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朱凤儿是我杀的,我杀了自己的老婆。
整个过程和杜警官的推理一模一样。一切犹如他亲眼所见,实在让人敬佩。
事实上,看到他第一眼的时候我就已经有所觉悟。他看我的眼睛像一把利剑,把我心里藏着的秘密刺出一个个洞。我明白那些从儿童侦探小说里学来的小把戏迟早会被揭穿,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当杜警官再次登门造访时,我就知道,一切都完了。
我问他为什么会怀疑我,他回答说“外人入侵”的现场太粗糙了,一看就是伪造的,而且我向门卫搭话的行为也太刻意。我想了想,确实如此。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我在慌乱中根本无暇细想,到底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才算合理。出于脱罪的目的,我一心想把现场布置成入室盗窃的样子,所以就地取材,将家里花盆中的泥土撒在窗台上。就像杜警官说的,这种程度的伪装只会不攻自破。只有泥土没有脚印是非常不自然的事,但是在这么紧迫的情况下,我到哪里找另一个人的脚印呢?指纹什么的也一样。其实,当时我也考虑到了这个细节:作为凶器的手提电脑上只有我和我老婆的指纹,不是非常可疑吗?所以,我用抹布把电脑擦了一下,伪装成凶手已经把指纹擦去的假象。
尽管如此,这些小伎俩到头来只是无用功,我太小瞧警方的侦查能力了。而且,我曾经两次进出小区,尤其是第一次回家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过隐藏这回事,监控录像又怎么会没有记录呢?唉,这么一想,我就觉得自己天真得可笑。
不过,我还是不死心地想问杜警官,他是如何看穿我的不在场证据的。杜警官说了两个字——“电话”。看见我一脸疑惑,他又补充道:“第二个电话。”我恍然大悟:果然是因为这件事。
我告诉警方,案发那天下午我曾经给我老婆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是5点30分左右,也就是我和小区的门卫搭话之前。第二次是在我们家楼下,准备上楼之前,时间大概是5点50分。但是,警方肯定已经核实了,第二个电话是子虚乌有的。无论是我老婆手机还是电信公司的数据库里,都只有第一个电话的记录,而没有第二个的。
我说的情况和事实不符,也就是说,我撒了谎。
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坦率地说,这真是无奈之举。好几件事情都出乎我的意料。
为了和小区的门卫搭话,我谎称忘记带门禁卡,结果在平时并不常走的小区东门还是碰到了一个认识的保安。在和他交谈的过程中,我顺口说家里钥匙和门禁卡都忘带了。这句话导致了后面事态的失控。到我家楼下后,那个保安提醒说没有钥匙就进不去门,那时候我还觉得问题不大,等警察来了以后再进入现场,效果说不定更好一些。没想到,他却忽然让我打电话给我老婆。在那个场合下,我无法拒绝他的要求,但也不能真的打电话,所以只能假装为之,并且在警方问话时提供假的证词。
事实上,证词里我也没有说完整。在等待开锁师傅上门的时候,一个警官曾让我接着打电话,我实在不敢再打,所以推说已经打过好多次……无论如何,这件事,一定让警方—尤其是杜警官,对“电话”这一事物留了心,所以他们会发现我的诡计也就顺理成章了。
还需要我复述作案经过吗?我已经说了,和杜警官的推理如出一辙。
好吧,我从头说一遍。
4月16日下午,我从小区的南门进入,大概5点钟回到家。到家不久,我和我老婆发生了争执。因为一时冲动,我拎起书桌上的手提电脑砸向她。我老婆应声倒地,我看到她头上流出很多血,心想一不做二不休,就用连着手提电脑的电源线勒住她的脖子,等我回过神来时,发现她已经死了。
事已至此,后悔也于事无补,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想出办法,逃脱警方的追查。首先是要伪造外贼入侵的现场,然后,我需要为自己制造一个不在场的证据。我可以偷偷溜出小区再折回来,让门卫或者保安作为我刚到家的时间证人,剩下的关键,就是要营造在那个时间点我老婆还活着的假象。
我想到的办法是用恐怖电影的片段模拟我老婆的呼喊声。其实,这个情节我以前在一本儿童侦探小说里看到过……你们想笑就笑吧,在当时的形势下,我也没有更多选择。
我迅速在网上搜索到了类似的视频,并且把声音部分剥离出来。别看我这个样子,好歹是文化公司的人,所以我编辑软件的水平还不错。另外,我不得不感慨互联网的便捷,只要输入“恐怖”这一关键词,无论是视频还是图片,要多少有多少。
声源有了,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播放设备和播放方式。与声源相比,后者才是计划成功与否的关键。
不能用电视机或者唱片机,如果警方发现这类设备一直开着,立刻就会识破其中的机关。也不能用定时播放的方式,比如闹钟什么的。有人听到呼叫声和我找到时间证人的时间最好差不多,定时设备容易出故障,而且万一有个什么状况,呼叫声响起时我还没能找到适合的时间证人,就白费心机了。
总之,定时的风险太高,必须用遥控的方式才能根据不同的状况加以控制。
而在现场能够利用的应急工具,就只有手机了。
首先,为了解决手机音量太小的问题,我用蓝牙将手机和家庭影院的音响连接起来。我老婆在家的时候,常用这种方式听音乐,所以不会引起怀疑。虽然在这种问题上吹牛不合时宜,不过,我家音响的效果真的不错,尤其是人声还原得很逼真,所以我有信心,对一段突如其来而且时间不长的录音,听到的人是难辨真假的。事实证明的确如此。我本来希望在警方调查的时候有邻居做证听到呼叫声就可以了,没想到会有人打电话给管理处,这只能说效果比预期的还要好。话说回来,住对门的那个女人,本来就是个大嘴巴,以前甚至到管理处投诉过我和老婆声音太大……
至于如何控制播放,我使用了“特定来电人铃声”这个办法。我把剪辑好的音频存储到我老婆手机里,并且作为我这个号码的来电铃声。也就是说,只要是我打来电话,这段录音就会立刻响起;而只要不是我打的电话,这段声音将无人听见。使用这个办法,不但可以灵活控制声音的播放时间,而且录音被其他人发现或者不小心打开的概率非常小,可以说再完美不过了。
可惜,这一切都被杜警官看破了。前面也说过了,在和小区的保安们一起上楼之前,我没法给我老婆打电话。因为那时候如果我拨打电话,惨叫声不就再次响起了吗?因为这个破绽,杜警官怀疑问题就出在我老婆的手机里。最后,他从我老婆的手机里找到了那段录音,从而宣布了我的死刑。
总之,当时我做完这些准备,就匆匆离开了家。这时候,我犯了一个错误——起码现在想来是一个错误——把家里的门锁上了。这个做法让我自己陷入了不利的境地。因为如果警方不采信“盗贼入侵”之说,首先就会怀疑持有钥匙、能够锁上房门的人。
其实,我完全可以把门带上就离开,为什么非锁门不可呢?因为我担心我走了以后,有人会推门走进我家而提前发现尸体,那样计划就会失败了。怎么解释这种心理呢?好比到楼下丢个垃圾,一般人还是会忍不住把家门锁上一样,虽然明知被人钻空子的概率微乎其微,但还是不放心。我当时就是这个心理。
同样是因为做贼心虚吧,我才会马上跑到小区门口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据。就像杜警官说的,这样做太刻意了,反而徒增别人的怀疑。现在想来,与其去找门卫搭话,还不如远远逃离现场的好……譬如,找个酒吧什么的喝上两杯,再打上一场架,这样就谁都记得我了……
也许,我是担心时间相隔太久,警方会对死亡时间产生怀疑吧。也可能是我想尽快回到现场,最好是尸体被发现时我能在那里……罪犯不是都有这种冲动吗,心里按捺不住想知道事态会怎样发展……我也说不清楚了。
以上就是我的陈述,其他没什么好说的了。
动机吗?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一时冲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