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未成”——千古遗恨
脂砚之批语确言:“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书未成”三字,看似简单,其中涵隐着多少事故情景,沉痛之音,令人心旌震荡不已。敦诚挽雪芹诗:“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才人之恨多端,而“书未成”应是恨中之大恨至憾!
然而,芹书之未成,究竟何义何指?虽泛语而自有实情在内。是否即如旧抄真本至第七十八回“诔”后戛然而止?抑或另有此后的续文晚出而所续未竟?再不然,也可以理解为全稿已基本铺就,只是还有若干地方(如诗词、缺文、借阅传抄残损……)还待补齐,乃至初撰者某些回次、段落后来不尽惬怀而准备润色、整理、改动?——这都可以是“未成”的所指。但研者尚无考论,期待高明解决。
“书已成”
对脂砚“书未成”一语,解释不一,却不应忘记“书已成”这一或然的可能性(即“未成”只指未能最后全部整补定稿)。
“书已成”提出,不是空想臆测,实有论据。论据亦即包含在“脂批”提供的线索之内:
(一)“脂批”多次提到“后半部”“后数十回”“后之三十回(一本‘三十’作‘卅’)”……
(二)“脂批”引录了“后三十回”的回目《王熙凤知命强英雄》。
(三)“脂批”引及了后三十回的某些情节,如宝玉“悬崖撒手”,袭人贵官“供奉”宝玉、宝钗等等。
(四)“脂批”引出了宝玉于黛玉亡后重到潇湘馆所见“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原文;宝玉贫后“寒冬噎酸,雪夜围破毡”,也是后部的文字。
有此四条,无须再举,已可见雪芹写出的,绝不止于七十八回或八十回。
再者,脂砚又明文道出:书的最末,列有“情榜”一目,是全部书中女儿的品位名次。我想,如全书未成,焉能有以上这么些情形载入批语?
所以合理的解释应是“书已成”。其所云“未成”者,是指有些地方待补苴、待整理、待确认……并非只写到半途而中断无继。
那么,“后之三十回”是何等意义呢?雪芹原书究竟全部分为多少章回呢?
“伏线”——续书
《红楼梦》“伏线”一义的正式提出,应归功于鲁迅先生。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首次创用此词,并用为衡量续书的优劣的一大标准。
“伏线”者何?即是小说作者的一种叙事的艺术手法——前文以某种形式的暗示,遥遥隐射于后文的故事情节之发展变化(或呼应,或反跌,运化不一)。
这种手法,在脂砚笔下不时点出喝醒,其所常用的说法是“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鲁迅先生讲授小说史,时在民国之初(当时谓之“洋历”“西元”的20世纪之20年代之始);即首次印制讲稿,也是早在1923年的事(见《史略》题记、序言)。
那时《石头记》古抄本如“甲戌本”尚未出现于研者手中——胡适先生收得“甲戌本”已是民国十六年,即1927年夏(购于上海)。如此看来,鲁迅并未见及后出的这种手抄本的“脂批”,他只引用有正书局石印“戚蓼生序本”,也不知那是属于脂砚批本的一种。故此我以为“伏线”一词一义,是先生的研悟首创,十分重要。
这儿有一个问题,宜先加说明,庶免误会,即:鲁迅也曾引及俞平伯的《红楼梦辨》(1923年初版)中有关八十回后情节的讨究,但他在当时不及自研,却为俞说所误——盖俞先生未能识透“戚蓼生序本”中所存原批语所透露的“后半部”情节即是雪芹原著,而误认为此乃高鹗伪续四十回以外的又一续书。于是,俞氏遂不知“伏线”之义,将诸般“伏脉千里”的“草蛇灰线”的暗笔,皆视作另一续书的明笔了。这个分别甚大,不容混同。这也就是我把“伏线”的认识与理论的正式提出权,归于鲁迅的根本理据。
鲁迅引叙俞说的一段文字,今录如下:
续《红楼梦》八十回本者,尚不止一高鹗。俞平伯从戚蓼生所序之八十回本旧评中抉剔,知先有续书三十回,似叙贾氏子孙流散,宝玉贫寒不堪,“悬崖撒手”,终于为僧;然其详不可考。
是则《红楼梦辨》的抉剔,本应是该探索原书后半的工作,却自己否定了此一工作的性质——由此影响了真正为原著探寻佚情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既是“另一续书”,何必深求……)。这是“红学”史上一件可惜的事情。
因此,我们还应着重提出,鲁迅着眼的不是续书的情节,而是原著的伏线。
此点至关重要。