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宗教意义而言,我在那个时候“成人”了。差不多同时,亨利成了一个罪犯。
最初,他偷汽车。大哥撬锁,他帮着望风。接着,他开始偷钱夹,偷商店里的东西,地点以超市为主,他把偷来的猪排、香肠之类藏在肥大的裤子和衣服里。
上学对他而言没有什么意义。同龄的孩子们在打橄榄球或参加毕业舞会的时候,亨利在实施暴力抢劫。年轻的,年老的,白人,黑人,都无所谓。他挥舞着手枪,要他们把现金、皮夹和珠宝交出来。
一年年过去。亨利结下了不少仇人。1976年秋天,在同一个街区混的另一个家伙把他扯进了一宗谋杀案的调查中。那家伙跟警察说亨利是凶手。后来,他又改口说是其他人干的。
警察来询问亨利的时候,文化程度只有小学六年级、但时年已经十九岁的亨利自作聪明地以为可以借此报复对头,并从警察那里捞到一笔五千美金的奖赏。
所以,他没有实话实说,说自己“毫不知情”,或者是“我并没有在现场”,他开始胡吹,编造了有什么人在现场,做了什么事情。他撒了一个又一个谎。他说他自己也在现场,但不是个参与者。他觉得自己很聪明。
事实上,他再蠢不过了。他扯的谎最终把他自己送进了监狱——陪着那个家伙——罪名是过失杀人。那个家伙在法庭上被判有罪,要蹲二十五年监狱。亨利的律师马上建议他主动认罪,这样可以减刑。七年。认命吧。
亨利垮了。七年?为了他并没有犯下的罪行?
“我该怎么办呢?”他问他妈。
“七比二十五少,”她说。
他忍住眼泪,接受了法院的判决,被铐上手铐带走了。
在去监狱的车上,亨利诅咒着那不公的判决。但他没有计算如果他因为做过的那些坏事被抓,他会被判上几年。他满怀着怒气和不满,发誓等出了监狱,要把失去的给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