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警察必须依靠证据进行判断,但是老实说,我有强烈的直觉,死者的丈夫就是凶手。
他的证词很暧昧,言行也有诸多不自然的地方。抛开这些不说,还有几个疑点能够支持我的观点。
根据解剖的结果,死者朱凤儿死于4月16日下午5点至6点之间,因为尸体很快被发现,死亡时间应该毋庸置疑。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考虑到尸体被发现时脖子上缠着一根电源线,脖子处的皮肤有和那根电源线纹理相吻合的勒痕,凶器也可以确定无疑。另外,死者脖子上的勒痕是一道一道的,有明显的位移,几乎形成片状;颈动脉内膜横行裂伤不严重,而皮肤和内脏的窒息征象明显,这显示死者在被外力勒住脖子的时候,可能经过一定程度的挣扎。从这些因素进行判断,基本可以排除死者自缢身亡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这是一起谋杀案。
事后证明,凶器是死者工作用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那台笔记本电脑摔在死者脚边,液晶显示屏有裂痕,另外,键盘的边缘有血迹。死者的左额角受到介于锐器和钝器之间的物体重击,流了很多血。合理的判断是,凶手举起笔记本电脑砸伤死者,然后顺手用电脑的电源线把死者勒死。在谋杀的过程中,死者曾经有所挣扎,所以在脖子上留下了一道一道的伤痕。
把笔记本电脑作为凶器,未免太欠考虑。如此看来,此案可以推断为突发、临时起意的谋杀。
另一件可以确定的事情是,死者家的门上了锁,因为死者的丈夫没有带钥匙,赶到现场的警员必须撬锁而入。同时,在死者被害的房间窗台上,发现了一些泥土。死者家在6楼,如果有人身手足够灵活,沿着水管一路爬上来,然后从窗台钻进房间,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一种可能的场景是,案犯从外面偷偷闯入,也许是个小偷,刚好死者那时候不在房间,所以他(她)跳进了房间。就在他(她)准备翻箱倒柜时,死者突然进来,并且开始大声呼喊。情急之下,案犯抄起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袭击死者。死者被电脑的尖角击中额头,骤然失去了大部分的抵抗能力—这就是邻居们只听到短暂响声的原因。案犯担心行迹败露,就把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拔下来,紧紧勒住死者的脖子……然后,沿窗台原路逃走。
从现场直观来看,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这个样子。
如果没有以下几个疑点,这个印象也许是可信的,而现在,它只是个假象。
疑点一:死者所住的小区安保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业主进出需要门禁卡,外来人员则需要登记,所以哪怕是楼层不高的楼梯房,阳台和窗台也没有安装防盗栏杆。既然有这种管理机制,很难想象光天化日之下会有盗贼选择到这种小区里行窃。而且,既然是通过爬窗的方法闯入,肯定需要事先踩点,譬如,这家人什么时候不在,会不会被经过的路人看到。那么,只要稍加调查就会发现,死者白天是在家里工作的。会有小偷明知这一点,还硬着头皮下手吗?
疑点二:当作凶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上,只采集到死者和她丈夫的指纹,而电脑外壳的一个地方,有用布料擦拭过的痕迹。同时,在房间的其他地方,也没有找到来路不明的指纹。也就是说,闯入者“可能”把自己的指纹擦掉了。还有一件事,小区里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虽然没有覆盖所有的区域,而且其中不少存在故障问题,但是朝向死者家的窗户这边的两个摄像头工作状态都正常。然而,无论是不明身份人员闯入还是逃走的画面,都没有被拍到。倘若真有这么一号人物存在,他到底是从哪个监控的死角潜入死者家中的呢?行凶以后,又是如何巧妙地躲过摄像头,顺利逃走的呢?这实在让人惊叹!一个闯入者在行窃过程中错手杀了人,应该会十分惊慌吧,然而他不但记得把自己的指纹擦去,而且如隐形人一般来去无踪,难不成是可怕的飞天大盗?
疑点三:和疑点二相似,除了窗台上的泥污,房间里没有其他人入侵和逃离的痕迹。一般来说,既然有泥污,总能找到一个或者半个脚印,但是无论是死者家中还是楼房的外墙,一律干干净净的。由于这些泥污出现得很不正常,我特地拜托检验科的同事核查其来路,结果可谓出人意料。首先,这些泥污与楼房外面土壤的成分差异很大,化验结果显示那是一种叫草炭土的矿物质,通常作为名贵植物的营养土使用,产地在东北。所以,这些泥污不可能是案犯爬进窗台时从外面带进来的。其次,检验科的同事在死者家中的另一个地方发现了类似的泥土:一盆开得茂盛的蝴蝶兰的花盆里。这盆蝴蝶兰摆放在死者家的客厅里。客厅花盆里的泥土跑到了工作室的窗台上,当然可以有很多种解释,但是我觉得最为合理的只有一个:有人故意为之,目的是制造外人从窗台入侵的假象。
对上述情况进行总结,结论就显而易见了,也就是我前面所言:根本没有人从窗台或别的什么地方闯入,只是有人伪造了现场而已。这个伪造现场的人,才是真正的案犯。
那么,什么人会这么做呢?换言之,案犯应该符合什么特征?
第一,这个人能通过正常途径进入死者家里,也就是说,死者认识这个人。事实上,会特意擦去笔记本电脑上指纹的行为,也从侧面证明了案犯和死者是熟人。
第二,从房门上了锁这一点看,案犯在离开现场的时候,必须持有死者家的钥匙。从死者的丈夫口中证实,房门钥匙只有他、死者以及他们的女儿三个人有,而警方在死者手提包里发现了一个房门钥匙,住在寄宿学校的死者的女儿事后也表示自己的钥匙没有遗失。当然,不排除案犯通过别的什么途径配制了钥匙,所以,我建议最先关注那些本身就持有钥匙的人,这个建议得到了专案组的认可。
显然,死者的丈夫陈锐是最符合上述特征的人。
问题是,这个人具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据。
根据死者两个女性邻居的证词,她们在下午5点35分左右听到对门的呼叫声,随即给小区管理处打了电话。管理处证实,电话的来电时间显示是5点40分。几乎是同一时间,陈锐出现在小区的东门口,因为忘记带小区的门禁卡,所以他走到门卫的值班室请求开门。从死者家步行至那个门口要十五分钟,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至少需要六七分钟。无论如何,人是没法瞬间移动的,也不可能一分为二。如果陈锐是凶手,他要怎么做到在家里行凶,又同时出现在另一个地方呢?
难道应该因此排除他的嫌疑吗?
我不这么认为。正相反,正是他在小区门口闪亮现身从而获得的不在场证据,加深了我对他的怀疑。
偏偏在那天忘记带门禁卡而向门卫搭话,搭话的时间又和邻居听到案犯行凶的时间几乎一致,不是太巧合了吗?要我说,更像是故意找时间证人的样子。
我随后从小区门卫口中得知,陈锐平时常走的门并非东门而是南门,因为南门无论是离他家还是地铁站都要近一些。
这个线索让我进一步确信自己的推理。
我认为,陈锐之所以选择一个平时不常走的门,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如果从常走的门进入小区,那里的门卫可能因为认得他而直接放行,这样一来,他就没有机会登记房号和出入时间了;第二,陈锐在4月16日下午更早一点的时间——譬如5点刚过——就已经从南门进入了小区一次,他担心两次从同一个门进入小区,会引起门卫的注意。
我在暗示陈锐其实早就回过家?是的,我是这么认为的。陈锐声称他当天下午4点半离开他和死者创办的文化公司回家。事实上,根据两个雇员的证词,他们老板离开的准确时间是4点20分。从公司到家,坐地铁的话半个小时足矣。陈锐说自己5点30分才回到小区门口,本身就经不起推敲。
以此为线索,我调取了从小区南门至陈锐家之间区域的监控录像,果然有一个摄像头在4点55分捕捉到一个匆匆走过的身影,毫无疑问正是陈锐。
这个证据证实了我的猜想:陈锐其实在5点左右就回到了家,行凶之后,于5点30分再次跑到小区门口……是的,其实我真正要说的是,死者死于5点30分之前。
那么,那两位邻居听到的到底是什么声音呢?
考虑到是案犯临时起意制造的案件,案犯能采取的善后措施很有限,短时间里制造出来的不在场证据肯定有诸多漏洞。
我已经有了一个大胆而合理的推断,剩下的只要从物证房里把那个东西调出来,加以确认即可。一旦确认,陈锐就罪责难逃了。
我相信我的推断是正确的。根据陈锐的证词,他曾经给死者打过两次电话,这一举动成为他最致命的失误。
也许,我们马上就需要关心另一个问题了:老公杀老婆的动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