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罗杰·柏班克和卡洛·柏班克预审的主席是纽华克法官。而法庭里挤得水泄不通的人群正显示了大众对这次预审的听证会相当重视,他们深切了解其根本意义及重要性。
地方检察官汉密顿·伯格本人亲自出席,并由毛利斯·林顿提供协助,他是年轻一辈中最能干的审判副手之一。由此可见,地检署对于这个案子的确十分重视。
毛利斯·林顿是个身材瘦长、个性激烈的人,常有快速、紧张的动作,口才也很好。此时,他站起来,做了一个简短的开场白。
“庭上,”他说。“虽然我知道在像这样的预审听证会中做开场陈述有点不寻常,但由于我们大部分的证据都是间接的;而且从被传讯的证人之数目以及辩方所做的准备看来,显然他们想要在听证会结束之后淡化掉这个案子。因此,我想让庭上先了解一下我们所要证明的事是什么。我们要证明:案发当晚,罗杰·柏班克和死者发生了一场激烈的冲突;之后,被告卡洛·柏班克以教唆作伪证的方式给她父亲提供了一个假造的不在场证明。而在一个他们声称举行过政治集会的场所中,有一些空瓶子上沾满了卡洛·柏班克和贾森·贝尔汀的指纹。我们也要证明:被告罗杰·柏班克——强壮有力,早年是个拳击手——诱骗死者到他的游艇上,然后在那儿谋杀了他。”
法官看着梅森,问道:“梅森先生,你要不要做任何陈述?”
坐在梅森左侧的杰克森身体稍微往前倾,在梅森耳边低声说道:“我看他会受到刚才那段话的影响,你最好说些话。”
梅森摇摇头,说:“庭上,我们要视案子发展的情况如何,再发表意见。”
“很好,检方传唤第一名证人。”
检方传唤崔格组长,提出了佛瑞得·弥儿菲的尸体被发现的证据,还有尸体是如何辨识出来的、陈尸的位置,以及游艇停泊的地方等等——都是足以构成犯罪事实的要件。
“你可以盘问证人了。”林顿说。
梅森故意装成随意似地问:“谋杀案是发生在一艘游艇上吗?”
“是的。”
“游艇当时停在何处?”
“我想,如果律师你愿意等一会儿的话,”伯格说。“就会得到一个令你满意的答覆——我们有一些证人可以提出照片、地图和航海图。”
“既然这样,”梅森说。“我想我应该等到那些证物被提出之后,再盘问这名证人。”
“没有异议。”伯格说。
梅森微笑着说:“就这样了,组长。”
接着,伯格传讯了一名海洋观测员,并提出一张海湾图,该图显示出游艇下锚的地方;又出示了几张游艇内部的图片,以及一张甲板和船舱的图片。然后他以胜利的口吻说道:“你可以盘问了。”
梅森说:“你在检方第一号证物上标示的‘X’号,就是游艇下锚的地方吗?”
“是的。”
“那一点的水深是多少?”
观测员微笑着说:“我不知道,我是以三角测量的方式找出游艇位置的,然后再标示于海湾图上。”
“很有趣。那你不知道水有多深吗?”
“不,我是个观测员——不是潜水夫。”
法庭中的听众哄堂大笑。
梅森则是连一丝丝微笑也没有,他说:“没有问题了。”
随后,一名摄影师提出几张照片。其中一张显示了舱房的内部;另一张是佛瑞得·弥儿菲的尸体四肢伸展开来,躺在地板上的情形,还有一张是游艇下了锚的情形;有一张显示了游艇的右舷,一张是左舷;接着是船首、船尾的影像。
“盘问吧!”林顿说。
梅森非常冷静地说:“那一点的水位有多深?”
法庭上又发出了窃窃的笑声。
摄影师很快地回答说:“我不知道,我是个摄影师,不是潜水夫。”
此时,窃笑声变成听得很清楚的哈哈大笑声;法官轻敲木槌,要求保持肃静。
梅森又不经意似地说:“没有问题了。”
杰克森似乎有点关切,他身子向前倾,对梅森耳语说:“我想法庭里的听众是在笑你。”
“你真的这么想吗?”梅森低声说,头也懒得转过去。
伯格传唤黛芬妮·弥儿菲女士。
弥儿菲太太穿着黑衣;可能因为哭泣的关系,眼睛仍然稍微红肿。她坐上证人席。“你是死者佛瑞得·弥儿菲的太太吗?”地方检察官以同情的口吻问道——类似这样的谋杀案审理过程中,检察官总是以这种态度对待寡妇。
“是的。”她回答。但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
“弥儿菲太太,你认识罗杰·柏班克——这件案子中的一名被告吗?”
“认识。”
“认识多久了?”
“十年了。”
“你知道你丈夫死亡当天,罗杰·柏班克曾叫他到一个指定的地点去见面吗?”
“知道。柏班克先生打过电话。”
“什么时候?”
“大约在那天早上十一点半。”
“是谁接的电话?”
“我接的。”
“你认出了罗杰·柏班克的声音吗?”
“认出来了。”
“柏班克先生怎么说?”
“当他知道佛瑞得不在时,就说他急着跟他联络,并且要佛瑞得下午五点到他的游艇上见面,他说他的游艇会停泊在往常的位置,又强调与他会面是为了谈十分重要的事。”
“你确定当时在电话中和你说话的人就是罗杰·柏班克吗?”
“是的。”
“你把这个讯息转达给你丈夫了吗?”
“是的。”
“什么时候?”
“大约在通完电话后二十分钟。”
“如何转达的?”
“我丈夫打电话回来,说他不回家吃晚饭了,大概在午夜之后才会回来。”
“然后你就把罗杰·柏班克的口信带给他吗?”
“是的。”
“你丈夫有没有说什么?”
“他说他已经在电话中和柏班克先生谈过……”
“反对,”梅森提出异议。“不相关,也无关紧要,并非‘附随状况’的一部分,因此只能算是道听涂说。”
“反对有效。”纽华克法官裁示。
“你可以盘问了。”汉密顿·伯格说。
杰克森又对梅森小声说:“那句什么‘认识他十年了’是个圈套,他是希望你自投罗网,进而给她一个在法庭上翻出旧案的理由。”
梅森点点头,对证人说:“你说你认识罗杰·柏班克十年了,是不是?”
“是的。”她以近似耳语的声音回答。
“你跟他很熟吗?”
“相当熟。”
“那段时间,他人都在洛杉矶吗?”
“不。”
“你和他认识时,他人在哪里?”
“在纽奥良。我以前偶尔会坐游艇游玩,而柏班克先生是个热情洋溢的游艇驾驶,我们就是这样认识的。事实上,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正划着小艇要到一艘游艇上去,而柏班克先生也坐了另一艘划艇,正要开始与我竞赛。”
“你认识他的时间比你丈夫认识他更久吗?”
“是的。”
“你丈夫是透过你才与柏班克先生接触的吗?”
“我想是这样——是的。”
“其间有几年,你并未与柏班克先生见面,对不对?”
“是的。”
“后来你就打电话给他,是吗?”
“是的。”
“你提起你们昔日的交情吗?”
“是的。”
地方检察官脸上泛起一种志得意满的胜利表情。
“弥儿菲太太,你对他说了什么呢?”
她很快地看了检察官一眼,检察官回给她一个暗示性的眼色,然后她才说道:“我极力向他保证——关于他在纽奥良惹上的麻烦,就是他出拳打死了一个人的事,我会保持缄默,绝口不提。”
法官皱起眉头。
梅森没有改变说话的语气,继续问:“尽管你这么承诺过,但你后来还是告诉你丈夫了吧?”
“嗯……我告诉了佛瑞得。”
“那你也告诉了你丈夫在生意上的任何朋友吗?例如,哈利·凡奈斯?”
“是的,我也告诉他了。”
“还有其他的人吗?”
“不,就这两个人而已。”
“你告诉了他们这件事,好让他们可以去找柏班克要求一些经费……”
“不,绝对不是这样的。”
“那你为什么要告诉他们呢?”
“因为我觉得我丈夫有权知道这件事。”
“那凡奈斯呢?你也认为他有权知道此事吗?”
伯格抗议说:“庭上,这个问话离开正题了。”
梅森说:“一点也不!庭上应该已注意到,证人急着谈论柏班克的过去,我现在是在显示她的偏见;并针对那些她急欲列入记录的回答,要求她详尽说明一下。”
“这名证人是应该有偏见的,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伯格说。“毕竟,这个人谋杀了她丈夫!”
“让我有机会显示一下那个偏见的程度,这应该是公平的。”梅森说。
“回答问题,”法官指示说。“你是否认为那个叫哈利·凡奈斯的人有权知道柏班克先前惹上的麻烦?”
“嗯……他是我丈夫生意上的朋友。”
“因此,他也有权知道吗?”梅森问。
“就某方面而言,是的。”
“是因为你认为这个讯息在生意上是一个很有利用价值的筹码吗?”
“不,绝对不是这样。”
“但是,它的确被用来当作谈生意的筹码,对不对?”
“被谁利用呢?”
“你丈夫和哈利,凡奈斯。”
“没有事实根据,”伯格抗议说。“除非证人的丈夫曾经告诉过她本人,否则证人不会知道她丈夫和柏班克之间发生的事。”
“问题在于她是否知道。”法官说。
“我不知道。”弥儿菲太太说。
“但是,在你和柏班克通话之前,你丈夫还没有见过他吧?”
“没有。”
“也没有见过哈利·凡奈斯吗?”
“没有。”
“然而,当你告诉他们有关柏班克的过去之后,在七到十天内,他们就去见了他,并且安排柏班克提供他们拓展生意所需的经费,不是吗?”
“我想凡奈斯先生没有见过柏班克。”
“你丈夫一手处理整个筹募经费的事吗?”
“是的。”
“因此,凡奈斯就没有理由去见柏班克先生罗?”
“嗯……是的。”
“所以,你丈夫去见柏班克,唯一的理由就是要弄钱罗?”
“是寻求支援。”
“经济支援吗?”
“是的。”
“以现金的方式吗?”
“是的。”
“因此,”梅森用手指头指着证人说道。“你就劝你丈夫利用你已向他透露的讯息,去勒索罗杰·柏班克,让他借钱给他,然后……”
“庭上,”伯格提出异议,他从座位上站起来说。“这是不适当、不相关的,而且那是夫妻之间特许的沟通。他所说的已超出反诘问所涵盖的范围了,由于那是不适当的盘问,我明确地提出反对。”
“反对有效。”法官裁决说。
梅森说:“弥儿菲太太,现在我要请你回忆一下星期六,就是尸体被发现的那天。当时你在公寓里,我去拜访你,对吗?”
“是的。”
“你那时刚哭过吧?”
“反对!不适当的盘问。”检察官说。
“这个问题可以显示出证人的偏见。”梅森向法官强调。
“反对无效。”
“我去拜访你,对吗?”梅森问。
“是的。”
“之前,你哭过吧?”
“是的。”
“我还在你家里时,凶案组的崔格组长后来也抵达了,是不是?”
“是的。”
“我告诉你说,崔格组长是凶案组的人,并且问你是否知道有什么人被谋杀了,你说:‘可能是我的……’然后就打住了。对不对?”
“对。”
“当时,你心里是不是想到你丈夫?”
“是的。”
“弥儿菲太太,你为什么会认为死者是你丈夫?”
“因为……因为他整晚都没回来,而且我知道他跟罗杰·柏班克有过节,柏班克先生也声称我丈夫窜改了他的帐目。”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伯格在梅森反讯问之后的再讯问中,表现得胸有成竹的样子。他对证人说:“因为崔格组长刚好来到你家,人在楼下,所以梅森先生就建议你开始剥洋葱,以掩饰你眼睛红肿的真正原因,他是不是这么做的?”
梅森说:“我的确是这么做。”
“请回答问题。”伯格告诉证人。
“是的。”
“为什么梅森要这么做?”
法官看着梅森,说道:“梅森先生,我想这一点你可以提出反对,因为这不是合宜的再讯问,而且是需要证人下结论的——如果你在意而想要反对的话。”
“我不在意,不想提出异议。”梅森说。“我相当愿意让庭上知道:我给她一个免费的建议,以使得她……”
“保住颜面。”伯格以轻蔑、讥请的口气说道。
梅森微笑着说:“检察官,不是顾及她的面子,而是为她的外貌找个合理的解释。”法庭上发出了一阵笑声。
法官自己也在微笑,同时敲着小木槌,要求保持法庭内的肃静,又问道:“还有任何再讯问吗?”
“没有了,庭上。”
“反讯问呢?”
“没有。”梅森回答说。
“证人退席。伯格先生,传唤下一个证人。”
伯格说道:“庭上,我要传唤的下一个证人有点违反原来的程序,但是我想我可以从中显示出一种与其他证据相关联的模式——恳请庭上的许可。”
“很好。”
“J·C·雷辛。”伯格传唤。
J·C·雷辛先生是个五十几岁的男子,身子有点伛偻,外貌沮丧。他坐上证人席之后,似乎一直刻意避免接触到两名被告的目光。
“你的名字是了J·C·雷辛,是钻油包商,住在加州柯尔顿拉布瑞大街六八四二号,对吗?”
“对的。”
“星期六那天,当佛瑞得的尸体被发现时,你就在圣塔芭芭拉或其附近,是不是?”
“是的。”
“前一天——也就是星期五晚上,你在介于洛杉矶和旧金山之间的海滨公路上,一家叫冲浪与艳的汽车旅馆中租了十三和十四号房,对吗?”
“是的。”
“离圣塔芭芭拉很近——就在文图拉与圣塔芭芭拉之间吗?”
“是的。”
“你在那里的时候,有没有跟任何人联络?”
“有。”
“是用打电话的方式吗?”
“是的。”
“打给谁?”
“反对!”梅森说。“不合宜、不相关。”
“反对有效。”
“是打给法庭中的两位被告之一吗?”
“是的。”
“那我要问你:你们通话的内容是什么?”
“反对!”梅森说。
法官皱着眉头,说:“如果通话的对象真是被告之一,梅森先生……”
梅森说:“庭上,如果检察官问证人是否认得当时电话中的声音是被告之一的,以及被告之一是否在电话中向他承认自己的身分,那就非常适当。但是,如果是问证人可能对被告说了什么话,就根本是不合宜的问题。”
“我想你说得有道理。”法官裁决说。
“但是,庭上,”伯格抗议说。“我要显示其中的关联;因为那次的通话,被告才晓得证人当时待在何处——知道他正住宿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
“那与本案有何关系?”
“我会将它与下一个证人扯上关系的。”
“嗯……”法官有点迟疑似地说。“如果你转换话题后,只针对特定的这一点的话,我就准许你这么做。”
“很好,庭上。”伯格说。“雷辛先生,我要问你:你是否与被告或他的办公室联络,并且告诉他你正待在那里呢?”
“嗯,我曾和他的办公室联络过。”
“你跟谁谈呢?”
“跟贾森·贝尔汀先生。”
“贝尔汀先生又是谁?”
“他是罗杰·柏班克的秘书——有点像是负责管理业务的人。”
“你知道他的身分,对吗?”
“是的。”
“你是自己知道的吗?”
“是的。”
“你透过贝尔汀先生跟柏班克先生做过生意吗?”
“是的。”
“当时,你在电话中对贝尔汀先生说了什么?”
“我问贝尔汀先生能否取得那些在史金纳希尔土地上开凿的合约书。我也告诉他说我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会一直待到中午。并且告诉他:如果他要给我任何明确的答覆,就跟我联络。他对我说……”
法官裁示道:“我真的看不出你提及贝尔汀先生的谈话内容有何用意。检察官,我想你的论点是:贝尔汀随后将这个讯息告诉了被告之一或两名被告,而这就与本案有某种关系了,是不是?”
“是的,庭上。”
“我要让证人针对这一点回答,但是我认为:贝尔汀和这名证人之间的对话与本案并没有明显的关联。”
“好的,庭上。雷辛先生,我现在要问你:你何时办了离开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的手续?”
“早上十点左右。”
“你和贾森·贝尔汀先生的谈话是在什么时候?”
“星期五下午,大约四点四十五分;然后星期六也谈过。”
“有一些人跟你一起待在那两间房间里吗?”
“是的。”
“他们是谁?”
“我的朋友——一名钻探员,一名我自己聘请来的地质学家,一个偶尔给我经济支援的朋友,以及另一个有兴趣跟我做生意的人。”
“你勘查过史金纳希尔油田吗?”
“是的。”
“你怎么会知道那是一块油田呢?”
“嗯……”雷辛搔搔头,说道。“我本来不知道,是在偶然的情形下发现的。我看到弥儿菲和柏班克一起买了大笔土地,而我们从事石油生意的人多少都会注意人们在有可能蕴藏石油之土地上所采取的大规模行动。他们共组了一个卡拉库羊毛公司,但是这根本骗不了我。”
“因此,你就亲自去看了一下那块地,是吗?”伯格问。
“是的。”
伯格说:“雷辛先生,现在我要问你一个问题。在你离开旅馆之后,有没有跟被告提过你曾住在那家汽车旅馆?”
雷辛显得烦躁不安,他说:“是的。”
“跟谁提起?”
“卡洛·柏班克。”
“你怎么说?”
纽华克法官说:“我想,检察官应该了解——这个问题不是要得到无关的讯息,只能够要求获悉与本案有所关联的某种声明。”
“是的,庭上。”
“请回答问题。”
“嗯……”雷辛说。“她问我是否能够——嗯,是否能够保持缄默,绝口不提那些和我同在该汽车旅馆内的人们之姓名;我只要表现得彷佛有所隐瞒就行——不要透露出那些成员是谁。”
“那你怎么回答?”
“嗯……我告诉她没问题,我会照做的。”
此时,梅森有点轻蔑似地说:“你就是基于这个理由,要声称她教唆你作伪证吗?”
“是的。”伯格大声说道。
梅森微笑着说:“她并没有叫他作任何伪证。”
“我认为她有。”伯格说。
“请两造停止讨论,”法官裁示。“伯格先生!请继续发问。”
“没有问题了。”
“梅森先生,还有其他反讯问吗?”
梅森微笑着说:“是的,庭上。雷辛先生,卡洛·柏班克是否曾经叫你说出不实在的证词?”
“嗯……没有。”
“她曾叫你做任何虚假的陈述吗?”
“嗯……她只是叫我保持缄默。”
“的确,她要你保持沉默,但她并没有叫你在作证的场合中不要发表真实的陈述,对吗?”
“嗯……是的。”
“只是保持沉默,是不是?”
“是的。”
“不要泄露和你同在旅馆房间里的那些人的姓名,对吗?”
“不错。”
“她是不是明确地要求你向外界表示她父亲不在那里呢?”
“哦,不!”
“然而,依你之见,那些人当中应该包括了她父亲,对吗?”
“哦,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嗯……她要我拒绝透露当时在场的任何一个人的身分——对整件事尽可能地保持隐密。”
“要你拒绝说她父亲也在那里,是吗?”
“拒绝提起任何在场者的名字。”
“不要说她父亲也在那里,对吗?”
“嗯……如果你要这么说的话——我到时必须拒绝透露任何名字——一个也不能说。”
“就是要你坚决不说她父亲当时在那里,是吗?”
“是的。”
“没有问题了。谢谢你,雷辛先生。”
梅森带着胜利的笑容,看着检察官,说道:“如果那样叫唆使他人作伪证的话,我也只有欣然接受了。”
J·C·雷辛离开证人席。
“这显然是被告卡洛·柏班克企图为她父亲制造某一种虚构的不在场证明。”检察官大声说道。
“证人并没有说,卡洛叫他声称她父亲当时在场。除非你宣誓某人的确在那里,否则你不能证实一个不在场证明是假的。她只是请他拒绝透露她父亲当时在那里。”
“嗯……即使如此,她的目的还是要我们假定她父亲当时是在场的。”
“不管一个人想要让地检署有什么样的假设,”梅森说。“那纯粹是个人私下的问题,根本就与唆使作伪证大相迳庭。”
“我不想跟你争论,”伯格说。“我会证明给你看的。现在,我要再传唤崔格组长出庭作证,恳请庭上核准;先前我只是藉着他的证词证明犯罪事实的成立。”
“好的。”法官裁示。
崔格回到证人席上。
伯格问道:“星期六——也就是佛瑞得的尸体被发现的那一天——你跟卡洛·柏班克谈过话吗?”
“是的。”
“在什么地方谈的?”
“在一家位于洛杉矶和卡拉巴萨斯之间的餐厅,叫做‘多博小屋’。”
“当时还有谁在场?”
“被告之一——罗杰,柏班克先生,以及洛城警局的乔治·亚孟。”
“当时,你们说了什么?”
“被告卡洛·柏班克说,她父亲参加了一个政治聚会;又说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不应再尝试隐瞒那次的会议,而应该告诉我们那时他在哪里,以及发生了什么事。”
“她是否说,会议是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里举行的?”
“嗯……”崔格说。“她暗示了。”
“你能回忆一下她当时说的话吗?”
“抱歉,我想不起来了。当时我比较注意罗杰·柏班克。”
“那么,关于上述那一点,罗杰·柏班克有没有说什么?”
“他把手放进口袋里,掏出一把钥匙,那是开启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第十四号房的钥匙。”
“他是否告诉你,他在那里待过?”
“嗯……他的确暗示,自己曾在那儿待过。”
梅森宣告说:“那句话是证人所下的结论;因此,应该被删除才对。”
“我也这么认为,”法官裁示。“这名证人是个警官,应该能够清楚地判断出被告所说的话。”
“嗯……”崔格微笑着说。“他把手伸进口袋,拿出一把那家汽车旅馆十四号房的钥匙,然后再将那把钥匙交给我。”
“被告罗杰·柏班克后来是不是陪你到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去,并且在那里辨认出一把属于他的刮胡刀?”
“是的。”
“卡洛·柏班克是否告诉过你,可以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的第十四号房找到她父亲的刮胡刀?”
“是的。”
“你可以进行反讯问了。”伯格说。
梅森带着温和的微笑说:“卡洛·柏班克是否告诉你,她父亲的刮胡刀在那里?”
“是的。”
“她有没有对你说她父亲去过那里呢?”
“嗯……我不记得她是这么说的。她没有说这么多,只是推断出那样的情形罢了。”
“你的意思是,你从他的刮胡刀在那里这个事实,推断出他应该去过那里。对不对?”
“嗯……就某方面而言,是的——如果你要这么说的话。”
梅森微笑着说:“我就这么说好了:她告诉你,她父亲的刮胡刀在那个地方,是吗?”
“是的。”
“那被告罗杰·柏班克有没有告诉你他的刮胡刀遗留在那个地方呢?”
“是的,他随后告诉我了。”
“并且当场指给你看吗?”
“是的。”
“也辨认出是他自己的刮胡刀吗?”
“是的。”
“那真是他的刮胡刀吗?”
崔格显得不太自在。“我不知道。”
“不错,”梅森冷淡地说。“他告诉你,说他的刮胡刀在那里;他女儿也告诉你,说他的刮胡刀在那里,你本人也在那里发现刮胡刀;但是,你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证实那把刮胡刀是不是他的,对吗?”
“刮胡刀是被刻意摆在那里的。”
“不要发表你的推断,组长。你有没有采取任何步骤证实一下那到底是不是被告罗杰·柏班克的刮胡刀呢?”
“嗯……没有,我假定那就是他的刮胡刀。”
梅森露出微笑。“所以,卡洛·柏班克告诉你,说她父亲的刮胡刀在那家汽车旅馆里,罗杰·柏班克也承认他的刮胡刀可能是在那里,你带他到现场去——发现他的刮胡刀真的在那里。于是,你试着威吓他承认自己曾经去过那里,而他却否认了,对不对?”
“他漫不经心似地否认了,态度并不积极迫切,因此我以为他是在撒谎;我并没有试图威吓他。”
“但是,他否认了。”
“不错,但他是在漫不经心的情形下否认的。”
“不管什么漫不经心、犹豫不决、或半推半就的;反正他否认了,对不对?”
“是的。”
“庭上,”梅森说。“他刚才的证词中所提到的形容词,是一个有成见的证人自己妄下的主观结论。罗杰·柏班克本人当时所说的话才能被视为事实。”
纽华克法官点点头,眼睛闪烁着光芒,说道:“梅森先生,请继续吧,本庭会做适当的考虑的。”
梅森转过身来问崔格组长。“被告罗杰·柏班克对你说:如果你在公开的场合问他前一天晚上是否待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的话,他就必须予以否认。对吗?”
“是的,但是,当他这么说的时候,我便以为他其实就是在承认自己的确在那儿待过了。”
“我懂了,”梅森说。“那只是你个人对他说的话所做的诠释,对不对?”
“我对他所说的话的了解就是这样。”
“组长,所幸我们审理这个案件是根据他所说的,而不是要根据你所了解的。”
“他的女儿,卡洛,在餐厅里也说过他曾待在那里。”
“抱歉,”梅森说。“当时我在场。卡洛只是暗示说,前一天晚上可能有一个政治性集会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里召开。她也告诉她父亲,说已经是说实话的时候了,该向你坦承他究竟去了什么地方,不要再企图维护那些萨克拉门多名流政要的政治生涯了。然后,被告伸手到外套的口袋里,掏出一把钥匙,放在桌上;你随即抓起那把钥匙,发现那是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十四号房的钥匙。是不是这样呢?”
“嗯……是的。”
“被告罗杰·柏班克并没有说他去过那里,对不对?”
“嗯,但他的确拿出了那把钥匙。”
“他拿出钥匙之后,注视着你,并对你说,如果你问他前一天晚上是否在冲浪与艳阳汽车旅馆的话,他会矢口否认。对吗?”
“嗯……我不记得实际的情况是怎样。”
“卡洛·柏班克曾说过‘但是,爹!你的刮胡刀就在那里的架子上啊!’或类似那样的话吗?”
“嗯,是的。”
“于是你就认为:卡洛·柏班克这么说等于是承认了她父亲曾经去过那里。对吗?”
“嗯……因为他的刮胡刀在那里。”崔格冲口说出。
“的确,”梅森说。“他的刮胡刀在那里没错。但是组长,一个人将他自己的刮胡刀随心所欲地放在任何地方,这并不犯法。我想你会同意我的说法吧?”
“嗯……从周遭所有的情况联想起来,”崔格说。“这样的推断是显而易见的。”
“你喜欢的话,大可自己做那样的推断。”梅森说。“但是,我想陪审团将会选择根据事实来审理这个案件。而且,如果你要声称某人作伪证的话,你就必须证明某一个陈述是错误、不实的,而不是像这个案子一样——被控告的人做了真实的陈述,警方却认为那是不实的。一个人确实说过的话才算数;而且必须是在宣誓的效力下,才可能成为伪证。”
“他们要雷辛作的就是伪证。”崔格说。
梅森皱起眉头,说:“哦,有人要他发誓说谎话吗?”
“我们一直在争论这个问题。”崔格说。
“可不是吗?”梅森微笑着说。“崔格组长,我再问你,星期六早上尸体被发现的时候,你接获通报,前往罗杰·柏班克的游艇上去,是吗?”
“是的。”
“就在那里做了一些调查工作吗?”
“是的。”
“是否在通往船舱的梯路上,发现一块楼梯板上面有个沾了血迹的鞋印?”
“我将会请另一名证人来说明这一点。”伯格连忙打岔说。
“我现在就要来讨论这一点,”梅森说。“事实上,我已经在进行了。组长,你能回答我刚才那个问题吗?”
“当然可以。”
“你的确在楼梯板上发现一个沾了血迹的鞋印吗?”
“是的。”
“你是否确定……”
“庭上,”伯格打岔说。“这不是适当的反讯问。我个人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我将呈上被告卡洛·柏班克的一只鞋子做为证据,接着指出鞋子上的血迹;然后再强调楼梯板上印了血迹的事实。”
“但是,如果梅森先生在反讯问时要就这一点讯问证人的话,我认为他未必要按照你的方式进行。”法官裁示。“这名证人是个警官,辩方律师当然有权详细讯问他。而且,你应该现在就问出他所知道的一切,而不是零星、片断的拼凑。”
“庭上,我想要藉着另一名证人的协助来证明这个脚印的事。”
“但是,现在的重点是——这名证人是否知道有关那个脚印的事?”
“他似乎知道。”
“既然这样,就让他说一说他所知道的。”法官说道。“本庭要继续审理此案,不让检方在一些细节上拖延以制造戏剧性的高潮。这名证人是个警官,所以反讯问时,辩方律师有最大的问话空间。因此本庭认为反对无效,证人要回答问题。”
“是的。”崔格以挑衅的口吻说道。“这个鞋印是留在楼梯板上的,我刚好取得了印出该鞋印的那只鞋子。”
“好,”梅森说。“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张照片——检方的第五号证物。请你注意一下那张相片中的一根蜡烛,看到了吗?”
“我知道,那里有一根蜡烛没错。”
“嗯,请观察一下这张相片,”梅森说。“再仔细研究那根蜡烛。”
“是的,我看到了。”
“那根蜡烛的外观是否让你觉得有什么不寻常的地方?”
“没有,那只不过是在那艘发现尸体的游艇上,固定在船舱里的一张桌子上头的一根蜡烛罢了。”
“那根蜡烛已经烧掉多少了?”
“大约一英寸,或许再少一点。”
“你有没有做过任何实验来确定,在类似这艘游艇的舱房里所观察到的情况之下,点燃一根像这样的蜡烛,要花费多少时间才能消耗掉大约一英寸的长度呢?”
“不,我没有做。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为什么?”
“因为那根蜡烛不代表任何意义。”
“组长,能否请问它为什么不具任何意义?”
“因为我们知道弥儿菲先生是何时死的,也知道他是如何死的。而且,他早在天黑之前就已经断气了,因此那根蜡烛对本案根本就没有任何帮助。”
梅森说:“组长,你有没有注意到,这根蜡烛有点偏离垂直线,而呈稍微倾斜的状态?”
“是的,我注意到了。”
“你有用量角器量一下倾斜的角度吗?”
“没有。”
“事实上,它与垂直线呈十八度的夹角,对吗?”
“嗯……老实说,我不知道。”
“在你看来,它似乎是偏离了垂直线十八度,对不对?”
“是啊,可能吧。”
“你曾经试图找出这根蜡烛倾斜的原因吗?”
崔格微笑着说:“如果凶手匆匆忙忙地把蜡烛插在桌面上,以便藉着烛光进行谋杀工作,那他一定慌张得来不及把蜡烛摆直。”
“你没有其他理论了吗?”
“还会有什么样的理论呢?”
梅森微笑着说:“组长,没有问题了。”
伯格对着梅森皱眉头说:“那根倾斜的蜡烛与本案有何关联?”
梅森说:“那就是我要辩护的地方。”
“你要辩护的地方?”
“是的。”
伯格犹豫了一会儿,然后意兴阑珊似地说道:“嗯……就我所持的理论来看,那根本是经不起验证的。”
法庭上起了一阵骚动。平静之后,梅森很快地说:“检察官,你听说过用烛光检视鸡蛋的故事吗?嗯,我现在就在检视你的供词——我发现它已经烂掉了。”
法官用力敲着小木槌,说道:“请两造避免这些人身攻击,或是对不相干的事情发表评论。伯格先生,传唤下一个证人。”
“阿萨·克莱尔。”伯格说。
那个人将近五十岁,面带微笑,泰然自若。他走到证人席,举起一只手宣誓。
戴拉低声告诉梅森说:“跟我们一起搭乘计程车的男子就是他——一再提起旧金山如何如何的那个人。你要提防一下这个人,他很狡猾。”
梅森点头示意。
阿萨·克莱尔坐上证人席,说明自己是洛杉矶警察局的一名便衣刑警,然后专注而礼貌地看着检察官,等着回答下一个问题。
“你认识被告卡洛·柏班克吗?”
“是的,先生。”
“佛瑞得·弥儿菲的尸体被发现后的隔天——也就是星期日——你见过她吗?”
“是的,我见过。”
“在什么地方?”
“不只一个地方。”他带着微笑说道。
“此话怎讲?”
“我奉派暗中尾随她,我从她的住处一直跟踪她到几个不同的地方去。”
“到过联合终站吗?”伯格问。
“是的,先生。最后她到了联合终站,再从那里出发前往伍德瑞基旅馆。”
“当她在联合终站的时候,你有没有看到任何人跟她会合?”伯格问。
“有的,先生。”
“谁?”
“戴拉·史翠特小姐,佩利·梅森的秘书。”
“啊哈!”汉密顿·伯格得意似地叫着,他的语气蕴含了猫儿逮到老鼠般的愉快与满足。“戴拉·史翠特小姐和卡洛·柏班克小姐会合后,发生了什么事?”
“她们进了一部计程车,前往伍德瑞基旅馆。”
“她们在计程车中时,你在哪里呢?”
阿萨露齿微笑,说道:“我就和她们一同坐在那部计程车里。”
“那你听到她们的对话了吗?”
“是的。”
“她们打算干什么?”
“她们要到伍德瑞基旅馆去。”
“到了旅馆之后呢?”
“史翠特小姐说,她知道梅森先生已打电话为她们订了房间,服务生回答说的确如此。她就为自己和柏班克小姐登记,只使用柏班克小姐的名字字首,而不写出她的全名,也没有小姐或女士的称谓。”
“然后呢?”
“然后,史翠特小姐从皮包里取出一张信封,上面注明是要交给佩利·梅森先生的。她将信封递给服务生,并说梅森先生会来领取它。”
“然后呢?”
“然后我就跨步向前,对他们说:地方检察官要见她们,她们必须到警察总局去一趟,或类似那样的话。”
“接着呢?”
“接着,我就拿了她们的信封。”
“然后,你怎么处理它?”
“我打开信封。”
“里面装了什么东西?”
“一张包裹提领卡,是洛杉矶联合终站的行李存放处发出的。”
“你有没有试着记下那张提领卡,以便下回再见到它时,你还能够认得出来?”
“有。”
“你怎么做?”
“我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上面。”
“你是说,你在提领卡的背面签了名?”
“是的。”
汉密顿·伯格带着有点炫耀的口气说道:“我现在给你看一张洛杉矶联合终站包裹存放处所开出的卡片,背面还用钢笔写了‘阿萨·克莱尔’这个名字。我问你:这是不是你的签名?”
“是的,先生。”
“原先装在信封里的就是这张提领卡吗?”
“是的。”
“戴拉·史翠特当时留在伍德瑞基旅馆,并交代说梅森会去拿的,就是这张提领卡吗?”
“是的,先生。”
“这张卡片是放在一个外面写着‘佩利·梅森先生’这个名字的信封里吗?”
“是的,先生。”
“我现在给你看个信封,上面用钢笔写了‘佩利·梅森先生’几个字。那张提领卡就是在这个信封里找到的吗?”
“是的。”
“当时戴拉·史翠特小姐交给伍德瑞基旅馆服务生的,就是这个信封吗?”
“她刚要递给他;可是服务生还没拿到手,我就抢先一步把它拿了过来。”
“然后,你就带着那张提领卡到洛杉矶联合终站去了,是吗?”
“是的,先生。”
“你是否把提领卡呈递给包裹存放单位?”
“是的,先生。”
“你领取到什么东西?”
“一份包裹。”
“你把它打开来看了吗?”
“没有立即打开。我把它带到警察总局去,包裹是在那里拆封的。”
“包裹被打开时,你在场吗?”
“是的。”
“里面是什么东西?”
“一双鞋子。”
“如果再看到那双鞋子的话,你能认得出来吗?”
“是的,我能。”
“是这双鞋子吗?”伯格呈了一双鞋子,问道。
证人仔细地观察了一下,然后说:“是的,先生。”
“当时,你有没有对这双鞋子进行任何检验,以确定鞋子上头有无异物呢?”
“有的,先生。”
“那你发现到什么?”
“我在鞋底与鞋身之间发现到看似乾血迹的红色污点。”
“你不确定那些污点就是乾掉的血迹吗?”
证人说:“当实验室的专家完成检验时,我也在场;他表示……”
“好了,没关系。”伯格以公正无私的口吻说道。“梅森先生一定会提出异议,说这是传闻证据,不足采信。我们要按照传统的方式和法律程序来进行,我会传唤实验室里的专业人员,让他就自己所发现的提供证词。目前,你只能就你所知道的作证。”
“是的。”
“你所知道的就是这些吗?”
“是的。”
“辩方可进行反讯问了。”伯格以胜利者的口气说道。
梅森仔细地打量了阿萨·克莱尔一会儿。证人转头面对辩方律师,神情显得非常和蔼亲切,好像对于梅森将要问的问题颇感兴趣,因此很专注似地看着他。
“先前你一直在跟踪卡洛·柏班克吗?”梅森问。
“是的,没错。”
“只有你一个人单独做这件事吗?”
证人犹豫了一下,然后说:“还有另外一个人跟我一起行动。”此时,他的声音已经不像刚才那么有把握了。
“那个人是谁?”
“一名警探。”
“是凶案组的人吗?”
“是便衣单位的探员。”
“叫什么名字?”
证人看了汉密顿·伯格一眼,伯格立刻说:“庭上,我反对,这不是合宜的反讯问。”
“反对无效!”法官说。
“那个人叫什么名字?”梅森问道。
“哈维·提约斯。”
“那天,你们两人一起跟踪被告卡洛·柏班克吗?”梅森又问。
“是的,先生。”
“你们俩一起到了联合终站吗?”
“是的。”
“他现在人在哪里?”
“哦,我不知道。”
“你上一次见到他是在什么时候?”
“我记不得了。”
“当你说你不知道提约斯先生在哪里的时候,你的意思是什么呢?”
“就是我所说的话——我不知道他在哪里。”
“真的吗?你是说:此刻,你确实不知道他在哪里,是不是?”
“嗯……嗯,是的。”
“你知道提约斯是否仍然任职于警察局吗?”
“嗯……我想是吧。”
“那你知道这个事实吗?”
“就我的了解,我实在不能确定。”
“事实上,”梅森说。“提约斯先生去渡假,他也告诉你这件事了,而且还让你知道他要去哪里,对不对?”
克莱尔在证人席上不安似地移动着身体。“嗯……我对任何人告诉我的事情都一概不知,我只能就我自己所知道的事提供证词。”
“然而,这毕竟是个事实,对不对?”
“反对,不适当的问话。”毛利斯·林顿说。“证人说得没错,辩方律师无权要求非直接的证词。”
纽华克法官有点生气似地说:“你反对得太迟了。如果你在证人表示自己不知道提约斯先生的下落之前就提出反对的话,可能还有道理;但是,证人既然已经明确地说他不知道了,辩方律师当然有权诠释其答覆的含意,以及证人得知此事的可能管道。而且,这也可能显示出证人所持的成见。”
“我看不出原因何在。”林顿反对说。
“这显示出证人那种刻意规避问题的企图。”法官说。“证人告诉辩方律师,说他不知道提约斯的下落,但他却知道提约斯去渡假了,可见证人避重就轻地敷衍回答。虽然我不了解这个反讯问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在这种情形之下,辩方律师就必须追问证人这方面的讯息了。他无须根据一个相关的事实来进行问话,也不必间接向警方打听。”
“你知道提约斯为什么要去渡假吗?”梅森又问。
“他要暂时抛开日常例行工作的烦扰,跟一般人渡假的理由一样。”
“这时候去渡假,不是很不寻常吗?”
“这我就不清楚了。”
“星期日当提约斯先生跟你在办这件案子的时候,你知道他有渡假的计划吗?”
“不,我不知道。”
“他没向你提起过这件事吗?”
“没有。”
“后来他就突然决定要去渡假了,你知道为什么吗?”
“我所知道的,都已经告诉你了。”
“事实上,”梅森说。“因为提约斯先生当时拾起我们在讨论的那张提领卡,又把它交给了史翠特小姐,所以他就决定去渡假。对不对?”
“我不知道。”
“但是,提约斯确实拾起一张提领卡,又将它递给了史翠特小姐。这一点你知道吧?”
“嗯……我不能确切地告诉你我知道。”
“为什么不能?”
“我没有看到那张提领卡——距离不够近,所以无法辨认出来。”
梅森说:“我这样问你好了,你们在联合终站时还一直跟踪着卡洛·柏班克·对吗?”
“是的。”
“你看到她和史翠特小姐走向计程车招呼处吗?”
“是的。”
“你也看到柏班克小姐打开皮包,然后从中掉出了一张卡片,对不对?”
“嗯……是的。”
“接着,你又看到提约斯先生拾起那张卡片,递给史翠特小姐,是吗?”
“她伸手去捡。”
“但是,提约斯捷足先登,拾起卡片然后递给她,对不对?”
“是的。”
“但你现在说,你不知道那张卡片就是我所拿的这张提领卡,你所持的理由是:当时距离太远,以致你看不到上面的号码,对吗?”
“嗯……除非我确定它就是当天我看到的那张提领卡,否则我也不能随便说是,对不对?”
“那张卡片的大小跟这张差不多吧?”
“是的。”
“外形也类似吗?”
“是的。”
“一边打了像这样的一排接缝孔吗?”
“嗯……是的。”
“上面印了一个大大的数字吗?”
“是的。”
“当提约斯拾起那张卡片时,你离他多逮?”
“八到十英尺。”
“提约斯有没有告诉你,他把那张提领卡交给了史翠特小姐?”
“反对!不适当的问话,而且辩方律师所要求的是第三者的、非直接的证词。”林顿大声抗议。“提约斯先生现在并没有在接受审问,他对这名证人所做的任何陈述,于本案都不具有任何效力。证人只能就他亲眼所见的提供证词。”
纽华克法官说:“反对成立。控方是否知道提约斯先生为何在此敏感时刻刚好去渡假?”
“我只晓得他有为期两周的休假。”
“你知道他何时决定要去渡假吗?”
“不,庭上,我不知道。”林顿说。
“还有任何问题吗?”纽华克法官问梅森。
“没有了,庭上。”
纽华克法官对着证人皱眉蹙额,彷佛要开口说话,然后又改变主意,对检察官说:“好!传唤下一个证人,克莱尔先生,你可以下去了。”
“寇费斯,纽伯恩医生。”林顿传唤。
纽伯恩医生个子高高的,一副很有自信的样子。他坐上证人席,对法庭报告员道出自己的全名、地址和职业;神色平静自若,充满了专业气息。
“依照反讯问的权利,我要求检方说明这位医师的专家资格。”梅森说。
“很好,”林顿说。“医生,你在验尸官的办公室工作吗?”
“是的。”
“我现在给你看张相片,请问:你是否认得这张相片呢?”
“认得。相片中的遗体就是我进行过勘验工作的那具尸体。”
“医生,你第一次见到这具尸体是在什么时候?”
“当警方登上游艇,看到尸体躺在船舱的地板上时,我也在现场。”
“之后,你在何时又看到这具尸体?”
“星期天早上——当时我在进行验尸的工作。”
“医生,请问死因是什么?”
“死者的头部后方受到重击,头盖骨破裂,大量出血。我这是用浅显的话来说的,好让一般人都能听得懂。”
“很好,医生,现在再多告诉我们一些有关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的事。”
“在我看来,”纽伯恩医生说。“由于重击之下立即造成昏迷,被害者再也没有恢复过意识;而且,从出血的范围和死者脑部的状况来判断,我可以肯定地说,被害者在遭到袭击后的五分钟之内就死亡了。”
“依你之见,死者的身体在遭遇重击后就没有再移动过了,是吗?”
“不错。”
“医生,现在请你看一下这张相片。当你第一次看到尸体时,它躺在什么位置呢?”
“在这里,”医生指着相片上某一处说道。“就在船的右手边,也就是航海术语中的右舷。这张相片是朝着船尾的方向拍摄的;因此,尸体被发现时的位置应该就在这张相片的左手边。”
“现在我再给你看一张相片——检方呈堂证物,编号C。当你第一次看到这具尸体时,它是不是大约躺在这个位置?”
“是的,我第一次看到尸体的时候,它就是躺在那个位置。”
“在尸体被发现的时候,你有没有对这些前提做过任何检验呢?”
“刚发现尸体时,我并没有马上做检验。”医生带着微笑更正说。“在警方抵达现场后,我才做的。”
“总之,你的确做了检验吧?”
“是的。”
“你发现了什么?”
纽伯恩医生说:“我发现尸体躺在这个位置,在游艇的右舷,脸部朝上。我注意到头部下方有一滩血,可见死者的头部曾经大量出血过;我也在船舱的某个地方发现到:地毯有一部分已经被血浸透了。你要我指出来吗?”
“是的,请。”
“大约在这个地方。”
梅森站起来,走到证人背后,以看清楚证人在相片上指出的那个位置,然后说道:“庭上,为了方便列入记录,我来说明一下——医生现在在检方编号C的证物上所指出的位置是:游艇的右上角,就在进入后舱的门口前面。对不对?医生。”
“是的。”医生说。
“谢谢你。”梅森说完后又回到座位上去。
“你注意到那里有一滩血吗?”林顿继续问。
“是的,而且这两个地点之间也有一些小血迹。”
“那你有没有对主舱和后舱之间的门槛做任何检验呢?”
“是的,我做了。”
“你有何发现?”
“我发现那个门槛大约有三英寸高,跟一般游艇这方面的结构一样。门槛的材质是铜制的,上面有红色污点,我把它们刮下来检验,确定那就是人类的血迹。验明血型后,我发现它与那具躺在地板上的尸体血型是一样的。”
“尸体被发现的地点离门槛若干英尺,对吗?”
“是的。”
“尸体有没有可能曾经从一个地点——我们暂且称之为第一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姑且称之为第二地点呢?”
“有的。”
“移动的原因呢?”
“由于地心引力的关系,尸体可能移动过了。”纽伯恩医生微笑着说。
“你能解释一下吗?”
“我们登上游艇时,差不多将近退潮了,游艇倾向一边,以致我们很难站立得稳。而且,船的右舷下沉;从医学证据来判断,显然前一天晚上潮汐就退了,因此尸体就滚到右舷——就是我们后来发现它的那个位置。”
“在没有被任何人挪动过的情况下,尸体本身就会有移开原位的可能吗?”
“在我看来,假使尸体僵硬之前,潮汐就已经退了,那它就可能在不被搬动的情况下自己移了位。如果当初尸体的四肢伸直了,而退潮之前尸体就已经僵硬;这样,尸体就可能不会离开原来的位置太远。然而,若是在尸体僵硬之前潮汐就已退了,那尸体自然就会滚到船舱较低的一侧。”
“尸体是何时僵硬的?”
“一般来说,死亡后约十小时之内,全身就会僵硬了。明确地说,应该是平均十到十二小时之间。”
“你看到尸体时,它已经僵硬了吗?”
“哦,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呢?”
“星期六早上十一点十七分。”
“医生,依你之见,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
纽伯恩医生说:“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我勘验尸体之前的十四到十八小时之间。”
“你能用确切的时间来说吗?”
“我在十一点十七分时勘验尸体;因此,死亡时间是在前一天下午五点十七分之后,一直到九点十七分之前。这四个钟头内的任何时刻都可能是死亡时间。”
“伤口引起相当严重的出血,对吗?”
“是的,内外都有,出血的情形十分严重。”
“你认为死亡是不是在重击后不久即发生的?”
“根据我观察的情况来判断,在这个个案中,受害者受到重击后立刻失去意识,几分钟之后即死亡。”
“尸体上还有其他伤痕吗?”
“下颚左侧有一个挫伤。”
“是重击造成的吗?”
“嗯……我只能说那是某一种外伤,下颚有明显的瘀斑浮现。”
“还有别的伤痕吗?”
“没有了。”
“请进行反讯问。”林顿说。“证人交给你了。”
梅森慢慢地站起来,面向医生,说:“因此,只有这个伤口——我们就称之为致命伤吧——造成了出血现象吗?”
“不错。”
“医生,死亡之后,这样的伤口会持续出血多久呢?”
“从这个特别的伤口来看,任何出血现象在死亡后的几分钟之内都会停止的。”
“你说‘几分钟’到底是什么意思?”
“嗯……大约十到十五分钟。”
“搬动尸体时,还会流出血液吗?”
“是的,没错。”
“那又会持续多久呢?”
“会持续一段时间。”
“这么说,尸体头部下方的那滩血可能是在移动时流出来的吗?”
“不,我想不是这样。证据显示,的确是‘出血’,而非只是流血。并且,从地毯上那块血渍的大小、性质及范围来判断,我敢确定那就是出血造成的结果。”
“但是,在推断死亡时间时,你该不会把这一点也考虑进去吧?”
“推断死亡时间时,”纽伯恩医生说。“我只根据我在勘验尸体本身之后所发现的证据。至于对尸体周遭环境的勘察,那应该是属于警方调查单位的事,我不便发表说明;在此,我只能以专业的医学知识提出证词。我是从体温、身体开始僵化,以及其他死亡后改变的过程等证据来推断死亡时间的。我没有参与任何调查工作,或臆测可能的陈尸位置。只有当尸体躺卧的位置具有某种医学上的意义时,我才会予以考虑、进行推断。”
“我懂了,医生,你现在所持的当然是个十分保守又相当适切的立场。”
“谢谢你。”
“医生,所有的证据都显示,造成死亡的那一击是相当重的。对吗?”
“是的,那是非常重的一击。”
“你认为有没有可能是一个人跌倒后,身体往后仰,头部去撞到门槛,才造成那样的伤口呢?”
“这种可能性我深表怀疑。我认为,假如是以某种外力使劲地将头部撞击在门槛上的话,伤口就会比普通失足跌倒所撞出来的情形更为严重。因为死者的头部遭受非常严重的撞击,所以一定是被一个很大的力量击倒后,才去撞到门槛的。”
“这个强大的力量可能来自一个人所挥的拳吗?”
“是的,可能是一个力气很大的人。”
“因此,死者的下颚——就是你看到瘀伤的那个部位——可能被揍了一拳,而那一拳的力道很大,使得他往后倒下,头部撞在门槛上,形成了致命的伤口,是这样吗?”
“反对,”林顿说。“不当的反讯问。它假设了一个没有证据为凭的事实,而且是辩方律师为了寻求某种遁词而采取的一项企图——将谋杀辩解为过失杀人。”
“反对无效,”纽华克法官说。“辩方律师可以根据任何他认为适当的假设讯问证人,只要该假设与我们在讨论的主题有关,而且问题涵盖了主讯问中直接或间接触及的事物即可。医生,请回答。”
“情形可能是那样没错。”
“有这种可能性吗?”
“是的,有可能。”
“没有问题了。”
林顿说:“医生,请等一下。你说死者的伤口可能是这样造成的,那你认为他所受的那一击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那一定是很猛烈、很沉重的一击。那一击的力量大到能使死者的头部狠狠地撞在门槛上;换句话说,头部所受的撞击远比平常失足跌倒所造成的碰撞还严重得多。”
“被害者是在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受到那一击吗?”
“嗯……我只能说那是很猛烈的一击。”
“被害者不是在扭打的时候被击中,而是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被攻击的,对吗?”
“我并不是这样说的。”医生回答。“我不是个搏斗方面的专家,”他略带微笑地补充说。“我只是个医学事务方面的专家罢了。”
“但是,我觉得似乎有必要从你的证词中做这样的推论。”林顿好像很坚决似地说。
“那你就做吧,”医生以冷漠的口气说道。“你可以做这样的推论,但是我只能陈述我所发现到的状况。”
“那一击一定非常猛烈吧?”
“要造成我所描述的那么严重的伤害,一定要用很大的力气才办得到。”
“医生,关于这一点,你能否再多告诉我们一些呢?”
“我只能再次强调,那绝对不是平常人在失去平衡跌倒后,头部遭受到撞击而产生的一种伤害,而是在外力猛烈的打击下造成的。其实那也不完全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检察官,我只能说:在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情况下,以及从我的证词中所考虑到的可能性来判断,死者的头部一定曾经猛力地撞在门槛上,而那种力道远大过平常跌倒后碰撞的程度。我只能这么陈述了;而且,我想我已经尽可能表达得很清楚了。”
“那么,导致死者跌倒的那一击是很猛烈的吗?”林顿问。
“是的。”
“是个受过训练的拳师所击出的吗?”
“我不能肯定。”
“但那确实是非常猛烈的一击,对吗?”
“从你说的那个字表面上的含意来看,的确没错。”
“我想,就到此为止了。”林顿说。
“我也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传唤下一个证人。”法官说。
“汤玛斯·罗顿·卡麦隆。”林顿说。
汤玛斯·L·卡麦隆是个五十几岁的男人,胸部宽阔,体格强壮,脸上布满皱纹。乌黑浓密的眉毛下,那双专注而沉稳的眼睛仔细地环顾四周。他是游艇俱乐部里负责看守管理游艇的人,罗杰·柏班克的游艇就是寄放在那个俱乐部里。他以低沉的声音回答问题,不多说什么话;大部分的问题,他都是以一种坦率和对话式的口吻来回答。
卡麦隆作证说,柏班克习惯于周末开着游艇出去,他通常都在星期五中午时分出海,案发前一天的十一点半左右,他来到游艇俱乐部,上了游艇,松开系船的设备,升起船帆,驶出游艇,进入海湾、河口或小湖区——各种不同的称呼因人而异。然后,他在一个小时之内又开着小艇回来;系好小艇后,他就离开了一整个下午。大约在下午五点的时候,证人听到小艇尾部马达发出来的声音,从工作室的窗口往外看,发现小艇又轧轧作响地驶向主河口去了。当时,船尾有一个人,可是证人并不确定那个人就是被告;因为他不能清楚地看见那个人影,所以无法辨认。
“你认识死者佛瑞得·弥儿菲吗?”林顿问。
“认识。”
“星期五当天下午,你见过他吗?”
“见过。”
“什么时候?”
“大约五点半的时候,他到了游艇俱乐部,然后向我租了一艘划艇。”
“你确定那个人就是佛瑞得·弥儿菲吗?”
“是的,确定。”
“这艘划艇上有任何可资辨认的记号或标志吗?”
“有的,一个数字。”
“什么数字?”
“廿五。”
“之后,你何时才又看到这艘划艇呢?”
“差不多是廿四小时之后。我们在星期六下午发现到它,那时已被潮水冲得搁浅了。”
“搁浅在什么地方?”
“在河口处。距离柏班克那艘游艇下锚的位置大约半英里之遥的下游处。”
“是在游艇下锚之地点的下游处?”
“是的。”
“因此,划艇一定是在潮水退去之际——涨潮过后——被解开的,对吗?”
“嗯……我想那是一种可能的推断。”
“之后,你有没有再见到过柏班克?”
“有的,在弥儿菲离开半小时到四十五分钟之后,我看到柏班克开着他的小艇回来。他把小艇系好后,就开着他的汽车离去了。”
“后来,你是否又见过他?”
“嗯,我没有再见到他。当时我正在听电话,发觉有人在起动小艇马达,我听到小艇经过的噗噗声,但是我正忙着接电话,所以没有往外头瞧。讲完电话后,我才探头往外看,发现柏班克的小艇已经不见了;再度看到小艇回来时,天色已逐渐变黑了,所以我并没有看清楚谁在小艇上面。”
“这艘小艇后来怎么了?”
“嗯……就我所知,它整晚都被栓绑着。我没有再听到任何人发动小艇马达的声音,如果有人发动它的话,我想我一定会醒过来的,但是我并没有。我上床后没多久就睡着了,当时大概是午夜时分,我就寝时,小艇在那里;隔天早上起床时,小艇还在那里,当时大约是清晨六点。”
“后来,你在什么时候又见到弥儿菲?”
“星期六早上。”
“就是在你刚才叙述的那些事情发生之后的隔天吗?”
“是的。”
“那弥儿菲先生在哪里呢?”
“他的尸体躺卧在罗杰·柏班克的游艇上。”
“当时只有你一个人在场吗?”
“不,崔格组长也跟我在一起,另外还有两个人,他们的名字我已经不记得了。”
“是警方人员吗?”
“我想是的。”
“当时弥儿菲先生还活着吗?还是已经死了?”
“他已经死了。”
“你可以进行反讯问了。”林顿对梅森说道。
“你确实看见罗杰·柏班克开着那艘小艇回到俱乐部吗?”梅森问。
“是的,没错。”
“你有跟他交谈吗?”
“没有。”
“你看到他进入他的汽车,然后开走吗?”
“是的。”
“清楚地看到他了吗?”
“那段距离足以让我看得很清楚。”
“那段距离有多远呢?”
“哦,或许是一百五十英尺。”
“当时你有戴眼镜吗?”
“是的,没错。”
“一看到小艇里的那个人,就知道他是柏班克吗?”
“嗯……老实说——当我第一次看到那个人的时候,我还以为那一定是别人。”
“以为是弥儿菲吗?”
“是的。”
“距离多远呢?”
“正如我刚才告诉你的,距离大约是一百五十到两百英尺之间。”
“当时你人在哪里?”
“在我自己的小屋子里。”
“你那时正在做什么事?”
“煮晚餐。”
“戴了眼镜吗?”
“是的。”
“透过窗户往外看吗?”
“是的。”
“然后,你就看见了这个人?”
“是的。”
“当时你正在做晚饭,因此你戴的眼镜可能蒙上了一层雾气吧?”
“嗯……可能是。”
“而那时候,”梅森一边说,一边指着手指头来强调他所说的话。“你以为这个人就是佛瑞得·弥儿菲,对吗?”
“是的,起初我是这么想的。”
“你第一次发现那个人原来并不是佛瑞得·弥儿菲,是在什么时候?”
“当我看到弥儿菲先生死在罗杰·柏班克的游艇上时,才明白这个事实。”
梅森说:“刚开始你告诉警方,说弥儿菲坐着那艘游艇上的小艇回来。后来警方办案人员向你指出,弥儿菲不可能做那样的事,因为那时候他已经死在罗杰·柏班克的游艇上了。此时,你才了解到:小艇上的那个人应该是罗杰·柏班克才对。是不是这样呢?”
“是的,没错。”
梅森说:“罗杰·柏班克习惯于星期五中午开着他的游艇出去,对吗?”
“是的,他喜欢开着他的游艇出去散散心,暂时远离尘嚣、避开人群。”
“佛瑞得·弥儿菲有时候也会跟他一起去吗?”
“嗯……是的,而且每年有一两次,贝尔汀先生也会到游艇上去,但通常是为了相当重要的事情才去的。其实柏班克先生不喜欢这样。”
“你怎么知道他不喜欢这样?”
“是他告诉我的。他说他买了那艘游艇,就是为了要远离世俗事务的烦扰。他说现在他弄不到石油了,只拥有这艘帆船。通常他都会航行到大约一英里外的河口处,然后停泊在泥泞的平地上。他说当他的视线一离开游艇俱乐部的时候,就会觉得自己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彷佛远世独立一般。”
“你说他停泊在泥泞的平地上吗?”
“是的,他喜欢用鱼枪戳刺鲨鱼。”
“他就一直把船停泊在泥地上吗?”
“不,在涨潮前,他会把船停在那儿一两小时,涨潮之后又继续停泊一到两个钟头。”
“为什么呢?”
“嗯……因为退潮时,那些泥地上的水位会降得很低;如果你在退潮的时候还把船停在那里的话,船只就会搁浅了。”
“但是,即使这样也未必会造成什么损坏吧?”
“是的,除非刮起一阵强风,否则船只不会有什么损坏。如果起了风,船只就可能在那个地方受到撞击。”
“即使在水位这么浅的泥地上也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吗?”梅森问道。
证人微笑着说:“浅水地反而会给船只带来更严重的冲撞,浪升高的时候,浪头会托起船身,让它离开泥地;而当浪潮退去后,船身就会骤然下降,狠狠地撞在泥地上。船只在没有水的地方搁浅是没什么关系的,若浮在水面上也不会怎样;但是,假如搁浅在潮水会上涨的浅水处,那势必会受到很猛烈的撞击。”
“好,在退潮期间,柏班克先生通常会去哪里?”
“他会把船停在距离他平常戳刺鲨鱼的地方五十到一百码的河床上。”
“你知道星期五那天晚上何时退潮吗?”
“知道。”
“什么时候?”
“嗯……我不能告诉你确切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但我知道涨潮大约是在五点四十分的时候。”
“那是涨潮的时间吗?”
“是的。”
“那退潮是什么时候呢?”梅森问。
“退潮时间是在星期六午夜十二点零三分。”
“那么,”梅森说。“如果当时有任何人要将游艇从那片泥地上移走,就必须在两小时的涨潮时间内完成罗?也就是说,在晚上七点四十分之前,对吗?”
“嗯……未必。我想,在八点之前,你都可以下船的;八点应该是个极限。”
“如果八点之前没有下船的话,是不是就下不了船了呢?”梅森问。
“不错,必须等到下次涨潮的一、两个小时前。”
“那下次涨潮是什么时候?”
“星期六早上六点二十六分。”
“之后的退潮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星期六,十二点四十五分。尸体就是这样才被发现的。”
“你可以多告诉我一点这方面的讯息吗?”梅森问。
“嗯……我想当时大概将近上午十点了。然后船开始往泥泞的浅滩下沉了些,那可能是在十点半左右。”
“你说的船是指游艇吗?”梅森问。
“不错,就是罗杰·柏班克的游艇。”
“好,”梅森说。“请继续,游艇开始沉入泥地,然后怎么了?”
“嗯……好像有个叫做帕勒摩的人跟弥儿菲有约,而且……”
“这是证人间接得到的传闻,可信度极低。”林顿打岔说。
“你要提出异议吗?”梅森问。
“我不会对这么琐碎的事提出异议的。”
梅森对法官说:“庭上,证人的供词或许有一些是间接的传闻,但我只不过是想从他口中获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此才使用这种最迅速有效的方式。”
“可是,我们待会儿就要传唤法兰克·帕勒摩了——是他发现尸体的。”林顿辩解说。“届时,你就可以问他看到了些什么。”
“我现在并不是要问这名证人有关帕勒摩所目睹的一切,”梅森说。“我要问他何时遇见帕勒摩,以及帕勒摩对他说了什么。而且我问他这些问题的目的只是为了澄清状况,并让庭上有个清楚的了解罢了,我想要从中排列出一个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
“那你为什么要问一大堆关于帕勒摩发现尸体后做了些什么事的证词呢?这不是使得讯问记录都乱掉了吗?”林顿问道。
“因为,”梅森微笑着说。“我可能会从中发掘出对辩方有利的事实。”
林顿带着讽刺的口气说道:“这名证人不知道任何有利于辩方的事;其他那些坐到证人席上后坦承不讳的所有证人,也不会知道什么有利于辩方的事。总之,不会有人晓得任何对辩方有利的事实。”
“如果那个人知道的话,”梅森说。“恐怕他早就必须去渡假了。”
法庭上掀起了一阵哄堂大笑;纽华克法官敲打小木槌,要求保持秩序,然后说:“请律师避免这些无关紧要的评论。林顿先生,你要提出异议吗?”
“不,庭上,我不对这个证词提出异议。”
“如果检方不反对的话,我就要多听一下证词,以了解事情的一般背景。”法官裁示。“请回答问题。”
“我这样问你好了,”梅森说。“你是第一个跟尸体发现者谈话的人吗?”
“我想是吧,没错。”
“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嗯……当时是星期六早上,大约十点半左右;我没有仔细看确切的时间。我当时看到这艘船驶进河口,船上有一个人站着划船。”
“有什么因素让你特别注意这艘船吗?”
“有的。”
“是什么?”
“那个人划船的方式。”
“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这是不当的问话,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林顿提出异议。
“反对无效。”
“嗯……真的能够划好一艘船的人并不多,但这个人当时划得很顺,船只在水面上平稳地前进。另一个吸引我注意的地方就是那艘船的类型。”
“那是什么种类的船呢?”梅森问。
“那是一艘摺叠船——可以摺叠起来,放在汽车里携带的那种。”
“站在船上的那个人是谁?”
“当他靠近之后,就开口说话——声音颇为激动,带着很重的外国腔调。他说他叫做法兰克·帕勒摩,从史金纳希尔地区来的,而且他要跟弥儿菲在一艘游艇上见面,然后……”
“这都是间接的传闻。”林顿指出。
“你要提出异议吗?”
“是的,庭上,我要提出反对,因为那是间接传闻,非证人自己的证词。而且,这也是不当的反讯问,这个人……”
“反对有效。”纽华克法官裁示。
“好吧,”梅森对证人说。“请你将证词的重点放在你本人所做的事情上。”
“嗯……这个人对我提了一些他所发现的事物,我又根据他的陈述与警方联络。”
“你向警方说了些什么?”
“反对。”林顿说。
“反对无效。”法官说。“证人目前被问到的问题,是针对他本人所说所做的。”
“嗯……我打电话给警察总局,告诉他们……”
“你向警方说了什么并不重要。”林顿说。
“恰恰相反,”梅森说。“我对证人向警方说的话深感兴趣,我相信这是‘附随状况’的一部分,而且也会显示出可能的偏见。”
“反对无效。”
“嗯……我告诉警方,我是游艇俱乐部里的管理员及看守员;有一个疯狂的外国人声称自己跟弥儿菲先生有约……”
“庭上,”林顿抗议说。“这其实就是庭上先前不准许证人提供证词的同一件事。”
“哦,不,并非如此。”法官说。“先前,他是要作证说帕勒摩告诉了他什么;现在,他则是要作证说自己告诉了警方什么。辩方律师当然有权根据证人在这件事上的言行内容进行反讯问——假如问话的目的是为了显示出偏见,这么做并无不当之处。”
“但是,辩方律师照样会得逞的,”林顿抗议说。“因为这名证人即将提起他与警方在电话中所进行的谈话内容。”
“那就让他去提,”纽华克法官说。“反对无效。”
“好,请回答问题吧。”梅森说。
“嗯……我告诉警方,那个叫做帕勒摩的人当时在一艘小船上;他说他跟佛瑞得·弥儿菲约在柏班克的游艇上见面,但是当他到了弥儿菲先生说的游艇停泊处时,他发现游艇已倾斜到一边去,搁浅在泥滩上了。他绕着游艇划动自己那艘小船,喊叫了两三次……”
林顿慌张似地说:“我希望证人要明白一点——他只能就自己告诉警方的话,而非帕勒摩告诉他的话来作证。”
卡麦隆说:“我只是在陈述自己告诉了警方帕勒摩对我说的事,难道这有什么不对吗?”
纽华克法官微笑着说:“没关系,继续说。”
“嗯……我告诉警方:帕勒摩说他在游艇外围绕了两三圈,然后登上游艇,喊了几声看艇上有没有人在。由于得不到回应,他就打开舱口盖,进入船舱,赫然发现佛瑞得·弥儿菲已死在地板上。”
“你还跟警方说了些什么?”梅森问。
“大概就这样了。”
“你跟警方之间有没有谈到帕勒摩?”
“嗯……谈了一点点。警方似乎晓得我是谁,并且想要知道帕勒摩是否向我租了一艘船。”
“那你怎么对他们说?”
证人微笑着说:“我曾问过帕勒摩船只是怎么弄来的,我把他回答我的话告诉了警方。”
“内容呢?”
“帕勒摩似乎不太喜欢花钱,他说:他必须划船到河口处的一艘游艇上去,既然他已经有一艘用来带人到史金纳希尔湖去猎鸭的摺叠船,那自己就没有必要再花五角到一元的冤枉钱向某个都市骗子租船了。因此他就用汽车把摺叠船载到岸边去,然后划着那艘小船接近游艇。”
“我看不出这根本案有什么关系。”林顿说。
梅森微笑着说:“这可能会是个对辩方有利的事实。”
“嗯……我倒是看不出什么名堂。”
“有些人对于法律有近视眼。”梅森以一种虚假的同情语气说道。
“好了,好了,两位,言归正传吧!”纽华克法官说。
“帕勒摩是否曾经告诉你,为了准时赴约,他何时就离开他在史金纳希尔的住处呢?若有,你是否转告警方了?”梅森问。
“关于这一点,他曾经对我提起过;但是,我并没有告诉警方。”
“既然如此,证人显然不能够提出那方面的证词。”林顿打岔说。
“但是,目前证人显然并没有被问起那样的问题。”梅森辩称说。
“请继续!”纽华克法官说道,语气有点严厉、尖刻。
“你出租划艇吗?”梅森问。
“是的,没错。”
“附近还有其他出租划艇的地方吗?”
“不,没有,我想目前能够租到船只的地方就只有我那里而已。”
“星期五晚上命案发生的时候,你有出租任何船只吗?”
“反对,不当的反讯问!”
“反对无效。”
“卡麦隆先生,请回答问题。”
“我出租了一艘划艇。”
“只有一艘吗?”
“是的。”
“你把船租给谁?”
卡麦隆微笑着说:“那个人的名字是史密斯,他付出五块钱的押金租了那艘船,去进行一些有关鲨鱼夜间活动习性的研究——至少,他自己对我说,那就是他租船的目的。”
“船是在什么时候租出去的?”梅森问。
“大约晚上九点。”
“租了多久?”
“他在十点二十分的时候归还划艇,大约租用了一小时二十分钟。我记得我们曾经谈到他外出了多久的问题,我告诉他干脆算一小时好了,因为我不确定他出发的时间是不是刚好在九点。”
“要进行有关鲨鱼夜间活动习性的研究,一小时不是太匆促了点吗?”
“那就要看你想研究多少种习性、多少只鲨鱼而定了。”
法庭上顿时掀起了一阵笑声。
“这名证人毕竟不是一个熟悉鲨鱼知识的专家。”林顿强调说。
卡麦隆不以为然似地咳了一下,说道:“那可不一定,要看情形。我是鲨鱼方面的专家,我曾经对它们做过研究。”
纽华克法官似乎对这段证词产生了兴趣,他趋身向前问道:“你不知道这个人是谁,只晓得他的名字是史密斯吗?”
“是的,庭上。”
“你有没有告诉警方这件事?”
“嗯……我想我没有。他们没有问我这方面的事。”
“命案发生当晚,你就只出租了那艘船吗?”
“是的。”
“你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从下午四点算起。三点时我出租了另一艘船,五点之前它就回来了。”
“租给了谁?”
“一个陌生的女人。”
“单独一个人吗?”
“是的,当时她正在钓鱼——我也出租很多供人垂钓的船只。”
“你能描述一下史密斯这个人吗?”法官问。
“是的,庭上,他是个年轻人,皮肤黝黑、体型削瘦。在使用船只上,他是个没有经验的生手;我记得我当时注意到这一点,因为在我的印象中……”
“我认为证人的印象与本案是无关的。”林顿再度提出异议。
“或许是这样没错;”法官说道。“但是,本庭对此证人在这方面的证词颇感兴趣。证人,你说那个人不太会使用船只吗?”
“是的,庭上。”
“对于一个有兴趣研究鲨鱼习性的人而言——即使只是学术上的兴趣而已——这不是相当不寻常的现象吗?”
“那就是我刚才正要说的事,只是中途被那位律师打断了。当时我觉得奇怪,他……”卡麦隆回答到一半。
纽华克法官微笑着说:“卡麦隆先生,我想我们现在不需要你谈起当时的印象了。你能否更详细地描述一下这名年轻男子的外貌呢?——他穿什么样的衣服?体重大约多少?”
“嗯……他穿了一件厚大衣;这又是另外一个令人觉得……不全然是奇怪,而是不协调、不合宜的地方。”
“怎么说?”
“嗯,庭上,一个将要划船的人都会穿上一件厚重的夹克——双排钮、方格纹的厚短衣,或皮外套之类的衣服,以及裤子和鞋子或靴子。经常使用划艇的人很少会穿大衣的——特别是上等质料的大衣。”
“为什么?”
“嗯……就像其他各种船只一样,划艇多少会漏点水,而且船只的底部通常会有一些鱼饵之类的东西,所以往往会显得杂乱、肮脏。如果在划艇上穿件大衣的话,大衣一定会拖在船底而弄脏;这是避免不了的,因为从划艇的结构来看,由于座位很低,因此穿着大衣的人坐上去的时候,大衣的边缘就会拖在船只底部上面而浸泡到该处的污水。”
“对的,对的,我懂你的意思了。”纽华克法官显得相当感兴趣的样子。“而那个人当时穿了一件大衣,你能描述一下他那件大衣吗?”
“浅色的——有点像是淡灰色,那是一件很好的厚大衣。”
“衣服上有任何图案、花样吗?”
“没有,庭上。”
“你说他差不多三十岁吗?”
“嗯,大约三十岁左右——或许不超过三十岁。”
“他的外貌呢?”
“嗯……我注意到他身材瘦长、皮肤黝黑,上半身有点伛偻。我无法确切地表达我的意思;但是,如果你到了河湖边或港口附近地区时,注意一下那些在游艇或船只四周工作的人们,你会发现他们几乎都有厚实壮硕的胸膛。此时,假如眼前突然出现了一个身子单薄瘦削的人,你自然会注意到他,觉得很特别。”
“我懂了,”纽华克法官说。“这个人大约九点的时候租了船,然后在十点半左右归还。对吗?”
“是的,庭上。没有错。”
“他有没有提到自己去了什么地方?”
“只说他要去浅水的地方研究鲨鱼而已。他还带了一枝手电筒在身上。”
“有带笔记本吗?”
“我倒是没看到,我不知道他的大衣口袋里是否放了什么东西。”
“他有没有问你泥泞的浅水区域在哪里呢?”梅森问道。
“不,没有,他似乎知道自己要到什么地方去,上了船之后就直接出发了。但是,从他划船的方式,你就可以看得出来他是个生手。”
“怎么说?”
“嗯……他划桨的动作很不规律,偶尔还会打到一两只螃蟹;有时候他的桨深深地打进水中,有时候却只是轻轻地从水面上划过。他并没有……嗯,没有保持直线前进,对船只的动向并未掌控得很好;他似乎对于水性和船只都一窍不通。”
“而那就是你当天晚上出租的唯一一艘船吗?”
“是的。”
“如果你再看到那个人的话,你能认得出来吗?”
“是的,我想我可以认得出来。”
“好了,就这样。”纽华克法官对梅森说。“律师,请继续。”
“好,”梅森继续问。但是他突然改变了反讯问的主题。“当警方抵达现场时,你正在那里等候他们。对吗?”
“是的。”
“你是不是自愿带他们到游艇上去的?”
“是的,他们问我是否知道游艇在什么地方,我告诉他们:我知道柏班克先生通常习惯把游艇停泊在哪里。”
“你们大约何时到了游艇上?”
“哦,我想大概是十一点十五分左右吧!”
“那时候,潮水应该已经差不多完全退去了吧?”
“是的,没错。当时距离完全退潮大约还有一个半小时左右。”
“在完全退潮之前,船只是处于搁浅的状态吗?”
“是的,船搁浅了。”
“船身倾斜了吗?”
“倾斜到一边去了,你几乎无法在甲板上好好站立。”
“那种倾斜的程度,可能会移动船上的某些证据吗?”
“嗯……这一点我不清楚。我现在并不是在叙述有关当时船上证据的事。”
“船身倾斜的角度有多大?”
“角度挺大的。”
“离垂直线多远?”
“一定有廿五到三十度的倾斜角度。”
“在那种情况之下,要站稳脚步并不容易吧?”
“的确如此。”
“尸体躺在地板上吗?”
“是的。”
“就是这张照片上所显示的位置吗?”
“是的,没错。”
梅森又问:“如果命案是在晚上发生的,那势必还会经过另一波退潮——也就是星期六凌晨十二点零三分所发生的退潮。对吗?”
“是的。”
“以及另一次涨潮,是不是?”
“是的。”
“什么时候呢?”
“星期日当天的清晨六点廿六分。”
“为什么你都记得这些潮汐变化的时间?”
“因为那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当然记得。”
“从这张相片看来,”梅森说道。“尸体躺卧的位置是在船舱旁边,头部靠在较低的那个角落。是不是?”
“是的。”
“尸体是否很可能是从船舱另一端的某个位置滚过来的呢?”
“是的,有可能。”
“是发生在前一天晚上午夜十二点零三分开始的那波退潮期间吗?”
“是的。”
“因此,相片里陈尸的位置可能正是尸体被发现时所躺卧的同一个位置,而这个事实并不排除以下的可能性——就是在前一天晚上,午夜十二点零三分退潮发生的那段时间内,尸体曾经滚动过。”
“我只能说,尸体很有可能移动过了。”证人说。
“他不是一名尸体方面的专家。”林顿抗议说。
“他是一个非常了解船只的专家。”法官高声说道。
“船身如果倾斜成那个样子,”证人向法官解释说。“你将会发现东西都翻滚到船舱下沉的那一边去了。就相片中的这艘船来看,整个船身是倾斜向右舷;命案发生时,可能尸体原先躺卧在船舱的另一边,但是午夜十二点零三分的那波退潮把它翻滚了过来。”
梅森从口袋里取出一个量角器,走到法官席前面,然后开口说道:“庭上可能会注意到我在此进行一个安乐椅子侦探的工作。”
“谢谢你,”法官面带微笑地说。“我正想这么做呢!”
“我不了解庭上和辩方律师之间的这些举动。”林顿抗议说。
纽华克法官把量角器摆在相片上,说道:“我想这是——‘这是基本的概念,亲爱的华生。’”他说完又微笑。
此时,法庭上掀起了一阵哄堂笑声;但是,法官并未加以制止。
局促不安的副检察官说:“庭上,我想我有权要求得到一个解释。”
纽华克法官说:“本庭只是根据梅森先生所指出的线索,做了一个小小的业余侦探行动。你可以注意到,相片中的这根蜡烛倾斜地插着。”
“嗯……那又怎样?”林顿问。
“量角器测出的结果是:蜡烛与垂直线之间的夹角大约是十七度。”
“好,就算真是这样,又有什么大不了的?”林顿说。“当一个凶手匆匆忙忙地插了根蜡烛时,他绝不可能再使用一个线铊或一把曲尺确定那根蜡烛是否插得直挺挺的啊!”
纽华克法官说:“我想你所忽略的,以及我现在相当肯定的那个重点,就是梅森先生心里所想的——这根蜡烛上所滴下来的蜡,似乎相当平均地堆在蜡烛的四周。”
“嗯……那有什么稀奇呀?”林顿说道。“蜡油本来就会平均地滴落在烛身的四周,不是吗?”
“如果蜡烛倾斜的话,就不应该会有这种现象才对。”纽华克法官微笑着说。“因此,这根蜡烛本身就已经沉默地道出了一个事实——当蜡烛在燃烧的时候,它是垂直地插着的。”
“但是,这怎么可能呢?”林顿说。“我们可以从相片上看得出来——那根蜡烛已经偏离垂直线了。”
“的确没错。”纽华克法官说。“因此我认为梅森先生的重点在于:由于那根蜡烛偏离了垂直线,所以就成为蜡烛何时被点燃的重要证据了。梅森先生,这就是你要强调的重点吗?”
“一点也不错。”梅森说。“这也就是为什么与潮汐变化有关联的证据如此重要的原因了。”
纽华克法官再端详了那张相片一会儿,然后说:“现在的时间已经接近下午五点了,本庭将暂时休庭,到明天上午十点再重新开庭。同时本庭也建议,根据这根倾斜的蜡烛,以及梅森先生所提出的有关潮汐时间之证据,警方应该审慎检讨一下他们对本案所持的理论,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本庭休庭,明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