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过去漫长遥远的岁月里遭受的良知意识上的刺痛,与今日有别。今日,人们只对某个意念或动作有反应,都有自尊心。法理学的教授们均以个人独立与适意情绪来做为探讨的缘起,好像权力的根源从初始便存在。但是在整个人类生命的漫长岁月中,没有比感觉自身独立无依更叫人害怕的。要独行,要感觉那份自主,既不指使谁,也不受谁的指使,只单纯地代表个人,那就只能得到一种惩罚,而无乐趣可言,他注定“要成为一个个体”。自由思想是不安的体现。
当我们把律令和种种法规看作一种束缚与损害时,从前的人却把自我本位的利己心态视为一件痛苦的玩意,当成是真正的邪恶。一个人若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价值感或塑造自己,那是十分惹人厌憎的。类似的行为也是疯狂不正常的,所有的不幸与恐惧都跟孤独有关。
“自由意志”和内心愧疚纠缠在一块,一个人的行为的独立性就越少,就会有越多的群体直觉。他的行为并不表现个性,尊重伦理道德更甚于尊重自己。所有伤害群体的行为,不管个人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在他的良心上造成刺痛,也会对他的邻居以及整个群体造成伤害!就因为如此,我们才大大改变了思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