该是学生整天围在身边巴结的对象,而斯科特·兰登才该在校园里做牛做马,还有他那胆小如鼠的老婆。要是放屁会送命,那他老婆铁定连屁都不敢放。在那样的世界里,应该是他们必须到处逢迎巴结,随时留心系里的政治风向,四处奔走寻求加薪水。
“不管怎样,反正他就是不喜欢斯科特,而这张剪报就是他用来报复斯科特的东西,”谷仓楼上阳光灿烂,她独自朝着这几间空荡荡的房间嚷道,“这……这张剪报上写的这些话实在很恶毒。”
那个念头在她脑中盘桓片刻,然后她突然用双手按住胸口上方,大笑起来。
笑了一会儿,她渐渐静下来,开始把那本评论集从头到尾翻了一次,很快找到了她想看的那篇文章:《美国最知名的小说家莅临主持图书馆破土典礼,正式启动一个长久以来的梦想》。作者是安托尼·艾丁顿,也就是那位“东溺”。丽赛把那篇文章迅速浏览一遍后,忽然觉得很生气,甚至愤怒。文章里从头到尾都没提到那天的典礼是怎么结束的,也没提到那次事件中作者一厢情愿幻想出的英雄行径。那篇文章一直到最后几行才透露出一点蛛丝马迹,让人感觉发生了很严重的事。“典礼结束后,兰登先生本来打算当天晚上在学生交谊厅发表演说,并朗读他的作品,不过该场活动却因为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而临时取消。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这位美国文坛巨人能够很快再度光临我们的校园。也许到了一九九一年,谢普曼图书馆开幕那天,他可以再度莅临,为我们主持剪彩仪式!”
她提醒自己,这是本大学刊物,而且老天,他们花了大把钞票把一本大学刊物印成富丽堂皇的精装本,就是为了寄给那些想必很有钱的校友,让他们慷慨解囊。而且他们应该也希望借此平息她的怒气。她自问,你该不会真的认为《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让旗下写手写这篇文章,目的是为了激怒你,让你重温一次当天那场低级闹剧吧?而且要是惹毛了你,他们还能指望从这傻瓜校友身上募到多少钱呢?而且她提醒自己,斯科特似乎认为这篇文章很好玩,应该有助于……可惜没什么效。毕竟斯科特已经不在她身边了,再也无法搂着她,亲亲她的脸,轻轻捏一下她的乳头,逗得她意乱情迷,然后在她耳边低语:人世间的一切就像四季的变换——什么季节该播种,什么季节该收割,什么时候该好好把握,什么时候该放手。人生就是如此,千真万确。
斯科特,你真该死,你为什么要离开我?而且——
“而且他是为了你们这些人才受伤的。”她喃喃嘀咕,那充满怨恨的口气听起来很像阿曼达。“为了你们这些人,他差点就死了。后来他能侥幸活下来,简直是不可能的奇迹。”
这时候,斯科特又在跟她说话了。虽然他已不在人世,却仿佛有办法从另一个世界跟她说话。她心里明白,那只是因为她脑中有人用腹语术模仿斯科特说话——那个人深爱斯科特说过的每一句话,记得比她还清楚。尽管如此,那种感觉却如此真实,仿佛真的是斯科特在说话,而不是有人用腹语术说话。
斯科特说,你是我生命中的奇迹。你是我生命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奇迹,不只那天,而是一生一世。丽赛,是你为我赶走了黑暗。你是我的生命之光。
“我想你的确有过这种感觉。”她茫然地自言自语。
——好热,对不对?
是的,那天真的很热,而且不光热,还很——
“很潮湿,”丽赛说,“而且很闷。而且我从一开始就有不祥的预感。”
此刻,丽赛坐在那堆高低起伏的杂志前,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摊开在腿上。她脑中突然闪过一幕鲜明的画面,看到当年在老家时,徳家老奶奶喂鸡的模样。“我在浴室里就开始感觉不对劲了。因为我打破了——”
当时她多渴望逃离那个热得要命的鬼地方。不过只要那念头一停,她就会一直想到玻璃。那些该死的碎玻璃。
当时,丽赛就站在斯科特身后稍微偏右。她一脸正经地鼓掌,眼睛看着斯科特。她看着他一脚撑在地上保持平衡,另一脚踩在那把烂铲子的铲片上,铲片有一半插在泥沙里。那堆泥沙是为了典礼专程送来的,事先已经挖松了。那天热得吓人,潮湿滞闷得让人受不了,而看到现场围观的人群只会让人更难受。他们和那些贵宾不同,他们穿的是牛仔裤、短裤、五分裤。虽然在那闷热潮湿的天气下,那样的打扮也不见得舒服到哪里去,不过已经够让丽赛羡慕的了。当时是田纳西州的午后,丽赛站在人群的最前面,觉得自己简直就像块烤炉里冒着油的肥肉。她身上穿的已经是最凉爽的夏季服装,但站在那里,她不禁开始担心,她穿在外面的亚麻布上衣是米黄色,但里面的人造丝胸罩却是蓝色。万一她的外衣被汗水浸透了,胸前就会露出两团黑黑圆圆的形状。那件胸罩已经是夏天穿起来最舒服的了一件,可是乳房下方还是像针扎一样刺痛。小宝贝,今天可真是个好日子。
当时,斯科特仍是一只脚撑在地面保持平衡。偶尔一阵热风袭来,他脑袋后方的长发就会随风扬起。他的头发实在太长,真该剪一剪了。她知道他是刻意把头发留长,因为觉得这样看起来很像摇滚明星,只可惜,她却觉得他那模样看起来很要命,简直就像伍迪·格斯里歌里描写的流浪汉。他天生就是媒体的宠儿,很懂得应付将他团团包围的摄影师。他真的很有一套。站在他左边的人是托尼·艾丁顿。这家伙好像正在帮什么劳什子校刊写什么劳什子报道。
站在斯科特这位临时主持人右边的就是这位罗杰·达西米尔,英语系的中坚分子。达西米尔是那种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的人,这类人显老不是因为头发掉得太多,肚子太大,而是因为他们老爱板着脸孔故作正经。丽赛觉得,就连他们刻意讲的俏皮话就像保险合约的附加条款一样无聊。
不过丽赛真正难以忍受的是这个达西米尔对她先生不怀好意。这点丽赛立刻就察觉到了(一点都不难,因为绝大多数人都喜欢他,对比十分强烈)。接着她终于明白自己心里为何一直隐隐感到不安了。自从来到这里后,她就一直觉得不安,非常不安。她拼命安慰自己:那种不安只是因为天气太潮湿,只是因为西边天际的乌云越来越浓密,好像预告着午后将有一场雷电交加的暴风雨,或甚至刮起龙卷风之类的低气压产物。只不过她那天早上六点四十五分起床时,缅因州似乎并不像有低气压的样子。
那是个风和日丽的夏日早晨,蔚蓝天空万里无云。在主屋和斯科特的工作室之间那片草坪上,草叶点缀着难以数计的露珠,在初升旭日的照耀下闪烁着繁星般的点点光芒。要是她爸爸老丹迪·戴维·德布夏看到这样的天气,一定会说那是“蓝天白云青菜豆腐,半点不稀奇”。然而她一下床,脚刚踩上房间的橡木地板,就突然想到今天要去纳什维尔——八点要出发到波特兰民用机场,达美航空九点四十分的班机——那一刹那,一阵莫名恐惧忽然涌上心头。平常刚起床的这个时间,她的胃一向很舒服,此时空空的胃里却咕噜噜一阵翻搅。
这种恐惧感令她十分讶异,因为平常她很喜欢旅行,尤其是跟斯科特一起到外地去。在飞机上,两个人会并肩坐在一起,各看各的书。有时斯科特会读一小段他的书给她听,有时她也会礼尚往来读一小段。有时候,她会摸摸斯科特,抬头看看他的眼睛。而斯科特总是一脸严肃地看看她,仿佛在他眼中,丽赛一直是一团谜。
是的,有时飞机会碰上乱流,但她很喜欢那种感觉,仿佛小时候和几个姐妹到嘉年华会游乐场上骑电动马,坐碰碰杯,开碰碰车。而斯科特也从来不把乱流当回事。她印象最深刻的是一次丹佛之行——那天狂风呼号,雷电交加,那架涡轮引擎小飞机仿佛在要命的天空中和死神玩捉迷藏。然而她却亲眼看到斯科特就像个急着上厕所的小孩,在座位上又弹又跳,露出龇牙咧嘴的狂乱笑容。其实,斯科特并不怕这种乱流,他怕的是夜半时刻缓缓沉入乱流般的梦魇。他偶尔会告诉丽赛一些事,说得正儿八经,甚至面带微笑。然而那些事十分诡异,仿佛在一台坏掉的电视机上突然看到某种画面。或者当你拿着一个小酒杯,斜斜举在眼前时,透过某个特定角度,就能在上面看到某种画面。他每次讲那些事都能把丽赛吓得半死,因为那些事听起来太疯狂了,也因为她听得懂斯科特在说什么,尽管她并不想懂。
所以她会感到不安并不是因为什么低气压,当然也不是因为等一下又要坐飞机。后来她走进浴室,打开洗手台上方的灯。他们已经在苏克塔丘住了八年,也就是大约三千个日子。这八年来,除了少数出门在外的日子,她每天都会重复这个相同的动作,自然而然地走进浴室把灯打开。然而那天她刷牙时,手背却突然撞到装着他们牙刷的玻璃水杯,杯子掉到瓷砖地板上,摔成大约三千片该死的碎片。
“该死,你在干什么!”她大叫一声,心中感到一阵莫名的恐惧,而且很不高兴,暗骂自己怎么那么……因为她并不相信预兆之类的东西。她是丽赛·兰登,名作家的太太,她不会相信这种东西。她来自里斯本瀑布镇的沙巴特斯路,她是德布夏家的小丽赛,她不会相信这种东西。只有那些住在破木屋里的爱尔兰人才会信这种鬼东西。
那一刹那,斯科特正好走进房间,带着两杯咖啡和一盘奶油土司。他当场愣住,立刻停下脚步。“小宝贝,你打破了什么?”
“没什么,见鬼了而已!”丽赛没好气地大吼一声,那一瞬间,她被自己吓了一跳。刚刚那句话也是她们德布夏家历代老奶奶的名言之一。还有,德布夏家老奶奶是很相信预兆的。大约丽赛四岁那年,那位爱尔兰裔老太太就一命归天了,丽赛还可能记得她吗?似乎还记得,因为当丽赛站在那里,低头看着满地的漱口杯碎片那一刹那,仿佛真的有个声音在告诉她这是个预兆。那是嚼烟草的德布夏家老奶奶嘶哑的声音……好了,再回头说破土典礼。她站在那里看着她丈夫。他身上穿着一件质料轻薄的夏季休闲外套,看起来人模人样(天知道再过一下子,他就会汗流浃背,整件外套都会湿透)。
——早上碎玻璃,晚上碎了心。
没错,这就是德布夏家老奶奶的经典名言。整个德布夏家至少还有个小女孩记得这句话。老奶奶对小丽赛说完这句话后第二天走到养鸡场时,便突然倒在地上,奄奄一息。当时她的喉咙发出咯咯声响,腰上那条围裙的口袋里装满了鸡饲料,手上那包吃剩的婴儿食品撒在衣袖上。
所以说。
不是因为天气太热,也不是因为坐飞机,甚至不是因为达西米尔那家伙。那家伙最后只跟斯科特握手寒暄了一下,然后就匆匆赶回医院去了,因为前一天英语系系主任才十万火急地动完胆囊切除手术。一切都是那个摔破的……该死……那个摔破的玻璃漱口杯惹的祸,再加上爱尔兰老奶奶的预言。这整件事是多么荒唐可笑(就像斯科特后来在那张剪报上写的)。但这件事也足够令她紧张,按捺不住。
事后不久,斯科特躺在医院病床上。噢,他只差一点就要躺在太平间的冷藏柜里了,如果他进了冷藏柜,那无数辗转反侧的夜晚,那无数狂乱骇人的思绪,就都结束了。他说起话来十分费力,气若游丝。他对丽赛说,俗话说得好,有时候,刚刚好就够了。
她完全了解他在说什么。
丽赛看得出来,今天轮到罗杰·达西米尔头痛了,只不过她不会因此减少对他的讨厌。典礼的场面调度通常都有书面脚本,只可惜就算真的有,系主任海格斯托姆教授(胆囊发炎,去动紧急手术的就是他)现在神志不清,根本没办法告诉达西米尔或其他任何人脚本长什么样子,收在什么地方。这样一来,我们的达西米尔就只剩下一天时间了,他要怎么调度现场贵宾完成这个典礼呢?而且与会贵宾当中,最重要的人物是他很不喜欢的一位作家。“英曼厅”的宴会结束后,一小群贵宾走出会场,朝谢普曼图书馆的预定地点走去。路程虽然不远,但天气却热得让人难受。一路上,达西米尔对斯科特说,他们恐怕得用临场即兴的方式来完成这个典礼了。斯科特耸耸肩,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当然没问题,斯科特·兰登本来就是靠即兴吃饭的。
多年后,丽赛都用“南方炸鸡小混蛋”来代替那人的名字。当时那混蛋低声对斯科特说:“等一下偶会介绍你。”他们一路走向那一小堆泥沙。那堆湿亮的泥沙在大太阳下被烤得热烘烘的,那里就是图书馆预定地点(达西米尔肯定会用南方口音将它念成“土苏馆”)。现场有位摄影师负责把整个典礼的场面记录下来,成为永垂不朽的画面。他在现场东奔西跑,像跳蚤般不停跳来跳去,手上的相机喀嚓喀嚓响个不停。丽赛可以看到前面不远的地面上有片土黄色的长方形,大约九英尺长,五英尺宽。泥沙的颜色已经开始变淡。由此判断,那堆泥沙应该是今天早上用卡车运来的。显然没人想到应该在那堆泥沙上方搭座帐篷,因此那堆新鲜的泥沙已经开始变得灰灰暗暗的。
“是该有人介绍一下。”斯科特说。
他的口气轻松愉快,可是达西米尔忽然皱起眉头,仿佛被人莫名其妙数落了一顿,蒙受了什么不白之冤似的。接着,他深深叹了口气,又继续说:“介绍完后,大家会开始鼓掌——”
“就像白天过后就是晚上。”斯科特喃喃说道。
“——接下来,你就要跟大家说几句话。”达西米尔等斯科特说完,又接着把刚才被打断的话接上。图书馆预定地点的另一边是片最近刚铺好的停车场,平坦的柏油地面和耀眼的黄线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丽赛看到停车场远处边界上仿佛有片波光粼粼、海市蜃楼般的水面。
“那是我的荣幸。”斯科特说。
然而他温和的语气却让达西米尔有点焦虑,他告诉斯科特:“不过,偶希望你对破土典礼的致词能够简短一点。”这时两人已逐渐靠近绳子围出的那片区域。那堆泥沙前面是空地,可是四周已挤满等候的人潮,几乎就要挤到停车场上了。此外达西米尔和兰登夫妇从英曼厅出来时,后面也跟了一群人。那个人群更加庞大,这两群人很快就会汇合成更大一群人。平常丽赛并不害怕人群,就像她在两万英尺的高空中不怕乱流,然而眼前的景象令丽赛有点担心。她忽然想到,天气这么热,人这么多,说不定空气会被吸光。这实在是个愚蠢的念头,可是——
“就算在纳什维尔,这样的八月天也真够热的了。你觉得呢,东溺?”
托尼·艾丁顿心不在焉地点点头,没有吭声。到目前为止,他唯一一次开口说话,是叫出那个摄影师的名字。他说,那个满场蹦蹦跳跳的摄影师就是《纳什维尔美国人报》的斯蒂芬·昆斯兰——而且他是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八十五届毕业生。他们开始走向预定地点时,托尼·艾丁顿对斯科特说:“希望你们能帮他个忙。”
可是达西米尔却说:“等一下你要致辞。你致完辞后,大家会再鼓一次掌。到时候,兰登先生——”
“叫我斯科特就行了。”
达西米尔龇牙咧嘴笑了一下,但又立刻收起笑容。“然后,斯科特,接下来你要拿起铲子把低伊展堵欢开。”低伊?堵?欢开?丽赛越听越觉得好笑。接着,她突然想到,这位达西米尔说的很可能是“你要拿起铲子把第一铲土翻开”,只可惜他那路易斯安那州的南方土腔实在太重了。
“没问题。”斯科特答道。说到这里,他已经没有时间再多说什么了,因为他们已经走到了那里。
也许是早上打破那个玻璃漱口杯让她仍心有余悸——一种不祥的预感。此刻,丽赛忽然觉得那堆卡车载来的泥沙看起来很像坟墓,一个用来埋葬巨人的超大尺寸坟墓。两堆观众汇聚成一大群,围绕着那堆泥沙,那一刻,土堆正中央仿佛变成热烘烘的烤炉,令人窒息。泥沙堆四周用天鹅绒绳围成长方形,四个角落各自站着校警,达西米尔、斯科特和“东溺”·艾丁顿三个人从绳子底下钻过去。摄影师昆斯兰还是满场跳来跳去,手上拿着台斗大的尼康相机遮在脸孔前方。丽赛心想,摄影大师再世。这时她突然明白,她很羡慕摄影师。他是那么自由自在,在酷热中像蚱蜢一样跳来跳去。他今年二十五岁,耳聪目明手脚灵活。可是,达西米尔看着他时脸上的表情越来越不耐烦,而昆斯兰则装作没看到。不过后来,当昆斯兰好不容易拍到达西米尔想要的照片后,达西米尔脸上那不耐的表情就消失了。丽赛觉得,达西米尔想要的是那张斯科特的独照。在那张照片里,斯科特一脚踩在那把破银铲的铲片上,一头长发在风中往后飞扬。总之,这位摄影大师再世的小伙子最后终于放下手上的相机,往后退到人群边缘。昆斯兰往后退时,丽赛一直盯着他,也就是这时候,她第一次看到那个“疯狂怪客”。事件发生后,当地记者曾这么描述那人的长相:“他看起来就像约翰·列侬晚年吸食海洛因时的模样——眼神空洞、充满戒心,和他以往孩子气的渴慕神情有着天壤之别。”
当时丽赛只注意到那家伙有一头凌乱的金发。今天她没什么兴趣看人,只希望典礼赶快结束,然后他们就能赶快到停车场对面的英文系,找间厕所把那件跟她过不去的内裤脱掉,她已经开始想嘘嘘了。然而此刻她也只能先忍忍。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达西米尔拉大嗓门说,“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斯科特·兰登先生。他就是普利策奖得奖作《圣物》,以及国家图书奖作品《船常之女》的作者。他在夫人的陪同下,千里迢迢从缅因州赶来,为我们的谢普曼图书馆主持破土典礼。是的,我们的梦想就要实现了。各位纳什维尔的父老乡亲,这位就是斯科特·兰登先生,请大家报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的莅临!”
现场观众立刻扬起一片掌声,热烈的掌声。我们的兰登夫人跟着大家一起鼓掌时,眼睛看着达西米尔,心想,荣获国家图书奖的作品叫《船长之女》,不是《船常之女》,而且我认为你不可能搞错。我觉得你他妈是故意的。你这小鼻子小眼睛的家伙,你为什么不喜欢他?
接着,她瞄向达西米尔身后。这次,她真的注意到格德·埃伦·科尔了。他站在那里,一头金发格外显眼,凌乱的发丝遮住了眉毛。他身上那件白衬衫实在太大了,袖子高高卷到上臂。衬衫下摆露在裤子外面,几乎就快垂到膝盖,而他那条牛仔裤的膝部已经泛白。他穿着一双侧边有带扣的重型机车骑士靴。在丽赛看来,他那身打扮一定让他热得半死。那个“金毛小子”没有鼓掌,而是握住双手,动作十分拘谨。他的嘴角挂着一抹令人毛骨悚然的微笑,两手缓缓摆动着,仿佛在默默祈祷。他目不转睛死盯着斯科特。那一刹那,丽赛立刻盯住那金毛小子。在丽赛眼里,有些家伙算得上是斯科特的“宇宙密码狂”——他们几乎都是男的。这些“宇宙密码狂”都有很多话要说,他们渴望抓住斯科特的手,亲口告诉他,他们看得懂他书里隐藏的信息,他们明白他的书真的能够引导他们走向上帝,或是走向撒旦,甚至引导他们找到传说中失落已久的《诺斯底福音书》。“宇宙密码狂”通常都信基督教“科学论派”,信仰“希腊生命数字”。甚至有个家伙信仰“杨百翰的宇宙谎言”。有时候,他们很想跟斯科特谈谈“别的世界”。两年前,有个“宇宙密码狂”千里迢迢从德州一路搭便车来到缅因州,目的只是跟斯科特谈谈所谓的“遗迹”。他说,那些“遗迹”通常都是在南半球的无人岛上被发现的。他说他知道斯科特的《圣物》里写的就是那些东西。他在书中的某些句子底下画了线,证明他没说错。看到那家伙的模样——眼珠子几乎全是眼白,眼神空洞茫然——丽赛紧张得要命。不过斯科特还是跟他聊了一下,请他喝了罐啤酒,跟他讨论了一会儿复活岛上的石像,收下几本宣传手册,并且拿出一本全新的《圣物》签名送给那小子,然后送他到门口。然后他可乐了,只是乐而已吗?他妈的简直是手舞足蹈。当斯科特上紧发条时,那可真是“惊心动魄”。没别的字眼可以形容。
但她不认为真会出现暴力场面——这“金毛小子”想效法马克·戴维·查普曼,对她丈夫下手。她或许这样告诉过自己,这不是我的思考模式。我只是不喜欢那小子的邪恶笑容。
斯科特接受众人鼓掌喝彩——有几个家伙吼得特别夸张,声音都哑了。然后他露出数百万册小说封面上都能看到的“斯科特·兰登”招牌笑容。这段时间,他的一只脚一直踩在那把烂铲子的铲片上,让铲尖慢慢没入那堆泥沙中。他保持这个姿势十到十五秒,让掌声持续了十到十五秒。为什么是十到十五秒呢?那是他的直觉(而且他的直觉一向很准)。接着,他把铲子连着泥沙往旁边一拨。那一刹那,现场立刻爆出满堂彩,哗啦哗啦,真是酷毙了。
他刚开口说话时,声音似乎不怎么大,跟达西米尔完全不能比,可是丽赛心里明白,他根本不需要麦克风,不需要扩音器,就能让最后面的观众一样听得清清楚楚。丽赛甚至觉得,那天下午现场之所以没有麦克风和扩音器,很可能是某个人的预谋。而全场观众都竖起耳朵,生怕漏了半个字,因为此刻站在他们面前的可是个风云人物,一位名作家、思想家。现在他要开始说话了,那可是智慧的结晶,字字珠玑啊。
丽赛心想,什么字字珠玑,根本就是对猪弹琴,一群汗流浃背的猪。但她突然又想到,她爸爸不是说过猪不会流汗吗?
这时她对面那个金毛小子小心翼翼地拨了拨头发,把苍白额头上那几撮凌乱的头发拨到后面。他的手像额头一样苍白。丽赛心想,这只小猪可能常待在屋子里吧,一只宠物猪。好像蛮有可能的,不是吗?他真的需要多到外头吸收点稀奇古怪的新知识。
她挪动一下身体,把重心移到另一只脚上。这时她感觉那条丝质内裤仿佛在她两片屁股中间嘎嘎吱吱地摩擦着。噢,她快疯了!她立刻把那金毛小子抛到脑后,开始盘算,在斯科特致辞的时候……这样会不会不太好……太鬼祟了,不太好……
好了,那位大人物开口说话了,肃静。给我听着,不准跟我辩。不行,丽赛,你等一下。
“我今天不是来传道的。”斯科特说。一听到这句话,丽赛很快认出那是一本科幻小说里的台词。那是斯科特最喜欢的小说,书名叫《群星,我的归宿》,作者是阿尔弗雷德·贝斯特,书中主角古利·福伊尔常把这句江湖术语挂在嘴上。接着,斯科特又说:“这种大热天不是传道的好日子。”
“带我们一起走吧!”忽然有人声嘶力竭喊出一句小说里的台词。停车场旁边挤了好几排观众,那个人好像站在第五排还是第六排。现场观众立刻爆出一阵大笑,满堂喝彩。
“没办法,各位兄弟,”斯科特说,“太空运输舰全都挂了,锂水晶也用光了。”现场的观众都是初次领教斯科特的机智和妙语如珠(但丽赛已经听过这句话不下五十次了),现场立刻又爆出满堂彩,掌声如雷贯耳。丽赛注意到,对面那个金毛小子只是淡淡笑了一下。他完全没有流汗,右手抓着细细的左腕。他的手指好修长。这时斯科特的脚放开了铲片。那感觉不像是他已经踩得不耐烦了,而是仿佛他的脚还有别的事要做——至少在那一刹那。他好像真的有事要做。她全神贯注看着斯科特,虽然她已经太了解他了,但还是看得很入迷。这是斯科特的拿手好戏,看他表演吧。
“今年是一九八八年,整个世界越来越黑暗了。”他说着,提起那把典礼用的铲子,倒转过来,然后稍微松开拳头,让木柄从手中往下滑。有那么一刹那,铲片将阳光反射到丽赛的眼中。接着,铲片几乎完全被斯科特身上那件薄外套的袖子遮住,只剩下那根细细的木柄露在外面。他把木柄当作指挥棒,在空中不停比划,仿佛眼前有许多灾难和悲剧,他要一件件指给大家看。
“今年三月,奥利弗·诺斯和海军中将约翰·庞德科斯特涉嫌图利——这就是‘伊朗军售事件’建构出的美好世界,枪杆子出政权,金钱统治世界。
“在直布罗陀海峡,英国空军特勤队成员杀害了三名手无寸铁的爱尔兰共和军。也许他们应该考虑改一下空军特勤队的座右铭,把‘勇者无敌’改成‘先斩后奏’。”
观众群中此起彼落扬起一阵笑声。罗杰·达西米尔本来有点兴奋,但没想到斯科特居然帮大家上起时事课,于是马上冷淡下来,而那位托尼·艾丁顿则终于开始抄笔记了。
“或者谈谈我们自己的国家吧。今年七月,我们判断错误,结果把一架伊朗的民航机打下来,机上有两百九十位平民,其中有六十六个儿童。
“艾滋病杀害了成千上万的人,感染人数……呃,无法确定,对不对?几十万?几百万?
“这个世界越来越黑暗。叶芝笔下的红潮已经开始泛滥,越涨越高,越涨越高。”
这时,他忽然低头看着灰扑扑的泥沙,仿佛底下真的有水慢慢涨了起来。那一瞬间,丽赛忽然开始害怕,以为他又看到那东西了。那个身上有数不清凌乱斑纹的东西。她很怕斯科特会突然失控,甚至崩溃,因为她知道斯科特很怕那东西(老实说,她自己也跟他一样害怕)。她感觉自己的心脏已经快要开始狂跳了,这时,他忽然抬起头咧嘴笑着,那模样像极了走进游乐场的小孩。接着,他的手忽然迅如闪电地滑到铲柄中央。这是个极度炫耀的动作,最前排的观众哗的一声发出惊呼。但斯科特才刚要开始而已。他把铲子举在身前,开始用手指转动木柄,动作非常灵活,越转越快。银色铲片在阳光照耀下形成一轮光圈,乍看之下简直就像女生乐队的领队在用指挥棒耍花枪,令人目眩神迷。这出乎意料的表演令人惊叹。她是一九七九年嫁给斯科特的,但这些年来她完全不知道斯科特竟然会玩这么酷的把戏。(两天后,她自己一人住在一家简陋的汽车旅馆里,孤零零地躺在房间的床上,听着外头的狗群在昏黄月色下狂吠,脑海中思潮起伏。她一直在想,日子在单调乏味的生活中一天天过去,一天天累积,变得越来越沉重,到最后,婚姻生活中所有的奇妙情趣都会磨灭殆尽,而这样的过程要花上多少年呢?你的运气得好到什么程度,你的另一半才有可能活得比你久?)铲子高速旋转,形成一轮银色光环,耀眼的阳光反射到最前面的观众群中。现场观众热得昏昏欲睡,汗流浃背,那刺眼的闪光仿佛在高喊:“醒醒吧!醒醒吧!”这时丽赛发觉自己的丈夫仿佛突然成了叫卖商品的小贩,脸上带着非常狡猾的笑容。那一刹那,她忽然松了口气,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他已煽起观众的情绪,现在,他要开始叫卖那可治百病的仙丹了,希望每个人都买一瓶带回家。丽赛觉得,不管是不是八月午后的天气让他们热昏了头,他们都一样会买。斯科特使出浑身解数时,甚至有本事像那个笑话说的一样,把冰箱卖给爱斯基摩人……如果语言像一摊水,而大家已经等着要去喝水的话,那么老天保佑,斯科特一定会在水里加料(说不定他已经加了)。
“不过我相信,坚决相信,每本书就像黑暗中的一丝火花,因为不管我写的好不好,写出来的书是不是陈腔滥调,至少我写了书,不是吗?如果每本书就像黑暗中的一丝火花,那么每座图书馆就像一堆永不熄灭的巨大营火,而每一天每一夜,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围绕着这堆营火取暖。不过我说的可不是《华氏四五一度》。各位,想象一下,这堆火的温度高达华氏四千度,因为这可不是厨房里的火炉,而是我们脑子里的高温炼钢炉,里头装满了火红的智慧铁浆。今天下午,我们聚集在此,就是为了庆祝我们点燃了一堆火,而我很荣幸能和你们共襄盛举。我们在这里唾弃善于遗忘的本性,一脚踢中无知又老又皱的蛋蛋。嘿,摄影师呢?”
斯蒂芬·昆斯兰笑着应了一声。
斯科特也笑着说:“来,拍一张。你老板也许不想用这张照片,不过我敢跟你打赌,你一定希望能把这张照片摆进作品集里。”
说着,斯科特又把那充满象征色彩的铲子举起来,仿佛又要开始表演旋转特技。这时观众满怀期待地屏住气,然而斯科特只是在逗他们。他的左手滑到铲柄顶端的握环,然后把铲片深深插进泥沙里,耀眼的光辉瞬间淹没在泥沙中。接着,他把那铲土铲到旁边,然后大吼一声:“我宣布,谢普曼图书馆此刻正式开张!”
现场观众立刻爆出满堂彩,一片欢声雷动。跟现在比起来,开场时那次简直就像贵族中学网球赛现场观众礼貌性的鼓掌,根本是小巫见大巫。丽赛不确定这位昆斯兰先生有没有捕捉到刚才开场铲起第一勺土的画面,不过刚刚斯科特像奥运选手一样耍着那把银色烂铲子时,昆斯兰确实拍到一张,而且按下快门的刹那还笑得很开心。斯科特故意多耍了一会儿。当时丽赛正好瞥见达西米尔,看到他对那位“东溺”·艾丁顿先生翻了翻白眼。接着他把铲子放下,双手抱在胸前,咧嘴笑着。他的脸颊和额头上冒出斗大的汗珠。这时观众以为典礼结束了,鼓掌喝彩声也开始安静下来。不过丽赛认为,刚才他只是开了第二枪,后面还没完。
当斯科特发觉观众安静下来,可以听得见他讲话时,他又铲了一勺土。“这铲献给叶芝!”他大喊:“我们的杜鹃窝英雄!接着,这一铲献给爱伦·坡,也有人叫他‘巴尔的摩的埃迪’。接着,这铲要献给阿尔弗雷德·贝斯特,如果你还没读过他的小说,那实在太丢脸了!”这时丽赛开始有点担心,他的声音听起来好像快喘不过气了。天气实在太热,她努力回想,他中午吃了些什么——是清淡的还是重口味的?
“接着,这铲……”说到一半,他忽然把铲子往泥沙里一丢。此刻,那片小小的长方形区域只剩下一小撮泥沙,底下的草坪露了出来。他身上那件衬衫的前襟已经被汗水浸透。“这样吧,在场各位都回想一下,你这辈子读过的第一本好书是哪一本?作者是谁?我的意思是,那个人必须有种魔力,而他的书就像魔毯一样,可以载着你腾云驾雾。大家听得懂我在说什么吗?”
他们懂。每个人都看着他,而每个人的表情仿佛都在说,我懂。
“如果一切顺利,那么在谢普曼图书馆开幕那天,你一进门第一本想找的书是哪一本?我的意思是,那本书的作者就是你心目中的那个人了。这一铲,就是要献给大家心目中的那位作者。”说着,他铲起最后一勺泥沙,然后转身看着达西米尔。先前达西米尔叫斯科特即兴演出,而斯科特也真的来了场精彩演出。照理说,看到斯科特的表演,达西米尔应该很高兴才对。但他很激动,而且气炸了。“我想这样应该可以了。”斯科特边说边将那把铲子拿给达西米尔。
“不用给我,尼留着吧,”达西米尔说,“就当作纪念品,也代表偶们的谢礼,当难,等一下还会加张支票。”他笑得很像在龇牙咧嘴,脸上的肌肉好像有点断断续续地抽出。“走吧,‘偶’们去找个有冷气的地方,好不好?”
“当然好。”斯科特说。他似乎有点想笑,然后他把铲子递给丽赛。过去这十二年来,他不知已拿过多少东西给丽赛。都是些他不想要的纪念品,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例如典礼用的船桨,例如几顶装在透明树脂盒里的红袜队球帽,例如哭脸笑脸面具组……不过最多的还是对笔礼盒。五花八门的各种牌子,多到数不清,例如派克、西华、万宝龙,只要你叫得出来的,应有尽有。她看着那把铲子,看着闪闪发亮银色铲片,忽然发觉自己也和深爱的人一样(到现在他还是她深爱的人),觉得很好笑。铲片上刻了几个字:“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丽赛看到那几个字上沾了些泥巴,于是用力把泥巴吹掉。这种不太像手工艺品的手工艺品应该收在哪里好呢?一九八八的那个夏天,斯科特的工作室还在施工。不过谷仓的地址已经独立出来,而且斯科特也开始在谷仓一楼的马厩里堆东西了。他在好几个纸箱上用平头奇异笔写了几个斗大的字:“斯科特!初期!”这么看来,那把银铲子倒是最适合放在那些纸箱里。在黑漆漆的纸箱里,就算是银铲子也一样黯淡无光。说不定她应该亲自把铲子收在谷仓一楼,然后在纸箱上写上:“斯科特!中期!”这几个字,消遣一下斯科特……或者表明这是他的战利品。斯科特一向称这种意料之外的礼物为……
然而达西米尔已经转身走开,他好像很受不了眼前的一切,想尽快把整件事抛到脑后。他没再吭声,重重踩过那堆长方形泥沙。斯科特刚刚铲了最后一大铲土,在那个土堆里铲出一个小土坑,底下的草坪露了出来。达西米尔绕过那一小片草坪,每用力踩出一步,亮晶晶的黑皮鞋就会陷进泥沙,他那副架势仿佛在说,助理教授来了,别挡路。他用力踩着脚步,结果却走得摇摇晃晃,不得不努力保持平衡。丽赛看着他那副模样,心想就算你踩得再用力,显然心情也不会变好。托尼·艾丁顿走在他旁边,看起来心事重重。斯科特迟疑了一下,仿佛搞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接着,他迅速奔上前,走到典礼主持人和临时客串帮他写报道的人中间。后来,丽赛也跟了上去,这已经成了习惯动作。刚才斯科特的表演逗得她很开心,让她几乎忘了脑中的不祥预感。
(早上碎玻璃)
但片刻之后那不祥的预感又回来了。
(夜晚碎了心)
而且这感觉越来越强烈。一定是因为感觉太强烈,所以她特别留意经过的每个小地方。她想,等他们走到有冷气的房间后,等她把黏在屁股上的那件恶心的小内裤脱掉后,这个世界就会恢复正常了。
她告诉自己,这一切差不多要结束了。然而人生是多么令人啼笑皆非——偏偏就在这时候,整个世界开始天翻地覆。
当时的景象深深烙印在丽赛的脑海中。那堆长方形的泥沙四周围着一圈绳子,有位校警把对面那边的绳子拉起来。他看起来比另外几位校警来得老一点(十八年后的此刻,当她看着昆斯兰当年拍的照片,终于认出那个老校警就是赫弗南队长)。她只记得当时队长穿的那件卡其衬衫肩上套着的弹带,那条弹带可能会被斯科特嘲笑说是“大得吓死人”的玩意儿。斯科特和身边那两人弯腰从绳子下方钻过,动作整齐划一,简直就像预先排练过似的。
现场观众跟着那几位大人物往停车场方向移动……可是,有个人没动。那个“金毛小子”没有跟着大家往停车场方向走。他站在典礼会场靠停车场那边,一动不动。有几个观众擦撞到他,他只好往后退,退到那堆被太阳晒得硬邦邦的泥沙上。到了一九九一年,这堆泥沙上就会出现一座“谢普曼图书馆”(如果主要承建商的承诺可信的话)。接着,他开始在人潮中逆向前行,伸出手挡在身前,推开那些挡住去路的人。他把一个女生推到左边,然后又把一个男生推到右边。他嘴里好像一直嘀咕着什么。一开始丽赛还以为他又在暗自祷告,可是后来,她断断续续听到他的声音——听起来很像詹姆斯·乔伊斯写坏的梦呓式文字。这时候,她真的开始感觉不对劲了。金毛小子那双蓝眼睛死死盯着斯科特,而丽赛感觉得到,那小子并不是想和她丈夫讨论什么“遗迹”,也不是想讨论斯科特小说里隐藏的神秘信息。这小子不是那种“宇宙密码狂”。
“天使街上传来阵阵教堂钟声。”金毛小子——格德·埃伦·科尔嘴里喃喃嘀咕着。事件发生后,大家才知道金毛小子的背景来历。过去十七年中,他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弗吉尼亚州一家高级精神疗养院接受治疗,后来院方认为他已痊愈,把他放了出来。他嘴里念的每一句话,丽赛都听得清清楚楚。他的声音仿佛刀子切过松软的蛋糕,穿透周遭群众的嘈杂声,传进她耳里。“那钟声实在太刺耳,简直就像大雨打在铁皮屋顶上!污秽的花,肮脏却又甜美。那可怕的钟声传进我的地下室,难道你不知道吗?”
这时他那修长苍白的手指头开始伸向白衬衫的下摆。那一刹那,丽赛终于明白他想干什么了,那一刹那,丽赛脑中忽然浮现出很久以前的某些电视画面。
(一九七二年,阿瑟·布雷莫枪杀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乔治·华莱士。)
那是她小时候的记忆。她看着斯科特,但斯科特却一直在跟达西米尔讲话,而达西米尔却一直看着斯蒂芬·昆斯兰。达西米尔看起来很不高兴,那表情仿佛在说,我受够了!已经拍了一整天了!谢谢你!够了!昆斯兰低头调整相机,而那位安托尼·“东溺”·艾丁顿则埋头做他的笔记。接着,她瞄向那位老校警。那位老先生穿着卡其制服,身上挂着一条“大得吓死人”的弹带,眼睛盯着那些观众。然而,这正是整个过程中最诡异的地方。她看到斯科特,看到达西米尔,看到斯蒂芬,看到托尼,看到那金毛小子,但奇怪的是,她怎么可能把每个人都看得一清二楚?但她偏偏就有这本事,她真的都看到了。她甚至看得到斯科特的嘴型,看得出他正在说:我觉得整个场面看起来还不错。他每次参加这种典礼,都会试探性地发表一下这种意见。噢,老天,噢,耶稣圣母,她想拼命大声喊出斯科特的名字,可是喉咙又干又涩,完全哽住,根本喊不出声音。那个金毛小子抓住那件特大号白衬衫的下摆,把衬衫掀起来。他的裤子上没有皮带,露出光秃秃的苍白啤酒肚。她注意到,他肚子苍白的皮肤上露出一截枪柄,而他的手就握在枪柄上。他正从右边逐渐靠近斯科特。她听到金发小子嘴里念着:“只要让那钟声消失,任务就完成了。对不起,爸爸。”
这时她开始往前冲,可是却跑不动,因为她的脚仿佛突然变得“大得吓死人”,仿佛突然黏在地上,而且前面有人挡住她的路。其中有个高大魁梧的女学生头上绑着一条很宽的白丝缎带,带子上还用蓝底红框的字写着“纳什维尔”(你看,连这种小细节她都看得那么清楚)。丽赛用她拿银铲子的那只手推开那个女学生,那个女学生大叫一声:“嘿!”然而听在丽赛耳里,那声音却变得好慢,拖得好长,仿佛是四十五转唱片速度的录音,结果却用三十三又三分之一转、甚至十六转的速度播放。整个世界仿佛突然凝结成一团火热的柏油,而那高大的女学生也仿佛一直挡在丽赛前面一动不动,她头上那条写着“纳什维尔”的缎带挡住丽赛的视线。丽赛看不到斯科特,只看得到达西米尔的肩膀,还有托尼·艾丁顿在翻那他妈的笔记本。
后来,那个女学生终于被她推到旁边去了。这时候,她终于清楚看到达西米尔和她丈夫了。丽赛看到达西米尔猛然抬起头来,摆出戒备姿态。这一切全发生在一瞬间。丽赛看到了达西米尔看到的东西。枪已经到了那小子的手上,指着她丈夫(事后的调查显示那把枪是韩国生产的点二二口径女用手枪,是他在南纳什维尔市一场车库拍卖会上花三十七块钱买的)。斯科特察觉苗头不对,立刻站定不动,丽赛则觉得周遭的世界仿佛凝结了,时间变得很慢很慢。她没有真的看到子弹从那把点二二手枪的枪口飞出,不过倒是听到斯科特说:“别冲动,我们聊聊,好不好?”在那个时间凝结的世界里,丽赛感觉斯科特的声音很轻柔,速度好慢好慢,仿佛拖了十到十五秒。接着,她看见镀镍枪管冒出刺眼的金黄火花,听到“砰”的一声——那声音听起来很像有人把个鼓胀的纸袋打破。她看到达西米尔——那个南方炸鸡小混蛋——像兔子一样立刻往左一跳。她看到斯科特的脚还在原地,身体却猛然往后一弹,同时头却往前一俯,这套动作看起来很优雅,就像在跳舞。接着,她看到斯科特那件夏季薄外套的右胸口上迸开一个黑色的洞。“年轻人,你一定不是真的想这么做。”在那时间凝结的世界里,丽赛感觉斯科特的声音拖得好长,但仍听得出来他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他说的每个字听起来都闷闷的,好像试飞员在高空机舱中的说话声。然而丽赛认为斯科特还不知道自己中枪了。关于这一点丽赛几乎可以完全确定,因为他伸出手,仿佛还想阻止那个杀手。那一刹那,她还发现了两件事。第一,他外套里的衬衫已经开始泛红,第二,她自己终于可以跑了。
“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格德·埃伦·科尔一字字说得十分清楚,声音中充满苦恼。“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那一瞬间,丽赛突然明白,一旦斯科特死了,该死的人死了,这金毛小子可能会自杀,或者至少会企图自杀。但此刻任务还未完成,他得先杀了这个大作家。金毛小子的手腕略微转了一下,将那把枪口还冒着烟的点二二手枪转向斯科特的左胸。在丽赛眼里,时间变得很慢很慢,金发小子的动作也变得很慢很慢。杀手已经射穿了斯科特的肺,接下来他要朝斯科特的心脏开枪了。丽赛心里明白,她一定要在科尔扣下扳机前阻止他。只要这个神经病不再把子弹射进斯科特体内,斯科特就还有活命的机会。
格德·埃伦·科尔仿佛要反驳她似的,再度开口说话:“除非你倒下去,否则这一切永远不会结束。老小子,这些没完没了的事情都是你的错。你是地狱来的恶魔,你是畜生,现在,我要亲手料理你这畜生。”
到目前为止,他说过的话当中,只有这几句话丽赛能听得懂。而且他开口说话,正好让丽赛有时间采取行动。那一刹那,丽赛握紧手上的银铲子,用力往上挥——那是身体的本能反应,在动手前,丽赛早已握住那四十英寸木柄的尾端。但这毕竟仍是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假如是在赛马场上,那显示板上一定会亮起“等待起跑信号”这个信息。只不过眼前这场攸关生死的时间竞赛,一方是个持枪男子,另一方是个拿铲子的女人,用不着等起跑信号。在这时间凝结的世界里,她看着银铲片击中那把枪,枪口被打得向上扬起,同一瞬间枪口冒出火花(这次她没有看到完整的火花,因为枪管被铲片遮住了)。那第二枪射向八月的天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那一刹那,她看着铲片继续往前挥,然后向上扬起。她看着那把枪脱手而出,紧接着,在铲片打中金毛小子脸部的前一瞬间,她居然还有时间想到,老天!这一记打得真是漂亮!银铲片虽然被他的手挡了一下(他修长的三只手指即将被打断),但还是结结实实打在他脸上。他的鼻梁断了,右颧骨被打碎,右眼窝的骨头也碎了,连牙齿都被打掉了九颗。就算让黑手党戴着铜指环,恐怕也不见得能把他打得更惨了。
此刻——在那时间凝结的世界里,一切动作还是很慢很慢——看着斯蒂芬·昆斯兰那张得奖照片,看着照片捕捉到的细节,她脑中开始拼凑出整个事件的经过。
就在丽赛出手后一两秒,那位赫弗南队长也察觉苗头不对了。然而他被观众挡住,没办法立刻冲过来。挡住他的那家伙很胖,满脸青春痘、穿着松垮垮的百慕大短裤和T恤,T恤上还印着斯科特·兰登的笑脸图案,赫弗南队长用他宽厚的肩膀把那家伙撞了开来。
这时金毛小子已经倒下去了(因此不在摄影师的取景框之内),一只眼睛露出困惑的神色,另一只眼睛血流如注。此外,他嘴里也不断冒出鲜血。要过很久之后,他的嘴巴才有办法再度说话吃东西,赫弗南队长完全没有看到事件经过。
接着,罗杰·达西米尔好像突然想到自己是典礼的主持人,而不是跑龙套的兔宝宝玩偶。他转身看着艾丁顿和兰登,一个是他徒弟、一个是令他头痛的贵宾。在那张得奖照片有点模糊的背景中,正好捕捉到他瞪大眼睛的瞬间表情。
此外,那张得奖照片也没拍到斯科特·兰登。当时他一脸惊魂未定,眼睛看着停车场和更远处的“尼尔森厅”,仿佛不在乎酷热的天气,摇摇晃晃朝那方向走去。“尼尔森厅”是英语系的地盘,而且谢天谢地,里面有冷气。他的脚步很轻快,至少,刚开始很轻快。一大群观众跟在他后面,他们几乎都没察觉刚才发生了一件大事。丽赛一方面气疯了,但一方面也并不觉得意外,因为话说回来,有几个人看到那金毛小子手上拿着把枪呢?又有几个发觉那“砰”的一声是枪声呢?还有,说不定他们以为斯科特外套上那个洞,是刚刚铲土时沾到的泥巴,说不定他们根本就没看到斯科特的衬衫已经被血浸湿了。他每吸一口气胸口就发出奇怪的嘶嘶声,可是有几个人听到呢?没有。他们注意到的是丽赛——或者说,有几个人注意到她——他们注意到有个疯婆子莫名其妙冲向一个小伙子,拿着那把典礼用的银铲子把他打得头破血流。很多人笑了起来,以为是典礼主办单位为了娱乐观众而特别设计的余兴节目,“斯科特·兰登特别秀”。嗯,去你们的,那该死的达西米尔,那个挂着一条“大得吓死人”的弹带却没什么鸟用的该死校警。此时此刻,她满脑子只有斯科特。她瞄了右边一眼,瞄到我们那位客串的传记作家艾丁顿,于是把铲子拿给他。事实上,如果他不拿,可能就轮到他的鼻子被打扁了。此刻,在那时间凝结的世界里,所有动作还是很慢很慢。接着丽赛开始朝她丈夫身后追过去。这时斯科特已经走到停车场上,脚步已经没有刚才那么轻快了。天气热得像烤炉。托尼·艾丁顿站在她后方,愣愣地看着那把银铲子,那模样仿佛他手上拿的是个炮弹壳,或是一把辐射探测器,或是远古时代某个原始民族的“遗迹”。接着,赫弗南队长朝他走去。他误以为我们的艾丁顿一定就是今天的大英雄。丽赛本来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误会。要不是因为十八年后的此刻看到昆斯兰拍的那张照片,她可能永远都不知道有这回事。不过就算知道她也根本不在乎。当时她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她丈夫身上。那时他跪倒在停车场上,手撑着地。她拼命想挣脱自己脑中那凝滞的时间,想让时间变快。也就在那一刹那,昆斯兰拍下那张得奖照片,拍到她的半只鞋子,在画面右边远远的地方。当时昆斯兰没发现那张照片有什么异样,也可能这辈子都不会发现。
他是普利策奖得主,人称“恐怖小子”,二十二岁就出版第一本小说。如今,他走了,就像俗话说的,“挂了”。
丽赛似乎被困在那要命的凝滞时间里,拼命想挣脱出来。她非挣脱不可,因为要是她没抢先冲到他身边,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那些观众把他团团围住,她就会被挡在外面,接着这些关心他的人反而会害他送命。他会窒息而死。
“——他……受……伤……了。”有人放声大喊。
而她也在脑海中呐喊:
(振作起来,马上给我振作起来!)
这声呐喊发挥了作用。她仿佛忽然从凝结的时间中挣脱出来,闪电般冲向前去。整个世界一片嘈杂,热气弥漫,汗流浃背的人潮互相推挤。那条该死的内裤陷在两片该死的屁股中间,她伸手去抓左边的屁股,把内裤从夹缝里拉出来。那一刹那,她暗自感谢,感谢时间终于恢复了正常。今天这鬼打架的日子,什么都不对劲,不过至少内裤拉出来了,好歹解决了一个问题。
她和斯科特中间隔着一排拥挤的人群,只剩一道狭窄的人缝,有个女学生正好挡住她的去路。那个女生身上穿着一件圆领无袖罩衫,肩带上打着个大大的蝴蝶结。丽赛整个人趴了下去,像滑垒般从那女生胯下穿过。当时她并未察觉自己的膝盖已经磨得皮破血流,而且起了水泡。直到后来她到了医院,有个好心的护士发现了,才帮她消毒涂上药水。护士帮她上药时,她心头忽然一阵温暖,整个人随即放松,差点哭了出来。不过那是后来的事了。此刻,在停车场旁边,她感觉整个世界仿佛只剩下她和斯科特两个人。这片热得吓人的停车场铺着黑色柏油,画着黄线,温度至少有摄氏五十四度,甚至可能高达摄氏六十五度。她脑中浮现出一个画面,仿佛看到妈妈那黑色铁锅里正煎着荷包蛋,她拼命挥开脑中的想象。
斯科特正看着她。他眼睛凝视着上方,脸色惨白,褐色眼珠下方的眼袋却开始出现黑色斑点,右边嘴角开始涌出一道血流,流到下巴。“丽赛!”他的声音很微弱,听起来闷闷的,“那家伙真的开枪打我了吗?”
“别说话。”她伸出一只手按在斯科特的胸口上。老天,他的衬衫已经被鲜血湿透了。她感觉得到斯科特心跳好快,可是很微弱。那简直就是小鸟的心跳,不是人类的。丽赛心想,他的脉搏弱得像鸽子一样。就在这时,那个肩上有蝴蝶结的女学生忽然倒下来,压在她身上。本来她可能会压在斯科特身上,但丽赛出于本能反应,用背部挡住了她,撑住她全身的重量(“嘿!狗屎!妈的!”那女孩吓得大叫起来)。丽赛看到那女孩飞快伸出手撑住地面以免跌倒。她又想,年轻真好,身体就是这么有弹性。不过她似乎忘了,她自己今年才三十一岁,也没那么老。接着,那女孩手一碰到热滚滚的柏油地面,又立刻尖叫起来:“噢!噢!噢!”
“丽赛。”斯科特气若游丝地叫了她一声。老天,他吸气时居然会像空气通过管子一样发出嘶嘶声。
“是谁推我?”那个蝴蝶结女孩大声质问。她蹲在地上,头上的马尾散开,散乱的头发刺到眼睛。她一方面受到惊吓,同时被撞得很痛,又觉得很丢脸,于是大哭起来。
丽赛凑近斯科特。斯科特的体温高得令她害怕,此时丽赛只觉得体内充满对斯科特深深的怜惜。斯科特发着高烧,全身发抖。丽赛用一只手费力地脱掉他身上的外套。“对,你中弹了,现在不要讲话,不要……”
“我好热。”他抖得越来越厉害了。接下来会怎么样?抽搐?他那双淡褐色的眼睛看着丽赛的蓝眼睛,嘴角不断淌出鲜血。丽赛甚至闻得到那股血腥味。此刻斯科特的衬衫领子都被染红了。丽赛心想,他的“万灵茶”恐怕也没用了。事实上,丽赛已经搞不清楚自己脑袋里在想什么了。他这次流了太多血,太多太多了。“丽赛,我好热,求求你,冰块给我好不好?”
“我去拿。”她一边说,一边把那件外套垫在斯科特的头下。“我会去拿,斯科特。”同时丽赛心想,谢天谢地,还好他穿的是夏季外套。这时她脑中闪过一个念头。丽赛转向那个蹲在旁边哭的女孩,一把抓住对方的手臂。“你叫什么名字?”
那女孩瞪大眼睛看着她,以为她疯了,不过还是答“丽赛·兰克”。
原来你也叫丽赛,世界真小。丽赛这么想,不过没说出口。她说的是:“丽赛,我先生中枪了,能不能麻烦你去……”她忽然忘了那栋建筑的名字,只记得那里是做什么用的。“……到英文系办公室去打九一一好不好?叫救护车——”
“这位太太?兰登太太?”是那个校警在叫她,那个身上挂着“大得吓死人”弹带的校警。他正用肥硕的手肘一路挤开人群朝丽赛跑来。他跑到丽赛旁边蹲下,膝盖发出“啪”的一声。听到那声音,丽赛想,比那金毛小子的枪声还大声。他手上拿着对讲机,小心翼翼地对丽赛说话,说得很慢,仿佛在跟个心情很沮丧的小孩说话。“兰登太太,我已经通知学校医务室了,救护车已经过来,等一下会把你先生送到纳什维尔纪念医院去。你明白了吗?”
她明白,而且很感激(丽赛忽然觉得这个校警好像没有她想得那么“没什么鸟用”),此刻感激涕零的感觉和对斯科特的怜惜一样强烈。此刻,她先生躺在热腾腾的柏油地面上,浑身发抖,仿佛发烧的小狗。丽赛抽抽噎噎地哭着。这是她第一次哭,后来她在斯科特上飞机回缅因州前又哭了好几次——后来,他们并不是搭达美航空的班机,而是搭私人飞机回缅因州,而且机上有位特别护士。当飞机在波特兰民用机场降落时,救护车和另一位特别护士已经等在那里了——她回头对那姓兰克的女孩说:“他在发烧——小姐,有冰块吗?你知道哪里有冰块吗?这附近哪里有?”
她只是随便问问,并不抱什么希望,没想到丽赛·兰克竟马上点头,令她喜出望外。“那边有家卖零食的小店,里面有台可乐贩卖机。”她一面说着,一面指向“尼尔森厅”方向。然而人群挡住了视线,丽赛根本看不到那栋建筑,只见眼前一双双裸露的腿,毛茸茸的腿、光秃秃的腿、雪白的腿、古铜色的腿,还有黝黑的腿。她知道自己被彻底困住了,知道自己的丈夫快死了,而她却仿佛被封在一个巨大的胶囊里。她看着四周密密麻麻的人群,开始感到惊慌。好像有个心理学术语叫“开放空间恐惧症”,是不是?斯科特一定知道。
“你能不能帮忙拿些冰块给他?如果可以的话,拜托你。”丽赛说,“而且求求你快一点。”接着她又转身面对那个校警。校警好像在帮斯科特量脉搏,不过在丽赛看来,那根本是多此一举。此时此刻,不是死了就是活着。“你能不能叫那些人往后退?”她的声音听起来几乎像在哀求。“这里太热了,而且——”
她话都还没说完,校警就已经像弹簧般跳起来,放声大喊:“麻烦各位往后退!让这女孩过去!往后退!让这女孩过去!麻烦大家,这里的空气需要流通,麻烦大家。”
人群开始慢慢往后退……但丽赛却觉得大家似乎很不情愿,好像很不想错过任何血腥场面。
那骇人的高温是从地面蒸腾上来的。她本来有点希望自己能适应这高温,就像洗澡时觉得水太热,但过一会儿就不觉得热了。可惜她没能适应。她竖耳聆听,想知道有没有救护车的鸣笛声,但听了半天却什么都没听到。接着她听到了,她听到斯科特在叫她,但那声音听起来低沉而沙哑。他一面叫她的名字,一面扯着她的无袖罩衫的衣摆(那件丝质罩衫已被汗水浸透,底下两团胸罩圆鼓鼓的非常显眼,仿佛两片肿起来的刺青)。她低头,看到自己最不愿看到的景象。斯科特在笑,他的嘴唇四周都被鲜血染红,他的模样很像小丑。没人喜欢三更半夜看到小丑,她忽然想到这句话,却一时想不起是从哪里知道这句话的。后来斯科特住院,她独自住在汽车旅馆。漫漫长夜辗转难眠时,她听着屋外此起彼落的狗吠声,仿佛在这八月的炎热夜晚,全纳什维尔的狗同时朝着月亮狂吠。那时她才想到那是斯科特第三本小说里的一句话。那是斯科特唯一一本能让她和书评都很讨厌的书,不过那本书——《空虚的恶魔》却让他们发了大财。
斯科特继续拉扯她那件蓝色丝质罩衫,他的眼眶发黑,两眼却仍旧炯炯有神,露出狂热的神色。他好像想说什么。她凑上前去,听听他要说什么。他轻轻吸了口气,感觉很像在喘气。他的喘气声很大,凑近他后丽赛十分害怕,因为血腥味更重了。那气味闻起来很不舒服,很像矿物。
那是死亡。那是死亡的气味。
然后斯科特开口说话了。他讲的话仿佛在印证刚刚她脑中闪过的念头。“亲爱的,它来了,已经很接近了。我看不到它,可是我……”说到这里,他又停下来好一会儿,吸了一大口气,喉咙发出嘶嘶声。“我能听见它好像在吃什么,我能听见它在嚎叫。”他说话时,脸上还是那小丑般的笑容。
“我听不懂你在说什——”
斯科特的手本来抓着她的衣服,这时,他忽然掐住她的腰,掐得很用力。难得他的手还这么有力气。后来她回到汽车旅馆,掀开衣服发现腰部肿起一块淤青,乍看之下仿佛亲热时被种了草莓。
“你……”斯科特嘶嘶地喘了口气。“你知道……”他又喘了口气,这次喘得更用力了。他脸上还是挂着那诡异的笑容,仿佛两人在谈论什么可怕的秘密。一个紫色的秘密。紫色,淤青的颜色。紫色,某种花的颜色。那种花生长在某个……
(噢,不要说,丽赛,不要说)
对了,在某座山的山脚下。“你……你知道……不要……侮辱我的智慧。”他说着又嘶嘶地喘了口气。“也不要侮辱你自己。”
她心想,也许我真的知道些什么吧。斯科特说那东西叫“高个子”,不过有时候,他也会说那是“有着无数斑纹的东西”。有一次她想去查查字典,看看“斑纹”(piebald)究竟是什么意思,可是后来她忘了——和跟斯科特在一起后的这些年,她自然而然地把遗忘的本事磨炼得越来越炉火纯青。不过,虽然忘了,她还是明白他说的是什么。是的,她很清楚。
这时斯科特放开了她的腰,可能是因为他已经没力气了。丽赛往后退缩——只退缩了一点点。斯科特眼眶发黑,眼睛深陷,凝视着她。斯科特的眼睛还是和以前一样炯炯有神,可是丽赛觉得他眼中流露出深深的恐惧,还有种怪异而无法解释的喜悦神采(这才是她最害怕的)。他的说话声还是很微弱。这也许只是因为他不想让别人听到,不过也可能是因为他已经没力气说话了。他说:“丽赛,我的小丽赛,你听着,我学它的声音给你听。那双眼睛四处扫射的时候,它会发出一种奇怪的嚎叫声。”
“斯科特,不要——不要再说了。”
可是斯科特根本不理她。他又深深喘了口气,噘起血红的嘴唇,发出一种低沉的呼呼声,令丽赛毛骨悚然。然后他的喉咙一阵抽搐,口中突然喷出一大片血雾,弥漫在炽热的空气中。有个女孩看到这一幕,吓得尖叫出声。不用校警吆喝,群众自动退开到四英尺之外,让丽赛、斯科特和赫弗南队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斯科特发出的声音很短促,可是老天,那听起来真的很像某种野兽的嚎叫。接着,斯科特猛咳起来,胸口随着咳嗽剧烈起伏,而胸口每起伏一次,伤口就涌出更多鲜血。接着,他举起一只手指比了个手势,叫丽赛靠过来。丽赛靠过去,撑在地面的手几乎就要被烤熟。他那深陷的眼睛,还有那焕发出死亡气息的狰狞笑容仿佛有种魔力,令丽赛不由自主地靠过去。
他把头转向旁边,把一团半凝固的血吐到热腾腾的柏油地面上,然后又转回头看着丽赛。“这样……就可以把它叫过来,”他有气无力地说,“它快来了。然后,那种……从来没停过的……颤抖……就要结束了,你也可以解脱了。”
丽赛知道他是认真的,而且有那么一刹那,她相信这一切真的会发生(这当然是因为他眼中散发出的魔力)。到时候他会再度发出那嚎叫声,不但更大声,而且嘴里还喃喃嘀咕着“高个子”。不眠之夜的王,它静默无声而又饥渴地转过头来了。用不了多久,斯科特·兰登就会在这片滚烫的地上浑身颤抖着死去。也许死亡证明书上会有些合理的解释,可是丽赛还知道另外一种解释:那来自他内心黑暗世界的怪物终于看到他了,它即将找上他,将他生吞活剥。
接下来发生的事,他们后来一直没再提起,也没告诉任何人。因为那太可怕了。所有婚姻关系都有两个核心,一种是光明之心,一种是黑暗之心。而那件事就是他们俩的黑暗之心,一个真正的秘密,可怕的秘密。她趴在滚烫的地上,凑近斯科特。他真的快死了,可是丽赛无论如何都要让他撑下去。如果为了救他而必须和那“高个子”对抗,就算手无寸铁,只能以指甲当武器,丽赛也不会犹豫。
“呃……丽赛?”他脸上还是那狰狞可怕、意味深沉的笑容。“你……觉得……怎么样?”
丽赛越靠越近,闻到了那股夹杂着汗臭和血腥的气味,不由自主地颤抖。丽赛靠得更近些,闻到了一股香气。那是斯科特早上用的洗发水和剃须膏的香气。丽赛靠得更近,将嘴唇凑到他耳边。丽赛轻声说道:“别再说话了,斯科特。我求你,这次你要听我的,这辈子你只听我这一次就好,不要再说话了。”
接着,丽赛又看看他的眼睛,发现他的眼神变了。他眼中那股狂热的神色已经消失。他的脸色越来越苍白,不过,也许没什么关系,因为他的神智好像恢复了正常了。“丽赛?”
丽赛凝视着他的双眼,继续轻声细语地对他说:“别管那个鬼东西了,它会走开的。”讲到这里,丽赛犹豫了一下。丽赛本来很想告诉他,你可以等一下再应付那鬼东西。但她想了一下,忽然觉得这句话很荒谬,因为斯科特现在能为自己做的,就是不要死去。于是她说:“别再发出那种怪声音了。”
斯科特舔了一下嘴唇。丽赛看到他血红的舌头,忽然觉得一阵恶心,但她还是守在斯科特身边。她想,接下来会怎么样?是否就这样守在他旁边,等救护车来把他运走?或者,他会不会很快断气,死在距离刚才轰轰烈烈的表演之处一百码外的滚烫地面上?如果是第二种结果,她心想,要是她熬得过去,那么天底下就没有她熬不过的事了。
“我好热,”斯科特说,“我好想嚼个冰块……”
“马上来了。”丽赛说。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说大话了,不过她管不了那么多了。“冰块很快就来了。”还好这时她听到救护车的声音朝着这边过来了。太好了。
接着,奇迹出现了。那个肩上有蝴蝶结的女孩出现了。她一路挤过人群,挤到最前面来。她气喘吁吁,脸上和脖子上全是汗水,仿佛刚跑完一场田径比赛。她手上端着两个纸杯。“真该死,一路跑回这里,杯里的可乐已经洒掉一大半了。”她边说边露出愤愤不平的眼神,转头瞪了人群一眼。“不过冰块没掉。冰块在——”突然间她两眼一翻,整个人直接往后倒,还好那个校警及时扶住她,把她手上的杯子接过来——虽然他背着那条“大得吓死人”的可笑弹带,不过他真是太伟大了,愿上帝保佑他。他把一个杯子拿给丽赛,然后扶着那个叫丽赛的女孩,喂她喝掉另一杯可乐。不过当时丽赛并没有留意他在做什么。直到多年后看到照片,昔日情景才又一幕幕浮现她脑中。她很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那么自我主义,完全不曾顾虑别人。当时她满脑子只想:好心的警卫先生,她又昏倒了,小心别让她又倒在我身上。接着,她又转身过去看着斯科特。
他抖得越来越厉害,目光越来越呆滞,视线开始涣散,已经看不见丽赛了。不过斯科特还是一直叫她:“丽赛……我好热……冰块……”
“冰块来了,斯科特。不过现在能不能拜托你不要再说话了。”
“一个飞到南,一个飞到北。”他嘶哑着嗓子说了最后一句话,然后乖乖闭嘴。也许是因为他把想说的都说完了。有话一定要说,这就是斯科特·兰登的风格。
丽赛把手伸进杯子里,让里面的可乐满上来溢出杯口。那冰凉的感觉好刺激,舒服极了。她抓了满满一把冰块,心里忽然觉得很讽刺:从前她每次和斯科特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车休息,她都不找那种罐装饮料贩卖机,反而比较喜欢买纸杯装饮料的贩卖机。而且她每次都会按那个“不加冰块”的按钮,觉得这样才不会吃亏——别的客人都不会这么做,结果一杯饮料里往往有半杯是冰块。不过我们的小丽赛绝对不上这个当。她可是德布夏家老戴维的小宝贝。我们德布夏家老爹是怎么说来着?我可不是第一天出来混的!不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她希望冰块能多点,可乐能少点……尽管她并不认为多几个冰块就能怎样,不过,她还是希望这杯可乐会有奇迹出现。
“斯科特,冰块来了。”
斯科特的眼睛就要闭上,不过嘴倒是张开了。她抓着满手冰块,先擦擦他的嘴唇。一小块快融掉的冰屑掉在他血红的舌头上,那一刹那,他的颤抖立刻停住了。老天,真是神奇。丽赛立刻精神振奋。冰块融化的水从她手上滴下,她用冰冷的手轻抚着斯科特的脸,从右脸颊到左脸颊,然后移向额头。混着冰水的棕色可乐滴在他眉毛上,然后流到鼻子两侧。
“噢,丽赛,我好像在天堂。”他的声音虽然还是有点嘶哑,不过讲起话来好像比较正常了……神志清楚多了。这时救护车到了,停在人群左边,警笛声渐渐安静下来。过了一会儿,她听到有个男人很不耐烦地大喊着:“急救人员!让开!我们是急救人员!麻烦大家让个路,让我们过去!请让开!”
这时那个南方炸鸡混蛋达西米尔忽然跑到丽赛身边,凑近她的耳朵对她说话。刚才典礼结束时,他溜得飞快,现在讲起话来却又装出一副关心的口吻,听得她咬牙切齿。他说:“亲爱的,他还好吗?”
她头也不回地说:“死不了。”
“死不了。”她自言自语嘀咕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九八年评论集》摊开在她大腿上。她用手掌轻抚着光滑的纸面。在那张照片里,斯科特一脚踩在那把烂铲子上。接着,她“啪”的一声把那本书合起来,丢回满是灰尘的书堆里。今天她已经没胃口再看照片——也不想再陷入往日回忆里。她的左眼窝在抽痛。她想吃点止痛药,不过她可不是想吃什么狗屁“泰诺”,因为她老公在世时说吃那东西“会变白痴”。斯科特一直吃“伊克赛锭”。如果家里剩下的还没过期,丽赛拿几颗来吃就行了,然后到他们的房间躺一下,等头痛过了再起来。说不定可以小睡一下。
这时她忽然想到,我到现在还觉得那是“我们的”房间。想到这里,她觉得有点好笑。当时她正朝楼梯走去,准备到楼下的谷仓。其实谷仓早就已经被隔成一间间小储藏室,根本不能算是谷仓了……不过这里仍旧残留着像干草、绳索、曳引机的机油等旧日农场的美好气味。都两年了,但这一切仍是“我们的”。
那又怎样?有什么不对吗?
她耸耸肩。“应该没什么不对吧。”
听到自己自言自语,她吓了一跳。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无意义的梦呓。刚才看了那张照片后,往日记忆栩栩如生地浮现眼前,把她折磨得筋疲力尽,一阵沮丧再度涌上心头。但至少还有件事值得庆幸:那堆期刊杂志里不可能再有另一张那样的照片了。那样的照片会勾起太伤痛的回忆,而斯科特只拍过一张这样的照片。也不会有其他大学寄那种照片给他,那种幻……
(闭嘴,别再想这个了。)
“没错。”她自言自语道。这时她已经走到楼梯最底下了。她根本搞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激动。
(斯科特,你这老家伙)
她搞不懂自己究竟在想什么,只觉脑袋一片空白,全身都是冷汗,仿佛刚从一场意外中侥幸逃生,然后她又说:“闭嘴,够了。”
这时电话铃声突然响起,仿佛是被她刚才那句话触动的一样。铃声从右边那扇关着的木门里传出,当时丽赛正好走到楼下的走廊上,那一刹那,她立刻停下脚步。那扇门内从前是个马厩,可以容纳三匹马。现在那扇门上挂着个牌子,上面写着“高压电!”。丽赛挂那牌子只是为了好玩,当初她本来想把那个房间布置成小办公室,放些文件档案和每个月的账单(其实他们有个专属会计师,不过人在纽约,而且像杂货店账单之类的小事他是不管的)。但她只来得及在那房间放了张办公桌、一台电话和传真机,还有几个档案柜……然后,斯科特就死了。自从斯科特过世后,她进去过吗?她记得自己只进去过一次。今年初春,三月底,地上还有些残雪。她到里面去删除录音机留言。显示屏上的数字是二十一。第一到十七,十九到二十一,都是斯科特称之为“电话垃圾”的电话营销留言。不过第十八通是阿曼达打来的(丽赛一点都不意外)。留言里说:“我打来只是想看看你电话有没有挂好。斯科特过世前,你把这个电话号码告诉了我、黛拉,还有坎塔塔。”说到这里,她停了一下。“我猜你应该弄好了。”又停一下。“我的意思是,我猜你该已经把电话挂好了。”她再停一下,又急急忙忙说道:“可是听完你的答录信息,我等了好久好久才听到哔声。老天,你到底有多少留言没听啊!我的丽赛小妹妹,你真的应该常听一下这玩意儿,万一有人要送你免费赠品什么的,没接到就太可惜了。”又停一下。“呃……拜。”
此刻,她站在办公室紧闭的门口,右眼眶里忽然阵阵抽痛。心脏每跳一下,她就痛一下。她听着那电话铃声,一声,两声,三声,四声。响到第五声时,喀嚓一声,然后她自己的声音在说,不管你是谁,这里是七二七五九三二。为了避免对方有错误的期待,她的答录信息中没有提到会回电,甚至也没说听到哔声后请留言之类的话。好了,言归正传,她为什么要留下那种信息呢?还有谁会打电话到这办公室来找她?斯科特已经死了,这地方已失去生命力,徒剩躯壳了。这里只剩下里斯本瀑布镇德布夏家的小丽赛,斯科特·兰登的遗孀。现在只剩下我们小丽赛独自住在这大得吓人的房子里,她不写小说,只写购物清单。
在丽赛的答录信息和哔声之间有段很长很长的停顿,仿佛占据了整卷录音带的长度,就算录音带还有剩,打电话来的人大概也会等得不耐烦而挂断电话。过了很久,隔着那扇关着的门,她听到有个女人在答录机里说(或者应该说是大声叱喝):“如果你还是想打来……那,就打到电信局找总机小姐吧!”好在当初她总算没加上“妈的”或“狗屎”之类的脏话,不过丽赛还是觉得,套句斯科特的话,那是她的“潜台词”。
没想到哔声后,她竟听到一个男人的声音。那人只讲了一句话。照说,她没理由要害怕那句话,但她却立刻觉得毛骨悚然。那人说:“我会再打。”
喀嚓一声。
然后一片寂静。
她心里想,此刻的“现在”感觉好多了,只不过,她心里明白,此刻并非“过去”,也不是“现在”,而是在梦里。此刻,她应该是躺在那张双人床上,躺在……
(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
……房间里,天花板上的吊扇缓缓旋转。浴室的药柜有个角落专门用来摆斯科特的药,她从那里拿了两颗“伊克赛锭”(有效日期至二〇〇七年十月)吞下。尽管那两颗药的咖啡因量合计达一百三十毫克,但她很快地睡着了。如果她不知道自己是否真在做梦,只要转头看看四周就知道了——此刻展现在她眼前的是纳什维尔纪念医院加护病房区三楼。而且她移动的方式很特殊,她发觉自己飘荡在一块巨大无比的布面上。布面上印着密密麻麻的“皮尔斯布里顶级面粉”。她很高兴再次看到这个景象。这条看来平凡无奇的魔毯,四个角像手帕般打了结。她坐在上面,双臂交抱在胸部下方,姿态宛如帝王般庄严。她飘得很高,几乎就要碰到天花板。那几座吊扇缓缓旋转(梦中的吊扇看起来和她房间里的几乎一样),“皮尔斯布里顶级面粉”魔毯从其中一座吊扇下方飞掠而过,她不得不平躺下来,以免被叶片打中。叶片散发着光泽,缓慢而庄严地旋转着,“咻、咻、咻”的声音绵延不绝。坐在魔毯上往下看,只见护士来来去去,鞋底踩在地面上,发出嘎吱嘎吱声。有几个护士身上穿着色彩鲜艳的罩袍,不过大多数护士还是穿着普通白色制服、白色长袜,和老是让丽赛觉得很像鸽子填充布偶的护士帽。要到很多年后,那种有色的护士罩袍才会逐渐成为护士制服主流。两个医生站在饮水机旁聊天——虽然那两人看起来连胡子都还没开始长,不过一定是医生没错。墙上的瓷砖是淡绿色的。白天的酷热似乎无法侵入医院。医院里除了风扇外,大概还有冷气吧,不过她听不到冷气机的声音。
她告诉自己,那还用说,这是在梦里,当然听不到。这似乎说得通。前面就是三一九号病房了。体内的子弹被取出后,斯科特就被送到这个房间休息。她顺利飘到门口,可是到了门口却发觉自己飘得太高,进不了门。她很想进去。她一直没机会告诉斯科特,你可以等以后再对付这鬼东西,可是真有必要对他说吗?斯科特·兰登可不是第一天出来混的。丽赛非常想知道,正确的咒语是什么。她必须说出什么字眼,才有办法让这面“皮尔斯布里顶级面粉”魔毯降下来?
接着,她忽然想通了。她不希望自己的嘴巴会说出那个词(那是金毛小子的语言),但那是面对魔鬼时不得不说的词——老爹丹迪也说过。那么……
丽赛开口说:“小苍兰。”那一刹那,那片色彩暗淡、四角打结的布立刻降了下来,从天花板附近往下降了大约三英尺。门开了,丽赛看看里面,很快就看到了斯科特。手术大概已经结束五个小时了。此刻斯科特躺在一张窄床上。那张床虽窄,但床架头尾曲线优雅,看起来很漂亮。监视屏幕发出哔哔声响,听起来很像电话录音机。他的床和墙壁中间有根柱子,柱子上挂着两个透明塑料袋,里面似乎装着某种液体。他好像睡着了。他床边有张直背椅,一九八八年的丽赛就坐在椅子上,一只手握住丈夫的手,另一只手上拿着一本廉价平装小说。那本小说跟着她一路来到田纳西州——而且她没想到自己会有那么多时间,那本小说居然就快要被看完了。斯科特读的都是像博尔赫斯、托马斯·品钦、安·泰勒或玛格丽特·阿特伍德这些大师级作家,丽赛看的则多半是梅芙·宾奇、柯琳·迈克尔勒或珍·奥尔(不过她对奥尔的书有些不耐烦了,因为书里的原始人性欲好像太旺盛了点)这类小说家的作品。另外她也喜欢乔伊斯·卡罗尔·欧茨,最近迷上的则是雪莉·康伦。她带到三一九号房看的就是雪莉·康伦的最新作品《野蛮人》。丽赛很喜欢这本书,她目前看到的段落正好写到那些女人被困在丛林里,用莱卡布料胸罩做成弹弓来当武器。丽赛不知道美国的言情小说读者是否已经进步到能接受康伦这样的新风格,不过她自己倒觉得这本小说充满勇气,而且有种独特的美感。说到底,勇气也是一种美,不是吗?
黄澄澄的夕阳余晖从窗口流泄进来,整间病房染上一抹淡淡的红晕,浪漫迷人,却又弥漫着不祥的气息。一九八八年的丽赛已经精疲力尽,人累了,心也累,她已经快受不了南方这种鬼地方了。假如再有人用南方腔对她说“泥好”,她一定会放声尖叫。那么有什么好消息吗?有,她不用像这些南方人一样一辈子待在这鬼地方,因为……呃……她对斯科特的身体复原能力有信心,就这样。
等一下她就会回汽车旅馆去,想办法续租他们前一天住的那个房间(每次出门在外,斯科特总喜欢住隐秘点的旅馆,就算旅馆厕所烂到像他形容的那种“老式粪坑”也无妨)。然而她有种预感,恐怕是租不到了——在南方,女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完全要看有没有男人在身边,不管你的男人是不是大人物,有没有男人待遇就是会有天壤之别。可是这家旅馆地点很理想,离医院和大学都很近,而且眼前她还有非常重要的事要处理,所以她管不了能不能续租到同一间房了。萨德维医生是斯科特的主治大夫。他告诉丽赛,今晚和往后几天丽赛最好从后门离开医院,这样才能避开那些记者。他告诉丽赛:“只要你跟柜台的麦金利太太打个暗号”,她就会帮丽赛叫辆出租车,让车子在医院后面的餐厅卸货平台等着。丽赛本来早就想回汽车旅馆去了,可是在过去的这个钟头里斯科特一直睡得很不安稳。萨德维医生说,斯科特会一直昏迷到半夜,只不过萨德维不像她那么了解斯科特。接近黄昏时,斯科特就已断断续续醒来好几次。丽赛对此一点都不意外。有两次他认出了丽赛,另外两次他甚至开口问丽赛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丽赛告诉他,有个疯子开枪射他。她第二次告诉他时,斯科特只开口说了一句:“嘿——你——他妈的银色”,然后很快又昏了过去。她听了开始大笑,忽然很希望他赶快再醒来一次,告诉他,她暂时还不会回缅因州,她会先住在汽车旅馆,明天早上再来看他。
这一切,二〇〇六年的丽赛都知道。不过这究竟是她回想起来的,还是她感觉到的呢?这不重要。此刻丽赛坐在那张“皮尔斯布里顶级面粉”魔毯上,心想:他睁开眼睛了。他在看我。他说:“我迷失在黑暗中,但你找到了我。我好热——好热好热——幸好有你拿冰给我。”
可是,这真是斯科特说的吗?事情经过真是这样吗?难道事情经过不是这样吗?假如她真的隐瞒了真相——欺骗了自己——那么,她为什么要隐瞒呢?
斯科特躺在床上,笼罩在夕阳余晖的光晕中。他睁开眼,看到太太正在看书。他呼吸时已不再发出那种嘶嘶声。他深深吸了口气,叫了丽赛一声。他吸气时,还是会发出隐约的咻咻声。他的声音很嘶哑、很微弱。床边那位一九八八年的丽赛立刻放下书看着他。
“嘿,你又醒了,”她说,“我来考考你的记忆力,你还记不记得自己出了什么事?”
“我中枪了,”他有气无力地说,“有个小鬼。管子。后退。好痛。”
“没关系,等一下会给你一点药止痛,”她说,“不过现在,你想不想——”
斯科特在她手上捏了一下,意思是别再说了。这时二〇〇六年的丽赛心想,就是这时候,他告诉我,他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找不到方向,而我拿了冰块给他。
尽管那天下午,他太太才用一把银铲子猛敲那疯子的脑袋,救了他的命,但此刻他只是对他太太说:“好热喔,对不对?”语气轻描淡写,表情淡然,完全就是日常对话。过了一会儿,红灯忽然变亮,仪器发出惊心动魄的哔哔声。二〇〇六年的丽赛在门口附近的半空中飘浮,看着底下的一切。她看着那个更年轻的自己,看着那个丽赛的肩膀忽然开始颤抖。虽然抖得不厉害,但确实在颤抖。她看到那个丽赛的左手食指突然一松,放开了那本平装版《野蛮人》。
我一直在想,先前他受重伤时说了什么,还有,我又说了什么,这些他都忘光了。他忘了他说过,他爱怎么称呼那东西都随他高兴。他还说,如果我想跟他一起走,他可以把那“高个子”召唤过来。另外他也忘了当时我叫他不要再说话,不要管那东西……如果他能他妈的不要再说话,那东西就会消失了。可是他是真的忘了呢,还是假装忘了?有人开枪射杀他,而他竟然忘了。我开始感到困惑,人真的会忘记这种事吗?还是说,那并非寻常的遗忘,而是刻意把不愉快的记忆丢进一个盒子里,然后把盒子紧紧锁上。其实只要他别忘了让自己好起来,他有没有忘了那件事,有那么重要吗?
丽赛躺在床上(此刻,她正坐在那张魔毯上神游梦境),翻来覆去睡得很不安稳,拼命想对从前的自己大叫,想大声告诉她,那件事很重要,真的很重要。不要放过他,不能让他忘记!她拼命想大喊。你不能永远想不起来!但这时,她忽然想到从前有人说过另一句名言。那些年的夏天,他们到安息湖畔度假时,都会玩桥牌玩个不停。每当有人只是想丢掉手上没用的牌,不想把这圈牌打得漂亮点时,那个人就会大喊一声:不准碰!人死不能复生!
人死不能复生。
不过她还是试着再次大喊一声。二〇〇六年的丽赛坐在那张魔毯上,弯身向前,集中所有意志力对着从前的自己拼命大喊,他是装的!斯科特从来不曾忘记任何东西!
接着,仿佛奇迹出现,从前的她好像听见了……她知道从前的自己听见了。一九八八年的丽赛在椅子上颤抖了一下,那本书从手上滑掉,啪的一声摔到地上。可是,从前的她还来不及转头看看四周,斯科特已经先看到了。他凝视着在门口半空中飘浮的女人。接着,他又噘起嘴唇,仿佛又要发出那种嚎叫声。不过他没有叫,而是吹了口气。然而严格说起来,那实在算不上吹气,因为以当时的身体状况,他怎么可能吹得出气呢?不过,就这么轻轻一口气,已经把那片“皮尔斯布里”魔毯吹得往后飞,陡然往下一沉,仿佛一朵被龙卷风吹得翻飞的芒草花。魔毯翻腾飞舞,她拼死命抓住魔毯,只见旁边的墙壁飞闪而逝。接着,魔毯猛然一斜,她终于还是掉下去了……
丽赛惊醒过来,直挺挺地从床上坐起来,额头和腋下满是汗水。房间里有风扇,很凉爽,但她还是觉得很热,热得像……
热得像烤炉。
“管它热得像什么。”她自言自语道,接着突然笑得浑身发颤。
梦中景象她印象最深的是那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夕阳发出的红晕。但她会惊醒过来,是因为脑中突然浮出一个疯狂的念头,她想到一件非做不可而且十万火急的事:她一定要找到那把该死的铲子。那把银铲子。
“为什么?”她对着空荡的房间自问,声音在房中回响。她拿起床头桌上的时钟凑近眼前。她以为自己至少睡了一个钟头,或者两个钟头。但她看到时钟吓了一跳。她竟然只睡了十二分钟。她把时钟放回床头桌,然后伸手在自己上衣前襟一抹,仿佛刚才拿的是什么沾满细菌的脏东西。“为什么要找那东西?”
不用想那么多。她没说话,这是斯科特的声音。这阵子斯科特很少能把话说得这么清楚,但这次真的很不一样,你听听,声音好大,清清楚楚。那不关你的事,反正你把那个找出来就对了,然后把它放在……呃,你知道的。
她当然知道。
“放在能让我热情如火的地方。”她嘴里喃喃嘀咕,然后用手揉揉脸颊,不禁笑了起来。
没错,小宝贝。她那已不在人世的丈夫说。只要时机一成熟,立刻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