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1854-1941)的《金枝》,是一部在世界范围内研究古老习俗极其有关信仰、观念的科学巨著,是闻名遐迩的学术必读著作,由于该书搜集了丰富的人类学资料,被称为人类学的百科全书。该书共有四个版本,其中第三版最为宏伟,为12卷。
远在宗教产生之前就已经有了巫术意识,并产生了巫术。在远古的时候,当人们认为一种现象与另一种现象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却又找不到经验事实的证明时,就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现实的联系,把这两种现象组合到自己的认识结果之中。这种以灵性为前提,用幻想思维形式构建因果联系链条,从而组成的知识结构或意识形式,就是巫术意识。而运用巫术意识以达到某种价值目标的行为模式,就是巫术。
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在对巫术做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后,他把巫术划分为理论巫术和应用巫术。理论巫术,就是指我们所说的巫术意识。弗雷泽认为,这种意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相信“同类相生”,“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另一类是相信“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作‘接触律’或‘触染律’。”(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按照这两条巫术定律所实施的巫木行为,弗雷泽称之为“应用巫术”。应用巫术又分为“积极的巫术或法术”和“消极的巫术或禁忌”,“积极的巫术或法术说:‘这样做就会发生什么什么事’;消极的巫术或禁忌则说:‘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什么事’。”(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弗雷泽提出的这两类巫术,已经概括了人类的全部巫术行为。此外,弗雷泽还是第一个提出巫术先于宗教的思想家。在《金枝》(1890年)一书中,他把人类智力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巫术、宗教和科学,并比较了这三个范畴。弗雷泽认为,巫术和科学有相似之处,他说:“巫术或科学都当然地认为,自然的进程不取决于个别人物的激情或任性,而取决于机械进行着的不变的法则。不同的是,这种认识在巫术是暗含的,而在科学却毫不隐讳。”他把巫术说成是一种歪曲了自然规律的“伪科学”(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说到宗教,弗雷泽指出:“宗教认定世界是由那些其意志可以被说服的、有意识的行为者加以引导的,就这一点来说,它就基本上是同巫术以及科学相对立的。”(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宗教是“一种对超人力量的邀宠”。“所有的邀宠做法都暗示着那位被讨好者是一个具有意识或人格的行为者,他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定的,可以被劝说来按照人们所希望的方向改变,只要这种劝说审慎地投合他的兴趣。口味和感情。”与宗教不同,巫术则断定“一切具有人格的对象,无论是人或神,最终总是从属于那些控制着一切的非人力量。任何人只要懂得用适当的仪式和咒语来巧妙地操纵这种力量,他就能够继续利用它。”(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巫术“对待神灵的方式实际上是和它对待无生物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是强迫或压制这些神灵,而不是像宗教那样去取悦或讨好它们。”(J.G.弗雷泽:《金枝》,第79页。)
基于这样的认识,弗雷泽得出结论说:“虽然在许多世纪里和许多国土上巫术与宗教相融合、相混淆,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这种融合并非自始即有,曾有一个时期人们为满足他们那些超越一般动物需求的愿望而只相信巫术。”又说,“考虑到巫术与宗教的基本见解,我们就倾向于做出这样的判断:在人类历史上巫术的出现要早于宗教。”(J.G.弗雷泽:《金枝》,第79页。)从弗雷泽的上述论述,我们已经看到了巫术意识与宗教意识的某些不同。尽管二者都包含着对某种超自然灵性的信仰,但巫术意识仅仅把超自然的灵性看做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并认为施术者的灵性与其处于同等层次上,有能力制约超自然的灵性;而宗教意识则把超自然的灵性凌驾于自然必然性之上,认为只有超自然的灵性才有能力干预自然必然性,常人与超自然灵性的关系是信仰与被信仰,崇拜与被崇拜,祈求与被祈求的关系,并不处于向一层次上,常人只有顶礼膜拜这种超自然的灵性,它才能为自己“赐福”。简单来说,巫术意识与宗教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巫术意识并不“崇拜”超自然的灵性,宗教意识则以对它的“崇拜”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