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些人——尤其是科学家们——认为我国文字过于含混,对科技大有妨碍。笔者对这点也有切身的经验。
在50年代的中期,笔者与哥大的狄百瑞教授(今日哥大的副校长兼教务长)在一个研究室内鱼贯而坐。他那时还是位助教授,请了一笔研究费,正在编纂其《中国文化精义》。狄子知我贫,乃分点翻译工作给我,以为补助。我译的第一篇便是一首太平天国的“赞美诗”,其中有两大名句:“有割与无割,皆为上帝生!”就把我“割”住了。几费周章,才把它译成“割包皮”(circumcision)而缴卷。
接着我便译清代魏源的《海国图志序》。魏氏那篇《桐城壳子》已经够含混了,文章结尾所引的一个“传曰”,就更使我莫测高深。这“传曰”的全文是:
孰荒于田,孰治于门。
四海既均,越裳是臣。
这为首二句是什么意思呢?我要找到出处才好翻译。可是我找遍《春秋三传》、《尚书大传》、《易经系辞传》……就始终找不出他那个“传”来。如果我不顾浪费时间,无限制找下去,我那计件之酬岂不是太微薄了吗!
我灵机一动,去问胡适之。胡先生说这个“传”在《易林》里面。可是我二人翻遍《易林》还是未找到。胡先生还要亲自带我去哥大书库大索一番,我就未敢惊动他老人家了。后来我约胡先生与狄氏一起午餐,胡公乃向狄君解释找出魏引原文之不易,以及中国古文字是如何的艰深晦涩,确切的翻译(precise translation)几乎是不可能的。狄氏然其说,我才把译稿奉上了。后来狄百瑞在他的书上,照胡氏之言加个小注,才解决了我那含混翻译的大难题(见狄书六七七页)。
胡先生那时就说中国古文有一种含混的传统,所以对科学研究和法律叙述都有妨碍。他老人家是“知其然”,而我就想找出它的“所以然”,而百思未得其解。一次在美国法例内读到一个小故事,才使我豁然而悟。
这小故事似乎是这样的:
一次国会通过一条法案,使果树(fruit tree)入口免税。不意在三读通过的正式文件上错打了一个标点符号,把果树变成了水果与树木(fruit,tree)。这一下被奸商看到了,乃运入大量免税水果,等政府发现更正,国库已损失不赀矣。
所以西方白人的蟹行文,文法结构一定要严密,意思表达一定要确切,一个逗点也错不得;其原因便是他们好讼成性,有玩弄法律的传统,因而在他们的文字里说一只猫便是一只猫,不像我们一开口便是“小猫三只四只了”。
我国人最反对打官司。孔子说:“必也使无讼乎!”“听樵断讼”一直又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美德。大家不上法庭打官司,所以我们文字也就没有法律的锻炼,写起文章来,麋鹿三两只,童子七八人,大家也就马马虎虎了。人家又不同你打官司,写那样清楚干吗?
文字本是反映文字使用者思想的工具。如果它的使用者一肚皮“诗书礼乐”和“清明时节雨纷纷”,你又怎能怪文字表达上水果树木之不分呢?如果你一旦丢掉传统农业社会里三家村冬烘学究的老包袱,而搞起工业文明里的民主、科学和法治来,它自然能帆随湘转,和你一起顺流而下,杞人忧天,实在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