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人都觉得需要最强烈的字眼和音调,最动人的举止和风度,去影响支配别人,而这是无法侥幸的。革命的政治家、社会主义者、基督教或非基督教的传教士,所有这些人一提到“责任”,事实上,他们也老是提到具有绝对性质的责任,没有这种责任的人就没有感伤的权力!他们就想攫取劝诫某种绝对不可避免的道德哲学,或同化许多宗教,就像马志尼所做的那样。
他们要得到人们的绝对相信,就必须先要绝对相信他们自己。这样,他们的跟从者与下属才会乐于感觉并宣告他们自己。这样我们就会产生最天然的,其中大部分也是道德启蒙运动和怀疑论的最有力的对手,不过他们毕竟不多;从另一方面来说,当争论和荣誉似乎都在阻止它时,在任何以利益诱导服从的地方,都有许多对手。
当一个人想到自己身为一个君主或一个党派、组织,甚至财团的工具时,他感到很可耻,而希望只是这个工具,在他自己和大众面前是如此。这种人需要一种在任何时刻都能诉求的感伤的原则,一个绝对“应该”的原则,一个人可以不必感到羞愧地服从自己,而且表现出自己是受支配的。所有更高尚的卑屈,很快会把握住绝对不可避免的责任,而那些要将责任的绝对性质抽掉的人才是致命的敌人:端正向他们要求这个原则,而且不只是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