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的朋友 六一

在久居异域的留美学人中,与洋人往还亦有深得西术之三昧者。他们颇能排除尾巴主义,知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与之共存共荣的。这大概可以算是第二种模式,也是比较年轻有为的一种模式。

美国人的社会基础是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之上的。他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无个人利害夹杂其间,则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友朋之间,周而不比,固亦恂恂然基督教文明中君子之风焉。但是一旦彼此间夹杂利害,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笔者前文就曾强调过,他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礼无让”的。

“无让”不一定就是“不仁”。美国社会也是有仁有义的。不过他们重义行仁却是行有余力以后的善行。在他们各为己利相竞争、余力不足之时,大家相处则是绝对的“在商言商”(Business is business.),所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在一般西方人看来,并无大错。“为己”是他们商业道德的百善之首。大家都为己,所以他们的口头禅便是:“如果你不保护你自己的利益,谁替你保护呢?”(If you don\'t protectyour own interest,who will?)如此,则社会上愈是性存侵略、能得寸进尺的贪夫,便愈有办法,也愈为社会所称许。人与人之相处如专以“侵略”(aggressive)相尚,则同事同伙同僚之间有利害冲突者,则防友如防贼。你一不小心,你的“利益”就要被人家“剥削”(exploited)了。

久处异邦,渐谙斯人之道,我们读《资本论》才能得其精义。马老终篇“剥削”不离口,旁观者清,原来是这么回事。威尼斯商人的舞台造型,是莎翁的夸大吗?超工业化的美国社会,何处而非威尼斯?美丽的常春藤盟校校园之内,威尼斯精神亦浩气长存,遑论其他!看汉译洋书的人,怎能领略十里洋场的经纬!

笔者在纽约便做过许多次“陪审官”(juror),在纽约区法院民、刑二庭之上“听讼”无数次。深觉各案中两造律师的辩论与法官的判词,都以专钻法律漏洞为能事。至于民、刑诉讼中的天理、人情、良心各方面则全被丢入茅坑,毫无考虑余地。久听刁顽之讼,我才领悟到我国老陪审官孔丘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感慨之所寄。我们酸溜溜的满腔妇人之仁,以“听樵断讼”为美德的中国士大夫在美国真活该饿死!

我们的下一代因而也就摸透了所谓西方社会的底蕴。有许多在观念上也可全盘西化了。丢下了自己农村传统文化沉重的包袱,而加入白色“主流”(mainstream),与洋朋友折冲樽俎,在商言商;如此亦可以平等互惠,如鱼得水。这种彻底美国化的华裔——也是今日美国学运中,亚裔小革命口中的所谓“香蕉”(以其外黄内白也)

本来,罗马帝国是和我们大汉帝国一样伟大的。既入罗马,即学罗马人之所为。入境从俗,“变于夷者也”又有何不好?只有孟轲那个老夫子,才要坚持他的“本位文化”呢?胡适博士就不是那样自尊自大的冬烘遗老,不管什么都是中华文化第一。他老人家生前言必称美国,毕生讴歌“西方文明”,死而后已!

真是,香蕉!香蕉!吾胡老师于尔有厚望焉!

但是适之先生自己是不是一只大“香蕉”呢?绝对不是的。因为“香蕉”不是任何中国知识分子可主动地去做的。要做香蕉,一个华裔知识分子要丢掉他全部的文化包袱,去做个“真”洋人。这一点不但胡适做不到,绝大多数的“留美学人”都做不到。丢文化包袱,直如挟泰山以超北海,谈何容易!

一个华裔知识分子,如果情根未断,放弃不了他自己的“文化传统”(cultural heritage),那他就是留美学人中的第三种人了。这种人,第一,头有傲骨,生命里有种酸劲,叫作“身可杀,志不可辱”。因而在许多带原则性的问题上——如著书立说、立身处世等——他往往要坚守他自己文化背景上的“价值标准”(standard of value),不从众,不随俗,在异族社会里往往变成一块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这一点在与他价值观念完全不同的洋朋友、洋上司或洋同事看来,则似乎是行为乖僻,有时简直是“无礼”(bad manners)了。第二,这种中国知识分子,多半在个人实际名利上,能忍能让。但是他那种忍让行为,在他的美国同僚看起来,根本不算是“美德”(virtue)。相反的,那是他“甘愿放弃他应得的利益”。在美国社会里,这种人最多只能算是个“好人”(good man)。而“好人”在英文字典里的真义则是“笨伯”(fool)的同义字。

因而这种人“无礼有让”的习性,和“有礼无让”的美国社会,正背道而驰。但是他们既在美国混饭吃,为什么不能“入境从俗”而偏要墨守于他不利的“非美行为”(un-American behavior)呢?这就是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之内,不同的价值标准在作祟了!

有些老华侨,贫病交迫,仍要力疾做苦工,绝不愿领取“社会救济金”(on welfare)。这种“不食嗟来之食”的酸劲,也就是“价值观念”(sense of value)的问题;而接受“救济”的行为,洋人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亦优为之;印度和菲律宾移民,下船伊始即优为之,而老华侨不为!是耶!非耶?

胡适之先生——我敢断定——就是身填沟壑,他也不会“降志辱身”到洋衙门去看人脸色,乞讨“救济”的。胡氏在祖国同胞的想象中,可以说是“洋气”不堪了。其实把他老人家和一些年轻的“香蕉”对比,他却显得冬烘、迂腐,洋气云乎哉?胡先生是个好人。幸运的是这个“好人”始终没有“降志辱身”在美国讨饭吃,否则美国的月亮,对他老人家也不会是那样地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